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女記者正常採訪派出所被打,撥打110,紀檢無處求救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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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爾濱一派出所長被曝關門打女記者,兩名民警守門攔屋外記者
這個問題我替玄老師答(xi)了吧光從題主給的材料看,重點難道不是以下這句話:
記者自己拿手機偷偷攝像,惹得二人推搡
我國的記者可最愛搞這種把自己當成受害群體的事情了,不知道你自己拿手機偷偷攝像幾個意思?正所謂惡人還需惡人磨,警察和記者進屋之前都說好了不錄像,還偷偷的錄像,可以設想,如果警察沒有把手機拿下來,記者肯定會對調解視頻進行惡意剪輯,搞個聳人聽聞的故事,故意抹黑。如果你還覺得這樣的記者還是什麼善男信女,能追求什麼公平公正,只能說明你圖樣,具體可以搜索記者都干過什麼缺德事。
再說,這位可是所長,不被逼急了,一般來說不會對記者搞暴力執法這一套的,要知道有的是辦法整治記者。但是,說人家這種行為不可取容易,但縱容的代價實在太大了。以下是一些無良記者的案例案例一:捕風捉影,標題黨記者被打遭警察帶走 警察:你沒資格採訪我樓盤火災在消防官兵的奮力撲救下,被控制住。至於火災是否造成人員傷亡,有關部門並未通報。
然而,就在今天(10月31日)早上9點54分,我們的民生熱線接到市民來電,對於這起火災事故提出了疑議。
隨即,記者趕往事故現場採訪,對市民反映的疑問進行落實和調查。
在採訪中,小區居民告訴記者,火災中有人員傷亡,但是火災後對於傷亡情況並無通報。同時,小區業主也對樓盤保溫層的質量提出了質疑。
但是沒有想到,就在記者現場採訪,正常拍攝的過程當中,突然出現一些身著制服的工作人員,對記者進行暴力阻撓。
在現場採訪的記者,一再解釋只是正常採訪,履行記者應有的職責及採訪權利,但是現場穿制服的工作人員及民警並不聽記者的任何解釋。就這樣,兩名記者及同行媒體女記者,都被警方強行帶到了鄭州市公安局桐柏路分局治安管理服務大隊。
不能理解的是,為何要對調查真相的記者動粗呢?工地出事,你不去調查當事人,卻扣押記者,難道這樓盤藏著什麼跟你們有關的不可告人的秘密?
你看這捕風捉影的,擾亂社會治安,不停勸阻,對正常拘留卻說什麼暴力阻撓,身著制服就是警察了?再看看沒資格採訪扭曲了什麼,到了最後也沒有什麼證據,按說,民警處置事故,封鎖現場,這是工作職責所在。
而就這樣還有人為記者辯護,不是傻白甜就是真的智商需要充值了。案例山:警察被處分你看這就是正常工作文明執法警察的下場,這些警察同志為自己沒有搶奪手機的幼稚行為付出了慘重代價。以上只是在幾個微小的案例,而且還是針對警察的惡意抹黑。至於抹黑醫院、國家等揚長而去的案例,更是數不勝數。
再看一則關於記者的群體的報道新聞欄目普通記者月工資60K-80K,如果發稿每月保持在80000字,其他什麼也不做,可拿到稅後60K左右,也就是稅前80K,如果比較勤奮一點,加上寫網站稿,跑各種發布會,以及每月保持寫稿量10W以上,可拿到10W稅前,再勤奮一點,20W也不是沒可能。
再算算紅包什麼的賄賂,真的是不值得同情。
看完以上幾則案例,我反正是挺同情執法人員的,對方既然偷偷拍攝,那麼把手機拿掉好像並無不妥。對方既然動不動就會捕風捉影,那麼先把手機砸了好像也是合情合理。當然,文明執法總歸是政治正確,罵執法人員或者罵我們洗地的,也正好發泄發泄一身正氣。但是,假如你們誰要是覺得有既文明又有效的辦法去對付抹黑的記者,最好還是趕快去有關部門獻計獻策,我想他們正等著急用。其次,視頻里我也沒看出來記者被打,說經過一系列檢查之後,醫生建議記者住院治療,那麼到底哪兒受傷了?我要說是體制問題你們又要說是洗地,好像非要指名道姓的調跳腳罵才不是洗地似的,問題的根源還是給記者的權利太大,就像我上個回答說的一樣,儘快落實和加強審核,把記者團隊搞好了,這樣的事情才不至於總是發生。新聞工作者應該擺正位置,要感恩,像中國這樣法制健全的國家不多了,要珍惜所有的記者都應該學習新聯的記者,否則就不是好記者。一個巴掌拍不響,記者還是應該多搞些正能量,不要整天總想搞個這種事情。貼一篇屁股極歪的洗地問文
首先,為了闡述方便,同時也為了哈爾濱電視台等媒體朋友們更好理解本文,請允許我引用一段網上流傳的哈爾濱電視台播出的新聞視頻,也就是那段被媒體網友廣泛傳播的女記者遭派出所所長關門「毆打」的視頻。
據這段視頻,4月14日,哈爾濱電視台資訊頻道直播哈爾濱的女記者曹陽,前往派出所採訪一起物流糾紛。糾紛的內容是,物流與商家商定好一萬左右運貨,事後物流索價六萬,雙方不服,電視台報道,「律師」介紹涉嫌詐騙,「指導」他們找警察。
女記者隨同當事人前往派出所採訪時未經允許拍攝警察辦案畫面,被制止和搶奪手機。
隨後哈爾濱電視台播出了上面的報道,語之曰警察野蠻執法、派出所長打女記者,引發輿論廣泛關注,譴責警察之聲此起彼伏。
粉絲哥認真觀看了這段視頻,卻發現女記者和電視台一方的很多行為都涉嫌違規。當然,與輿論更喜聞樂見的警察打女記者相比,電視台的違規幾乎無人關注。
為表公平,粉絲哥今天斗膽,以個人身份提出針對哈爾濱電視台和有關媒體的質詢:
第一、電視台節目並未披露物流與商家是否訂立合同以及合同具體內容等,根據視頻內容理解,應該是事先約定好價格後,一方臨時漲價。這樣的情況,當屬民事糾紛。
所以,首先視頻報道中出現的第一個錯誤,是明明警方無權管轄該起案件(大額民事糾紛應由當事人直接去法院起訴),而新聞報道卻引用當事人的單方表述,稱警察不受理,誘導輿論攻擊警察推諉踢皮球。
個別律師為了出名擴大案源,在遇到媒體採訪時經常發布不負責任不合法律的言論可以理解。
但作為省級電視台,選擇引用之時是不是應該慎重?是不是應該本著對人民群眾、對真相、對法律負責的態度核實清楚再引用?
否則,造成的對警察的誤解,事後媒體真的能像自己標榜的那樣鐵肩擔道義站出來澄清道歉嗎?!
第二、根據視頻,哈爾濱電視台前往派出所採訪的女記者叫做曹陽,報道並未披露其是否出示記者證。
為了首先考察哈台記者採訪是否合規,粉絲哥在中國記者網認真多次查詢了曹陽的記者證。不可思議的是,雖經多次查詢,仍查無結果!
需要強調的是,為了確保嚴謹,粉絲哥查詢時輸入的單位分別是哈爾濱電視台、哈爾濱市電視台、哈爾濱電視台資訊頻道、哈爾濱市電視台資訊頻道。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wNDcwNjc0NA==mid=2699476218idx=1sn=d8d150b15d9fedf8d5676c647bdce8c2scene=2srcid=0422vdskiRmwwmtTATsPB2xzfrom=timelineisappinstalled=0#wechat_redirect說我是洗地黨那我就算洗地黨吧。說了很明白的事,該記者是道德有虧,既然你們喜歡在這個道德上加一個大義—公民知情權和政府的信息公開義務。好那咱就討論下:先講下這個事情來龍去脈,有群眾舉報說自己被一個貨運公司騙了,記者聯繫某位正義的大律師,律師說這個屬於詐騙案件,公安機關應該受理,記者陪同該群眾前往派出所報案,警察認為還需調查,約定下次來回答,第二次記者陪同來到派出所,派出所所長讓當事人一起講該案件進行討論,並和記者約定先不要錄像,妨礙案件進行。記者不聽勸阻,為了正義與和平,冒著生命危險冒險錄製,被兇惡的警察發現,並要求其停止錄像,該正義的記者不肯退讓,兇惡的警察上來就奪手機,善良的記者拚命呼喊,才逃過一劫。善良的記者想這事不能算了,自己被打,一定要當場正義保護自己,穗撥打110,要求主持公道,110告知其出警由轄區派出所出警,該善良的記者瞬間奔潰,天理何在!一個待查案件,你讓警察把所有案件細節在電視節目中公開?這就是你要的正義,你的公民知情權的神聖不可侵犯。請記住該派出所所長同意讓記者進入,就已經給媒體和大眾知情權了,只不過對方不想把細節公開在電視上,致使案件無法繼續調查,按照你們的說法,派出所所有的案件都應該公開出版,派出所內部要每天開放以供參觀。~~~~~~~~就事論事就攻擊是洗地,和你們講道理,你們攻擊我是五毛,和你們辯論吧,你們又辯不過,辯不過就氣急敗壞,罵人吃屎無語了。———————————女記者陪同當事人去派出所調解,警方要求不要採訪,記者方也同意了,女記者和當事人進入會議室調解。後女記者拿出手機拍攝,警察搶手機不讓拍攝,女記者護住手機躺在地上。
首先該派出所民警有錯,無法律依據拿人家手機並且暫扣。
其次該女記者沒有誠信,事先答應不攝像後偷偷錄像。最後警方危機處理有問題,沒有將事實全部講清楚消除影響。後續該派出所所長等領導必將受處分,結束。嗯,對這個記者,不對,很不對,特別不對,行不?
所以呢?法律授權你們關門打人?可以,太可以了。所以啊,直接免了你們這幫警痞。重複一遍直接他媽的免了你們這幫狗日的警痞的職務!
「你以為你們是誰?」別他媽給中國的警察丟人!
依據公安部《公安機關領導責任追究規定》第五條第六款規定和《哈爾濱鐵路公安局幹部作風問責辦法》第八條第十五款規定,經哈爾濱鐵路公安處黨委研究提出意見並報請哈爾濱鐵路公安局黨委同意,決定免去李昌宏內陸港派出所所長職務,同時撤銷其黨支部書記職務。u已經確定是記者?已經確定是正常採訪?以上兩個答案都是是,才能有繼續回答的可能。我的態度是,誰都無權違法,不管是警察還是記者。按白岩松老師的話講:是什麼讓這個派出所長置自己的前途不顧悍然出手?所以認為我替警察洗地的,請幹了這桶洗地的水。
謝邀
-------------4.22補------------評論區里不渴的各位,是不是認為我是為那個所長開脫?是也沒關係。我不會怪你們的二元對立的思維方式的。那個所長是我同行沒錯,但他只要動了手,不管是什麼原因,除非是針對暴力襲警,他都不佔理,該被查。而違反辦案區管理規定的記者,無論性別,也一樣是不佔理。我並不知道是不是有碰瓷採訪的可能,也不知道女記者(假設她是)手機上都錄了些啥,反正她已是你們的英雄,挺好的,符合你們的正義觀。就這麼簡單,很容易理解,喝吧,大口點,呵呵。民事糾紛找警察.........不想說更多
我只想說為毛總有一群傻逼,喜歡把洗地二字掛嘴邊,與自己觀點不同就成了洗地。記者不守信用,偷偷拍攝,若未能及時阻止,就當今媒體的作風來看,鬼知道會寫些什麼鬼
在你們這群人的眼裡,打了女人就是不對的,別的勞資不管
事情不讓勞資曝光出來就是有鬼,肯定有問題,別的勞資也不管要不曝光曝光你們,你們願意不?你們不願意,別人也不願意唄快來說我洗地,就喜歡看你們一副正義凜然的樣子不知道要是是個男記者你們又是什麼言論,哈哈反正大家都是鍵盤俠,有事找警察,沒事罵國家我不是來洗地的,我也沒有洗衣粉。
警察有沒有打人,我一點不關心。
如果你執意認為警察打人了,也無所謂。
我的觀點是:
沒有誠信的無良媒體,打輕了不行,該往死里打!辦案區,什麼人都進去錄一錄,那還設個辦案區幹啥?記者採訪,就不能光明正大的嗎?有些事,暗訪的確有必要,但就這件事的起因來說,有必要嗎?再就是,記者證呢?怎麼聽說在哈爾濱電視台查不到呢。
打就打了,報警還是這個派出所,你奈我何
記者挨打了——無良記者,活該。警察打的——哎呀,兩個都有問題。李鶴彪打的——郭德綱打人了~~乾死丫的
民事糾紛不應該直接法院么?派出所還管合同?是不是有點超出管轄範圍了?雖然說有事兒找警察但是這個事兒貌似真不應該是…至少是片警處理的吧?
說點政治不正確的,無論有沒有良知,都不要去做記者了。你有良知,做這行很辛苦;沒良知,你具體報道的那個行業很大可能也沒什麼油水可撈,也賺不了大錢,還不如干別的。
笑看被洗地而不語。。。真相永遠沒有像一面之詞受人追捧,反正大帽子一扣,有些人做的永遠都是錯的,有些人永遠代表人民代表正義。。。
又到了大領導平息民糞出賣基層民警的黃金時間
——————一個很普通的民事案件,為啥一個記者會不遺餘力的摻和進來主持公道呢?明明就是和當事人有關係,打著探明真相的旗號利用控制輿情拉偏架來的。平時工作見了太多媒體的人作威作福,仗著有發布新聞的權利跟地方領導稱兄道弟搞特權的,沒別的誰讓你怕上網?我就禍害你,誰讓那些蠅營狗苟的上級領導怕事呢,你是對的又能怎樣,碰見我照樣讓你丟工作!現在的眾多妓者,就是利用自己的資源搞特權的婊子。辦案場所都是有錄像和錄音的,就是為了防止出現違法辦案,而且辦案場所不允許有其他通訊設備,醜話都說了前面了,你臭不要臉拿手機錄還有理了?還打著不信任警察維護正義的旗號,全國有一個算一個,你特么啥時候見過公布過辦案室裡面的過程細節?違法違規還說的冠冕堂皇,簡直可以去回答人到底可以有多不要臉了。首先一個巴掌拍不響,所長已經同意不帶攝像機的前提下陪同當事人進入,你自己拿手機偷偷攝像幾個意思?其次視頻里我也沒看出來記者被打,說經過一系列檢查之後,醫生建議記者住院觀察,那麼到底哪兒受傷了?最後,作為派出所長這樣使用暴力,這工作也是到頭了。被摁在地上搶手機的時候說你們怎麼能這樣呢,那你拿手機偷拍的時候怎麼沒想到你怎麼能這樣呢?總而言之,在媒體面前,警察就是弱勢群體,我想怎麼欺負你怎麼欺負你,你讓我不拍我偏要拍,反正最後出了事我還能利用媒體搞臭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