虛擬貨幣和積分有什麼區別?

犯法么?如果是公益性的,那還犯法么?(把你用錢買這個虛擬貨幣,虛擬積分的行為改成是你做了多少貢獻,就給你相應的虛擬貨幣,虛擬積分。這個貢獻比如是對社會的貢獻,可以是對你努力的讚賞等)

另:如何評價一個行為,比如它的貢獻度,它的價值等?(如何評價一個行為,比如它的貢獻度,它的價值等?)


虛擬貨幣和積分沒有嚴格的界限,因為積分並不是法律概念。可以實際用來消費就屬於虛擬貨幣的範疇了。

積分可以是虛擬貨幣的一種表現形式,也可以不是。所以你先別去想積分的問題,只要搞明白什麼是虛擬貨幣,你就知道你想做的積分是不是虛擬貨幣了。虛擬貨幣並沒有固定的定義,你可以百度一下查詢它的範疇,大致包括遊戲幣、Q幣等專用網路代幣及比特幣等電子貨幣幾種類型。 但這是通常的定義,而不是法律定義,法律定義中的要點是誰有資格發行虛擬貨幣,也就是文網文證中的發行虛擬貨幣的資質。

注意發行兩個字,就說明虛擬貨幣應當是虛擬貨幣用戶通過市場化通過發行者的手段獲得該貨幣的。這就排除了遊戲幣這種類型。

而央行前段時間又否決了比特幣的法律地位,所以在中國,虛擬貨幣的定義就只剩下了Q幣等網路專用代幣這一個類型了。

我們看一下實際的定義:

《關於規範網路遊戲經營秩序查禁利用網路遊戲賭博的通知》中的規定:「本通知所稱的網路遊戲虛擬貨幣,是指由網路遊戲運營企業發行,遊戲用戶使用法定貨幣按一定比例直接或間接購買,存在於遊戲程序之外,以電磁記錄方式存儲於網路遊戲運營企業提供的伺服器內,並以特定數字單位表現的一種虛擬兌換工具。網路遊戲虛擬貨幣用於兌換髮行企業所提供的指定範圍、指定時間內的網路遊戲服務,表現為網路遊戲的預付充值卡、預付金額或點數等形式,但不包括遊戲活動中獲得的遊戲道具。」

跟我們前面所說的是相符的。

同樣根據前述的通知,我們可以看到這種網路專用代幣的發行和消費規則:

(六)網路遊戲運營企業應當依據自身的經營狀況和產品營運情況,適量發行網路遊戲虛擬貨幣。嚴禁以預付資金占用為目的的惡意發行行為。網路遊戲運營企業發行虛擬貨幣總量等情況,須按季度報送企業所在地省級文化行政部門。

(七)除利用法定貨幣購買之外,網路遊戲運營企業不得採用其它任何方式向用戶提供網路遊戲虛擬貨幣。在發行網路遊戲虛擬貨幣時,網路遊戲運營企業必須保存用戶的充值記錄。該記錄保存期自用戶充值之日起不少於180天。

(八)網路遊戲虛擬貨幣的使用範圍僅限於兌換髮行企業自身所提供的虛擬服務,不得用以支付、購買實物產品或兌換其它企業的任何產品和服務。

此時,就能看出問題了,即積分是否能夠成為虛擬貨幣,要看你的積分是如何來源的,是通過法定貨幣購買的,那麼就是虛擬貨幣(當然如果你沒有事先獲得發行資質就是違法發行虛擬貨幣了),如果是通過其他用戶行為獲得的,則不是虛擬貨幣。如果兩個渠道都可以,你就是發行虛擬貨幣違規。

同樣地,如果積分是虛擬貨幣,則不能用以支付、購買實物產品或兌換其他企業的任何產品和服務。如果積分不是虛擬貨幣,則可以用於支付、購買實物產品或兌換其他企業的任何產品和服務,比如你看淘寶積分就可以抵扣貨款。

以上,不知道你清楚了沒有。


用戶購買網路遊戲虛擬貨幣後通過贈送獲得的消費積分,是否屬於網路遊戲虛擬貨幣。

1、市場現象:目前市場上部分網路遊戲運營企業以拉動消費者購買和消費虛擬貨幣為目的,在用戶以法定貨幣購買虛擬貨幣的過程中按一定兌換比例贈送遊戲積分,並且該積分可以兌換成發行企業提供的網路遊戲服務(包括遊戲虛擬道具及增值服務)或實物。

2、法規依據:

《網路遊戲管理暫行辦法》第二條第四款。

3、監管要點:根據《網路遊戲管理暫行辦法》規定,當積分僅通過用戶以法定貨幣購買虛擬貨幣後按一定兌換比例獲得,並能夠兌換髮行企業所提供的網路遊戲服務(包括遊戲虛擬道具及增值服務)時,應認定為間接購買的虛擬貨幣而實施監管。

如果該積分不可兌換髮行企業或其他企業所提供的網路遊戲服務(包括虛擬道具及增值服務),僅可兌換小額實物,則不認定為網路遊戲虛擬貨幣,可作為網路遊戲虛擬貨幣發行企業的促銷行為。

PS:這是文化部下發的執法要點,其中對於積分與遊戲貨幣的問題有明確說明


我先給你解釋一下,什麼是加密數字資產。

1.什麼是資產?資產指公司和個人擁有的具有商業或交換價值的東西,比如存款、汽車、房產,等等。這個很好理解。

2.什麼是數字資產?其實就是QQ幣、遊戲幣、網路賬號等等這些虛擬但有商業交換價值的東西。

3.什麼是加密數字資產?就是總量限定的數字資產。它本質上是一種虛擬貨幣,但確被人為的制定了上限,然後加大了獲取的難度。

如果你玩過網路遊戲,那麼你可以把這個加密數字資產,看成一個網路遊戲的獎勵。比如,這個遊戲設定一共有2000個遊戲幣,多一個也沒有。你打死一個boss,他就給你1個,但boss會越來越難打。所以,你必須充錢換更好的裝備,邀請更多的小夥伴加入隊伍,才能打到更多的遊戲幣。

假設情況1:

這個世界上的人都來打這個遊戲,都認為這個遊戲幣是身份財富的象徵,甚至有的人願意拿任何東西跟他換,那麼這個遊戲幣當然就會升值。理論上他也確實是無限增值的,肯定比黃金鑽石還要值錢,因為全世界就有這麼2000個啊,比黃金鑽石還稀有啊!

但是,假設情況2:

如果世界上沒人跟他玩這個遊戲,都覺得這個玩意不靠譜,或者都去玩了其它的遊戲,那麼這個遊戲幣就是和垃圾一樣的東西。

這樣,你就很容易看出來:

所有的加密數字資產的價值,都與參與的人數有著直接關係,所以必須通過傳銷、直銷等形式,拉人入伙。對於創立者來說,進來的人越多,玩的人越多,這個東西的價值就越大,所以他必須不停地忽悠別人,我這個遊戲很好玩,而且很有前途,全世界都會被我征服。

對於投資者來說,一般人根本搞不清楚什麼是加密數字資產,只看自己的投資回報率。

那麼投資者究竟能得到什麼回報呢?

一是面子。虛擬產品的生產都是沒有限制的,所以它會給足投資者面子。就像你在網遊里投了很多錢,它一定會給你一身金光閃閃的裝備,讓其他玩家羨慕不已。加密數字資產也是這樣,由於投資之後,投資者還需要拉其他人入伙。這樣就等於把自己投了多少錢要不停的宣傳。比如,一個人投資了100萬,然後他跟親朋好友挨個說,我很有錢,而且還發現了一個難得的致富機會,這樣他就很有面子。

二是希望。他完全可以讓你相信,這錢花的很值啊。不僅現在身邊的人都羨慕我,而且我這還是長遠投資,以後還有那麼大一個回報(遊戲幣會超越鑽石)在等著呢。這不就是馬雲說的那句話,夢想還是要有的,萬一實現了呢?原來我也是個有夢想的人啊!真是太棒了!

總結一下:他們所謂的加密數字資產和積分,其實說白了,就是一個網路遊戲的遊戲幣。儘管這是一個有偉大夢想的遊戲,但他的貨幣,就能夠統一全世界嗎?

我想,稍微有點智商的人都知道不可能。京東、淘寶的積分統一全中國都不可能,何況他們那些破玩意呢。

未來:在投資者把真金白銀換成裝備之後,他們隨時可以增加遊戲的難度,讓你不邀請別人,就打不到遊戲幣。到時候,你也邀請不到新人了,也打不到遊戲幣了,錢是你自己心甘情願花的,還想拿回來嗎?你自己洗裝備花的錢,見過遊戲公司退過嗎?他們也可以胡編亂造一個理由——比如投資者違規操作,把你的賬戶封掉,讓你一毛錢也拿不到。

最後,講一個段子:

黃鼠狼在雞窩邊的懸崖上,立了牌子寫道:不振翅高飛,你就永遠不知道自己是只雄鷹!然後黃鼠狼天天在懸崖下撿摔死的雞吃。

這個故事告訴我們:投資理財也是需要智商的!


在於共識!


不一樣,積分其實是用發積分商家自己的商品作擔保的,不管怎麼流通,發行積分的商家最後都必須把承諾的商品交出去並回收積分。而虛擬貨幣比如比特幣他是沒有任何價值擔保的,比特幣價格最高時總值140多億美元,你覺得中本聰會有價值140多億美元的東西給比特幣的持有者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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