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該不該出出這個錢?
我在一個小縣城市,目前和老公沒自己的房子,和公公婆婆住在一起,我們一直想在鄭州買套房子,但是限購,沒有交夠2年社保,老公的姐姐是鄭州戶口,婆婆說把自己戶口遷到老公姐姐家,這樣就可以用她的戶口買房了,首付大概30多萬,婆婆想我手裡能出點,畢竟是給我們住的,但是用婆婆戶口買房,房產證上肯定沒有我的名字,我要出這個錢嗎?而且錢是嫁妝錢,就算買了也不好意思說讓把房子過戶,這樣會感覺我很算計,婆婆說過戶還要花幾萬塊,沒必要,那等於以後的話萬一有什麼事,我錢也沒了,房子也沒有我的份,我要出這個錢嗎?我真的也很想有自己的房子
不要。
現身說法一下,我奶奶騙我爸媽用我小叔叔的名義買了房以後一直什麼事都沒鬧,直到去年小叔叔準備結婚,她說「這房子也是他的名字,你們家又這麼有錢,送給他當結婚禮物吧」,立刻懵逼,我去你媽的。
所以千萬不要!
謝邀,最好是等兩年你們有購房資格再買,永無後患。如果你等不及,就出錢,以後發生什麼事就認命(當然也可以在保留證據法官公正的情況下打官司討回公道)。如果他等不住,那麼就提出兩個處理辦法,一個房子必須過戶,另一個是放手。總之,這個事情會傷感情,遲早會鬧矛盾,要考慮清楚,不能僥倖。現在鬧矛盾可以分手,有了孩子再鬧矛盾那就麻煩了。
當然不要!!!這有什麼不好意思的!!!誰得利誰計較!!!
你婆婆算計你的錢居然還有臉說你計較???
什麼叫給你們住就是你的了???相關機構認可嗎???只認可房產證上的名字好嗎!!!
這種強盜邏輯的婆婆!!!
你就這樣跟你婆婆說:
媽,我謝謝您這麼為我們著想,您這麼為我和XX著想,他是我的丈夫,我把您也當成是我的親媽。但是這次買房的事,您的好意我真的心領了。我和XX(你老公)都是大人了,我們的事情就讓我們夫妻倆自己解決,就讓我們自己拼一回吧,買房是個大事,請您相信我和XX的能力,我們一定能做好的,我真的是想跟他好好過一輩子的,我想和他一起買房子,一起生寶寶,也像您這樣把寶寶撫養長大,好好做一個家庭。(表情要誠懇,這個你可以對著鏡子好好演一下。。)
「雖然不寫你名字,但房子是給你住的所以你要出錢」,猛地一聽這話好像有理有據無法反駁的樣子,但細想完全不是這麼回事。
使用權和所有權完全是兩碼事,出錢買房買的是所有權而不是使用權。
你住她的房子僅僅是享受使用權而已,你見過哪個租房客還要出錢買房的?她願意無償給你住你就住,不願意給你住你就租,租到有資格購房的時候再出錢過戶。
不要把這兩點搞混了用自己的嫁妝買房肯定寫自己的名字,不然買來幹嘛。
當然要出錢!
首付30萬的房子,價值大約100萬,這樣的一套房子合租至少得2000,到時候你得住一間吧?一個月1000好啦。
記得簽好房屋租賃合同。別住了沒幾天,房東轉租給別人。把你掃地出門嘍" 婆婆說過戶還要花幾萬塊,沒必要 " 這句話讓人覺得很不放心呀
如果特別想買的話一定要把話說清楚,這個房子是給你們兩口子買的而不是給兩家子買的,將來必須要過戶,如果她還這個態度的話,我看還是算了吧
相信我,鄭州一帶的30歲以上女性頗有心機。不是黑河南,我就是河南人。
我媽和幾個姨給我姥姥買的房子 最後在我某姨勸說下房產證寫了她名字 她現在不認賬了…說房子是她的…………
謝邀!相對而言我不贊成婚姻狀態老想著離婚會怎麼樣,但是,我認為你得擔心是對的。這種事呢既然是家裡給的嫁妝錢的話,不建議這樣買房子,等兩年也不是不可以
婆婆說過戶還要花幾萬塊,沒必要
這個的意思是肯定不會過戶給你們。
這套房子到時候給誰,婆婆說了算了,跟你沒關係了……
退一萬步來說這套房子變成了婆婆的遺產,直接給你們了,你們還要交遺產稅;
萬一沒有留給你們,你就啥都沒有了,
或者2姐弟一人分一半,你們也只能拿一半了。
怎麼想,怎麼不划算
謝邀。陷阱往往是在熟人間,遇到陌生人捅你刀子的可能性相對小些。請記住一個職業法律人的忠告。
跑偏了回答,還不如用這個錢去租一套精裝修,反正都是自己住啊
你可以選擇和他姐姐結婚
不要,如果是一個沒有想法的婆婆,大概會這麼和你說:和我們先住著,不著急,等社保交夠了再買。反正如果我是婆婆肯定這麼做~一家人肯定首先站在對方的角度為對方著想,並且應該要想怎麼做把對方的想法降低到最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