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展中經濟體相對收入水平提升的主要途徑
繼續運用收入水平率指標。基於人均GDP計算2015年所有經濟體收入水平率(PIR),將至2015年達到「較高」收入水平的非發達經濟體找出,並初步分類觀察產業格局特徵。由於我們釐定「較高」收入標準為PIR大於0.5,這就意味著2015年其人均GDP大於全球平均水平的1.65(即e0.5)倍,即大於16772美元。將發達經濟體及其海外領地經濟體和人口總量在100萬以下極小型經濟體排除,2015年PIR在0.5 以上的經濟體共13個。主要根據貨物出口結構和主導產業,初步將上述13經濟體區分為3類。
——主要依靠能源礦產出口獲取高收入,將該類經濟體稱為自然資源特定稟賦經濟體。
包括卡達(2015年PIR為2.287,下類同)、阿聯酋(1.525)、科威特(1.389)、巴林(0.928)、沙烏地阿拉伯(0.907)、阿曼(0.615),據聯合國UN Comtrade數據,2015年上述經濟體「燃油礦產類」出口占其本地貨物出口額比重都超過80%。
——主要依靠和地理位置、人文資源相關的特色服務業獲取高收入,將該類經濟體稱為特色服務特定稟賦經濟體。
包括新加坡(1.620)、中國香港(1.421)、愛沙尼亞(0.511)。他們都是國際貿易轉口大港,國際金融中心,著名的國際旅遊目的地。
——主要依靠正常工業化和產業升級實現高或較高收入,將該類經濟體稱為非特定稟賦經濟體。
包括韓國(0.975)、斯洛維尼亞(0.700)、中國台灣地區(0.755)、捷克(0.524)。據聯合國UN Comtrade和WTO數據,2015年上述經濟體製造業產品占本地貨物出口額比重都超過80%。
這已初步提示,在經濟全球化背景下,發展中經濟體要躋身高收入者行列,主要途徑有三:出售自然資源,經營特色服務,發展製造業。其中前2條途徑,對我國大部分地區不具備借鑒意義。在後續論述中,有時也稱收入水平已經在「中低」及之上的非特定稟賦經濟體為工業型經濟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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