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女記者正常採訪派出所被打,撥打110,紀檢無處求救之事?
被搶手機的女記者尚不敢(請允許我用不敢,明顯她能做到)以自己的真面目出現在媒體上,那幾位警察的影像就已被扣上有罪名之名展現給各位看官,供人作為飯後談資。我相信在這件事里,沒有人希望自己出現在媒體上讓人指指點點,不管你是警察還是記者,不管你是對還是錯,出現在了媒體上,就有可能被任何人口誅筆伐。但很顯然,在這方面,記者媒體已經佔領了至高點,警察未戰就已經輸了一陣。
我是提問者這是視頻鏈接不好意思只能放這http://video.weibo.com/show?fid=1034:e12accc01afb15452f6d0ffc510dc0d6
一個暗偷,一個明搶。
無論是作為記者還是警察,都是不合格的。作為普通人,有兩個訴求:1:公布手機錄像,或由省級督察或紀委部門審查錄像。2:涉事警察一律開除,剝奪人民衛士的資格。記者該怎麼處理是電視台的事。
所有拿記者誠信問題洗地的都滾開吧,記者那是個人問題,職業道德問題。
派出所不是個人問題。一個權利機構/暴力機構,面對犯罪分子也只能使用暴力控制,而對一個被他們保護的對象使用暴力手段搶奪私人財物,這也能洗?再看看打110和督察電話的回應吧,也就是說連派出所這樣的基礎權利機構打了你你都沒處伸冤。最最重要的是,信息公開應該是常態,應該覆蓋所有公權力機構,請人大代表們代表一下人民好嗎?別只想著做狗,畢竟提議一下貴黨也不會把你按在地上打。
-----------------更新------------------很有意思,評論里一個跟我說要依法,一個跟我講權利對抗,到底是講法還是講權利啊?我一個人要回應你們從法和權兩個角度的反駁,實在無力,不回了。所有拿納稅人錢的單位都要接受監督。這還是記者,要是老百姓,估計就是:我市某某派出所發生一起嫌疑人暴力奪槍事件,民警英勇反擊,擊斃犯罪分子。特此通報嘉獎
過去新華社記者去採訪破產企業工人抗議活動被當地警察抓的事情都發生過。抓官方通訊社的記者都不新鮮。
打你個女記者怎麼啦,不XXOO你就很給面子啦身為警察打人算不算違法,該不該抓一下呢不過,呵呵,我就立FLAG,這貨頂多暫時撤個職,開除都不可能,更別提提上法律議程啦不信,有自干五敢跟我打賭嗎?要是這所長被開除然後抓起來,我在知乎天天當自干五,否則你們以後別洗地幫你們回憶下林大人的處理
11月1日,交通運輸部海事局表示已調一名副局長專門前來調查此事,並已組成調查組,赴深圳協助有關部門認真進行全面調查,調查期間停止林嘉祥工作。
2008年11月3日,當事人被交通運輸部黨組以其10月29日晚酒後言語不當,造成惡劣影響,宣布免去黨內外一切職務
[3]
。
11月5日下午,深圳市公安局召開新聞發布會,通報深圳海事局原黨組書記林嘉祥涉嫌猥褻11歲女童案件調查結果
[4]
,警方認定該案猥褻罪不成立(根據雙方證詞和錄像,僅為肩脖接觸),理由不成立,應為酒後行為不當。
另據林嘉祥本人稱,其用手搭女孩肩膀的行為是為其幫忙帶路表示謝意。
這貨放國外早就進監獄被暴菊花啦
你們考慮過 所長為啥不顧自己前途去打她呢???!
說實話我對小老百姓報案根本不抱希望了,估計好多次報案只是做了筆錄然後被他們壓下來了,只有最後一次跟同學報案要到報案回執,等了一整天,為這個還差點被個一米八的警察削了,還被他罵了好難聽的話,吼得我沒脾氣,要知道我163才80幾斤的一個女娃子,硬著頭皮要報案回執我覺得我已經很堅強了,要不是同學在身邊我有保護欲估計堅持不了拿回執。那次也是同學在學校的室外取款機取錢的時候背包裏手機和錢被偷了,想銀行調監控,銀行讓報警。還有早幾年前新買幾天的手機被偷,火車站外十字路口十幾個監控下過馬路時被偷的,旁邊店家還看到了她都是小心翼翼告訴我的,因為那人一直在這裡作案她怕報復。過一會兒又出來個人說給錢就把手機給我拿回來,然後又被騙了五百,我覺得我的智商屬於浪費司法資源的,所以我先自己去各個攝像頭主管單位調監控,都不讓,說普通人都能調監控我們不是忙死了,報了警,警察非說手機折舊不夠立案,說他很忙等會做筆錄讓我先掛失之類的,然後我就看到他跑去跟另外十幾個警察起鬨爭著要開新警車送一個女警察回家。補辦了電話卡我就回來,有幾個警察指著說我不像話,報了案不做筆錄現在跑回來幹嘛。之後案子受理了,他們也一直說很忙,一個多月的時候我問就跟我說監控全都壞了,被雷劈了,已經清空了等等。我以警察不作為誣陷我的問題打了公安紀檢的電話,心想可以調辦公室監控,結果紀檢兇巴巴地我都不曉得她聽到我說話沒,一下就掛了,然後不了了之。我也看其他同學報了多次案,不同省市的都一樣,要說牢房不夠用我以前能理解,六七次過後就會發現有權不作為的閑人可能比小偷小騙的要多得多,還都凶,兇犯罪分子就算了,凈欺負老實人。剛出身社會遇到好多事,受害怕了,別人的監控根本不靠譜,我買了好多迷你錄像錄音器材,比偷拍專家還齊全,只想拿個小攝像機關鍵時候保護自己,現在逛街都是藏著滿身記錄儀,我這受害體質自己坐車被搶,跟幾個男同學坐車一起被訛,跟女伴坐車或逛街女伴跟我一起被坑,去景區被敲詐,唉。唯一最憂心的就是怕被警察發現打一頓,吃悶虧,到時辦公室沒攝像頭或者攝像頭壞了之類,就怕流氓有權力,有一些警察真的又沒文化又沒素質。因為被欺負好多次讓我現在對法律法規特別感興趣,生活中已經成功維權幾次了,不過都不是跟警察,雖然有點好奇再跟警察打交道會不會跟以往一樣糗,但不希望再有那樣的機會,我已經夠倒霉的了。
老實說,這倆群體狗咬狗挺令人欣慰的。祝雙方一起被掛路燈,做一對風乾的好基友
官是貪官,民是刁民,兵是兵痞。就是這麼一片神奇的黑土地。
按照法律法規加上警察的手段,整個事件中警察不是被耍了就是弱勢群體!先別著急噴洗地,下面分析!
一,基層警察執法粗暴,認定違法的事完全沒有我們看到香港電影里的廢話台詞文明執法。
二,從後續電視台報道看,「記者」想搞個大新聞!鐵肩擔道義,無冕之王在這個事件中不適用,因為一是動機不純,二是她竟然連記者都不是……為什麼說警察是弱勢:
一,從有限證據看警察不是刑訊逼供也不想躲貓貓,不是要暴打記者泄憤,這個沒有異議,看不出外傷,也提供不出驗傷報告,相信我,哪怕是肋骨骨折的輕傷電視台也一樣出示的,為什麼不出示,你應該懂,總不能報道說醫生說休息兩天屁事沒有吧!二,排出一中所說情況,鐵路派出所的行政資源比不上市級電視台,別動不動就國家暴力機器三,媒體此事件中掌握輿論,而我們的目標是維穩,派出所是個小所長而不是廳長部長,不值得上級頂著輿論和維穩去保。什麼?人脈硬到不行?那還在派出所混?那別說停職了,槍斃他都不冤。不說正常程序,按這社會來說這事很好解決!嫌疑人假冒記者違法採訪,在國家保密的辦公區域違法偷拍,被民警識破後要求沒收違法工具並接受訊問,遭到嫌疑人反抗,民警將嫌疑人制服並沒收刪除違法偷拍內容!電視台斡旋表明工作失誤,則進行批評教育,或者電視台表示不是我台員工則拘留十五天!
但是對方是電視台,架不住輿論濤濤群情洶湧,貌美女記者遭到無良警察暴力毆打,中國的新聞自由何在,警察執法形勢令人擔憂!市級電視台點名批評,各方領導施加壓力要求平息!上級領導見狀默默的收起了對所長行政警告記過取消單位年度評優資格的處罰決定!所長要換人了!「都是刁民想強姦朕!」這句話可以用在任何地方,你們刷完地板,我們老百姓繞道走
樓上那些答主我看幾乎都歪樓了,題主都強調正常採訪了,明顯是想和大家一起開心地罵一些東西。不要老急著洗嘛┑( ̄Д  ̄)┍
大部分人並沒有看完整的報道。
被記者深深傷害到的醫療人士表示我們都不看內容,光是看到有關記者的話題就內心裡已經偏向了別人。
不知洗地黨都是從何洗起的,有時候也挺佩服他們——一長篇文章,可以抓住一兩個詞不放,一件清晰明了的事件,可以揪著一兩個舉動玩味到底。
這件事,如果目前的一切報道屬實,且趙老爺至今未做出正面回應,就只能算是我趙國的國家機器依仗職能的「優越性」專橫跋扈施展暴力的又一典例了
首先,我想說,這件事的一個本質在於——公安人員知法犯法,且大施暴力。其所作所為根本就是違法行為,不論起因經過結果,非法怎麼洗也洗不白。那些為違法亂紀者洗地的,目無國法,踐踏法律尊嚴,破壞社會主義法治社會建設,居心何在?
之後,既然洗地黨那麼愛「就事論事」,就從本事說起:
記者進行了很普通的一個調查,並協助雙方和公安機關對一件事件調解。但從一開始,公安機關的工作人員便對一個如此平常的媒體調查採訪如此抵觸,這本來就是公安機關作為一個公權力機關所不應有的。下面貼幾段《關於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的意見》:(七)推進服務公開。把實體政務服務中心與網上辦事大廳結合起來,推動政務服務向網上辦理延伸。各地區各部門要全面公開服務事項,編製發布辦事指南,簡化優化辦事流程,讓群眾不跑冤枉路,辦事更明白、更舒心。公布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清單,公開項目名稱、設置依據、服務時限。推行政府購買公共服務、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提供公共服務的公開。大力推進公共企事業單位辦事公開,行業主管部門要加強分類指導,組織編製公開服務事項目錄,制定完善具體辦法,切實承擔組織協調、監督指導職責。通過最大限度方便企業和群眾辦事,打通政府聯繫服務群眾「最後一公里」。
(八)推進結果公開。各級行政機關都要主動公開重大決策、重要政策落實情況,加大對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貫徹落實結果的公開力度。推進發展規劃、政府工作報告、政府決定事項落實情況的公開,重點公開發展目標、改革任務、民生舉措等方面事項。建立健全重大決策跟蹤反饋和評估制度,注重運用第三方評估、專業機構鑒定、社情民意調查等多種方式,科學評價政策落實效果,增強結果公開的可信度,以工作實績取信於民。(十四)發揮媒體作用。把新聞媒體作為黨和政府聯繫群眾的橋樑紐帶,運用主要新聞媒體及時發布信息,解讀政策,引領社會輿論。安排中央和地方媒體、新聞網站負責人參與重要活動,了解重大決策;暢通採訪渠道,積極為媒體採訪提供便利。同時也要發揮新聞網站、商業網站以及微博微信、移動客戶端等新媒體的網路傳播力和社會影響力,提高宣傳引導的針對性和有效性。不過,在工作人員的反對下,記者許諾了不對該過程進行拍攝。然而記者並沒有信守承諾,進行了偷拍。記者確實是偷拍了,這也是洗地黨抓住不放的地方,可這點並不違法,因為輿論和媒體是公民行使知情權的主要方式之一,對必要或需要公開的政府機關工作進行監督也是新聞工作者的權利。政府機關所做的應是積極為媒體採訪提供便利,而媒體的「暗訪」——尤其是對政府機關的「暗訪」,本就是非侵權的合法行為。此記者頂多算是因未遵守諾言缺乏道德而已。
事情接下來發生的,便是其公職人員發現了記者的手機而後氣急敗壞,搶走記者手機並對其毆打。記者團隊報警後,找到了「同一家子的人」,後者自然無動於衷。而至此,事件基本上結束了,等待著的或許不是趙老爺官方的解釋,而是時間的救世主或一兩個停職調查的糊弄結局吧。可我相信,是個長了眼睛的人都能看出來,誰是受害者,誰是加害人了吧作為本應為人民服務的公安機關工作人員,未出示任何執法證件搶他人財物,毆打他人,而後又拒絕出警,這是我們的人民警察嗎?這就是一幫借國家機器地位施暴的流氓!記者有錯嗎?當然有錯,她不誠實,說了謊。可僅僅是說謊,還是是在為了維護公民知情權的大前提下說的謊,所應該有的結果便是幾個警察上去強搶財物和對其暴擊毆打嗎?施暴究竟依據的哪條法律?而踐踏法律者又為何屢屢出現趙家人,後又屢屢有人出來洗地?我認為有些東西洗不清,比如法治社會下,這種明顯的違法者攻擊守法者的事就應該洗不清,可有些腔調讓我愈發對法治社會感到絕望了。我的趙國啊,有專橫跋扈以暴力為樂的國家機器,有官官相護的趙老爺,有專職為趙老爺擦屁股的網評員,有精神趙家人拚命洗地,卻不見得有法。我看這一打,打的不僅是一個記者,打的是我趙國的輿論力量,打的是我趙國的法治社會,打的是我趙國如你所願的盛世這記者太笨,居然打110,央視記者去地方採訪,省公安廳廳長提醒她遇到危險直接打他手機,不要打給其他任何地方警察
所長:說出來你們可能不信,是女記者先動手的!(攤手狀)
擦,正常採訪?派出所內的正常採訪是要經過這個部門那個部門批准的,你確定她有?
真喜歡看你們這種「大多數人認為對的就一定是錯的"的精彩論調。講真,這事兒要是和平解決估計你們又要說媒體警察相互勾結了。你看現在已經開始從打人事件到沒有記者證了。反正真相就是用來被推翻的。我就靜靜的看著你們打臉吧。親愛的鍵盤俠們。
先說清楚,是正常採訪嗎?
我不想知道到底誰對誰錯,我就想知道如果有一天我在派出所里被人誤會偷拍把我手機搶走並且我挨了打,我該上哪去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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