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悅義理——我們為什麼要做一個好人

康德在其三大批判之一——實踐理性批判提出:意志為道德立法,揭示出道德的先驗性和普遍性,成就了道德法則的客觀性,將西方傳統的道德經驗決定論調轉開來,接上了東方以良知和本心為主導的自由自律的正確道路。但康德還是受到西方哲學傳統的限制,無法在這條道路上極盡人類理性的極致。在這個傳統上,儒家從孔孟開端以來,通過宋明儒的形上學發展以及民國以來新儒家對儒釋道和西方哲學的吸納、消化,可以做到百尺竿頭更進一步,最終成就了哲學原型、人道典範。所謂「為天地立心,為生民立命,為往聖繼絕學,為萬世開太平」,這樣一個宏偉目標,也只有在中西哲學的充分交流、共同促進的前提下才能夠真正成為一個可以期待的追求目標。

在這個哲學原型中,做一個好人,也就是道德高尚之人,是人們自身圓滿的必然追求,是我們本性中不容遏制的渴望。這一點,儒家學說里表現的比較透徹,而在康德哲學中,他儘管提出了意志自由對我們自覺遵守道德律令的強制性和必然性,卻又將我們服從道德律令之後的欣悅之情訴責為道德的狂熱,認為那不過是我們感性的虛浮和輕佻,等同於我們的滿足食慾的類似癖好,從而降低了我們自發自覺的進行道德實踐的動力,將道德置於一個軟弱無力的地位。但在孟子的學說里,早就提出所謂的「心悅義理」——義理之悅我心,猶芻豢之悅我口。後期的儒家也共同承認了這一點,道德律令在其自發自覺之上,還有一個自慊,也就是自我滿足和自我欣悅,它對我們不僅僅只是強迫,我們同時還會對自己符合道德規範的行為獲得精神高層次的愉悅之情。這種快感並不同於類似口腹之慾滿足後的簡單肉體上的快樂,它是高一層次的,是理性的逆覺從而自我歡欣鼓舞,並不等同於康德所訓斥的「道德的狂熱」。這種和樂,為東方儒家各個踐行者們廣泛體認並加以認同,就有所謂的「孔顏之樂」,一簞食一瓢飲,回也不改其樂。這種樂,是完全超越了簡單的肉慾,毫無雜質的純粹愉悅,是踐行道德後本心賜予自身的最高獎賞。它不在物質的世界中,是完完全全脫離了低級趣味的理性的光輝!

做一個好人,也許會有各種各樣的現實生活中的利益和考量,但任何外在的經驗性的條件都不能充分說明道德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也許,在心悅義理的反饋中,我們就已經獲得了最大的滿足——做一個好人,其自身就是最好的回報。

君子坦蕩蕩,小人長戚戚。君子在這世上,有的只是道德事業的踐行不已。卑鄙是卑鄙者的通行證,高尚是高尚者的墓志銘。每一個以高尚冠名的儒家踐行者,都將以道德作為我們唯一可以值得驕傲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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