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 2 月 11 日王寶強和馬蓉離婚案一審宣判?
包括名譽案
終於可以擺脫這個女人了
王寶強離婚案一審宣判:法院認定馬蓉出軌
1、法院認定馬蓉在婚姻持續期間,與他人有不正當兩性關係,違反夫妻忠誠義務,夫妻感情破裂。
2、馬蓉出軌行為,不構成與他人同居,法院不支持王寶強精神損壞賠償的訴訟請求。 《婚姻法》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 第二條 婚姻法第三條、第三十二條、第四十六條規定的「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與婚外異性,不以夫妻名義,持續、穩定地共同居住。
3、兩個孩子由王寶強、馬蓉分別撫養。
4、因為財產非常複雜,為了不至於讓離婚糾紛處理時間過長,在婚姻關係處理完畢後,另行處理財產問題。因為馬蓉和他人有侵吞王寶強財產行為,將來在分配財產時,應該把被侵吞的財產追回來。
5、馬蓉不服一審判決,可以上訴,但是二審改判機會基本沒有。
謝邀,
法院直接認定被告出軌,一次把婚離成,先處理身份問題再處理財產問題,恭喜 @余婧 律師。大家紛紛來蹭熱度的時候,律師一直保持迷之沉默,不愧是中國最靠譜的離婚律師。
下面還有宋案和爭產。希望翟欣欣案也能有個好結果。
分享一下余律師的知乎Live:如何打贏離婚分房這場硬仗?
寶強與馬蓉的故事總算是塵埃落定,但無論如何,此案都會成為今後一段時間法學課堂上的經典案例。下面參照本案一審判決書,梳理下本案的法律要點。
- 法院對於出軌和同居的認定
首先,法院認定的了馬蓉與他人存在婚外不正當關係,違反夫妻忠實義務。緊接著又說,關於王寶強提出的精神損害賠償請求,因現有證據不足以證明馬蓉與他人同居,不符合婚姻法相關規定,法院不予支持。
我見到有留言問這種表述前後是不是衝突了?既然都認定存在婚外不正當關係了,為什麼還不足以證明馬蓉與他人同居呢?
這就要引出《婚姻法》46條中的一個概念:同居
法律中的存在婚外不正當關係(生活用語叫出軌)並不等於同居。婚外同居是指與他人持續、穩定的共同居住,如果法院認定婚外同居,那就意味著這頂帽子已經綠到了光芒四射的程度,依據《婚姻法》46條是可以請求損害賠償的,這也是王寶強這項請求的法律依據。而相比於同居,出軌對婚姻關係的破壞力要小很多,綠方通常會選擇原諒她,是不能夠提出損害賠償的。
如何區分出軌和同居呢?講這個的話多少要涉及一點人生經驗,如果說同居是無時無刻不可以來一發的;那麼出軌是多少有點顧忌的,得等寶強去拍戲了,得等大郎去賣餅了,總之得想辦法干他娘的一炮。如果說同居好比是陣地戰,戰線拉得長,對峙時間長,消耗也特別多,你來我往不相上下;出軌則好比是游擊戰,精髓是敵駐我擾,敵疲我打,敵進我退,敵退我追。
現實中即使一方承認出軌了,但不願意離婚的話,法院還是會慎重處理的。比如老公喜歡在外嫖娼,老婆喜歡做頭髮,綠方起訴到法院要求離婚,但另一方堅持不離婚的話,通常情況下法院一審也不會判離婚。嫖娼做頭髮雖然違反了夫妻的忠誠義務,屬於傷害夫妻感情的行為,導致感情破裂過不下去也屬實正常,但在此類離婚案件中對方往往堅決不承認自己嫖娼了,即便是承認了,也通常會表明自己會改過自新,以後再不做對不起綠方的事了,法院這時也會網開一面,認定夫妻感情並未破裂,判決不離。
但如果認定為同居,法院也不用糾結了,往往會直接判決離婚。但證明對方同居是十分困難的,比如本案,儘管王寶強出示了馬蓉與宋喆一起租房子的證據,但法院仍然沒有認定馬蓉與他人同居,倆人一起租房就一定是同居嗎?一起租房吃雞不可以嗎?什麼?你拍到了倆人在同租的房子里不可描述?拍到一次兩次能說明倆人穩定持續的共同生活嗎?
可見,除非當事人自認,否則實在是需要一個系統龐大的證據鏈才能認定同居。
相關法條:
【婚姻法】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婚姻法】第三十二條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 關於馬蓉名譽權案
法院認定王寶強微博所發的《聲明》相關內容基本屬實,未使用偏激和侮辱他人的語言,故判決駁回了馬蓉的訴訟請求。
我們首先來看下什麼是侵犯名譽權?侵犯名譽侵權的評價標準是導致對方的社會評價降低,主要有下列幾種方式:侮辱,誹謗,泄露他人隱私等。
侮辱,顧名思義就是輸送了十級嘲諷,而本案中寶強並沒有實施語言攻擊;
誹謗,無中生有,一派胡言,而寶強的《聲明》並不是虛構;
泄露隱私權怎麼講呢,寶強在這個婚姻關係中享有配偶權,雙方也對於婚姻有保持忠誠的義務,因此寶強這種「自曝家醜」的《聲明》並不侵犯馬蓉的隱私權。
- 關於子女撫養
按照判決書中的表述:「從有利於子女健康成長的角度出發,判決婚生子由王寶強撫養,婚生女由馬蓉撫養」
離婚案件中撫養權通常分為兩種情況:爭養和推養,本案中主要涉及爭養的問題。在無法達成協議的情況下,法院在判決子女撫養權的時候,有一個原則十分重要,就是「有利於子女的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權益」,具體要考量這幾個方面:
- 子女的年齡。分為三個階段:第一階段是哺乳期到兩周歲,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第二階段是八周歲以上,通常這個時候孩子已經形成了自己的判斷,法院也要考慮到孩子的意見。第三階段是兩周歲以上,也就是王寶強子女的這個階段,他的兩個孩子都不足八歲,不用徵求孩子的意見,這就要比較雙方的撫養能力和撫養條件了,包括雙方的經濟條件,雙方的個人素質,雙方的家庭責任感,家庭環境怎麼樣,與子女之間的親情關係如何,寶強要爭取撫養權,就要證明自身的優勢和馬蓉的劣勢。
- 父母雙方與子女的生活時間,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與孩子生活的時間。如果一方家庭與子女的生活時間比較長,這個時候如果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的生活學習都會造成不利影響。
- 雙方有沒有絕育的,有的話優先考慮絕育一方。
- 雙方在外有沒有其他孩子,有的話優先考慮無子女一方。
像本案雙方各方面撫養條件都差不多,又有兩個孩子,法院通常會把男孩判跟爸爸,女孩跟媽媽,這也算是種司法慣例吧。
關於「同居」和「婚內出軌」的區別,其他回答已經說得清楚了。何況我擅長的是刑事領域,所以提一點一般人不了解的:
《刑法》重婚罪中的「結婚」與《婚姻法》中「重婚」、「有配偶與他人同居」的區別
- 《婚姻法》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 《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重婚罪】
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重婚罪的法條釋義中,把這裡的「結婚」定義為「騙取合法手續登記結婚」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兩種。
問題1:1994年《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實施之後,我國法律上不再承認事實婚姻,而重婚罪是以《婚姻法》規定的婚姻為基礎,所以不成立婚姻關係的「事實婚姻」還能否成立重婚罪?
1994年12月14日,最高法院在《關於婚姻登記管理條例施行後發生的在夫妻名義非法同居的重婚案件是否以重婚罪定罪處罰的批複》中規定,《條例》施行後,有配偶者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仍按重婚罪定罪處罰。
這個規定就是上面重婚罪關於「結婚」的釋義中「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來源。也是從這裡開始,我國法律中關於「事實婚姻」就有了相互打架的規定:事實婚姻在《婚姻法》中不成立婚姻關係,但是在《刑法》中卻被認為是一種婚姻關係而成立重婚罪。
問題2:刑法中「(有配偶者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與婚姻法第46條的「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
後者在婚姻法解釋中的定義是「不以夫妻名義,持續、穩定地共同居住」。因此,婚內出軌大概可以分為幾個層次:
- 刑法重婚罪=婚姻法第46條「重婚」——婚外登記結婚基本的證明標準是第二個重複的婚姻登記
- 刑法重婚罪=婚姻法第46條「重婚」——婚外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基本的證明標準,按理論上說是「群眾都認可的夫妻關係」,但實際上很難證明「大家都認為他們是夫妻」,實踐中採用的證明標準往往是存在以擺酒、舉辦婚禮等在傳統意義上足以使公眾認為這兩人是夫妻的儀式等「標誌性事件」來證明;
- 婚姻法第46條「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婚外與他人持續、穩定同居實際生活中往往與「以夫妻名義同居」混淆,但這種行為不成立重婚罪或婚姻法的「重婚」的主要原因是無法證明同居的雙方是「以夫妻名義」,即缺少了上面那種「標誌性」的舉動
- 隨時可以散夥的同居
- 偶爾同居
最後這兩種都不成立婚姻法第46條的「過錯」而申請損害賠償,而本案中應該也是屬於這兩種情況,所以本案的判決書里適用法律應該不會引用《婚姻法》第46條。
還有一個細節就是原被告雙方的衣著。
新聞那個宣判的法庭照片中,法庭的左邊(法官的右手邊)是原告,
法庭的右邊(法官的左手邊是被告)
新聞里有一句話:
那麼這兩位應該是律師吧?2016年的《法庭規則》要求出庭人員要按職業規定著裝,而《律師著裝規定》中也要求律師出庭要穿律師袍,實際上現在很多法院沒有強制出庭人員的衣著(懶得管),不確定北京那邊的法院有沒有著裝方面的強制要求。但是在這樣公眾都關注的案件中,律師出庭隨意著裝,不能說不專業,但是至少不敬業吧。
另外,法庭上陪審員穿的是
這也顯得不嚴肅。宣判就那一會的事情,就算再冷,換上正裝也能挺得住吧。
而且這位穿的是
所以,我很想知道,當時法庭里到底冷不冷?
更新:更多的庭審細節已經出現,法院認定馬蓉與他人存在不正當關係,違反夫妻忠實義務;認定王寶強微博所發的《聲明》相關內容基本屬實,未使用偏激和侮辱他人的語言。以下為北京法院官微鏈接:
Sina Visitor System?weibo.com---------------------------------------原答案------------------------------------------------
回顧一下馬蓉的起訴書和王寶強的離婚聲明:
看出來沒?馬蓉稱王寶強的微博聲明(紅框中的重點部分)為造謠、侵權,法院的判決等於欽定了馬蓉出軌。
沸沸揚揚鬧了一年半的恩怨糾葛總算有個官方定性,朝陽法院也想過個安穩年哪。孩子撫養權的劃分涉及因素較多,目前還不清楚法院的判決出於何種考量。需要等待更多的信息披露。關於財產分割問題將另行處理。
對了,當年馬小姐是怎麼說的來著?
現在「時候已到」,對於你的「問心無愧」,中國法律已經給出公平公正的答案了。
馬小姐,你才不是一個沒有故事的女同學。
馬小姐,前半生就這樣吧,還有明天。
update:更新了簡介文字,哈哈。
別人離婚要錢,我離婚不光要錢還要命。都是老鄉,出門在外,有個照應。十年母愛,問心無愧!來認識一下三個好姐妹
……
看評論區有朋友不認識這幾位?p1是逼死wephone創始人蘇享茂的毒妻翟欣欣,以wephone公司主營voip電話為要謊稱自己有公安局親屬,向蘇索賠一千萬,蘇稱自己有六百萬願全部給她後翟依舊要死一千萬,最終蘇在wephone公開翟的個人信息後跳樓身亡。翟欣欣北京某211理工科正牌碩士,父母是某正牌大學老師,翟在北理碩士畢業後淪為野模,曾製造多起騙婚事件。p2日本江歌案當事人之一劉鑫,其男友喪心病狂準備來殺劉鑫時,劉鑫將從中調停的合租老鄉江歌鎖在門外並不予報警。直到上法庭也沒有本人出面作證。p3就是題目中的馬蓉,通姦其經紀人並暗中轉移王寶強財產,日前姦夫因經濟犯罪被王寶強起訴後被警方控制。對於王寶強而言,能和馬蓉正式離婚。或許,這是給他的最好的春節禮物。
對於馬蓉反咬一口式的訴求,法院沒有予以支持。或許,這是給王寶強的另外一份春節禮物。
在失敗的婚姻中,男方有時候受的傷害更深。
王寶強,加油!@tab丘謝邀。2018年2月11日下午,王寶強訴馬蓉離婚案宣判了,判決要點如下:
1、離婚;2、兩個孩子,男孩歸男方,女孩歸女方(探望的問題也一併處理了);3、不支持損害賠償。因現有證據不足以證明馬蓉與他人同居,不符合婚姻法的相關規定4、關於財產分割問題,因線索較多、雙方爭議較大,尚待進一步查明,法院將依法另行處理。針對本案一審判決,我個人認為非常的中規中矩,現就本案判決中關於「子女撫養、損害賠償及財產分割「等問題,結合我的辦案經驗及法律規定簡單解讀如下:
1、兩個孩子的情況,一般會一人一個。男孩判給男方有利於解決後續成長的問題,女孩同樣如此。2、關於損害賠償的問題。《婚姻法》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三)實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溫馨提醒:婚姻法司法解釋二對同居的概念進行了解釋,同居是指有配偶者與婚外異性,不以夫妻名義,持續、穩定地共同居住。類似於「一夜情、逛紅燈區」等出軌情形,不符合法律規定。司法實踐上,最難的是怎麼找充分的證據來證明持續和穩定地共同居住?比如一起多久了?在哪裡居住?誰出來作證?你想想,左鄰右舍會出來嗎?他們的房東會出來嗎?當事人大多也就是口頭說對方出軌,或者有些蛛絲馬跡而已,對方在法庭上都是堅決否認,現有證據無法形成完整證據鏈,法院不會僅憑一方的說辭來下結論,所以我說證明難度真的很大。另外,你就是充分證明了與異性長期穩定的同居,法院最終支持了損害賠償,這個損害賠償絕對不是讓有過錯方凈身出戶,一般也就賠償一兩萬,多的就是三五萬,這個數額大都不滿意!有鑒於此,不少人諮詢我類似問題,我都明確告訴他們證明難度大!3、關於財產分割另案處理的問題。在現實生活中此種情形並不少見,有些人就問,法院能這樣處理嗎?1)有法可依。我國《民訴法》第一百五十三條:人民法院審理案件,其中一部分事實已經清楚,可以就該部分先行判決「。2)本案涉及到的財產數額巨大且類型複雜,又是現金、動產,不動產,股權,債權、知識產權收益等等。當紅明星鬧離婚,可不同於普通人家。如果一併審理,拖延時間過長,案情確實複雜。先行判決離婚,後續另案解決財產分割問題,不失為明智之舉!寶馬案終於告一段落了,趕在春節前出判決,雙方應該還是會感謝法院的,各回各家、各找各媽,且行且珍惜吧。我只知道宋喆現在貌似進去了,如果有證據顯示馬蓉也參與了宋喆的犯罪,那麼有可能都進去。這樣女兒的撫養權也是寶強的了。希望律師給力,搜集更多的證據。挺心疼寶強的。他這個人除了長得一般,沒有學歷之外沒啥大毛病吧。事業有成,關心家庭,這麼長時間馬蓉也沒找到他的黑點。這麼合夥欺負老實人太過分了。
如何評價馬蓉起訴王寶強侵犯了名譽權??www.zhihu.com
一年前寫的有關本案的相關設想和分析,當時還上了知乎日報,文章里我主要有這麼幾個觀點:
1.馬蓉要想贏,以隱私權為基礎會比名譽權要好,但兩者贏的可能性都很低。而且前者等於變相承認自己出軌。
2.斷定名譽侵權主要看言論是否存在事實失實和意見表達上是否存在臆想、猜忌、辱罵。從王寶強的聲明內容上看,事實部分有待查明,意見表達部分沒有超過必要的限度。
3.公眾人物的隱私、名譽不同於常人之判斷,因為其背後涉及到言論自由、公序良俗等等,同樣,言論自由、公序良俗也會滲透入對過錯、違法性的判斷之中。
4.本案的直接證據很重要,但如果沒有直接證據,間接證據形成完整的證據鏈也能證成事實。
一年以後結果出來了,反過來看,當時的設想和推演基本都是正確的。
1.馬蓉輸了,而且還被法院間接認定了出軌的事實(究竟由於直接證據,還是間接證據,還是馬蓉方親口承認就不得而知了,因為是非公開審判)。以名譽權起訴想要殊死一搏的企圖沒有實現,輿論至今也沒有反轉。
2.本案還和離婚案進行了併案處理?判決雙方離婚,王寶強、馬蓉分別獲得一方子女的撫養權。財產分割問題,因為線索較多、雙方爭議較大,尚待進一步查明,法院將依法另行處理。網民熱議的「馬蓉凈身出戶」就當作情緒宣洩吧,基本不可能實現。無論是從現行《婚姻法》的規定,還是從司法實務案例中,都找不到依據。更可能的方向是追回馬蓉方隱匿、轉移的夫妻共同財產部分,兼顧子女的撫養權,在考慮女方過錯的情形下做一定的傾斜。
3.駁回王寶強精神損害賠償的要求也屬合理。《侵權責任法》第22條規定之精神損害,首先需要得到「嚴重」的程度,這種嚴重並非我們普遍人理解我精神十分痛苦情形,一般來說需要相關機構開具相關的醫學證明。另一方面,可能是考慮到了家庭關係的倫理性和複雜性,出軌離婚現在也比較普遍了,這個因為一方過錯離婚,需要給予對方精神損害賠償的口子不能開,涉及面太廣。
4.對於我們普通人而言,本案的借鑒意義主要有以下幾點:
(1)說話、言論都要有分寸。聯繫PGone事件中卓偉和黃毅清言論對比,前者總是在打擦邊球,後者平鋪直敘同時還夾帶了很多個人的評價。後來馬蘇起訴的也是黃毅清,站在法律人的角度,黃毅清微博的言論真的是太好抓到把柄了。看卓偉的言論,就知道他不愧是混跡這行多年的老油條,你很難在名譽和隱私權上告贏他,況且他針對的還多是明星,有言論自由和公眾人物隱私權受限制的雙Buff加持,幾乎滴水不漏。硬要管不住自己這張嘴,多去說明星人物,多去關心與公共利益相關的事項評論吧,這些方面,對隱私權,名譽權侵權的容忍程度更高。
(2)婚姻家庭關係處理中,一方出軌有過錯,但涉及到撫養權和財產分割,其實該怎麼判還怎麼判,一方的過錯其實影響並不是那麼大。這方面,法律很蒼白,但也很公正。法律給予了馬蓉公正,但也許未來道德仍將對馬蓉進行制裁。把法律的交換給法律,把道德的交還道德。
(3)人在做,天在看,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為。互聯網也不是能洗白所有人的,在挑戰公眾良知、社會底線的層面,網民的眼睛還是雪亮的,法院更不會含糊。
預測一下,離了婚後是不是就可以順理成章的向刑庭提供馬某和宋某買兇的證據了。
當初鬧得沸沸揚揚的離婚案終於有結果了,雖然談不上很滿意,但至少王寶強獲得了兒子的撫養權,不至於到頭來一無所有。
但是我還想知道,馬蓉出軌並且捲走夫妻共同財產的行為又該如何判決呢?如果這種行為不構成犯罪,那以後類似的案件估計會層出不窮,在社會上也會產生惡劣的影響。這段婚姻同時也起到了警示作用。
王寶強算不算好男人,疼不疼愛自己老婆?算不算一個好丈夫?可是為什麼到頭來婚姻家庭卻變得支離破碎呢?因為他們都愛得太卑微了吧,把老婆捧得太高,把自己變得太渺小,他們都忘了,人,是永遠不知道滿足和珍惜的。
和馬蓉結婚的時候,王寶強也正處在事業上升期,但娶到校花老婆的他還是很不自信,覺得自己高攀了馬蓉,在婚姻里,姿態很低。「我老婆這麼漂亮,還願意跟著我,我必須對她好。」王寶強當初剛結婚接受媒體採訪時說的這句話。即便是做錯事,被老婆扇耳光,他也覺得很甜蜜。
一個男人,你原本就沒有被他自身所吸引,而是被他死纏爛打、最後在眾人的撮合聲中才不由自主地選擇跟他在一起。也就是說,你嫁給他,不是因為你本身就很愛他,而是因為你覺得他對你好。如果你瞧不上這個男人,但又貪戀他對你的好,貪戀被人捧著、寵著、供著的那份虛榮心,你就嫁給這個人,那,對你們的婚姻來說這就是很危險的。這樣的婚姻關係,也是不牢靠的,因為它的根基不是發自內心的愛情。在婚姻這件事上,愛情必須是基礎,而且永遠是基礎。真正的愛情應該是互相尊敬,彼此欣賞,而不是一方高高在上,另一方苦苦仰視。我也搞不懂這是個什麼世道了,或許我有點以偏概全,但我真的怕了,反正我是不會像王寶強那樣卑微的、毫無保留的去愛一個人,那樣到頭來受傷的還是自己。馬蓉你以為離完婚就安全了嗎?
宋喆那是職務侵占罪,是檢察院公訴的刑事案件,涉案金額千萬絕對是數額特別重大。想減刑得取得寶強諒解,退錢,或者有立功行為
除了咬馬蓉,還有什麼能立功?
坐等狗咬狗頓時想起爸爸去哪兒的這個片段
王寶強很愛他女兒女兒判給mr不知道未來會是什麼樣…密思極恐心疼孩子如果說 2017 年薛之謙教會我們了一個詞叫實錘,那麼王寶強馬蓉離婚案就給我們生動的展示了什麼叫官方認證的打臉實錘。
馬蓉起訴王寶強侵犯名譽權,無非就想說自己沒出軌。我們看看法院怎麼說的:
來劃重點:
馬蓉與他人存在婚外不正當關係,違反夫妻忠實義務。
再說侵犯名譽權:
法院認定王寶強微博所發的《聲明》相關內容基本屬實
可以說是官方蓋章的出軌了。
不支持寶強的離婚賠償請求,是因為不能證明馬蓉婚外同居,但是確認了出軌。
一般情況下起訴離婚,如果不是其中一方存在嚴重家暴、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等重大過失或者宣告失蹤等情形,法院會認定夫妻雙方沒有原則性矛盾,夫妻雙方感情未完全破裂,不準予離婚。
而這次第一次審判就判了離婚,除了因為社會影響較大,還有一個重要原因就是:法院認定馬蓉與他人確實存在婚外不正當關係。
除了官方蓋章的確認出軌,本次並沒有進行分割財產。
希望財產也能得到公正地判決!
話說回來,馬蓉能不能敢作敢當一點,敢出軌有什麼不敢承認的?
何必嘴硬怕輸了氣勢一定要起訴寶強呢?現在判決結果下來了,之前的硬抗都成了笑話,敢做就要敢當。
再來重新捋順一下整件事情的時間線
- 2016年8月14日凌晨,王寶強在微博上發布聲明,稱妻子馬蓉和經紀人宋喆發生不正當關係,自己決定要和妻子解除婚姻關係。
- 聲明發出後馬蓉在朋友圈驚慌失措的回應
- 2016 年 8 月 15 日,王寶強在律師陪同下來到北京朝陽法院,起訴馬蓉要求離婚。朝陽法院正式受理此案。寶強工作室發聲『借款交訴訟費』,側面證實了網上流傳的王寶強數個賬戶內大筆存款在一日之內被轉走。
- 2016年8月15日,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發布了宋喆妻子楊慧申請凍結宋喆財產的公告,要求凍結宋喆名下的銀行存款224萬元,該申請是2016年7月1日提出。
- 2016年8月,王寶強離婚事件發生後,宋喆妻子楊慧向法院起訴離婚。2016年8月29日,楊慧、宋喆離婚案開庭,採取不公開開庭審理。
- 2017 年 9月12日「平安朝陽」發布宋喆因職務侵佔被依法刑事拘留
- 2016年8月16日,因認為王寶強14日凌晨所發微博侵犯名譽,馬蓉起訴王寶強,該案於2016年10月18日下午4時開庭,而馬蓉則申請不出庭。
- 2017 年12月25日馬蓉回應微博被盜,隔空喊話王寶強
- 2018年2月7日,馬蓉通過微博聲明自己已經向北京市律師協會投訴王寶強的離婚案代理律師張起淮。稱「企圖通過輿論壓力影響該案件的審理結果。」
- 2018年2月11日,王寶強馬蓉離婚案一審判決結果:
馬蓉的姿態從頭到尾都很高,從不覺得自己有任何錯,不知道這次又會怎麼怒斥法院呢?
不負責任的預測,馬蓉接下來會繼續上訴。
要說最無辜的,就是兩個可愛的孩子吧,希望大家評論此事時不要傷害孩子。
1、《民事訴訟法》規定,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國家秘密、個人隱私或者法律另有規定的以外,應當公開進行。人民法院對公開審理或者不公開審理的案件,一律公開宣告判決。離婚案件,涉及商業秘密的案件,當事人申請不公開審理的,可以不公開審理。
本案屬於離婚案件,涉及個人隱私,法院採用不公開審理。但北京高院的官方微博所披露的信息以及此前媒體的報道,使得不公開審理的意義幾乎蕩然無存。無論從上述微博披露的離婚理由,還是對馬蓉提出的侵害名譽權的判決理由,實際上已經公開了馬蓉出軌的事實,更是坐實了此前媒體的有關報道。不可否認,這種披露方式的確嚴重侵犯了當事人的隱私權。出軌僅涉及道德判斷,而法律已經通過對方可以主張損害賠償的方式給予出軌方以懲戒,原則上,不應當通過輿論狂歡的方式再次消費。
2、由於本案涉及知名人物,這有涉及到言論自由與公眾知情權的矛盾。對於普通人,法律應當嚴格保障其隱私權。但作為公眾人物,其應當在一定程度上讓渡隱私權。主要的理由至少包括兩點:一是,知名人物已經通過其廣泛知名度而獲得相應的利益,根據對等原則,應當在隱私權方面做出必要的讓渡;二是,對公眾人物的討論,包括他們的隱私問題,都涉及到公眾輿論領域。而一個自由的社會,不應當讓涉及公眾議題的輿論受到任何壓制。從這一點上說,法院公開判決理由,原因可能不對,但結果未必錯誤。
3、通過北京高級法院的官方微博公開判決,是不合適的。北高院作為朝陽法院的上級法院,在未審理該案,且該案尚未生效的情況下,以官方微博的方式,公開判決內容,容易讓人聯想到為朝陽法院的判決進行背書,從形式上和程序上都架空了此後的二審和再審,實屬不妥。
4、現行做出部分判決,是值得讚許的進步。先行就部分訴請進行判決,在民事訴訟法上是能夠找到依據的,但在實踐中,應用寥寥。尤其在離婚案件中,應當鼓勵先對身份關係,即是否應當離婚做出判決。在上述判決生效後,再對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做出判決。這樣有兩個好處:1、儘快對身份關係做出明確,有利於各方後續安排;2、在一審判決離婚,而二審改判的情況下,節約審判資源。否則,一審的財產和撫養的審理都沒有意義。
5、本案涉及婚姻法的一個bug。就是過錯方只有請求損害賠償的權利,沒有多分財產的權利。而損害賠償的事由有限,要求較高,這也是一審駁回王寶強損害賠償的理由,即只認定馬蓉有不正當關係,卻不認定有同居關係。在損害賠償無法得到支持的情況下,若不能認定惡意轉移財產,理論上,在分割財產時就是在照顧女方和子女的原則下,平均分配財產。這顯然是違背大多數人的認識的。
6、本案財產分割案件很可能和宋某某的職務侵佔案件有關,所以時間應該不短。
目前,能想到的就是這些。
我想問一句,不是都說男孩不像王寶強,更像宋嗎?法院判決前會不會先鑒定一下?
女兒被毀了。
雖然不喜歡王寶強這些年來在作品裡的一些形象,不過對其人在不斷上升中展現出的健康踏實的氣質打動。祝寶強和兒子能幸福吧,也希望寶強能找到自己的幸福。
另外深刻地擔憂寶強女兒。這新聞從去年高潮到現在。
可笑的是多少和馬蓉一個德行的男人在憤怒,在抨擊她。。
就覺得太逗了,自己明明和馬蓉一個德行結果卻害怕找到馬蓉這樣的女人。把自己真的代入寶強的角色了嗎?
網路上接盤俠這詞也很有名啊。完了我老聽到很多挺渣的男性說這詞。。拜託和你們在一起的妹子才是接盤俠好嗎?
我真的希望大家找准自己的位置。。
比如像馬蓉這樣的渣男就找馬蓉這樣的女人。
嫖客找妓女,愛約的找愛約的。。
請把老實人留給我們。。放我們這些老實的男男女女一條生路。
以及不要再因為這種新聞高潮不停了。。。
知乎也別給我推了我真的沒興趣。。與其看這些還不如看社會民生類的呢。以及判決。。站在利於健康的角度。。
站在利於成長的角度兒子女兒不應該都判給王寶強嗎?
他們的兒女感覺真的挺悲劇的,這新聞那麼大對她生活不可能沒影響。不管怎麼樣恨都不會讓自己過的很好,而這種影響這麼大的事件。在這種環境中子女不恨自己的媽基本不可能。
所以比較心疼的還是他們的子女吧。
渣男渣女又不願意組成家庭,他們禍害的何止是另一半。還有自己的子女好嗎?
對自己子女的三觀,生活都會造成影響。
然而渣男渣女都是自私且沒良心的。他們才不會想那麼多。真的會為別人著想也就不會那麼渣了不是。看馬蓉微博小號的內容,心裡就涼涼。就這麼硬的大鎚都不能錘死這種女人,甚至馬蓉還要反咬一口告寶強。女兒被判給了馬蓉,馬蓉這種德行?不會毀了小姑娘么?等小孩子長大不會心生怨念么?品德敗壞的馬蓉活生生毀了一個家……財產方面,這種人絕對不乾不淨的,昧良心的事兒鐵定沒少做,祝願她能得到她應得的懲罰,能坐牢再好不過……這樣是不是女兒就能讓寶強帶了?婚姻法太應該完善了,總是被這種心懷不軌的人鑽空子……
法院認為馬蓉沒有錯?是證據不足?還是證據不足以證明「以非夫妻名義持續穩定的同居」?這法條的意思是偶爾一兩次的偷腥不是過錯?
多沒社會常識和節操的人才能像這些田園女權一樣,說出這麼自打嘴巴的發言?
從這個宣判中,你會發現,其實法院是認定馬蓉有婚外不正當男女關係的,同時法院也認定王寶強所發的微博內容屬實,但是最後的宣判中,卻存在這麼一句話:
「關於王寶強提出的精神損害賠償請求,因現有證據不足以證明馬蓉與他人同居,不符合婚姻法的相關規定,法院未予支持。」
既然法院已經認定馬蓉婚內出軌,因此這就意味著導致王寶強馬蓉婚姻破裂的主要過錯方是馬蓉,但是在最後,法院卻不支持王寶強提出的精神賠償請求,是不是很奇怪?
既然馬蓉都出軌了,為什麼王寶強不能要求向其索要精神賠償費呢?
這個,就是我們今天要說的,有關《婚姻法》中的一些爭議,或者說是「漏洞」。
01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中,第四十六條,是這麼規定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發現沒?婚姻中,因一方犯錯導致婚姻破裂而離婚的,在法律中,僅規定有以上四個條件的,無過錯方才有資格要求過錯方賠償。
所以說,在王寶強馬蓉一案中,比較接近此案情況的相關法律,是第二條——「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但是請注意,在這裡,僅僅指的是「同居」。
也就是說,婚姻中,夫妻雙方一旦有一方發生出軌、約炮、一夜情等等,只要TA不去同居,那麼在《婚姻法》中,這都不算違法。
明白了吧?
而且值得一提的是,是否「同居」,這在法律上也是很難界定的。
02
那麼為什麼我國法律不懲罰婚後出軌(也就是通常說的「通姦」)這種行為呢?
據說,這是為了保證一個人自由自主的權利。而「性自由」,也屬於一個人自由自主的權利。
那麼何謂「性自由」?通俗的說,主要就是包括「是否願意發生關係的自由」、「與誰發生關係的自由」、「在何時何地發生關係的自由」等等。
還有一些人說,其實出軌、通姦並沒有對社會秩序產生危害性,因此不需要上升到刑法調整的程度...
其實,我國自古以來是存在「通姦罪」的,而且自古以來,婚內出軌(即「通姦」)在古代都要受到很大的懲罰。
古時通姦又稱為「和姦」。最早關於通姦罪的說法見於《尚書》:「男女不以義交者,其刑宮。」在古代,對通姦者處以宮刑,那是生不如死的懲罰。
比如西漢武帝劉徹的大舅哥李延年,官為協律都尉。但李延年與良家婦女勾搭成奸被發現,漢武帝大怒,絲毫不顧大舅哥的情面,給予李延年宮刑,場面極其殘忍。而且宮刑後,李延年還被派去養狗。誰知事後,李延年的弟弟李季又通姦後宮被發現,之後李家直接被滅族。
其實外國也有通姦罪。比較典型的,是2008年韓國的玉素利通姦案。這個案件在韓國當時引起軒然大波,轟動全韓。因為當事者是一名女明星。最終,韓國法院最終裁定玉素利犯有通姦罪,最終被判有期徒刑8個月,緩刑2年。
03
中國之前也有「通姦罪」,然而,在新中國成立之後,「通姦罪」就被廢除了。而在1979年修訂刑法典時,也有人提出過恢復通姦罪,但是最後沒有能通過。
如今,在很多國家,比如美國、法國,就還存在「通姦罪」;中國的台灣、香港、澳門,也是存在類似「通姦罪」的罪名的。可是如今通姦罪在我們這裡,已經不是犯罪了。
因此,在我國的許多離婚案中,有出軌過錯的一方,是沒有相應懲罰的。只能去譴責。也許這就是為什麼我國會頻頻爆出名星婚內出軌醜聞的原因。
借著這個「法無禁止即自由」的法律漏洞來大膽出軌,而不用擔心會出現賠償精神損失費的顧慮,這應該就是一些明星出軌的心態。
前段時間的文章姚笛、林丹趙雅淇、李小璐pgone等等,人們都在疑問,為什麼伴侶都出軌了,而馬伊琍、謝杏芳、賈乃亮還原諒對方?也許這就是原因。
因為你明知對方是錯的,但法律沒規定,你就沒法懲罰。
出軌這種事情,在我國都是屬於道德層面上的問題,因此出軌者是不用擔心有法律責任的。所以說,事情都發生了,你不原諒還能怎麼辦?
因此,關於婚內出軌很難判定是否「同居」這個事實,應該是《婚姻法》中的一個爭議,或者說是一個「漏洞」。可以說,馬蓉就是受益於此「漏洞」的。
04
很多人都說,王寶強馬蓉離婚案,這只是一個明星的私人家務事,只是一件第三者插足的小事,我們沒必要過於放大,也不便過問。
但是事實上並不是這樣的。
因為這個案件,會影響著國家的公正體系和信任體系。
你要知道,王寶強是一位著名公眾人物,是一位具有千萬粉絲的大明星,這種情況下,在他身上發生的每一件事,都有可能形成輿論漩渦,最終衍變成一件社會事件,甚至會影響到整個社會信任體系。
宋喆作為王寶強的經紀人,他安排著寶強的各種業務,馬蓉作為王寶強的妻子,她掌管著寶強的各種內務,但是他們兩人卻相互苟且,而且還有相互勾結捲走王寶強財產的嫌疑,這種心機,會令社會不寒而慄。
要知道,明星的一舉一動都是具有放大效應的,而馬蓉讓這種事情發生在一個大明星身上,這事隨時都可能會變大,同時還會讓整個社會充滿了不信任感——枕邊人都如此,我們對其他人還有什麼信任可言?
所以王寶強馬蓉這一事件,絕不僅僅是一個出軌或插足事件那麼簡單的事。這一事件,已經直接拉低了整個社會的道德底線。
王寶強馬蓉這一事件,對社會誠信的摧毀,是超過南京彭宇案的。因為這事件不僅僅是扶老奶奶被訛,做好事被誣陷那麼簡單,這一事件,已經成為了一種讓合法公民都擔心被合法洗劫的惡劣信任危機事件。
當社會喪失了這種最基本的信任,職業喪失了最基本的行業守則,人們就會心懷恐懼,會處處提防身邊人,因為只有這樣才能確保自己安全。
所以王寶強馬蓉離婚案這已不是一個簡單的離婚案,而是一個違背公序良俗、挑戰社會底線的事情,它不僅僅摧毀了人對社會的信任,更摧毀了人對至親的信任。而且這個事件,如果判罰稍有不慎,甚至會影響到一個國家的社會公正度。
一個淪落到連枕邊人都要防範的社會,是一個退步的社會。一個淪落到對鑽漏洞者都無能為力的社會,也是一個退步的社會。
法院千萬不能讓這種退步發生。
【該文來自微信公眾號:麥傑遜 ID:wy-xcs 】
表示很心疼這兩個孩子,兩個孩子一起長大,突然被分開。
提前心疼女兒
要跟這樣三觀的媽生活下去,不知道得給教育成什麼樣子
稍微想一想就讓人不寒而慄啊
一個馬蓉讓這一群大老爺們歡呼雀躍成這樣,恨不得生剝活吞了她……還上了知乎熱點討論?立場聲明:婚內出軌都是渣,無論男女。但你們只盯著女的出軌落井下石,不是瞎,就是良心長歪了。君不見……文章(老婆月子內出軌),陳赫(出軌還拉前妻秀恩愛),薛之謙(噁心,不評),陳思成(花王),汪峰(哺乳期劈腿,生完就離),陶喆……都在娛樂圈活蹦亂跳呢吧?還被某些人跪舔老一點的倪震,譚詠麟,滿文軍,李連杰……再看看娛樂圈有幾個男的不二婚,太多,簡直夠發表一篇博士論文呵呵呵烏鴉站在煤堆上……你們開心就好
判決很公正,法院不是匡扶正義的場所,更不是道德審判庭。只是財產分割有這麼難嘛?分期婚前婚後就可以了。
我建議大家不用關注這個話題,也不用寫回答或者熱烈討論,就讓這件事消失在公眾視野里吧。
大家不用關心王寶強的創傷,不用關心「姦夫淫婦」的下場,尤其不用關心兩個孩子的生活。因為遺忘是最大的幫助。
評論里有人罵我是聖母婊,我只是覺得凡事應該己所不欲勿施於人。如果有一天我的家庭里發生了這樣的事,我不希望任何人關心我,尤其是我的孩子。也許王寶強是想利用輿論,但是對孩子來說家庭的破裂已經是最大的不幸,再被人指指點點可能會造成不可挽回的傷害。 公眾人物的確應該接受社會輿論的監督,但我覺得應該要分什麼事,這種家庭內部的很私人的東西,不應該被大眾所熱捧。
我需要著重強調一下,我沒有批評對此事投入關注的人,畢竟公眾人物身上的事就容易引起輿論關注。我在此只是提出一個建議,並不想強求什麼。
如果您的看法和我不一致,歡迎您指出來。 我很樂意在相互尊重的情況下友好交流。 評論里有幾位的意見讓我對這個問題有了新的認識,感謝。
不過有些言論我實在難以認同,尤其是涉及到人身攻擊的幾個。說真的,我是願意聽到不同意見的,所以我沒有關閉評論功能也沒有摺疊/刪除哪一位的言論,只要有道理我就會聽,但是請你尊重我。做為路人,真心希望法院能把兩個孩子都判給王寶強,因為見過很多例子(包括身邊的人),父母很容易將自己錯誤的價值觀灌輸給自己的孩子,而孩子在這樣的家長言傳身教下變得性格扭曲,道德底線遠低於社會平均值,馬蓉至今沒有對自己做的事情有一絲絲的愧疚,把婚姻當成過家家,天真地以為犯錯誤只要死不承認就能矇混過關,甚至還想反咬一口。
很難想像她會把女兒教育成什麼樣子!王寶強和賈乃亮一樣,在婚姻里太卑微,一個健康的家庭應該是夫妻雙方平等。這事淡了吧,生活中有些人還不如馬蓉。馬蓉之所以出名只是因為她是公眾人物的配偶。我見過比馬小姐過份的男女多了。
不是不報,時候未到。
現在一審坐實馬小姐出軌的事實,馬蓉即使要翻案除非能拿出證據,問題是扯皮了一年多馬小姐什麼鬼都沒有拿出來過反而倒是宋喆的黑歷史一個接一個被挖出來。可以肯定的是馬小姐絕對沒有足夠翻案的證據否則不會現在還不拿出來。現在兩人的離婚案可以說基本塵埃落定,現在的兩大重頭戲一個是兩人的財產要怎麼劃分,估計這會馬小姐也不會想去做翻案這種打臉的事情了,她的重心絕對會放在分割財產上,不過凈身出戶是不可能的,畢竟還有一個女兒跟著她,無論法理情理都不可能讓她凈身出戶,反而是只要有女兒分在她這邊,馬蓉絕對會分到王寶強相當一部分的財產,此外王寶強還得每個月給撫養費呢。估計雙方會就撫養費扯皮很久。王寶強的重點得放在被轉移的那部分財產,如果有證據證明馬蓉在轉移財產的話那麼王寶強這邊能保住的就更多。
另一個重頭戲就是男二號宋門慶,據說現在被逮捕了,相信王寶強有很大的一筆賬要跟他算,我覺得吧,王寶強跟馬蓉的財產大戰跟這個男的會有很大的關鍵,宋喆這邊透露出來的東西越多對馬蓉越不利,如果宋喆沒被抓那麼他們一會就拚命銷毀證據,二會找機會能跑就跑,不過現在宋喆已經被抓了,就看能不能在他嘴裡敲出東西來了。
感覺會有幾個結果,一個是宋喆對馬蓉是真愛,一言不語。那麼他的結果必定是進監獄,如果馬蓉真的也對他一往情深,也可能是耐心等他出來然後兩人就雙宿雙飛,拿著王寶強錢住著王寶強的房子帶著王寶強的女兒開心快活。這個是兩人的Good ending,王寶強的bad ending.第二是宋喆為了自保出賣馬蓉,那麼他也會進監獄,只是可能會有立功表現?得到減輕的刑期,出來之後職業生涯斷送,只能轉行,一輩子很大幾率碌碌無為。而馬蓉則被出賣,可能分到相對較少的財產,帶著女兒移民海外嫁給不知情的外國人。這個結局對宋喆來說是BE,馬蓉也是普通結局。這個我覺得幾率最大。希望警察蜀黍好好對待宋喆,畢竟廣大獄友對宋喆的即將到來感到無♂比♂興♂奮。婚姻確實是一件大事,需要謹慎對待。姣好的外表,光鮮的工作,這些都是次要的。這個回答可能掉粉可能挨罵,但這是我的一些想法。看一個女生,先看她的家庭。不一定大富大貴,至少要有穩定的工作,和睦的家庭氛圍,融洽的成員關係。其次看女生和周圍人相處的情況。一個和身邊大部分人合不來的人,一定自身存在一定的問題。最後要看女方的性格。談幾年戀愛再結婚,看看兩個人三觀是否一致,性格是否互補。最後再說一遍,婚姻是大事。不要以為遇到一個人,這輩子就是她了。上頭的同時,也得動動腦子。
只有我在想馬蓉根本不會把兒子交出去嗎?
本來好好的一對兄妹...這是多年後要變成一對仇家的節奏么
心疼孩子已經成了知乎的政治正確了。
還是先心疼下自己吧。
Rihanna Wang出生的時候還沒放開二胎,應該是在美國出生的。出生後立刻可以領美國護照。
於情,不好接受,眼看顯而易見的事實擺在那裡卻無法取得最大程度的公正。
於法,判決公正,司法沒被社會輿論裹挾,沒徇私枉法; 根據現有的證據,法律只能幫你到這裡了,王先生。
法律是只是條文,儘可能地維護公民合法權益並給予施害方以適當的懲處。
案件本身並不複雜,甚至可以說很常見;但因為王是公眾人物,一貫的人設就是老實忠厚辛苦打拚最終成功逆襲的草根,本身很招人待見,馬蓉呢婚內出軌又不勞而獲攫取財富,這一切著實切中民眾嗨點,所以輿情滾滾。
但任我們再譴責唾罵,法律手段只能解決到目前地步,我們也應該嘗試著去接受法律的不完美和非萬能。
王訴馬離婚案宣判,子女撫養權確定,馬訴王名譽權訴訟請求被駁回;
接下來呢,馬蓉將得到很大一筆財產,宋喆涉嫌職務侵佔也會判決,倆人可能就此勞燕分飛,也可能最終甜蜜地在一起,揮霍享受王寶強辛苦打拚賺來的錢,可能這就是愛情?
一審順利判離。很好,很果斷直接。二審改判幾乎沒有可能。畢竟我們國家離婚訴訟一審判離是非常少的。兩個孩子撫養權分別歸屬兩方。看似挺好,但是父母之間的關係已然如此。兩個小孩之間的感情感覺很難預料。很可能出現電視里那樣,同父同母,在兩個不同的環境中成長,最後性格價值觀差異巨大,不求多相親相愛,但期待無仇無恨,兄友弟恭。離婚會對孩子有影響,但不一定是毀滅性的,但是離婚後父母關係僵化相互有敵意,那對孩子的成長一定會有很不好的影響。他們兩個,應該很難坐下來共同討論孩子成長的細節問題了。撫養權的判決,照顧了父親和母親的感受但是總有一種姐弟/兄妹之間的感情要被割裂的感覺。馬蓉在中國應該是待不下去了,聲名在外。而且女兒在接下來的生活中應該也會遭受非常大的壓力吧。畢竟有那樣一個被全國人民熟知的媽媽。孩子還小,很多事情教得好就能長好。教不好就很不好說了。財產問題單獨處理,也挺好,先離婚定性,接下來再討論別的。循序漸進,有助於案件處理。恭喜寶強,至少先拿到了離婚判決。孩子撫養權,私心還是覺得都由寶強比較好,至少寶強有能力更好的保護這兩個孩子吧。
鑫鑫(欣欣)向蓉(劉鑫、翟欣欣、馬蓉)現在馬蓉受到了懲罰,等著劉鑫、翟欣欣受到制裁的時候再談看法吧?因為馬蓉和這二位比起來,簡直就是白蓮花啊?
嗯……法律層面的問題,得要專業人士分析,我說個偏題的
在這個時間節點發公告,可能是唐人街探案2最好的宣傳文案
負責抗票房的王寶強得到了一次巨大的關注度其實無論馬蓉受到多嚴厲的判決 我們都會拍手稱快卻尤嫌不足因為這不僅僅是明星出軌離婚的事件而是社會對於公平與正義的期待王寶強 人們心中的勵志偶像他的經歷 他的逆襲 就像是生活中普普通通的每一個人他淳樸 善良 努力 最終功成名就而我們又無數次通過媒體與真人秀感受到他有多麼珍惜這段來之不易的幸福這個來之不易的家枕邊人乃是蛇蠍本就可怕更何況他不得不將自己作為男人的尊嚴扯下向所有人公開這段家醜天道輪迴 報應不爽 這一賤婦 子姑待之
現在財產分割還沒判,就目前部分來看,
1.婚內「一夜情」「約炮」啥的,只要不是「以夫妻名義,持續、穩定地共同居住」,無過錯方是要不了精神賠償的;2.婚內出軌並不會影響小孩撫養權怎麼判。至少目前出軌方沒為出軌行為付出任何代價。看財產分割怎麼判了,如果也沒影響,各位「風流情種」就可以使勁浪起啦一個人的修養不到被逼急了是不會顯現的,其次,男人出軌成本很低,就算某某謙那麼渣,依然沒有離開公眾視線,最後,這種破事別在知乎問了可以么
怎麼看待?這不是《唐人街探案2》要上映了嗎,還能怎麼看待。。。
這判決…emmmmm
以後宋喆一輩子也別想看到他跟mr的兒子。而mr將時時刻刻看到那長得像寶寶的女兒。真是天道好輪迴。謝謝大家指齣兒子是寶寶的,那麼只剩mr自己看著女兒了。這對寶寶來說也是痛苦,願以後平安順利。很失望,這麼個社會八卦話題居然排在知乎熱榜第二。
付出真心沒有過錯忠誠婚姻的那個人,不管判決是贏是輸,都是最受傷的那一個。
如何看待,看到他倆的事就煩,關我們屁事,討厭各種推送他們的新聞
我只知道,男生還是會追求漂亮的女人,女生也會追著帥哥跑
他女兒上輩子是造了什麼孽啊……
我不是挑事兒,我是真的覺得男孩一點也不像他們兩個。如果真不是,那王豈不是還要替宋養孩子啊!!!是當然是最好的結局。
別人離婚與你何干!你又在這裡湊什麼熱鬧,這個標題竟然上了熱搜,不可思議,
馬蓉出軌,王寶強第一時間發微博聲明卻有其事,避免娛樂的惡意炒作,也表明了自己的態度就是離婚,一切走法律程序,以王寶強的演藝圈形象,媒體是相信他不會撒謊的,判決結果也證明了他微博聲明的真實性。王寶強是個漢子,希望儘早找到真正意義上的伴侶。
支持馬蓉!
從來如此便對嗎?無問東西,要做自己想做的事情。大概10:00發,劇組給錢,一單7毛。大年初一唐人街2上映,熱度明顯不如奧運會結束了,唐人街2票房不樂觀。
先說結論,這個判決還是比較公正的,基本上符合大多數人的期待,也證實了馬蓉確實與宋某保持婚外不正當男女關係。
判決可以分為四個部分:
結果:一審判決解除雙方婚姻關係。
感情狀況:根據相關證據,法院認定馬蓉與他人存在婚外不正當關係,違反夫妻忠實義務,夫妻感情破裂,判決解除婚姻關係,並對子女探望時間和方式進行了判定。關於王寶強提出的精神損害賠償請求,因現有證據不足以證明馬蓉與他人同居,不符合婚姻法的相關規定,法院未予支持。
撫養權:從利於子女健康成長角度出發,判決婚生子由王寶強撫養,婚生女由馬蓉撫養;
財產分割:王寶強訴馬蓉離婚案中,關於財產分割問題,因線索較多、雙方爭議較大,尚待進一步查明,法院將依法另行處理。
名譽侵權:馬蓉訴王寶強名譽權案中,法院認定王寶強微博所發的《聲明》相關內容基本屬實,未使用偏激和侮辱他人的語言,故判決駁回了馬蓉的訴訟請求。
先說對孩子撫養權的爭奪,雙方無疑都想要兩個孩子,特別是馬蓉為了造勢特意在判決前重新開通了微博,極力營造好媽媽形象,目的無疑就是為了撫養權。鑒於之前兩個孩子一直是她在照顧,這一戰中王寶強取得了兒子的撫養權,算是贏了一仗。
再說王寶強沒有得到法院支持的請求,王寶強一方要求精神賠償,但沒有被法院駁回,因為馬蓉只是出軌,並未與他人同居。這一仗,王寶強輸的不冤。
《婚姻法》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至於財產問題,這次判決並未有結論,雙方還會有一場惡戰。
名譽權問題,法院沒有支持馬蓉一方的訴求,從另一方面證實王寶強的那一引發萬眾關注的聲明基本上是可信的,馬蓉確確實實出軌宋喆了。其實馬蓉在網上確實也遭受了一些謠言攻擊,比如孩子不是王寶強之類的,但現在沒有證據證明這些謠言是王一方放出的(應該不是),馬蓉的訴求被駁回。
另外,該判決可能不是最終結果。民事判決的上訴期是十五天,從判決書送達的次日起計算。王寶強和代理律師、馬蓉的代理律師當庭簽收了判決,上訴期從2018年2月12日起計算十五天,即到2月26日。最終結果2月26日便見分曉。
目前通過一審判決可以認定,馬蓉的確有婚外情。判決離婚下,其子歸王寶強撫養。其女歸馬蓉撫養。。
至於財產問題,新聞中並沒有說法院認定,馬蓉和其情夫存在重婚行為,也沒有認定其存在婚外同居行為。只是說存在情感出軌,而且法院認定情感出軌,應該是多次的。形成一定的特殊關係。
鑒於目前尚無證據證明存在同居關係和重婚。。依據高法關於婚姻法解釋。。
「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與婚外異性,不以夫妻名義,持續、穩定地共同居住。
馬蓉目前尚無證據證明存在這個問題,所以作為無過錯方的王寶強,從夫妻來說,請求財產補償理據不是很硬。
但是其經紀人涉及侵吞王寶強公司財產,目前已被刑拘。涉嫌職務侵佔轉移公司財產。這個問題,王寶強是可能追回來的。宋職務侵占罪是基本會提起公訴了,如果認定馬蓉為從犯。說實話,馬蓉的女兒還能不能繼續撫養打個問號吧。
文不對題一次。
網民至今依然在罵馬蓉以及和馬蓉類似的女人欺負老實人。可我至今不明白,為什麼老實人總要找這樣的女人當對象呢?感覺王寶強也不是好人,僅此而已
首先聲明,馬蓉侵犯他人財產權,並導致婚姻破裂,應該付出一定的法律代價。
但我實在是受不了這裡的聖母表、衛道士了,試圖把通姦罪入法的論調都出來了。
也許是在中華的語境里呆慣了,有些人似乎任何一處不受管就渾身不自在,似乎自己的生殖器也需要受管。現代法治的一個重要精神就是提放公權力把手伸到公民的褲襠里。
婚姻制度不是性制度,而是財產制度,說深了是保障血緣的財產繼承製度。所謂配偶忠誠,從來指後代的血統純正。自古大寶劍都是合法的,合法妻子反對有用嗎?
性自主權是基本人權之一,沒有任何東西可以限制它,除了別人的性自主權。包括法律,如果法律限制性自主權,那它一定是宗教法。
配偶相互性忠誠,只能靠道德保證。把道德與法律混淆,應該是中華的頑疾;更可怕的是,道德只能限制自己,而中國有太多人來要求別人!
孩子很受傷,表示他們這麼鬧對將來孩子影響很大
孩子判一人一個,也沒什麼好說的,從客觀的角度講,這樣或許對孩子的成長有好處。
我倒不擔心判給女方的女孩會被教壞,或者說擔心這個已經晚了,
從女方出軌的一刻起,
從男方決定動用輿論武器徹底壓垮女方時起,
這兩個孩子已註定不得安生,
判孩子一人養一個,或許也會讓這件事在兩個孩子心裡永遠平不下去。這個判決還是很公正的,不過財產怎麼分割?
一個戲子的婚姻情況,沒必要大張旗鼓的宣傳、鼓吹、抨擊、中傷。從開始到現在多長時間了?一直霸佔新聞媒體的前端,公眾唯一的獲益就是,婚姻出問題,可通過法律手段解決。淺見淺見
在中國,即便有錢到王寶強這個地步(律師團隊非常強大),出軌實錘如馬蓉,被出軌方向法院索賠精神損失費也是操作性為零的。
中國的婚內出軌的成本低到髮指,我甚至不看好接下來的財產分割,因為就算是過錯方,財產分割的傾向性都是非常低微的。
我們的婚姻法有嚴重的問題,但大眾才剛剛意識到,為什麼?因為以前大部分結婚離婚的受益方多為男性,現在終於有一兩個站在大眾面前活生生的男性受害人了。而且還是一個完美受害人,「老實人」們內心惴惴不安,生怕會落到自己頭上。
如果王寶強案能推動婚姻法修訂,對廣大群眾來說未必不是好事。那時候是巴西里約奧運會,現在是平昌冬奧會。你們都不專心關注奧運會嗎……
看到他倆的事就煩,可憐之人必有可恨之處,都不是什麼好鳥。
我覺得我們說到底不是當事人,媒體的說法聽聽就好。
大眾消費這個話題的時候還是去年秋天冬天(可能還早),如今我們連薛之謙李小璐都消費完了,王馬案才判下來。可見人民群眾為了娛樂自己娛樂別人是多麼不負責任,只需要敲敲鍵盤動動嘴就好了,而一道道法律程序卻大都經過了嚴格取證論證。辛苦了每一道法律程序參與人,但這些求證後的過程和結果,又有多少大眾關心呢。娛樂至死,我仍向廣大奮鬥在一線的公務員們致敬。
婚姻就像腳下的鞋子,舒不舒服只有自己知道。人家都說婚姻門當戶對很關鍵,至少層次不要相差太大。
馬蓉是校花,而王寶強一開始就知道馬蓉是那種虛榮的人。馬蓉之所以願意嫁給王寶強,部分是看上他的名氣,這根本就不是愛情。這對在價值觀,截然不同的夫妻,走到離婚,這一步是必然的。
馬蓉的出軌也是在可預料之內,只是王寶強後知後覺而已。
馬蓉侵吞王寶強的財產固然不對,現在經過法律程序,駁回馬蓉的無禮之處,追回侵吞的財產,也反映了法律的公平公正。
兒子由王寶強撫養,女兒由馬蓉撫養,夫妻再怎麼不合適,還是要盡量縮小對小孩的傷害。
在此,真心替王寶強高興。但是婚姻好聚好散,夫妻一場,離了也不要再計較了,各自安好吧!
講真 我會討厭把這麼隱私的事兒公之於眾 打個官司就行了 真沒必要讓網民們這麼關注
判決沒啥意外,婚姻解除,馬蓉坐實出軌,以後財產分配肯定得少分。一人一個孩子也算公平,現在馬蓉還沒坐實犯罪,不管她有什麼道德污點,她總是孩子母親,把更小的孩子給母親符合慣例。至於吃瓜群眾還是洗洗睡吧,王寶強的財力和人脈,保證了他不會在這官司吃虧,兩小孩的生活質量更是遠高於知乎絕大多數人,還是不用咸吃蘿蔔淡操心抱不平了,人家輪不到吃瓜群眾操心,做個談資也罷了,涉及孩子還是積點德,畢竟不管大人何錯,孩子無辜。
對於此案的一審判決結果,我們大致可以歸納為以下幾點:
男孩歸王寶強,女孩歸馬蓉。
馬蓉出軌了,而且夫妻感情破裂,因此判決離婚。
沒有證據證明馬蓉和某人同居,王寶強無法獲得精神損失賠償。
馬蓉起訴王寶強名譽侵權不能得到法院支持
財產問題暫時審不了。
那麼我們該如何去理解法院的此次判決呢?律師認為主要是以下幾點:
一、法院判決離婚的理由
根據婚姻法規定,法院判決離婚的必要條件,必須是認定夫妻雙方感情已經完全破裂。
本案中,法院通過查明雙方的證據認定馬蓉有違背夫妻忠實義務的情況,因此判定雙方感情破裂,判決離婚,這是法院判決雙方離婚的一個主要理由。
一般來講,法律上認定感情破裂的主要因素有:
第一,重婚,或者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第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第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第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的,
第五,就是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本案中,法院並沒有認定馬蓉與他人有長期的同居關係,只是認定其違反了夫妻忠實義務。那麼嚴格來說,違反夫妻忠實義務並不是法院認定感情確已完全破裂的主要原因。但顯然,本案的法院對雙方的這個感情破裂的原因應該是有結合了比較充分的證據,王寶強一方已經提供了足以證實雙方感情已經沒有和好可能的證據,再加上在庭審過程中,可能馬蓉一方也最終同意了離婚,那麼法院據此作出了一方違背夫妻忠實義務,造成感情破裂的這麼一個依據。
二、什麼是夫妻忠實義務,馬蓉違背了什麼樣的忠實義務?
法院以馬蓉違背夫妻忠實義務,認定雙方感情已經破裂。
根據婚姻法第四條規定:「第四條 夫妻應當互相忠實,互相尊重;家庭成員間應當敬老愛幼,互相幫助,維護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關係。」
這裡的互相忠實,一般指的是貞操忠實,性的獨立排他權利,即夫妻在性生活上互守貞操,不為婚外性行為。
因為本案是不公開審理的離婚案件,涉及到個人隱私,所以說本案中法院在認定夫妻忠誠義務的證據上,現在無從得知,根據之前王寶強的這個微博內容,因為微博內容法院是認定了,沒有對馬蓉構成名譽侵權,也就是說微博內容是真實的,我們根據這個微博內容來看,馬蓉與第三者發生了這種婚外出軌的不檢點行為應當是客觀存在的事實。因為該因素,雖然他們只是有這個出軌行為,婚外性行為,或者說開房的偶發行為,沒有這種長期的共同居住行為。但因為造成的這種輿論影響以及對王寶強的個人的這種精神上的損害,所以法院認定達到感情破裂的標準且確認馬蓉違背了忠實義務。
三、兩個孩子分別判給雙方各自撫養的法律依據。
一審朝陽法院,將雙方的兩個孩子的撫養權分別作了判決,即女孩判歸馬蓉撫養,將男孩判歸王寶強撫養,因為暫不清楚兩個孩子的具體年齡,那麼假設兩個孩子都是在兩周歲以上,十周歲以下,這個時候法律要根據孩子的生活和教育撫養的日常情況來判決哪個來撫養孩子會更有利於孩子的成長和教育。
以這個作為一個標準來判定孩子撫養權,因為本案中兩個孩子正好是一個男孩,一個女孩,那麼在雙方都要求孩子撫養權的基礎上,法院可能為了公平起見,那麼將女孩判給女方,男孩判給男方。這樣的也便於孩子因為性別原因的這種撫養過程,便於孩子的成長。當然,也有觀點認為,馬蓉一方如有感情不檢點的行為,那麼撫養權應當全部歸這個男方所有,兩個孩子也不會造成人為的分離,但這樣的觀點也有它的道理。現在我們不了解法院的依據和證據的情況,所以說我們只能推斷法院是出於這種公平的原則,來判定孩子的撫養權歸屬。
四、王寶強主張的精神損害賠償請求為何沒有得到支持?
根據案件情況,王寶強因為認為女方有婚後出軌行為導致雙方感情破裂,那麼,根據法律規定,他認為女方的該同居行為應當給無過錯一方帶來的精神損害要依法承擔一個經濟上的賠償責任,那麼本案中法院的判決並沒有支持該份精神上的賠償。理由是馬蓉的違反忠誠夫妻忠誠義務的行為,並沒有這種長期的同居關係。
同居關係在這個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發布的公告裡面也已經說得很清楚。其援引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二條,其中指出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與婚外異性,不以夫妻名義持續穩定的共同居住,也就是說,馬蓉與第三者之間還並沒有出現持續穩定的同居的行為因此法院不支持王寶強一方的精神損害賠償請求。
五、馬蓉起訴王寶強名譽侵權不能得到法院支持的原因。
因為王寶強在微博發布的馬蓉出軌的聲明並未誇大事實,經過法院審理後認定是客觀存在的,因此馬蓉反訴王寶強名譽侵權等案件被法院予以駁回。
對這個即便是真實存在的情況,在微博裡面向公眾場合發布,是否構成名譽上的一種侵權的行為,在我之前的文章里也做過相應的這種論述,可能會有不同的觀點,有律師認為這個雖然是違反夫妻忠誠義務,婚姻家庭道德的行為,但是呢把這個行為在公眾場合向大眾公開曝光是否存在一定不妥,這種公開的情況確實會給這個另外一方造成這種不可挽回的影響。
最後一點,我想說的是,朝陽區人民法院作出的判決,而只是本案的一審判決,那麼馬蓉一方如果對該判決不服的,可以依法上訴到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也就是上級法院。
只要在收到判決後15天之內提出上訴,那一審判決還不是一個生效判決,裡面一審法院審理查明的事實還不能夠說是一個已經確認的事實。
現在來看,該判決對馬蓉一方不利,馬蓉一方極有可能會在15天之內提出上訴。此外該判決並未處理雙方的這個財產分割問題,那麼財產分割問題因為涉及到大量的證據和財產的線索尚未查清,因此法院將財產分割的問題放倒之後來審理,從法律上來講也是可以的。
今天晚上吃什麼飯呢?
不希望女兒和兒子分開長大,這樣很容易德骨的
從法律和道德觀是合理的,但從家庭觀念上講,兩個人都有責任。
如果不是王寶強的明星效應,恐怕他會一直被瞞著,另外更有可能他都娶不到如此漂亮的老婆!現在現實就是如此殘酷,不少老實男人窮其一生去追求人沒有結果,也找不到對象,大家視若無睹好像理所當然,集體探討聖母然後一個渣男反倒是輕鬆得到老實人一生的追求,還不會被女性批判
大家的關注度不應該停留在看熱鬧上 而應該從這短短一段話看出點門道來 拋磚引玉 :
1.王訴離婚案 馬訴侵權案是兩個案子 並且是分別判決 一碼歸一碼告什麼判什麼 轉移財產什麼的與這兩個案子無關 無權審判(後面告了再判)2.實錘出軌和親子關係 當然也不絕對 若有證據表明事實不符 提出上訴即可進入下一步流程(出於嚴謹)3.婚外情只是婚姻關係破裂的原因 並非離婚精神損害賠償的依據 不予支持(是的 婚姻法不完善)作為非法律專業人士的我們1.解氣2.學到了相關的法律知識及常識(結合判決看法律條文非常清楚明了)3.思考公平與正義 推動立法工作的完善(這不扯淡 而且息息相關的一件事)以上 輕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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