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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類該不該吃肉類、果蔬類和買花?

如果說花朵有生命,採摘它是不對的,那麼去花店買花算不算間接的採摘了它?該不該買花?動物和植物也是有生命的,那人類該不該吃肉類和蔬菜?


不管是唯物主義的三大宗教,還是科學的進化論和面神教都支持人吃肉。包括佛教(只是後來變態了)

先說宗教方面:基督教裡面說了,一切都是主賜的,所以沒啥不能吃的,只要吃的時候感恩就行了。

伊斯蘭教方面:對吃肉做了不少限制,原則上的意思是:不光要吃肉還要吃好肉,豬肉那玩意味道不好,還廢水廢柴,乾脆別吃了,吃牛羊肉,怕殺牛羊的人手藝不好破壞肉味,所以規定只有阿訇才能殺牛羊給人吃!所以伊斯蘭教可以說是把吃肉提升到另外一個境界了。

佛教早期也是可以吃肉的,但是後來被別有用心的人給利用了,另外很多修士對自己的修行的要求也提升了,就戒了不少東西,不僅禁性生活,還禁肉食,後來乾脆還要自虐。理論上來說佛教的教義被後人(尤其是我國那些為了麻痹老百姓的傢伙)曲解了以後加入了一些反人類和自我滅絕的一些不好的東西,因為這些東西更適合愚昧一些不明真相的群眾,比如默默受苦等輪迴,吃素積善等,其實輪迴就是讓人們陌陌人手剝削不反抗,吃素的當然是省點肉給統治階級吃了,你看歷史上哪個國家的信佛的皇帝和國王(貌似是梁武帝規定和尚不能吃肉的,這傢伙自己當了不少次和尚,當和尚的時候規定和尚不能吃肉,同時還不忘了發動戰爭,殺人無算,否則就不能被稱為「武帝」了,中國歷史上殺人居多的皇帝才能稱個「武」呀,真是個矛盾綜合體呀。),不光我們的,還有日本的,蒙古的,印度的——不吃肉?康熙和雍正還說自己是羅漢轉世呢!照樣吃肉!所以佛教是可以吃肉的,西藏的,日本的都吃!

其實這裡不是謗佛,而是認為佛希望我們去做的事根本不是整天吃齋念佛啥都不幹,而是希望讓我們善待其他生物和一切,能不殺就不殺,能少殺就不殺,慈悲為懷,能少吃就少吃,省的有業報。另外佛教提倡的是眾生平等,人不吃肉,但是老虎野豬卻需要吃肉或者吃人肉,那麼若從此來說的話,人弱和獅子老虎平等那麼是否也可以吃肉。所以,佛教的教義實際上就是:盡量剋制少吃肉,但是也不反對你吃肉。另外佛教裡面有「三凈肉」一物,就是可以允許教徒們吃的一種肉。其實就跟伊斯蘭教規定的阿訇殺的牛羊肉一個道理,佛教徒可以吃肉,不過要吃三凈肉。

所謂的三凈就是:殺的時候你沒看到,殺的時候你沒聽到動物的哀嚎,殺的原因不是因為你想吃肉才殺的,而是你想吃肉的時候已經殺掉了。

所以當前大部分農貿市場的肉都符合三凈肉的標準:當你想吃肉,去買肉的時候,豬已經被殺了至少一天了,如果是冷凍肉,說不定已經半年以上了,當然了,你也沒見到和聽到殺豬的時候場景和聲音。

另外從某個程度上來說,基督教要比其他倆宗教先進一些,佛教的教義被曲解了以後有點反人類,比如一群人都不生孩子去念經不從事生產,若是所有人都這麼干,不到一個世紀人類就沒了。所以中國歷史上有多次滅佛事件,隨之而來的就是國家實力的大增。但是基督教卻不一樣,雖然也被嚴重曲解,但是大體上卻非常適合人類社會的進化,比如最近基督教兩大分支,騾馬家裡和毛熊家的兩大分支(也是我大面教兩大分支)為了對抗邪教ISIS竟然打破1000年等一會的禁咒,兩個主教坐到一起煮麵條了!

伊斯蘭教問題,咱不敢說,反正看看ISIS那一套,大家也能明白了。

當然了最先進的宗教是面教。科學而且具有強大的進化能力。而面教的要求就是杜絕吃不好吃的,有好吃的,先吃再說!

從科學角度來說:人類一開始就是吃肉的,烤熟的肉食是促進人類大腦發育的根本。所以不吃肉本身就違反人類發展的規律。當然,也有一些病人,注意我的措辭,是病人,因為身體對動物蛋白過敏,很多肉都不能吃,但是他們也會盡量吃自己不過敏的肉,比如我高中一個同學只能吃魚肉以及少量吃點牛肉,豬肉一進口就會胃抽筋難受,所以他會在平時多吃魚肉,即便如此,他依然乾瘦乾瘦的,用他的話說,這也就是生活好了,要是放到以前,估計他早餓死了,因為當人類糧食不足的時候,偶爾能打個野物可以大程度的提升人的身體強壯度,如果天天只吃樹葉子,肯定熬不過那些偶爾吃個兔子和野豬肉的。

當然也不能吃的太多,啥事過了都不行。現在人類吃了太多的肉,明顯不健康了。一天二兩肉是最好的。

然後再說花,花朵說白了就是植物的性器官。跟人類不同,花的小JJ和小MM是可以再生的。那麼這就更相當於精液了。你剪掉一朵花,它過一陣子又長出一朵來,就跟你去捐獻了一次精,然後過了個把月你又能去捐了。

花本身的作用就是吸引動物去玩他的小JJ的,比如吸引蜜蜂去授粉,甚至有的要吸引一切動物把自己的種子吃下去好帶到別的地方去繁殖。所以絕大部分花朵本身存在意義就是希望你去碰,去給他擼,去剪下來吞掉呀!

所以從這個角度上來說,百分之99的男可是特喜歡自己的精液到處飛呀——剩下一個是純粹禁欲主義者。。。。所以花朵是很喜歡你到處弄他的精液,因為你可能在剪的過程中就將他的種子或者是花粉給弄到別的花上去從而幫他完成授粉也不一定呢!

那麼你說花會不會喜歡你去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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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氣中有細菌,吸入鼻腔中後會被殺死,那人類該不該呼吸呢?


首先得認可人是有需要的,需要滿足生理需求(吃飽)和心理需求(賞花)。在這個前提下,人類養殖家禽,種植瓜果,培育花卉,其實算是一種進步。花店專門種植花卉來賣,這樣你就不用自己跑到林子里去亂采,減少了對自然的破壞,犧牲了一部分植物,卻滿足了人們的需求。而且吃菜吃肉是很正常的行為,這些都是大自然食物鏈中的一環,蟲吃菜,鳥吃果,獅子捕食,這些需要我們去禁止嗎?不要浪費食物,破壞花草樹木,懷著敬畏的心感謝自然的贈予。


在五臟廟裡超度它們吧


然後就餓死了……


植物也是生命?

如果「殺害植物」論者真的關心植物,則更應該成為素食者,因為動物也要吃植物,所以生產肉類需要殺害更多植物。

宗教

佛教對生命的定義不同於生物學對生命的定義(即具有生長、代謝、繁殖、遺傳、應激等基本特徵的生物),「殺生」的定義是刻意殺害動物(有情眾生),不包括植物(無情眾生不會參與六道輪迴),除非被附體,梵文「Sattva「除了可譯為「眾生」,也可譯為「有情」。

哲學

對於倫理素食者來說,關鍵在於一個生物是否具有感受痛苦的能力。

彼得·辛格

彼得·辛格(Peter Singer)是當代動物權利運動的精神領袖,但他本人對保障動物精神地位方法論的出發點卻不是維權,而是一種兼顧各方利益的功利主義。在他 1975 年出版的《動物解放》一書中指出,人類給予動物道德關懷的原因,既不是智力(對嬰兒或智障患者無智力可言),也不是道德(對罪犯或精神病人也無道德可言),或是其他一般人類所擁有的品質,而是能否感受到痛苦。因為動物也能感受到痛苦,所以將動物排斥在道德關懷以外是一種「物種主義」(Speciesism)的歧視,這是由英國哲學家 Richard D. Ryder 提出的概念。

本書在動物權利運動,特別是倫理素食主義方面有很大影響。在發達國家,倫理素食主義十分流行,尤其是在工廠化農場經營模式大規模推廣後,因為這種生產改變了過去農場中的管理方式,動物開始被視作物品。動物們在被製成產品的過程中受到的虐待促使他們拒絕食用或使用動物產品。

彼得·辛格的觀點,主要是認為對於具有感覺能力的動物的相同利益,都應該給予平等的關心。而平等的關心並非等同於平等的對待或權利的平等,而是依能力或利益的內涵作標準來決定如何對待不同的個體。保障動物權益的最終目的,是希望促進最大的善和最小的惡,所以保障動物權益的作用是提升動物的地位而非貶低人類的地位。

邊沁

18 世紀晚期,最早深入研究動物倫理的學者之一、現代功利主義學說的奠基人傑里米·邊沁(Jeremy Bentham)曾在《The Principles of Morals and Legislation》(道德與立法原則)一書中寫道:

這一天或許就要到來,那時其它動物可以獲得它們被暴虐勢力所剝奪的那些權利。法國人已經認識到,黑皮膚不是一個人應當遭受遺棄,而不糾正暴虐者濫施折磨的理由。或許有一天人們終將認識到,腿的數目、體毛的疏密或者有無尾巴,同樣不能成為拋棄一個動物使其陷於同樣命運的理由。還有什麼別的理由來劃分這條不可逾越的界限呢?是推理能力,或許還是語言能力呢?但是一匹發育完全的馬或狗比一個一天大或一個星期大、甚至一個月大的嬰兒更加理性、更為健談。然而,假如事情不是那樣,又會是如何呢?問題不在於它們能不能推理,也不在於它們能不能說話,而在於它們能不能感受到痛苦。

盧梭

1754 年,讓-雅克·盧梭(Jean-Jacques Rousseau)在他的《論人類不平等的起源》(Discourse on Inequality)一書中寫道:

一個人對他人應盡的義務並非取決於他後天接受的智慧教訓;而是,只要他不抗拒同情心的內在衝動,他不但永遠不會傷害他人,甚至也不會傷害其它任何有感覺的生物,除非是在自我保護的正當情況下,他才不得不被賦予優先權。通過這個方法,我們將結束關於動物是否也屬於自然法則的範圍這一存在已久的問題的爭論;因為很明顯,動物缺乏智慧和自由意志,它們不能認識到這個法則;但是,因為它們也具有天賦的感性,在某些方面,也和我們所具有的天性一樣,所以它們也應當享有自然權利;使人類擔負某種義務,甚至是對動物。實際上,我之所以不應當傷害我的同類,並不是因為他具有理性,而是因為他是一個有感覺的生物。這種性質,既然是人和動物所共有的,就理應賦予動物至少不被人類粗暴虐待的特權。

為什麼有感知的物種會被優先考慮?

此問答來自墨爾本辯論會《動物應該從菜單上撤下》:http://v.youku.com/v_show/id_XNTM5NjM4NTE2.html

問題:既然不提倡物種主義,為何把界線划到「有感知的物種」這兒?倫理上對生命等級的劃分,為什麼有感知的物種會被優先考慮?

回答(彼得·辛格):基本的道德原則是對當事者的權益做平等的考慮。我認為,一個生命只要能感受苦樂,就有權益。人類有不遭受痛苦和享受生命的權利,人類之外的動物也有同樣的權益。細菌當然不是有知覺的生命體,所以我不認為細菌有和動物一樣的權益。當需要受到平等考慮的權益不存在時,還從倫理角度為當事者考慮是沒有意義的。

科學

植物也有痛覺?

先了解一下痛覺的機制:刺激信號通過皮下感受器傳入中樞神經最後傳入大腦皮層從而形成了痛覺。而植物沒有神經系統。

從功能上看,痛覺的作用就是警告,讓你意識到危險,但植物不能躲避危險,所以不需要痛覺。還有一個作用就是產生記憶從而驅使生物遠離未來造成疼痛的來源。痛覺對於植物來說不能提高生存幾率,反而會帶來不必要的痛苦。

植物有反應不代表有感覺,舉例來說,當我們燙到手時,我們會不自主地立即縮回手,而疼痛是隨後而來一種意識上的感受,要等到信號送達大腦才會開始。某些植物,例如含羞草受到外力觸碰會立即閉合,相當於只到了「縮手」這一步,是應激性的表現,是任何生物都能做出的反應(例如單細胞生物草履蟲會逃避食鹽的刺激),屬於「即時保護」。

大閘蟹會痛嗎?:http://www.guokr.com/article/438099

魚類也有情感嗎?:http://phys.org/news/2015-11-fish-emotional-fever.html

最近,英國皇家協會研究了 72 條斑馬魚,結果發現:情感反應不是脊椎動物的專利,所有的魚在感受到壓力、焦躁時,體溫也會上升,即「情緒型發熱」,視情況和個體差異,魚的體溫會浮動 2-4℃。

用測謊儀證明植物有感情的實驗早已被推翻

完整原文鏈接:http://www.people.com.cn/GB/huanbao/57/20020627/762501.html

起先,科學界對巴克斯特的「發現」只覺得荒唐可笑,無人理睬。直到 1974 年,巴克斯特的「發現」經過大眾媒體的宣揚已廣為人知,康奈爾大學霍絡威茲(Kenneth A. Horowitz)等三名生物學家決定重複巴克斯特的一個實驗,看看究竟是怎麼回事。據巴克斯特的報告,當他在小葉喜林芋(Philodendronscandens,一種天南星科觀賞植物)面前將鹵蟲(一種水生節肢動物)加到沸水中煮死時,植物出現了電生理反應。霍絡威茲等人根據巴克斯特發表的論文以及私下通信重複了這個實驗,但是在巴克斯特的同意下,做了兩點改動:使用能更穩定地測定葉面電流變化的儀器,以及做了對照實驗:每一組實驗中,三次往沸水裡加鹵蟲,兩次往沸水裡加水。霍絡威茲等人對四株植株重複了該實驗,統計結果表明:往沸水裡加鹵蟲和往沸水裡加水,所檢測到的植物電生理變化並無不同,也就是說,植物對鹵蟲被殺死並無特別的反應。霍絡威茲等人在 1974 年和 1975 年兩次學術會議上報告了重複不出「巴克斯特效應」,並在 1975 年 8 月 8 日美國《科學》雜誌上發表其論文。在 1975 年的會議上,另一名科學家科梅茲(J. M. Kmetz)也報告了類似的陰性結果,論文發表在 1977 年的《美國心理研究會雜誌》上。1978 年,科梅茲為《懷疑探索者》撰文駁斥「巴克斯特效應」,指出巴克斯特在其研究中沒有做對照實驗,一旦有對照組可供對比,就觀察不到植物對人的思維或威脅有特別的反應。巴克斯特所紀錄的測謊器曲線,是其他因素引起的,這些因素可能包括靜電作用、房間里的機械振動、濕度的變化等等。

特別的主張需要特別確鑿的證據。「植物有感情」是一個特別的主張,然而其主張者所出示的證據卻如此不值得推敲,一旦使用了更嚴格的實驗條件,這個主張就被推翻。科學界對此已有了定論。


人類應該把頭髮染綠了,到太陽底下去光合作用


你的邏輯基礎建立在"一個有生命的東西是不應該被殺的。"而這本身是就是錯誤的,由此推理出來的所有結論也都是錯誤的。

不摘花、不獵殺野生動物的根本原因是保護人類的共有財產和擁有者的私人財產,情懷之類的只是宣傳手段罷了。


樓主好善良啊哈哈哈哈!!!抱抱

畢竟我們站在了食物鏈的這個位置不是為了吃素的~樓主,我非常贊成拒絕皮草象牙之類的來杜絕傷害,也贊成用假花代替鮮花來保護生命。但是我們最重要的是事情,是活著,人是雜食動物,不可避免地會消費別的生命。


其實吃分六個等級。第四層第三層素食主義者,Vegetarian 和Vegan 是最常見的兩種。第二層是Fruitarian他做到了不殺害生命,通過吃水果,核桃,花生米等各種果實。而不殺害生命。第一層的人只吃從樹上掉下來的水果,從而達到了不傷害生命。。我還正見過,見到她的時候,她已經堅持了七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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