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國 如何合法的在街上賣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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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位街頭藝人首度合法地站在街頭表演,為期一個月

10月25日,上海首批持證街頭藝人在靜安嘉里中心廣場掛牌「上崗」。他們所持的「上海街頭藝人演出證」是由上海市演出行業協會頒發的,有效期一個月。首批持證上崗的街頭藝人所涉表演領域包括演奏、雜技、魔術、手工等。針對這項新舉措,靜安區的市容綠化局、公安分局、 城管、市場監督管理局等相關部門也組建了專門的組委會,對沒有資質的人員和對違反規定的行為進行管理。這是街頭藝人這個職業首度合法化,也是國內首次將街頭藝人納入城市管理的嘗試。

街頭藝人:街頭表演比商演自由得多

早上六點起床跑步、跳繩,回來看書,下午在家做無氧運動,到了晚上練習水晶球或魔術,也動筆寫寫小說。這就是上海首批持證街頭藝人之一、33歲上海小伙陸昕一的一天,他將之形容為「日復一日都差不多。」偶爾,他也會在微信中分享某次聚會。「我沒有女朋友,不抽煙也不喝酒,依然過著比較清苦的生活。」他告訴澎湃新聞(http://www.thepaper.cn),做一個藝人一定要忍受和享受孤獨,「很多時候陪伴你的只有水晶球。」他想了想說,「尤其在練習的時候,身邊的任何人都是多餘的。」

不過,因為「持證」,這半個月來陸昕一的日程上多了一條:逢周二、周四和周末下午一點,背著一大包道具去靜安嘉里中心廣場表演。他很慶幸自己在「沒有盼頭」的日子裡依然堅持每天健身、保養皮膚保養和練習表演。「一直以來,我的收入都是不可控的,但我可以控制我的體重、體形和表演水平。」夜幕降臨時,他會在朋友圈截圖路人給他的信息。有人說:「在忙碌和煩躁的時候能見到你的表演,給心裡留下了印象之外更能緩解壓力,哪怕只有一瞬間。」還有人說: 「今天本來真的很不高興的,本以為魔都的 魔 是魔鬼的 魔 ,現在覺得是magic(魔法)的意思。」「這是我最大的收貨。」陸昕一感慨,作為城市街頭藝人,哪怕只有掌聲,也不是那麼落寞。

在「持證」之前的日子裡,陸昕一靠接商演生活。一場商演的費用大概是1500元到2000元,但商演機會的來臨畢竟是被動的,有時一周里接踵而至,有時一個月只有一次。「更關鍵的是,如果我要靜心練習,就沒辦法經常商演。」而相較商演,街頭表演在陸昕一看來就自由得多。2012年,他有一段在馬來西亞做街頭藝人的經歷,「時不時給馬來西亞的警察塞點小費」。但回國後,別說塞小費,他甚至不敢在上海的街道擺上收小費的帽子,只能做一些公益性的街頭表演。「我很理解在交通要道做街頭表演會帶來困擾,所以我尊重這裡的秩序和管理。」他嘆了口氣說,「但只要我能站在那裡,我就能生存。」

持證藝人之一、當了七年街頭藝人的殷凱也不排斥商演,但他坦言,生活中的大部分收入還是來自街頭表演。「現在起碼沒有人趕你了,以前被趕是常態。」殷凱向澎湃新聞形容自己做街頭藝人的日子「冷暖自知」,一方面生活充滿了不確定因素,尤其是生存壓力。「可我也是自由的,可以掌控我的時間。」和陸昕一相似,他也遇到過令他感動的觀眾。「我被城管、警察都趕過,但也遇到過在一旁靜靜聽我唱歌、還給我錢的警察。」

2014年10月27日,上海嘉里中心廣場,上海首批持證街頭藝人之一李雄剛在製作易拉罐工藝品。 澎湃新聞記者 劉瑾 圖

眾議:街頭藝術如何與城市管理相融合?

獲得許可持證上街表演的第一個周末,兩天時間,陸昕一在靜安嘉里中心廣場的表演收入約為1300元。「很多人會把我那周末的收入乘以15,得出街頭藝人的月收入。」陸昕一苦笑道,「他們不知道,周一到周五每天表演的收入,往往只夠我當天的來迴路費和一碗牛肉麵。」

陸昕一告訴澎湃新聞,街頭藝人的表演受季節性影響很大。「這次持證表演試行期只有一個月,一個月後就是冬天,手會凍到僵硬,怎麼表演水晶球?」除了冬天三個月,夏季的梅雨期、三伏天都是陸昕一表演的低谷期。他曾算過,如果街頭表演是正職,儘管高峰期月收入過萬,但一年下來月平均收入大概只有3000元。 「若要繳稅, 是按月收入還是年收入?」陸昕一笑言:「我很願意繳稅,但能不能也有相應的社保和醫保?」在陸昕一的潛意識裡,街頭藝人應儘快納入「合法化」管理,獲得和其他職業一樣的待遇。

就在去年11月,香港油尖旺區議會決議旺角行人專區的街頭藝人表演由原本一周開放7天縮減至只開放周六、日和公眾假期,主要原因是旺角街頭藝人的表演嚴重擾民。那時,香港中文大學2013級新聞學碩士生Amanda Yang及其小組成員曾對香港街頭藝人進行走訪調查。她告訴澎湃新聞:「香港目前對街頭藝人也沒有持證制度,一位花式足球表演者就自我比喻為 過街老鼠 ,表演時間受限後,很多香港街頭藝人都堅持不下去了。也有議員將那次決議說成 趕絕年輕人的謀生方式 。」

對於香港旺角街頭藝人的表演「受限」,陸昕一則表示理解:「就像這次上海市演出行業協會在篩選時會留意排除嗩吶、薩克斯、高音歌唱這些容易擾民的項目。」他認為,「管理」不能簡單和「限制」畫上等號:「如果不規範時間和地點,一是擾民,二是容易造成街頭藝人的惡性競爭。」

不僅如此,陸昕一認為,街頭藝人亟需合法化管理的關鍵,更在於街頭表演水平的參差不齊。「比如中國人常問,街頭藝人和乞討者有什麼區別?拉著不著調的二胡乞討、或在地鐵放音樂假唱算不算賣藝?」陸昕一略激動地說,「我覺得街頭藝人的合法化至少應該有一個門檻——有藝可賣。」沒有管理門檻,街頭藝人的自由開放對陸昕一而言反而是一場噩夢。「如果人人表演都可以算街頭藝人,那麼那些堅持幾年日積月累的藝人怎麼辦?大家還會接受街頭藝人嗎?」

中國戲劇家協會副主席、上海市政協委員羅懷臻也告訴澎湃新聞,在現代城市,管理對於街頭藝術與城市秩序的相融是必需的。「每個人的自由都是以不妨礙他人自由為前提。」早在2004年,在擔任上海市人大代表時,羅懷臻就以「街頭藝人管理」為題提交了一份議案。不過,具體的管理規劃並不簡單。據《解放日報》報道,當時上海市人大教科文衛委員會就此召開專題論證會,現場相關單位涉及文化稽查、文化管理、城市管理、市容管理、公安、交通、稅收等多個職能領域。羅懷臻向澎湃新聞表示:「這需要一個過程,所以這次(八位街頭藝人持證上崗)的試行具有破冰意義。之後的情況,也要看試行的實際效果了。」

「未來的理想狀態是,城市空間中凡是可以藝術表演的地方,都能有真正的街頭藝術。」 羅懷臻如是說。

2014年10月27日,上海嘉里中心廣場,上海首批持證街頭藝人之一美國人保羅·伯蘭傑為路人製作氣球工藝品。 澎湃新聞記者 劉瑾 圖

借鑒:台北如何管理街頭藝人

「每個城市對於街頭藝人的管理都不一樣。」 上海市演出行業協會會長韋芝表示,「因地制宜,合適就好。」她認為,上海要打造國際文化大都市,街頭藝術是重要組成部分,但要嚴格規範。上海市演出行業協會用了一年時間尋訪了100多位街頭藝人,最終甄選出8位有資質的藝人並發放「證書」。韋芝告訴澎湃新聞:「我們努力為真正有演藝水平的藝人提供一個生存環境,但他們生存的關鍵在於兩個:一是才藝,二是行人。」

「台灣街頭藝人教父」、台灣街頭藝人發展協會理事長張博威向澎湃新聞介紹,台灣文化部將各市街頭藝人的管理權下放到各地方文化局。其中,台北市政府早於2005年頒布了《台北市街頭藝人從事藝文活動許可辦法》,取得表演許可證的街頭藝人,可以在辦法規定的範圍內持證上崗。

「因為街頭藝人要在公共空間表演,所以必須通過嚴格審核。」 張博威介紹,台北市目前開放超過70個公共空間供街頭藝人表演,人行道寬度超過8米,表演時間一般從早上9點到晚上10點。在表演內容及形式上,台北並沒有做「門類」上的限定,但對表演質量有很高的要求。不管是什麼才藝,藝人需經過嚴格考核才能持證上崗。

台北藝術大學教授曾介宏曾表示,台北街頭藝人考試每年舉辦兩次,考試分為表演藝術、視覺藝術和創意工藝三類。考試時每人只有三分鐘的表演機會。張博威向澎湃新聞證實如此:「考試通過率在20%以下。有的手工藝表演,因為容易和流動攤販混為一談,通過率甚至低於1%。」

就目前看來,「考證難」並沒有打壓街頭藝人的積極性。台北市共頒發了約1100組街頭藝人執照,據張博威介紹,其中多數藝人年齡在50歲以上,他們可以自由選擇做兼職還是全職藝人。「不同於歐美有上百年街頭藝人文化的城市,華人圈在過去容易把街頭藝人和乞丐相提並論。」 張博威,「今天台北的街頭藝人不可同日而語,你會看到有律師、醫生、大學校長來考證。」儘管如此,他還是感覺華人世界的街頭藝人規範還有一段長路要走。

持有澳大利亞街頭藝人證書的張博威介紹說,澳大利亞「住商分離」,所以周五和周六晚上,街頭藝人在市中心的表演時間,能從晚上十點延遲到午夜十二點。「又比如在倫敦,藝人在地鐵里、大英博物館前表演,他們會很自覺地避開緊急逃生路口,也會自覺控制音量。這和當地人的文化自覺有關。」

六年來,張博威還在努力推動「街頭藝術中心機構」在台灣的落地。「這應該是一個專為街頭藝人設立的機構,最好由政府設立。」他希望這樣的機構在大陸、香港、澳門也能成立。「或許人們會覺得台灣街頭藝人管理這塊已經做得很好,但其實不少地方文化局裡只有一個身兼數職的人在負責這件事。」他告訴澎湃新聞,「每次街頭藝人考證都是由地方文化局負責,但是99%的表演場地又是由交通局負責。」他希望就只有一個部門統一管理街頭藝人的全部事宜,「不僅負責考證、管理、還要提供藝人的文化素質和專業表演指導。」


好問題!

台灣也是中國的,台北就有合法賣唱,要申請要領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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