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是否有生孩子的義務?

沒有,只有生或不生孩子的權利。



1,

我們討論人文相關的話題時應該區分討論的背景範圍。

在社會層面,人的權利責任義務可以參考法律定義,也有約定俗成的習慣。但是在家庭層面,人的權利責任和義務應該由家庭成員來協商,不必拘泥於社會層面的法律和道德。

先用和生孩子一樣重要的性來類比。我想我有生之年應該沒可能等到社會道德對婚外性行為的鬆綁,但是,我可以有我自己的道德選擇。如果有夫妻都能接受彼此在外有婚外性行為,我認為他們的決定應該得到尊重,而不是道德的批判。在婦女權益解放上,我支持女生婚前性行為的權利,但是如果小夫妻決定婚後才性,我認為他們的決定應該得到尊重,而不是批評和諷刺。

人是否有生孩子的義務?在法律層面上,當然沒有,前面已經有答案貼出了法律依據了。在社會道德層面,人也沒有生孩子的義務,發達國家低出生率的問題比我們嚴重得多,社會也是在鼓勵生育而非把生育做成義務。但是,在家庭層面呢?人是否有生孩子的義務?

嗯,人還是沒有義務生孩子的,但是,這句話不適合在家庭層面作為支持自己行為的大旗抗出來。

夫妻兩人,女人不想生,男人想生,女人可以拒絕,協商。但是,這有幾句話不合適:

1)肚子是我的,決定權在我。

2)你要我生孩子就是把我當成生育機器;你不尊重我;你要生孩子就是封建愚昧落後;你就是直男癌.....

第一句話,我經常聽我的女性朋友說。我都會勸她跟我們發發牢騷可以,但不該跟丈夫說,一個家庭是否生孩子的決定權在家庭,不在個人。第二句話當然是在各種網路論壇上看到了,為了爭取自己的權利,給對方扣帽子是吵架常勝手法,但真的很low啊,用在家庭里更於事無補,只會讓對方受傷,甚至會讓對方惱羞成怒,讓矛盾激化罷了。

生孩子這件事情上,人當然沒有生孩子的責任和義務,但是,另一半生孩子和想生孩子的權利應該得到尊重

還是用性來類比。法律和道德都承認性是義務,但是卻沒有辦法規定多長時間一次才算完成義務。夫妻之間性頻率不一致,法律規定不能婚內也不可強迫對方(我們中國好像還沒有?),但是不能滿足的一方可以據此提出離婚嗎?

一方不想生孩子不能生孩子,提出離婚的另一半的權利應該被保護嗎?

生育和性在不同的人身上表現出異乎尋常的不同。我猜想,性慾望強烈的人和性冷淡的人大概永遠都無法互相理解。不想生孩子的人和非常想生孩子的人大概也永遠無法互相理解。但是,在社會層面,我們該彼此尊重。

而在家庭層面,不但需要尊重,還需要妥協。

2,

我們中國啊在生育這件事情上的文明發展程度真的是很低的。不要說生孩子是否是義務了,在很多人眼裡,生女孩都不能叫盡義務,生「男孩」才是盡義務,甚至生「很多男孩」才是盡義務。這個當然是錯的,是我們該反對的。

客觀上,想生孩子的人就是這種不當社會輿論的主力,或者至少是幫凶。

那麼,我們就可以把想生孩子的人當成文明的絆腳石?

我們在爭取不生孩子的權力時是否就可以正當的批評、辱罵、羞辱想生孩子的人?

回到家庭層面,我們是否可以在拒絕生孩子時,舉著一桿大旗說:我沒有生孩子的義務?

在家庭層面,人還是沒有生孩子的義務的,但在家庭層面,每一個家庭成員都有義務讓其他家庭成員幸福

3,

我們這個社會錯誤的觀念無處不在,我堅信每一個人都應該為改變這種錯誤做出努力。但是,家庭不該是主戰場。

我們要爭取男女平等的權利,那麼在家裡我燒飯了他一定要洗碗,我家務做了30分鐘,他也必須30分鐘?性生活昨天是他主動的,今天一定要我主動?沒必要嘛。

別說生不生孩子這種現代文明都沒有定義對錯的事情,很多事情就算在社會層面已經確定了的,在家庭層面,也可以妥協。

比如生男孩這種事情。在很多農村,沒有生男孩的家庭是會被社會輿論歧視的,這一點兒不會因為我們觀念的變更而改變。所以,我就曾經很認真的跟公婆道歉,說讓他們承受壓力了。道歉改變不了他們的處境,但能讓他們得到片刻的寬慰。就社會層面來說,我的妥協也不會讓社會倒流。為什麼不?

而我誠心的同情公婆以及我所有父輩的處境,是因為我堅信我的觀念是對的,我知道我的觀念是堅定的,我的妥協是因為想讓他們高興不是因為我軟弱。何樂不為?

作為社會人,尊重社會道德是我們每一個人的義務,改變不當社會道德也是我們每個人的義務。而作為家庭人,我們的選擇準則應該家庭優先,家庭的幸福優先,家庭成員每個個體的幸福優先。

我甚至覺得,對於身陷錯誤的傳統漩渦無法跳出的家人來說,他們是那麼可憐而無助,而這恰恰是我要改變社會輿論的動力,不是阻力。


沒有:)


這個問題確實很有趣。我覺得「人」這個物種,有生孩子的義務,因為我們要繁衍自己的種族;但是當人不再僅僅是動物,而是具有社會屬性以後,當我們變成了男性公民和女性公民,我們就是沒有生孩子的義務了。

「看到挺多人說,傳宗接代就是一個人為人子女的義務」。不是義務。

「可是難道生育權不是女性的人權么? 」是人權。

「作為一個女性難道不能掌控自己的子宮?」不能說可以,但是應該。

可是假設有一天,這個世界上大多數人都因為災難死去了,那麼剩下的人就有義務生孩子。因為前提條件改變了,繁衍變成了比人權更重要的東西。


沒有。

這種由個人權力自主決定的基本權利不需要援引什麼法律,或者探究什麼道德理由。

法律和道德源自個人的授權和相互博弈,而不是相反,由他人或被他人代表的某個集體概念授予給個人。

不管法律和道德是允許還是拒絕這種義務,都說明從這種思路出發,行使這種權力都需要由他人認可。

實質上都是在生育方面成為他人的奴隸。

當然個人也有自願成為奴隸的自由,所以別人其實也無法阻止個人自主選擇承擔生育的義務。


人有動物的屬性。作為一種動物,一種生命。

延續種族是一種本能,也是一種責任。

當然,人與動物有本質的區別,人有選擇的自由。人可以選擇生,也可以選擇不生。這是人的自由。

但是人的選擇不一定都是好的,人可以任意而為,但是不總是得到好的結果。

關於不生育這條,特別是對女性而言,得各種婦科疾病的概率要比生育過的女性概率高要得多。

可見人雖然可以選擇不生育,但是這並不符合宇宙的規律和期望。


「我的子宮我做主。。」

難道夫妻雙方的生育權不是共同享有的么?

我彷彿看到了女權的盡頭就是人類的消亡。。。。

我們還是探討一下個人權利與社會責任之間如何平衡的問題吧。。。


權利與義務是相輔相成的。

只享受權利不履行義務那是強盜;

只強調義務不給予權利那是流氓。

作為一個完整的人必須是權利與義務的平衡體。

尊重自己也要尊重他人,你有不生養的權利也有贍養父母的義務,同樣父母有撫養你的義務也有再生養的權利。

怎麼看?換位思考下唄。


贊同這裡一個答案:人沒有生孩子的義務,但有養孩子的義務。

大家的論調多是無後為大

,都不生孩子人類不就滅亡了一類。

這種觀點很好反駁,孩子生多了人類也會滅亡,都餓死了。

所以重點不在於生,而在於養,想要延續人類的昌盛不僅僅需要只給下一代生命,還要給他們好的教育,好的環境,好的家庭如果一代人生活在教育缺失中文明必將是倒退的,如果生活在戰亂中,之後一代人也會像我們的上一代一樣缺少安全感,這些影響都是文明傳承進步的阻力。

而且生孩子這種是只需要很少一部分人便可以繁衍大量後代,而為後代提供一個好的成長環境也需要很多很多資源,這是人類合作的結果。假如說你的世界只有你和你的伴侶,你們敢保證你的孩子可以成長成我們現在知識食物富足的狀態嗎。

所以每個人都生孩子這種事只是資源匱乏中留下的心理陰影,從歷史的角度來看,傳承的不僅僅是血脈還有更多寄托在文化里的財產。

有些人不適合生孩子,比如同性戀,比如沒有生育能力的人,他們可以為社會分擔撫養後代的壓力,如果社會足夠寬容。比如不喜歡小孩的人,比如將精力全部投入到藝術工作的人,他們可以創造出遠比養大一個孩子更多的價值。

相比於不生小孩,浪費社會資源應該是更值得被批判的吧,把一個小孩子生下來而沒有給他好的教育成為的社會的負資產這才是不應該的吧。


有些人活著是為了繁衍,有些人活著是為了進化。


人只有生孩子的權利,但人有納稅的義務


沒有!


我倒是覺得在現在這個社會(不是專指中國,請放眼世界),人有不生孩子的義務


沒有。


從原始角度來講,是的,同地球上其他動物一樣,繁衍後代是人類應盡的義務和責任。到如今,人類社會越來越發達,人權越來越重要,故生育已經變成人們自由選擇的權利。


人作為一個群體有繁衍的義務,但當整體繁衍情況良好的時候,允許有少數特例。種族繁衍真正受到威脅的時候,個體權力都是狗屁,即便你不想生育也絕對會有人逼著你生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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