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問題。求助。現在提問已經遲了,但是依然想知道答案。第一次在知乎提問。?
02-12
我奶奶早上在家中菜園裡拔草,我們村修路的水泥罐車在傾倒石灰進攪罐車時倒塌,裡面的幾十噸石灰噴出,把我奶奶噴到菜園旁邊的水溝里致死。該公路是民生工程,發包給一個公司,真正修路的是掛靠該公司的小工頭。事發時作業的只有兩個工人,一個開車喊了兩聲讓我奶奶離開,但是因為車開著很吵,我奶奶沒有聽見。事發後工人沒有立即去救我奶奶而是走了。(有人通知我奶奶離開是簽調解書的時候小工頭說的。沒有我們村其他人看見)我奶奶今年81歲,但是身體很好。我想知道法律如何審批。我爸爸他們選擇私下調解了。但是我希望知道如何審批。
謝邀。
本來個案具體諮詢我很少回答的,不過這個比較具典型性,值得拿出來說。首先要指正題主一點,可能是題主的家鄉話,但是書面語言來說不叫法律怎麼「審批」,或者應該叫法律應該怎麼「定性」,法院應該怎麼「判決」吧。
首先說民事責任方面。
一、侵權主體。 水泥車司機操作不慎導致水泥車側翻,進而導致一個路人死亡,由用人單位承擔侵權責任,賠償主體是用人單位。如果司機不是用人單位的員工,而是工頭僱傭來的,而工頭又不是任何建築單位員工只是承包這個項目的,則由工頭承擔侵權責任,由發包給沒有資質的工頭的單位承擔連帶責任。
二、侵權責任。 此次事件中應該是侵權方承擔全有沒有部責任,不管他們事先有沒有通知喊,在充滿危險的工程周邊沒有足夠的安全保護措施,沒盡安全提示和保護義務,受害方沒明顯過錯。三、受害方能獲得的賠償。 死亡賠償金=上一年度(事故發生地)本省的人均可支配收入x5年精神損失費(參照當地經濟水平,給些參考:深圳150000、廣州100000、江門新會30000)
喪葬費=上一年度全國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x6個月 住宿費=3個親屬的最高每人340/天x事故發生到火化日止的天數 親屬奔喪合理的交通費。(最好保留有票據)下面是刑事責任。
刑事責任和民事責任不同,民事責任的主體是單位,但刑事責任的話,應該是操作該水泥車的司機,至於具體的罪名就有待分析。
一、假如該案件報警後移交到交警部門受理,並出具了交通事故認定書,那麼該司機就涉嫌觸犯了交通肇事罪,並且有逃逸情節,至少都是判3~7年。但還有一點,你奶奶的死,是否因其逃逸而沒有得到及時的救治所致,這個要調查確認,如果是,則要判7年以上的有期徒刑。 二、假如該案件交警部門沒有受理,而是公安部門(派出所)受理了,則該司機涉嫌過失致人死亡罪,一般量刑是3~7年。大概是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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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DoonnerDie 指出刑事責任方面應該是安全責任事故類的罪名,我檢索了一下,應該是指以下這兩條:第一百三十四條 在生產、作業中違反有關安全管理的規定,因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惡劣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百三十五條 安全生產設施或者安全生產條件不符合國家規定,因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惡劣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其中前者是處罰直接操作的員工,後者是出發單位的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個人感覺是和過失致人死亡是競合關係,應該擇一重。不過刑事法理確非我所長,還是不要強行裝B,請DoonnerDie 法官大人不吝賜教,讓我學習學習。接著針對題主在回復中的補充,首先是民事賠償方面,簽了調解書並不意味著就不能再主張民事賠償了,如果調解金額和依法能取得的賠償相差太遠的話,還是可以填補中間相應的差價的。就今年我接了個交通事故案,肇事司機在受害者住院第二天就跟當事人簽了調解協議,包含誤工費營養費護理費等一切費用賠償3000元,受害者不得再主張任何賠償。雖然這個受害者沒有傷殘級別,但是後來他住院住了一個多月,醫生醫囑也建議他休息兩個月,我幫他計算總損失有15000元,後來起訴至蘿崗區法院,法院判下來總損失13000元,其中3000元已經支付予以扣除,然後對方還要賠1萬元給受害者。然後其中5000是律師費(固定收費不是風險代理,同行勿噴)︿( ̄︶ ̄)︿,他在本來完全不抱希望的情況下還是能多拿5000。既然題主說是安徽,我在網上搜索安徽省上一年度城鎮居民可支配收入為24839,所以死亡賠償金是124195元。精神損失費未詳。喪葬費約32000。不過,根據題主的描述,也不一定能按城鎮居民的標準去賠償,如果題主的奶奶是農村家庭戶口,則一般都按農村村民的人均純收入來計算,大約只有40000元。不過也不是完全就不能按城鎮標準,一、如果你奶奶戶口已經遷至城鎮地區,或者她原來的戶口所在地已經被改為農轉非,則可以直接按城鎮標準計算,如果沒有,則在充分證明你奶奶跟哪個兒子或者女兒生活,一直在城鎮地區生活和居住,並提供相關證明(比如老人經常去醫院看病的病曆本,鄰里的證人證言等),也可以按城鎮標準算。還有就是,如果肇事者真涉嫌刑事犯罪,則你們的調解書是不影響公安機關對他的抓捕,也不影響檢察院要對他進行起訴。再說,且不說他不承認當時有看見你奶奶,就單憑他肇事後逃逸,即可證明他對整個事件是有認知的。畢竟刑事審判不僅僅只看口供,這也是張明楷教授說的,從客觀行為反推主觀的狀態嘛。上面答覆已經很詳細了,如果想再仔細的建議當面諮詢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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