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和四大AMC不良資產處置新招式全解
一方面,銀行轉讓出不良資產債權或收益權,在會計上實現不良資產的出表,降低不良率,減少資本佔用;另一方面,又通過各類形式進行回購,將不良處置收益留在銀行,資金來源方面,或對接銀行理財資金,或機構間相互代持。或者通過賣斷反委託的形式,鎖定部分不良資產的處置收益在銀行體系內。
目前,國有大行和股份行已經創新出了多種模式。據某四大AMC內部統計,2015年四大AMC用創新模式完成不良處置規模占收購總債權的39%,而2016年一季度該佔比已經達到70%。
1、純通道模式
所謂「純通道」,就是銀行通過通道機構讓不良資產暫時出表,但實質風險並沒有實現完全轉移。
具體做法為:銀行先賣出不良資產包(債權),和買方簽訂回購協議或者通過收益互換收回不良資產的受益權。
扮演此類通道角色的買方,主要是四大資產管理公司、企業(收購不良資產包換貸款利息優惠等)和其他資產管理類企業。銀行理財資金瞄上這塊蛋糕,則是去年的最新動向。
該類產品的具體交易結構為:A銀行通過設立券商定向資管計劃,對接其理財資金。B銀行向資產管理公司出售不良資產包,資管公司再將不良資產包的受益權受讓給券商定向資管計劃。也就是說,券商定向資管計劃的資金端是銀行理財資金,資產端是不良資產的受益權。
同時,B銀行和券商資管計劃簽訂收益互換協議,將不良資產的受益權收回,向券商定向資管計劃支付固定利息,也就是實際由B銀行支付理財資金的本息。
在該模式中,A、B銀行也可能是同一家銀行,即銀行用自家理財資金對接自家不良資產。
據某四大AMC的內部統計,2015年,就此類純通道業務,某國有大行向兩家AMC公開轉讓的規模總計約500億元。另外兩家國有大行分別和兩家AMC,在去年下半年和今年一季度合作了近200億元和100億元。
2、分級持有模式
即在通道模式的基礎上,設立分級結構化資管計劃,由不同資金認購優先順序、中間級和劣後級。
以某大行的分級持有模式為例,該行理財資金認購30%的優先順序,AMC認購50%的中間級和10%的次級,銀行自有資金認購10%的次級。
一般來說,在通道模式和分級持有模式中,銀行作為主導方,擁有資產包定價權,AMC更多扮演通道角色。AMC收取的管理費一般不超過資產包本金的千分之八,合資公司收費不超過千分之四。
3、賣斷反委託模式
在賣斷反委託模式中,一般是因為雙方價值判斷上存在一定差異,AMC相較銀行的主動性更高,在定價上也更有話語權。同時,合資公司收取的服務費相對更低,可能不超過資產包本金的千分之二。
該模式具體模式為:AMC從銀行買斷不良資產包後,將處置權委託給銀行分行(若實施債務重組、以資抵債和債務見面則需要AMC同意),將處置管理權授權合資公司,並由合資公司監督管理資產包處置進展。回收資金定期劃歸AMC。
以某國有銀行為例,其對AMC的目標收益設置在10%。超額收益部分,AMC和銀行分行或按3:7進行再分配,或再根據具體情況協商。
4、基金模式
在該模式中,不良資產處置基金由銀行投資子公司和AMC子公司合資成立的GP,以及AMC共同組建而成。不良資產處置基金委託銀行和AMC子公司的合資顧問公司進行管理,再由其委託資產服務商進行處置。
對比不同的不良處置模式,該模式的一個特點在於認購基金的資金中,沒有直接來自銀行的資金。優先順序由AMC認購,次級投資人包括AMC,銀行子公司和其他投資機構。
5、合作資金池-資產池模式
該模式由某股份行創新。該行和兩家AMC合作的該模式業務有近300億元,且合作銀行還在不斷增加。
具體模式為:幾家銀行共同打包不良資產轉讓給AMC,AMC再將收益權轉讓給資管計劃,由幾家銀行,加上AMC共同出資認購資管計劃。
該模式在一定程度上規避了本行資金直接投資自家的不良資產,但資產和資金都是池子的概念,有交錯匹配,屬於灰色地帶。
文章來源:結構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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