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德的「不能將他人作為手段,而是目的」,如何理解呢?

康德


...感覺太好理解了,沒什麼可說的。

你肯定不希望自己只是某個人達成某個目的的工具/手段吧。

父母利用你傳宗接代、養老、老婆利用你養家、老公利用你生孩子、朋友利用你達到某某目的(哪怕是玩得開心)。

我們應該把每個人都當成自己... 因為我們的基因、身體、想法確實99.9%都是一樣的。

希望我們做的事對彼此都有利,不要把他人僅僅作為達到某種目的的手段。

「人不能是國家、宗教、家族,甚至是經濟體制的工具!人決不能被任何人(甚至不能被上帝),只當作工具,而不同時作為目的本身。」(偉大的康德,人即目的!_李一無所知)

復旦大學(俞吾金:如何理解康德關於「人是目的」的觀念?)


康德的目的是絕對的,不需要其他價值去支持,無條件的,自我完整的。我就是我的目的是說,我滿足自己的存在就可以,與其他任何東西、人、物、價值等一概無任何條件的需要。比如我的存在,在自我認知的過程當中就證實了,不需要你、他、物自身等其他非我去決定我的存在。只要了解我為我的目的,就好簡單了:因為你是你自己的目的,所以如果我認為你是我的手段,那我就沒有認同你的自我目的,認為你作為我存在的條件,那就是把你當作物自身、死物、作用物,而不是一個你,絕對、自我完整的單一存在。

不過這個能明白就明,不明白真的很難講明白的


@颱風 在

為何不是「八千帥哥上天山-----知乎專欄 中

說道

樓主說了那麼多還是那個老調調嘛:"為了達到『崇高』的目標,多麼卑劣的手段都是值得的"

康德所反對的功利主義, 所主張的正是道德justification, 可以通過功利計算而成立

在這種情況下, 人口拐賣, 慰安婦, 所涉及的暴力脅迫, 欺詐都可以被合法化, 而暴力脅迫一合法化, 整個刑法的平等哲學基礎就被破壞殆盡

所以人的基本權利, unalienable right 必須被無條件尊重, 而不是被用於功利計算, 作為實現另一個目標(比如指定人群的生殖問題)的工具


可以理解為一種「雙贏」的思維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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