不搞曖昧保平安?說女孩被推下19樓活該不是太單純,是大寫的仇女啊

3月21日,杭州濱江某小區發生了一起兇殺案,一個90後的姑娘因拒絕男同學的求愛,男同學惱羞成怒將女生從19樓殘忍拋下,致使女生當場死亡。8月23日上午,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這起故意殺人案,使得這起兇殺案再次引起了網友們的熱議。

縱觀這起案件相關新聞,大量報道聚焦在男主人公為自己辯解的單方面說辭,例如薛某說「自己在美國時莎莎和他關係親密,什麼事都和他說」,「經常在網上給她買包包鞋子等禮物,回國了也會給她帶昂貴的禮物」等等,引導讀者將關注點放在「追求八年女生收了價值4萬元的禮物」上,甚至詳細羅列了禮物品牌和消費金額。

果不其然,評論里一大片罵受害者「拜金」、「作死」、「活該」的言論,看得人心驚膽戰。且不說這些報道中的言論是不是事實,因為覺得受害者有不當行為就可以肆無忌憚地指責甚至人身攻擊了嗎?一條生命逝去,不僅還沒有得到應有的公正裁決,反而被低成本的粗暴邏輯付諸無數言辭暴力,何其悲哀。

拒絕保平安?別把追求暴力看得太簡單

再仔細閱讀新聞,我們不難,發現莎莎並不是沒有拒絕兇手,她明確說過「性格不合」、「不想談戀愛」來拒絕兇手,但兇手不這樣想,他覺得是自己不夠好,對莎莎的追求還不夠。於是整整八年,兇手都沒有放棄過對莎莎的追求。

在這八年的過程中,莎莎曾遇到的很有可能是追求暴力。所謂追求暴力,即在確定戀愛關係之前的追求過程中,不理睬對方的拒絕信息仍然長期追求甚至騷擾對方的行為。而在男權社會的語境下,女生的拒絕常常被認為是女孩子的矜持,她們的拒絕不是真正的」不「,而是女人對「yes」的暗示表達。這種觀念給男性以錯覺和自信:如果一個女孩拒絕了你的追求,那麼不要緊,是她在害羞,你要更加死纏爛打地追求她。

可惜無論是報道文章,還是輿論風向里的大部分內容根本沒有意識到這種暴力,而是將矛頭對準了女生「收禮物」的這個行為上。實際上,類似性別暴力案件的發生並不是偶然:

繼而很多就會想了,女生明確拒絕,和兇手劃清界限就能保證自己安全嗎?用這個理由來為兇手開脫未免太容易,通過強調「一定不要收不喜歡的追求者禮物」就可以營造一種「安全感」的人也是太天真,請看以下新聞:

截圖來自網路

當追求暴力已經發生,不論你做什麼,甚至什麼都不做,都可能惹怒對方加害於你。停止指責受害者吧,遇害真的不是她們的錯。

文化基因里的「厭女情結」

為什麼這個事件沸騰的輿論傾向令那麼多人感到不適?隨便展示幾條,評論區真的是大型「仇女」現場:

該新聞微博下的評論截圖

「女的活該,不喜歡人家還收人家禮物,這不是在耍人嘛!這男之所以才迫不得已!可以理解」,「看完明顯發現把人家當提款機,當備胎,天天吊著人家,最後這樣也只能說一句作死了」……這種典型的受害者有罪論在我們身邊並不稀奇。

當你丟了錢包,別人會指責你太疏忽大意,別人怎麼不丟東西;你在學校被人群毆,一定是你太格格不入,不然怎麼不打別人;當你正在吃火鍋時被店員當頭澆了一壺開水,你一定是做了罪有應得的事人家才會澆你……簡而言之,受害者有罪論就是用「一個巴掌拍不響」的流氓思維來做推理定性

這時,如果你擁有一個女性身份,性別歧視的社會文化往往會將你的罪名做得更實。當女性被性侵時,一定是因為她穿得太少,看起來太騷,即使有調查說明加害者的性侵目標往往是外在表現不自信的女性,很多加害者根本記不清楚受害人當時的穿著。但流氓思維不在乎數據和事實,因為「厭女」思維無需邏輯,只因為你是女性,或者擁有女性特質。

日本性別研究者上野千鶴子在《厭女》一書中說道,在傳統以男權為主導的二元性別秩序中,「厭女症」居於核心地位,不光男性有,女性也有,主要癥狀就是把女性置於兩性中的附屬地位來加以貶抑和蔑視

上野千鶴子《厭女》

不幸的是,「厭女」的文化遺產被當下社會完整地繼承了下來。「厭女」作為一套觀念體系不僅僅或主動、或被動地存在於個人認知當中,而且遍佈於整個社會結構。如今在某些地區依然嚴重的重男輕女、打女胎、拋女嬰現象,把女性作為生產工具的生育政策,女不如男的職場性別歧視等等,典型的例子不勝枚舉。

只不過在當今社會,「人人生而平等」是普世價值,聰明的男權制思想精英懂得如何規避眾口討伐的雷區,某類人生而低下的觀念看似已經沒有市場,實則被包裝成了其他形式繼續存在。在今天討論的案件中,「厭女症」患者以「仇女」的態度暴露了自己。

回想一下在新聞報道或影視作品裡時不時就會出現的「拜金」、「愛慕虛榮」、「靠潛規則上位」、「情緒化」等女性形象,在「仇女」的社會文化里,這些特質往往會被一部分人蓋棺定論式地安到任何一個女性身上:如果你是一個進入了大眾視野的成功女性,那你是睡上去的;你老公家暴你,可能是你平時太作,他最終忍無可忍;你交到的男朋友家境富裕,那你很大可能是看上了他的錢。

「仇女」患者根本不在乎事件的具體情境和複雜的人類心理,ta仇視你,只因為你是女性。

所以,在「追求8年仍被拒,杭州海歸男將姑娘一把拎起從19樓扔下」這則新聞出現後,光是看標題的前半部分,「仇女」言論就有足夠的理由沸騰一把,更別說該篇報道運用了大量筆墨描寫「受害女性八年收受加害者4萬餘元禮物」、「為了省錢答應與加害者合租」等戳中「仇女」患者嗨點的細節。

於是,女性受害者被一口咬定的道德瑕疵成為她活該被殺害的理由,加害者的罪行就順理成章地受到輿論的理解和同情。

暴力就是暴力,沒有任何開脫理由

在這場「厭女」的輿論狂歡中,女性受害者被污名,加害者及其罪行卻得到隱身,一些媒體在其中難辭其咎。上文提到「厭女」作為一套觀念體系遍佈於整個社會結構,而媒體就是其中重要一環。

在一個新聞事件出現後,作為局外人的公眾只能憑藉媒體呈現的內容了解信息,做出價值判斷。因此,媒體在報道事件的過程中,應該盡量秉持價值中立的原則,儘可能客觀、全面、平衡地還原事件面貌,這是每個媒體人都知道的新聞專業主義與職業倫理的要求。

而「追求8年仍被拒,杭州海歸男將姑娘一把拎起從19樓扔下」等新聞報道,絕大部分內容以案件庭審現場上加害者的供述與辯解作為新聞事實,並花費大量筆墨在受害人收受禮物、同意合租與一起旅遊的細節上。

如果不憚以最大的惡意揣測,這些媒體利用互聯網世界永恆的吸睛話題博取點擊率,極具傾向性的價值取向違背了新聞職業倫理的要求。但是,就像犯罪嫌疑人的口供不能成為真相的唯一來源一樣,報道內容的偏頗與失衡也不能成為媒體刻意「帶節奏」的佐證,因為二者都是無法自證的事情。但不可否認的是,片面的「事實」呈現與「仇女」、「厭女」的社會文化形成合謀,最終結果是將輿論焦點轉移到對受害者的道德批判,罪犯的暴力特質和暴力行為卻在輿論中隱於無形。

事實上,受害女性是否收受了追求者的禮物,收了多少錢的,是否答應了合租,拒絕交往的態度是明確還是曖昧,這些都不能成為加害人施暴的借口。

就像譴責「強姦文化」對受害者的污名時所說的 「Rape is rape」,在頻繁發生的性別暴力事件中,必須同樣堅定這一點:暴力就是暴力,沒有任何開脫理由

文| 竇士、也好

來源:女權之聲,轉載請註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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