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社保制度下老人、中人和新人的劃分依據是怎樣的?
我是一名老HR,依我看,我國改革開放後,在20多年來的退休人員社保制度,也就是退休人員養老保險制度的政策變革之中,出現了兩次重要的階段性改革,出現了兩次所謂的「老人」、「中人」和「新人」的劃分,也就產生了兩類有所區別的企業退休人員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的「老人」,「中人」和「新人」。
那麼,這兩次劃分有何區別呢?下面談談我的一家之言。
相同之處:
1.稱呼:劃分以後,涉及到的人群都分為三類,人群叫法都有相同的稱呼,都叫「老人」、「中人」和「新人」。
2.依據:均是退休養老制度的改革,均以改革時間節點為分水嶺。改革時間節點前參加工作,並已退休的人員,稱為「老人」。改革時間節點前參加工作,改革後退休的人員,稱為「中人」。改革時間節點後參加工作,改革後退休的人員,稱為「新人」。
3.結果:都和退休後的養老金計發有著根本性的聯動關係,執行「老人」老辦法,「中人」過渡法,「新人」新辦法。
不同之處:
1.兩次劃分的時代背景和目的不同
第一次,1992~1995年,是企業人員退休制度的改革。
第二次,2018年10月1日,是機關事業單位人員退休制度的改革,和企業人員退休制度並軌。
2.兩次劃分的政策指向性人群不同
第一次,面向非機關事業單位人員。
第二次,面向機關事業單位人員。
3.企業退休和機關事業單位人員中人的養老金的計髮結果不同
機關事業單位中人有10年過渡性差額補貼,企業中人沒有。
具體說明如下:
改革開放後,養老保險制度第一次改革的時代背景
第一次是劃分企業退休人員中的老人、中人和新人。時間窗口是在上個世紀90年代(1992~1995年)。當時,由於改革開放和國企改革等諸多原因,出現了很多非國有體制人員。比如,民營企業人員、合資企業工作人員、外企工作人員、下崗靈活就業人員、個體戶等。原有的退休制度已經不適合這些人員,他們成了門外人。而且這些人的隊伍還在日漸擴大,將來如何養老?成了國家必須要考慮解決的社會問題或民生問題。於是發生了一一次養老制度的改革。我們看到了我國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開啟。
這是一次實質性的改革。它借鑒並引用了西方退休制度的做法,根本性地改變了我國此前的退休制度。改革後,退休金改稱養老金,計發辦法執行老人老辦法,中人過渡法,新人新辦法。由於各地養老保險啟動時間不一致。所以發生的時間範圍是1992~1995年。
這次劃分的所謂老人、中人和新人,面向的是非機關事業單位人員,非國有體制工作人員,也就是非體制內人群。此後非體制內未退休人群開始繳納社保費,退休時本著多繳多得的原則領取養老金。至於體制內人員,依舊執行原來的退休制度,不需繳納社保費用。(敲黑板了)
「老人」:指當地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啟動前參加工作(全國各地啟動時間有先有後,並不統一),啟動前退休的人員。「老人」無需繳納社會保險費用,按照實際工作年限等情況,按照過去的老辦法計發退休金。
退休時的工齡=實際工作的工齡(特殊工種折算工齡)
「中人」:指當地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啟動前(1992~1995年,具體時間以各地啟動時間為準)參加工作,啟動後退休的人員。啟動前無需繳納養老保險費用,此前的工齡稱為視同繳費年限。啟動後,需要繳納社會保險費用,並以此作為工齡,繳納社會保險這一段的工齡稱為實際繳費年限。工齡達到15年,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方可退休。
退休時的工齡=視同繳費年限(1992~1995年前實際工作年限,可含特殊工種折算工齡)+實際繳費年限
「新人」:指當地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啟動後參加工作,啟動後退休的人員。養老保險必須至少繳足15年,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才能退休。
退休時的工齡=實際繳費年限(不再計算特殊工種折算工齡)
改革開放後,養老保險制度第二次改革的時代背景
第二次劃分老人、中人和新人的時間節點是2014年10月1日。當時,由於非國有體制人員對國有體制人員退休有一定的意見,認為體制內人員,也就是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和企業退休人員相比,退休前無需繳費,退休後養老金優厚,有失社會公平,因此國家退出了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和企業職工養老金制度並軌制改革。
那麼,這次面向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進行的老人、中人和新人的劃分,是怎樣的?(敲黑板了)
「老人」:指2014年10月1日前參加工作(全國統一),此前已經退休的公職人員。「老人」按照過去的老辦法退休,計發退休金。
退休時的工齡=實際工作的工齡
「中人」:指2014年10月1日前參加工作,此後退休的人員。此前無需繳納養老保險費用,此前的工齡稱為視同繳費年限。此後,需要繳納社會保險費用,並以此作為工齡,繳納社會保險這一段的工齡稱為實際繳費年限。工齡達到15年,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方可退休。
退休時的工齡=視同繳費年限(2014年10月1日前實際工作年限)+實際繳費年限
「新人」:指2014年10月1日後參加工作,此後退休的人員。養老保險必須至少繳足15年,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才能退休。
退休時的工齡=實際繳費年限
兩次改革後,兩種老人、「中人、「新人」養老金的計發辦法對比
1.「老人」和「新人」沒有本質性區別
老人都是按改革時間節點前的退休政策,計發養老金。
新人養老金=基礎性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
基礎性養老金=退休地上年度社平工資*(1+個人社保繳費係數)/2*工齡(含視同繳費年限和實際繳費年限)*1%
個人賬戶養老金=養老金個人賬戶本息總額/計發月數(女工人50歲退195,女幹部55歲退174,男同志60歲退139)
2.「中人」有區別,部分機關事業單位人員享有2014~2024十年過渡性限高保低差額補貼。
兩次改革後,雖然非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事業單位「中人」養老金的名義計發辦法相同(養老金計算公式=基礎性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但是和企業退休人員相比,為實現機關事業單位人員順利並軌轉軌,第二次改革規定,對機關事業單位中人實行限高保低。低於改革前老辦法下限待遇的人員另外領取10年過渡性差額補貼。
何為限高保低?是針對2014年10月1日以後退休的機關事業單位中人的特別政策。限高就是退休金的上限按新辦法執行,保低就是退休金的下限按老辦法執行。如果老辦法高於新辦法,先按新辦法執行。然後以每年10%的遞增比例補貼差額,2024年10月1日終結。機關事業單位部分地區的部分人員,目前是暫時按2014年10月1日前的標準作為計費基數,計發養老金。也就是在按2014年的標準領取臨時性養老金,存在2014~2024十年過渡性限高保低差額補貼的落實問題。
目前,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公職人員退休中人的差額補貼落實工作,國家政策已然很是明確,由各地組織落實。但具體落實工作時間表並不統一。據我所知,落實較好的,是內蒙地區,已經落實完畢。南方有幾個小縣城也在2017年底啟動了落實工作。但大部分地區還沒有完全落實。不過,好在有動的,就會有跟的。落實工作越來越有希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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