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十一奉獻中分出一部分給媽媽,合宜嗎?
媽媽以前在國內家庭教會做全職傳道人20多年,最近因為身體原因退休。退休後家庭教會停止對我媽的生活費支持,我媽也沒有存款,所以現在全部靠我支持。
我覺得每月支持她3000元還是力所能及的。但是她一不想增添我家的負擔(剛買房,生娃),二是她堅持她為神做工一輩子,退休後應該神養她而不是女兒養她,所以她要求從我們平時十一奉獻中扣掉3000給她。我不是特別平安從十一奉獻中扣一部分錢給媽媽。我提議乾脆增加每個月奉獻額,加到十一+3000,我媽還是強烈反對。我想問問聖經上有沒有這方面教導?其他教會怎麼看待這種事?這樣從十一中分出一部分給退休傳道的媽媽合適嗎?
基督教教義中沒有「十一奉獻」的概念。
「十一稅」是神與以色列人律法之約中的規定,向十二個支派收取十分之一的收入,用來養育沒有產業、不事生產,專事祭祀職務的利未族。「十一稅」是以色列十二支派的義務,跟其他人無關。
「奉獻」是另一個概念。指在交稅之後的部分,自己的財產中,為某個目的,而甘願的獻出部分(或全部)財產。奉獻是個人的權利,奉不奉獻、奉獻多少,全憑個人甘心。所以,對於基督徒而言,只有奉獻而無十一。為奉養沒有收入的全職教牧人員、教會日常開支、幫助貧困家庭或個人、教堂建設、供給外出傳福音人員等良善目的中的一個或幾個出於愛而甘心的奉獻,不拘多少,不拘頻次,目的達到時就完全不需要更多奉獻。因此,對於題主而言,無論是順著自己的愛心奉獻更多,還是順著自己母親對自己的愛和體諒、自己家庭的責任等而奉獻的少一些,都挺好的,沒有正誤之分。唯獨一種事是錯誤的,就是勉強為湊足十一的標準而奉獻。謝邀。
首先,十誡裡面說得很清楚,人應當孝敬父母。提摩太前書5:8又說到:
人若不看顧親屬,就是背了真道,比不信的人還不好。不看顧自己家裡的人,更是如此。
所以說,基督徒應該看顧自己的家人,尤其是自己的父母。特別是像題主母親這樣的情況,你贍養她,是完全正確的。她是神的工人,當然是神來開工資,自然也包括退休金,也就是靠教會門徒的奉獻。
我們的十一奉獻,就是拿出來用作傳福音,給神的僕人使用的,不能說這位僕人退休了我們就從此不聞不問了。
所以在我來看,是非常合理的事。
當然了,到具體的操作上。如果題主的母親不願意接受,我在想是否可以通過教會來做這個事,也就是說,你通過教會,把這筆錢拿給她,而不是自己直接給她。
看了大家的回復和評論後,我覺得非常可惜,我想從三個方面談談我的看法(不想看過程的直接拉到最後看方案):
一,十一當納
【太5:20】我告訴你們:你們的義若不勝於文士和法利賽人的義,斷不能進天國。
【瑪3:10】萬軍之耶和華說:你們要將當納的十分之一全然送入倉庫,使我家有糧,以此試試我是否為你們敞開天上的窗戶,傾福與你們,甚至無處可容。
【路11:42】你們法利賽人有禍了!因為你們將薄荷、芸香並各樣菜蔬獻上十分之一,那公義和愛 神的事反倒不行了。這原是你們當行的,那也是不可不行的。
新約舊約放在一起看,更容易明白神的心意。「十一當納」是非常明確的神的要求,而且是整本聖經中唯一說可以「試試」神的地方。否認十一當納甚至說聖經並未要求的人是如何解釋這個問題的?
二,委身
委身雖沒有經文明文規定,但很明顯是神的心意。因為從來沒有一個建築物的建築原料是懸浮在半空中的。
委身帶來明確的屬靈遮蓋:自己在哪家教會委身,就應當順服那裡的屬靈權柄。所有的教會最高權柄應該是耶穌基督。
三,基督徒的自我身份認定
我認為最為符合聖經的自我身份認定的次序是:神的孩子&>家庭成員(尤其是丈夫或妻子)&>教會傳道人。也就是說你的媽媽她更重要的身份是你的母親,而不是傳道人。
回到問題上:
你的媽媽在這樣背景下的家庭教會做全職傳道人,實屬不易,我佩服她的勇敢和付出。從聖經的教導(祭司終身制和世襲制)來看,教會是有義務解決全職傳道人養老的問題的。所在的教會虧欠了你的母親。
另一方面,從你的描述來看,你和母親應該不是在一家教會。你的牧者也不能跨教會去要求或教導別的教會領袖。
所以,這裡有一個「三全其美」的方案:你找你教會的牧者談這個問題,看是否可以以你們教會名義給你的媽媽提供長期的養老奉獻。奉獻的費用由教會承擔或由你承擔。
這樣,你的母親受到應當的尊榮,你的孝心得到滿足,你們教會也尊重了神的僕人。同時你的母親也不必太考慮你的經濟壓力。
如果你和媽媽在同一間教會,你和牧者談了這件事,教會仍堅持不給你的媽媽供養。我極力建議你換教會。「我喜歡仁慈勝過祭獻」。錢不拿來孝敬父母,非要拿來幫助教會,這叫沒事找抽。PS:我審題錯誤請輕噴。對於題主的情況,如果經濟寬裕,在幫助父母的同時可以自己私下幫助教會,沒必要向你母親請示。如果經濟實在不寬裕,把有限的錢用在幫助父母上,這也沒什麼。
先直接回答問題,聖經沒有這方面的直接教導。第二,不是所有教會都強調十一奉獻的,更多的是強調甘心樂意的奉獻。第三,合宜。在我看來,你媽媽的兩個觀點都挺正確。首先,你媽媽考慮了你的情況,這是母親的愛,讓你不要有太多負擔。 第二,你媽媽的觀點也非常正確,是神養他。怎麼養呢?那就想想以前怎麼養,以前是教會給你媽媽錢,那教會的錢怎麼來呢,是從信徒的奉獻中來。那現在,你媽媽退休了,可教會卻沒有看到你媽媽的需要,事實上教會就比原來多了更多的錢,因為少了給你媽媽的開支。但是你媽媽仍然需要生活費的。神透過你養他,合情合理。其次,題主要明白,這個錢是奉獻給神的。只是通過教會去做神的事工。這錢沒有強制性非要給教會的。把十一奉獻拿出一部分給你媽媽,這是神透過你滿足你媽媽的需要,而非一定透過教會。但是,這錢不能看作是你對你媽媽的贍養費。如果你要另外給你媽媽生活費,這又是另一回事了。
主內平安!
當你說:「不是特別平安」這句話的時候,就要好好想想,是不是聖靈在使你自己責備自己。
我不知道你在十一奉獻之後,是否還有能力供養母親,如果不行的話,我認為凡事你若儘力,則可以無愧於心。這樣說你明白了吧。我說點個人意見。原來的家庭教會應該負責你媽媽的養老。即使你們家能想辦法贍養老人,別的家不一定可以。如果現任的傳道人看了你們,發現退休了是這麼個情況,還能不能安心傳道了?傳道人對神的信心是一碼事,教會對傳道人的責任是另外一碼事。傳道時的工資就低的可憐,退休了就完全不管,教會不能這樣做。建議和教會談談,讓他們負起責任來。另外一方面,你如果要自己供養母親,可以憑信心做。自己想在原來的奉獻中額外加三千,也好。如果經濟負擔大,從奉獻中扣(三千,或者部分,比如一千五),也沒有錯。你已經做到了慷慨樂意的奉獻,和對神在金錢上供應的信心了呀。
如果你信仰基督教,那麼答案是:不合適。非常不合適。「十一奉獻」是你給你家「神」的錢,你憑什麼替你家「神」做主?要孝敬父母的話,拿你別的錢孝敬不行嗎?
但是,希望你花十分鐘看看我對基督教的總結。如果你能認清楚基督教的邪惡本質,找回自己的良知和理性,那麼,這「十一奉獻」都不用交了。
很多人之所以信基督教,原因在於他們沒有認真閱讀過「聖經」!我曾經懷著虔誠的追求真理的心認真學習「聖經」。經過九年的反覆閱讀思考,我終於可以斷言基督教是騙人的。下面是我總結出來的我反對基督教的幾個主要起原因。請思考:
【知乎管理員閣下:我引用的經文,白紙黑字,中英文對照,上下文清清楚楚明明白白。具體的章節號也給出來了,大家都可以查證。內容本身比較尖銳,不代表內容違規,盼您明察!又或者知乎只允許對基督教唱讚歌?】
我試圖幫助人們認清楚基督教(包括所有基督教教派)的真相,方法是從「聖經」出發以子之矛攻子之盾。我引用的經文,中英文對照,上下文清清楚楚,歡迎大家查證!!!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1)大家看看耶和華/耶穌十分的行為是什麼「愛」?什麼「公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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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督教的「上帝」耶和華/耶穌 使 人們吃自己兒女的肉!!!
耶利米書
19:9 我必使他們在圍困窘迫之中,就是仇敵和尋索其命的人窘迫他們的時候,各人吃自己兒女的肉和朋友的肉。
I will make them eat the flesh of their sons and daughters, and they will eat one anothers flesh during the stress of the siege imposed on them by the enemies who seek their lives.
中文:「我必使......各人吃自己兒女的肉和朋友的肉。」
英文:「I will make them eat the flesh of their sons and daughters」
中英文對照,上下文清清楚楚明明白白:耶和華/耶穌完全是__主動地__有意地__使__人們吃自己兒女的肉!
===〉 基督教的「上帝」耶和華/耶穌屠殺還在吃奶的嬰兒!!!
撒母耳記上
15:2 萬軍之耶和華如此說,以色列人出埃及的時候,在路上亞瑪力人怎樣待他們,怎樣抵擋他們,我都沒忘。
15:3 現在你要去擊打亞瑪力人,滅盡他們所有的,不可憐惜他們,將男女,孩童,吃奶的,並牛,羊,駱駝,和驢盡行殺死。
===〉基督徒們會辯解說,不要斷章取義,看看上下文,那些人作惡,所以「上帝」懲罰他們。但是,關鍵問題是:
耶和華/耶穌用屠殺無辜嬰兒的方式來懲罰人,這是什麼「愛」?這是什麼「公義」?
耶和華/耶穌用「 使 人們吃自己兒女的肉」這樣令人髮指的方式來懲罰人,這是什麼「愛」?這是什麼「公義」?
2)耶穌的許多大話都吹破了。舉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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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聖經」「新約」,耶穌說「信的人」「手按病人,病人就__必__好了」,基督徒們真的相信耶穌的這種話嗎?全世界上能不能找出一個「信的人」能夠「手按病人,病人就__必__好了」???能「按」好艾滋病嗎?
按照「聖經」,耶穌說「信的人」喝了毒藥也「__必__不受害」。基督徒們會引用「聖經」說:「不可試探你的主」。我的問題是:如果你不小心喝了氰化鉀,你真相信你「必不受害」嗎?
相關經文:
馬可
16:15 他又對他們說,你們往普天下去,傳福音給萬民聽。(萬民原文作凡受造的)
16:16 信而受洗的必然得救。不信的必被定罪。
16:17 信的人必有神跡隨著他們,就是奉我的名趕鬼。說新方言。
And these signs will accompany those who believe: In my name they will drive out demons; they will speak in new tongues;
16:18 手能拿蛇。若喝了什麼毒物,也必不受害。手按病人,病人就必好了。
基督徒們會說:你這是斷章取義。這幾句話是對使徒們說的。是的,這幾句話是對使徒們說的。上面引用的幾節經文,15節中的「他們」「你們」都是指使徒們。但是,16節的主語就已經變了「信而受洗的必然得救。不信的必被定罪。」,這裡的主語已經分別變成「信兒受洗的」和「不信的」。到了17節,中英文對照,「信的人必有神跡隨著他們」主語是「信的人」,對應的英文是「those who believe」,顯然指的是所有的「信的人」。
3)「聖經」和基本事實矛盾。舉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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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根據「聖經」,號稱「全知全能」的「基督教的上帝」安排獅子吃草,
b)根據「聖經」,「基督教的上帝」說過的話是不改變的。
c)前面兩條加起來,獅子應該還是吃草的。
但事實是:獅子吃肉。「聖經」和基本事實矛盾,這就證明了基督教的「上帝」不存在。
再舉一個例子:根據「聖經」「創世」的順序,先有地球和地上的植物蔬菜水果,後有太陽月亮和宇宙中的億萬星辰。稍微有點科學常識的人都知道這和科學矛盾了。
4)「聖經」上有很多根本無法繞過去的自相矛盾。舉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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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說起來有點長。比如我這篇分析:
漏洞百出充滿自相矛盾:所謂耶穌的「復活」是個謊言
https://www.douban.com/group/topic/18976303/
5)「聖經」「新約」裡面對基督徒們提出了很多荒謬的要求。舉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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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說一句,基督徒們會說我斷章取義。但是實際上,我多年前懷著虔誠的追求真理的心學習「聖經」。經過長達九年的反覆閱讀思考以及和牧師們的討論,我終於敢斷定基督教是虛假不實的。我當年學習「聖經」,中英文對照,上下文反覆推敲,自信沒有「斷章取義」的地方。反倒是基督徒們「解經」的時候經常使用這樣的絕招:「黑」在這裡是「白」的意思。。。。。。
如果有基督徒說我「斷章取義」,我只要回一句:哪裡「斷章取義」了?請拿出上下文出來分析一下!
好,言歸正傳,大家看看「聖經」「新約」隊基督徒們提出的種種荒謬的要求:
「聖經」「新約」明確要求女基督徒們在教會要「閉口不言」,女基督徒們遵守嗎?
「聖經」「新約」明確要求基督徒們生病的時候要請人來抹油/禱告,基督徒們遵守嗎?
再比如,「聖經」「新約」對婚姻和性生活的教導也非常清楚:
a)「聖經」「新約」明確鼓勵基督徒們獨身!這一點,清清楚楚,毫不含糊。
b)為什麼「聖經」「新約」鼓勵基們獨身?「聖經」說得很清楚:因為結婚之後,基們就不能用全部的身體全部的思想全部的靈魂去愛基們的主子了。這一條理由,顯然對所有的基們都成立!
c)「聖經」沒有要求基們都獨身。「聖經」說得很清楚:結婚不是「罪」,如果「慾火燒心」,與其犯罪,不如結婚。可見,婚姻是「慾火燒心」之後迫不得已的選擇。
相關的「聖經」經文和分析請參考:
「聖經」明確鼓勵基督徒們不要結婚(以及理由!)
http://www.douban.com/group/topic/31455191/
等等等等。如果您還需要了解基督教的知識,或者感覺基督徒給您的「解釋」似乎有道理,請您務必聯繫我。謝謝!
首先、孝敬父母是第一位的,這不大的事情,聽你的母親就是了。
其次、捐十分之一併不是非常重要的事情,如果捐了十分之一,就覺得不僅天堂有份,還能在世上發財那就是愚昧人獻祭了。
你到 神的殿要謹慎腳步;因為近前聽,勝過愚昧人獻祭,他們本不知道所做的是惡。 (傳道書 5:1 和合本)
提這段經文是想說:不要把十分之一提到過於高的位置,以致於象法利賽人。
再次,我沒有工作,我捐十分之一不是按月捐的,所以我不理解你們幹嘛非得強調按月捐。你可以在神面前許願,未來捐幾百萬,求上帝幫助你能做到。
最後,我更注重把自己和子孫獻給上帝,願上帝的旨意完全成就在我們的生命中。
為你們禱告
天父,我和這個問題的題主把自己和自己的子孫以及全家都獻給你作為活祭,願你賜下聖靈和聖靈的火每一天都澆灌我們和我們子孫以及全家,求你除去我們每一個人裡面一切從魔鬼來的聰明智慧和能力,求你除去魔鬼在我們每一個人生命中所做的一切工,願你將主耶穌的生命多多賜給我們每一個人,每一天都更新我們每一個人的的生命,使我們每一個人都快快長大,滿有耶穌長成的身量。願你將智慧、知識、能力、權柄、恩賜、天賦、平安多多賜給我們。願你透過我們和我們的子孫祝福每一個尋求你面的人。
天父,我們承認自己和子孫以及我們全家還有我們的祖先每一個人都犯罪得罪你,求你赦免我們一切的罪。謝謝你用我主耶穌的寶血每一天每一秒都厚厚遮蓋我們和我們的子孫以及全家,赦免我們每一個人歷世歷代的祖先一切的罪。求你使我們一件惡事也不做一件惡事也做不成。願你祝福我們,讓我們能做成你看為正看為好的事。
奉耶穌的名取消我們和我們的子孫以及我們全家身上一切的詛咒。主耶穌,謝謝你,將一切的詛咒都變成祝福臨到我們。
天父,求你多多差派使者保護我們和我們的子孫以及全家,滅絕所有攻擊我們的仇敵魔鬼。
天父,謝謝你大大賜福我們和我們的子孫以及全家,擴張我們的境界,常與我們同在,保佑我們不遭患難,不受艱苦。願你的旨意完全成就在我們和我們的子孫以及我們全家的生命中。求你將賜人智慧和啟示的靈多多賞賜給我們和我們的子孫以及全家,使我們真知道你的旨意超過我們所求所想。求你使我們每一個人的信心和愛心每一天每一分每一秒都格外增長,以耶穌基督的名求,阿門!不合宜。
還是你之前想法比較合適。十分之一是給神的。可以另外補助媽媽,不要動該給神家裡的錢。
教會並不是個人,也不是只某個建築物。教會是基督的身體,我們互為肢體。雖然從我們有限的眼光來看,我們個人所在的教會是教會。在神來看世界各地跟隨祂的門徒在一起交通敬拜神,一同建造基督的身體都是教會。雖然我們確實在有形的房屋內聚會,但基督徒與基督徒在地上的交通聚會的教會是為了彰顯天上的國度。
第二段話,想說的重點是,個人不是教會,雖然教會有人組成,有信靠主耶穌的人組成。但不是個人的……
教會有代管的權柄,順服教會如同順服基督。我們把錢獻上給神,是給教會,不是給個人(當然服侍神的人理應得當得的份)。
不過這也應該由教會分配。不是個人隨意妄為。以色列人他們獻祭到聖殿獻給神,祭司代他們贖罪獻祭 或 平安祭 可與人分享的祭物,獻在耶和華的壇前。有一些所獻上祭的物,是要分給祭司和利未人當做所得的份。(這應該由祭司按神的律法分配祭物)難道是百姓因為喜歡某個祭司或利未人就單獨給他獻祭?還是偷偷把獻完留下一份祭肉給自己喜悅的祭司?
題主,很贊同你開始的想法,你說的對。是我們自己的母親,當然給她資助,也是很應該的,而且題主一點都不吝嗇。雖然應該孝順媽媽。但不是從給神的份中取出。雖然母親是基督徒,並且是服侍神的人。可是她還沒有這個權柄可以擅自支配教會的錢。媽媽可能服侍了一輩子,可是有些問題還是要與她講清楚。
媽媽的錢歸媽媽,神的份一分不少歸給神
當然合適,奉獻要心甘樂意,新約聖經沒有一處說過要十一奉獻,律法的總綱就是愛,孝敬父母倒是神的明確誡命。何必被別人的歸條和教義阻礙了你在神面前的自由呢?
既然你母親是教會傳道人,她的想法和教會的思想應當是比較一致的。既然她認為教會應當養她,但教會卻覺得不需要養你母親,我覺得這不太合理啊。
猜測一下,會不會是你母親因為想著可以從你這裡直接拿,而拒絕了(或者不提出要)教會的退休金?因為這樣可能不需要再從教會拿錢,畢竟在不做工得情況下再從教會拿錢是會有負擔的。並且你家也屬於較為富庶的家庭,可能你媽覺得從教會拿錢會給人一種佔便宜的感覺。更有可能的是當時拒絕教會的理由就是以從你十一里扣。。。。
在這種情況下,強烈反對你增加奉獻就比較可以理解了,因為她原來是可以選擇獲得退休金,即相當於從你奉獻中取,所以不希望你增加負擔。首先我認為你媽媽之前的教會虧欠了她。這不是一家教會的問題,這是一個很普遍的問題:傳道人在職時工資就不高,傳道人退休後更加一分錢沒有。當然主要原因是,現今中國教會本身就經濟條件不好,有時候確實不能支持多個傳道人。不是每個家庭教會都和溫州教會一樣富裕的。
我覺得這不是錢的問題,這是錢從哪裡來的問題。你媽媽完全相信兒女可以養她,但她認為自己服侍了主一輩子,一生都靠信心而活,不能因為退休而有所改變。
因此很多人說的你通過一家教會來支持她的生活費是很好的辦法。至於這3000元是不是應該出自十一奉獻,我覺得在你的這件事上沒有一個特別清晰的分界線(畢竟她又是你媽媽又是傳道人)。這時候就要看你自己的內心了,如果你覺得不平安就不要這麼做,如果你覺得沒問題就可以。總之你自己的良心要對得起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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