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是否有生孩子的義務?
看到挺多人說,傳宗接代就是一個人為人子女的義務,可是難道生育權不是女性的人權么?
作為一個女性難道不能掌控自己的子宮?相關問題:向家人出櫃後,52 歲父親計劃找人代孕生二胎,我該怎麼辦?
我國1992年頒布的《婦女權益保障法》第51條規定:「婦女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生育子女的權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
個人認為道德可以在某些方面作為法律的補充,但是不能替代或者超越法律。
沒有這個義務。
看下面答主支持有這個義務的,無非是這幾個觀點。
1 人活著耗費社會資源,必須得為社會做些什麼,有義務讓世界更美好,而這取決於人。所以有義務。
我想說的是,誠然,我活著耗費社會的資源,但同時我也付出了自己的勞動好不好。這是等價交換!再說了,既然你說耗費資源不好,於是欠了社會,那麼我再生育後代,豈不是更加耗費社會的資源?這邏輯不通。再者說了,為社會奉獻的方式多種多樣,一定要生孩子?
2 如果人都不生育後代,那麼人類離滅絕也不遠了,因此有生育後代的義務。
這句話,粗看起來是對的。但同時,你換個方式來說,如果人類都不種田,那麼人類離滅絕同樣也不遠了,那是否每個人都有種田的義務呢?可見,邏輯同樣不通,社會的確需要人生孩子,但卻未必需要每一個人生孩子。因此,對於單個人來說,可以沒有生育後代的義務。再者說,每一個人是否有防止人類滅絕的責任?這還需要討論。人類還沒有統一的共識呢。
3,如果你不生育後代,那麼你家人會傷心,所以有這個義務。
這話邏輯同樣不同。因為你反過來說,如果我不生育後代,家人不傷心呢?那是否就沒有這個義務了?那也就是說,我有沒有生育後代的義務,取決於我家人傷不傷心咯?那麼,問題又來了,我是否有事事都順著家人、不讓家人傷心的義務?這個還沒有統一的答案呢。極端一點的例子,假設我家人認為我死了好,是不是我還有自殺的義務?(只是個極端的例子,不要糾結這個)很有意思,昨天就和媽媽聊到了生孩子這件事情,也是因為題主貼的那個問題。一向很開明的媽媽特別嚴肅地對我說「雖然我知道這樣說你爸爸一定會說我,我希望你以後可以生兩個孩子。」我也是嘴賤=_=說「你有沒有想過我可能不想生孩子吶?」我媽很認真地對我說「生孩子是義務,是對社會的責任。」其實我蠻震驚的,但是也可以理解,畢竟在不同的時代長大,對於這些比較敏感的問題還是很難和我一樣吧。最後媽媽勉強接受了我的想法(關於生孩子是自己的事情和其他人無關)但是也說,假如你不生孩子我會很難過的…對於生孩子這件事情(當然我現在離這件事情好遙遠=_=)我一直是這麼覺得的,媽媽非常偉大,我很欽佩她們為孩子去冒險去承受苦難,假如有一天我想生孩子了一定是我想而不是「爸爸媽媽想有孫子孫女」、「丈夫想有兒子女兒」這些單獨的條件。看過一個節目,一個女生被逼生二胎,放棄自己的事業,想去墮胎被家人朋友一次次勸回。「你只要生就好了」「爸爸媽媽幫你帶」……最後她妥協了,一家人「和樂融融」在一起吃飯。但是我始終覺得生不生孩子不是我的義務,不是我有子宮、有生育能力就得「為了誰」去生一個孩子。我有子宮只是賦予了我是否有權利行使我生育的權利。
人有生育的權利,但生育不是義務。
那些說「人類不生孩子就沒有後代,會慢慢滅絕的」,你們始終是狹隘的。
所謂人類對人類後代所付出的義務,不一定只是通過親身生育。國外的很多同性戀的情侶,都會去領養孤兒。他們(她們)不生育,但是他們撫養了社會遺孤。從總體上來說,他們是對社會的下一代有貢獻的。不生就對人類繁衍不利這個是不成立的。只有生了卻不好好養,是禍害後代這個是成立的。你不生孩子,但是你可以對社會有別樣的貢獻,帶來一些別的東西。現在的人都越來越長壽,生存率越來越高,已經不需要像以前一樣,拚命生孩子。我是男的。所以我沒辦法去感受女人為此要承受的壓力。
俺娘的教育是:第一,結不結婚、要不要孩子,我(們)不會管(因為管不著),有了孩子,也不要想著讓我(們)幫你帶,因為我們不希望孩子跟爺爺奶奶比跟父母更親。第二,你不結婚固然沒問題,但要為女孩子考慮,女孩子在這個問題上要承受大得多的壓力。你不能替她決定是否要順應固有的偏見。她也是別的父母的孩子,也是人家的心頭肉,你最好對人家負責。
個人覺得很有理。我覺得自由的選擇是否生育子女不是女權,而是人權。
首先回答問題,沒有。
然後夾帶點私貨。我猜在這個問題下鼓吹不生不道德,還扯上人類繁衍之類的,應該大多是男性,因為在現實中就是這樣。但是不知道這些男性有沒有思考過這樣一個問題:人類這個物種的發展和延續的確需要大部分女性參加生育,但需要大部分男性都有孩子嗎?
如果真有男人是為了人類繁衍生孩子,那為了人類能有更優秀的後代,他應該支持建立最優秀人類的精子庫,讓自己的妻子從其中挑選對象受孕後,再努力賺錢給孩子良好的生活和教育條件……
有多少男性樂意這麼做?
所以,不要這麼虛偽。自己想要孩子就說自己想要孩子好了,別扯上全人類這麼宏大視角。繁殖是生物本能,目前人類還沒有因生育導致的生存危機,所以當然不需要把生育列為義務。說真的,這問題完全沒意義。扯什麼繁衍、延續、人類等等都用不著。
我們假定,現在認為人類繁衍意義重大、屬於必須完成任務的人們,在年齡範圍內都是要生孩子的。那麼剩下的一部分人當中,還會有:別人生了、我也要生的。到了年紀該生就生的。無所謂,可生可不生的,暫時還沒生。和最後一種,堅決不生的。
我統計數學是一塌糊塗了,但是這方面的專家和大牛可以計算一下。以上幾部分人當中,如果堅決不生的就是沒有孩子,認為自己生孩子是人類重要歷史人物的都有孩子,另外普遍可能生孩子(按照百分之六十算),按照這個標準。人類當中堅決不要孩子的那些人會導致人類滅亡嗎?
如果不能,那操這個閑心到底有什麼用?反正我是不看這問題了,何必賺著賣白菜的錢,操著賣白粉的心。單純為了「繁殖」而結婚生子,這樣的家庭也是空蕩蕩。。。
沒有,但婚前要說好,每個人有自己必須實現的願望。不想生娃婚前不告知的行為是耍流氓。
權利不一定對應義務,但義務需要對應權利——因為有些權利屬於天賦人權不可剝奪,而讓度自身權利形成的義務需要有新的權利進行補償。個體選擇生育或不生育的權利源自個體對身體控制的天賦人權,不可剝奪,也不需要對應的義務。
權利是與生俱來的,義務卻是社會賦予的。
脫離社會討論義務是無意義的,對於恐怖分子掌握的社會來說,女孩子還有不上學的義務呢。現在,中國處於社會轉型期,老一代原來所處的社會環境,的確是以傳宗接代為個人的義務。畢竟中國傳統社會是以家族為中心,個人是為家族服務的。而到了現代,家族體制既已逐漸消亡,社會自然也就不要求生育作為個人的義務了。
更新:
評論里有人跟我討論權利是否也是社會賦予的,我在這裡分享一下我的愚見。權利是與生俱來的。而一個自然人,脫離社會而言,其擁有「完全」的權利。這裡的「完全」是指,在不考慮社會的情況下,這個人可以做任何事情。你也可以認為這種狀態是沒有「權利」可言的,因為如果只有權利而沒有義務,那麼「權利」這個詞本身就成了正確的廢話。但是這背後所表達的狀態,是一樣的,不會為說法改變而改變。而一旦開始將社會考慮進來,就要納入義務。因為每個人都有權利,當不同的權利之間產生矛盾,就會出現混亂,爭鬥,也就是社會的不穩定因素。為了保證社會的穩定,人們規定了義務,讓義務規範權利,從而盡量將暴力衝突等不穩定因素減少,比如頒布法律懲罰使用暴力者;或是把這些衝突轉變為可控的衝突,例如市場競爭。而每一項義務都會不可避免的侵佔了某一項權利。因為人一開始是沒有限制的,所以任何後加的限制,也就是義務,都會侵佔某個權利。所以我說,權利是天生的;義務是人為的,是社會化的產物,是權利的對立面。處女座表示存在一個沒有義務對應的權利很不舒服啊……
讓我想想生育權利應該和什麼義務對應?撫養義務⊙▽⊙那麼被贍養權利空出來了,和誰對應了?年輕時繳納社保和稅收的義務╮(╯▽╰)╭那麼小孩子憑空多出了被撫養權利,和什麼對應?受教育的義務。
那麼受教育權利和誰對應?長大後繳納社保和稅收的義務。這才是一個工業化基礎之上,應該有的上層建築。@優缽羅 補充:權利不一定對應義務,但義務需要對應權利——因為有些權利屬於天賦人權不可剝奪,而讓度的義務需要有新的權利進行補償。答主你這麼不求甚解,是來黑處女座的嗎?
希望大家不要真的看過我的答案以後,誤以為權利必須對應義務。
我之所以會有上述邏輯,是因為生育權的履行必然對被生育的人產生影響。沒有生的義務,但有生出來養的義務。
「沒有!」「說得好!但是這毫無意義。」
作為一個正在排隊進產房的人來回來一下吧,絕對不是義務!當時結婚商議要孩子的時機時候,是我和愛人一起商議,雖然我們還要面臨很多困難,可是因為我父親身體不好,又很喜歡孩子,所以決定儘快,但是遺憾的是父親終究沒有等到這一天,在我孕7個月的時候,離開了人世。此間種種,現在想來也很難釋然。
說這些,其實想說,生育或許是人類繁衍的必須,不生育也是女人對自我權利的主張,但歸根到底,把一個生靈帶到這個未知的世界,是要以愛為出發點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