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求定律中的假設、事實及啟示
學需求定律前,關於需求,我第一印象是供給與需求的大概關係,比如:供大於求,價格下降;供給不足,出現短缺,物價走高;供給適度大於需求遠好於物資短缺,等。
學需求定律後,我深刻體會到經濟理論解釋世界和經濟現象時的局限性。即便這個定律在張五常先生眼中是經濟理論中唯一一個不可或缺、仍未出現替代理論的經典理論。
僅僅為了驗證需求定律——價格下降,任何物品的需求量就會增加,理論層面就得首先精微辨析「需求」與「需求量」間的不同——前者受價格之外的因素影響,後者則受價格變動影響(前提是其他影響需求量變化的因素不變)。比如,大雨連天導致雨傘需求量增加,這其中的「大雨連天」就不是價格因素,若想需求定律發生作用,則必須假設「天氣不變」來規避「大雨連天」因素的出現。
講得直白點,對需求定律中的因變數——需求量而言,凡是價格因素之外影響其變化的因素都得假設其不變,需求定律才能發揮作用。這可以說是需求定律生效的剛性約束條件了。
比如,智能手機價格下降,導致智能手機需求量增加。要想兌現這個邏輯,影響手機需求量的其他因素比如手機消費者的收入水平就不能發生變化,不能出現下降。
當然,這其中還得注意到一種特別的情況——因為影響價格變動的因素比較多,而這諸多情況中有時候不僅引發資源使用的轉移,還會引發價格變動連鎖反應,導致其他中間物品的價格變動影響物品需求量。
比如,出現咖啡價格下降——咖啡需求量升高——糖的需求量增加——糖的價格上升——咖啡的需求下降(也許隱含著「喜歡喝咖啡的人大多是要加點糖」這樣的假設吧。)這樣的循環,影響到咖啡需求量的變化。
對於這樣的不可預料「中間因素」如何處理呢?張五常先生認為就讓它們去變動吧。若非如此,需求定律的解釋力將會被極大地束縛,「中間因素」也可能在未來需求定律被推翻時拉來背黑鍋。
我認同這種觀點。
一個經濟理論難免要有假設,才能發揮其精彩絕倫的解釋力,讓我們認識走向深刻。但若假設、限定太多,則又會限制其大部分解釋力,成為一個經濟理論界的「溫室花朵」,不堪重任。更何況,從發展角度看,任何理論都是要在實踐中大展手腳來豐富完善或淘汰的,太在意、太限制了,既阻礙發展,又躲避革故鼎新,就沒意思了。
對任何經濟理論,我們至少要看清這麼三點:
一是經濟理論必有前提假設,要用這個理論,就必須搞清楚前提假設是什麼。
二是與理論相悖的事實一旦出現,要麼是來結束理論的,要麼就是來擴充其能力的。
三是只要沒有出現推倒理論的事實,理論應用中出現的新變化就無須大驚小怪、層層設限,最壞不過用錯或無效,重新尋找新的理論就可以了。
這樣,在假設與事實不斷驗證中,經濟理論才能茁壯成長,成為人們認識世界的一扇窗口,讓人們看到不一樣的風景,指導人們的實踐,不斷解放生產力。
(完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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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學習張五常《經濟解釋(卷一:科學說需求第五章需求定律)》有感
我的學習感受很可能是錯的,有不對不妥之處,歡迎不吝賜教,非常感謝!願與大家分享共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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