阻止自殺是否侵犯了自殺者的權益?
02-12
自殺,是每個人都擁有的權利……
但是人類社會和政府都不會允許和贊同自殺事件的存在。一是因為,一個國家自殺人數也是社會穩定性的一個體現。
二來,大量的自殺事件會引發更多大量的自殺事件……這種情況從遠古時代就一直被人類社會本身在警惕著……
所以沒有法律會支持自殺者的權益,
人類自殺的權益是被人類社會、政府甚至宗教和道德上,全部都剝奪掉的……
再深入去討論就會變得深思極恐……誰家的法律有維護公民自殺權的條款的?
你說說侵犯了哪樣權益?
我想自殺,有一天登上了天台,被人看見了,一把抱了下來,我很憤怒,我應該對自己的生命有處置權,那個人侵犯了我的人權!所以我將把我抱下來的人告上法庭,可法院從來沒有受理過這樣的案子,開庭都很成問題,最終還是開庭了,法官覺得我自殺後果嚴重,可能會擾亂公共秩序,所以被告對我自殺行為的強制制止是合理合法的。判決下來之後我心如死灰,我既然沒辦法擁有出生權,難道死亡權也沒法保障嗎?我來到法院門口,全身倒上汽油,準備自殺,我剛點上火,就被警察摁住撲滅。之後我被以擾亂公共秩序罪起訴,判處有期徒刑兩年零6個月。看來,我沒有權力處置我自己的生命。
我覺得算的。
侵不侵犯權利我不知道,反正如果不阻止就會有很多道德表來罵你「見死不救」【攤手】
權利和義務是不可分割的。
如果真說是侵犯他人自殺的權利也是說得過去的。但是如果被救者在後來生活得很開心,是否給了他一次重生的機會?人生有很多痛苦,死是一種解脫,但活來下可以是重生的機會
推薦閱讀:
※下面這種情況構成偷稅漏稅嗎?
※離婚時,弱勢女性如何保護自己與孩子之間的關係?
※【全球法律英語新聞選讀】2016年10月 第6期
※南京寶馬車事故真相到底在哪裡 ?
※怎樣看待淮南師範學院袁大宸扶老人事件警方的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