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個合法賴賬的小故事

==== 文:小迷 | 圖:Ross Bruggink ====

我 們 都 該 知 道 如 何 讓 自 己 變 得 有 錢

比 如 說 關 注 我

2017

飯不能亂吃,話也不能亂說。

各位小夥伴在借錢的時候要注意防範了!因為……借的錢可能打水漂,再也要不回來了。

講兩個關於賴賬的小故事。

1、借錢給好友,對方卻耍賴稱是贈與

最近網上傳的沸沸揚揚的一則新聞:

「庚女士通過微信紅包借給朋友楊某1500元,但在紅包上寫了『愛你』二字。

日後,當她起訴到法院要求對方還錢時,被告卻稱這筆款是贈與。

價值1500元的友誼小船說翻就翻!

憑本事借的錢,為什麼要還?

目前,此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中。

我在網上查了一下,微信作為證據得到採信,需要滿足幾個條件:

  • 一是要證明微信使用人就是當事人雙方。
  • 二是微信證據的完整性。這涉及微信證據的真實性及關聯性,因微信證據為生活化的片段式記錄,如不完整可能斷章取義,也不能反映當事人完整的真實意思表示。例如本案中,應有聊天記錄等作為證據鏈,綜合證明借款性質。
  • 三是能達到證明目的。例如本案中在微信借錢時,應備註「借款」「借錢」等字樣。

所以,借錢給別人,一定要留意保存好相關聯繫記錄和交易往來。比如,通過微信轉賬支付借錢給朋友,不要輕易刪除聊天記錄,轉賬時備註好借錢給某某,對方收錢後,民間借貸合同法律關係成立並履行完畢。出借人需要要求對方還錢時,雙方的聊天記錄和轉賬記錄可作為電子證據舉證

其實我覺得,問題的根源不在於多打了兩個字,而在於交友不慎!

2、是不是只要備註了「借款」,

就能避免賴賬了呢?

並不是!

一個扎心的真實案件:在轉賬備註欄里明明填寫了「借款」,依舊要不回錢。

法院審理的依據是因為,按照相關法律規定,民間借貸關係的成立不僅要有交付錢款的事實,更應具備當事人的借款合意。

雖然案例中銀行轉賬憑條「用途」欄記載為「借款」,但該標註系李榮單方填寫,無法證明雙方之間存在借款合意。僅憑銀行轉賬記錄憑證不能認定為借款,需要其他證據予以佐證,如借條、電話錄音、證人證言、手機簡訊等。

只提供一張銀行轉賬憑證,只完成了「錢款已付」的舉證,而沒有完成「借貸合同成立」的舉證。

因此,無論關係親疏,出借款項最好還是要求對方出具借條,以免引起麻煩。

3、小玩笑下的大隱患

朋友之間情侶之間互相轉帳,開開玩笑,也會有影響嗎?

會!而且很嚴重。

真有人因為把自己給老婆的一筆轉賬備註成「嫖資」,結果悲劇了,貸款申請沒通過。

在微博上也看到了類似的提醒:

其實呢,親戚朋友來借錢,力所能及的給人家幫個忙,救個急啥的,無可厚非。

但是要記住,一定要考慮對方信用度和償還能力,避免不必要的糾紛!

當然最好的還是

坐標帝都,跟外面那些妖艷賤貨不一樣的80後美帝商科海龜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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