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歧視(深化)
我們在前一個文章-《歧視-大面積》裡面已經定義過歧視的基本含義了。這一章節,我們將會深入探討。
=======================================================
歧視,是針對特定族群的成員,僅僅由於其身份或歸類,而非個人特質,給予不同且較差的對待
「歧視」則是基於這種態度或信念所產生的行為。當個人或組織基於污名而不正當奪取他人的權利和生存機會時,就是歧視。歧視可能會導致排擠或邊緣化,被剝奪權利,如獲得公平的居住條件、工作機會、教育及充分參與公民生活。但歧視本身可以使信任者之間,做最有效率的媒合,而與不被信任者做最有效率的分離。關於歧視定義充滿爭議,而是否視為歧視言論及差別對待則牽涉言論自由的層面。
歧視-維基百科
但是,是不是歧視真的是壞的呢?
我想,你們大多數人經過一番思考以後,都會選擇{不是}
然而,經過我的觀察,我發現
歧視很多時候不一定是壞的。
為什麼我這麼說呢?讓我舉個例子。
莫妮卡是一個有著殘疾障礙的女孩,她平常上學放學都需要有人照顧,大家都盡量的呵護她。很多民間組織也自發的幫助了她。美國停車場留給殘疾人車位的車子她現在也能夠使用了。
但根據我的上一個關於歧視的文章的講法,她是被歧視的。
但那就是壞的嗎?
讓我們再回顧一下維基百科給我們的定義
歧視,是針對特定族群的成員,僅僅由於其身份或歸類,而非個人特質,給予不同且較差的對待。歧視總是以某少數族群的利益為代價,提高及維護多數族群的利益。
但,難道身為一個殘疾人,就理應被「平等對待」嗎?
這裡有個比較好的問題
身為一個殘疾人,難道能夠和正常人一樣嗎?
不能
那麼,難道莫妮卡就不應該受到幫助嗎?
莫妮卡,應該受到幫助。
遇到這種問題,其實應該讓那些遇到困難的人,甚至正常的人,自己做選擇。
如果它們並沒有做出選擇,那麼我在這裡的建議是。對於有困難的人,請默認的幫助它們。對於普通人,請默認的平等對待。
或許好像這對那些人很不公平,但是問題是,它們並沒有做出選擇。而這種問題也不是能夠拖很久的事。而且,很多人都很喜歡逞強,這種逞強往往會帶來嚴重的後果,所以在我看來,有時候甚至理應去違背那些人的意願。因為這樣也是為了它們好。拋開歧視/平等/選擇權等問題。作為一個殘疾人,更重要的問題是生活和心理問題。比如一個愛逞強的失去眼睛的殘疾人。如果在眾人的背後默默的悲傷,哭泣,甚至患上抑鬱症的話,那才是更可怕的。不要忘了我們之所以要維護這些人的權利的目的。(我以後會將這個)
那麼為什麼是殘疾人默認呵護普通人默認平等呢?這是根據現代社會的制度所做出的結果。通過觀察,我們可以發現,世界各地基本上都是默認的在呼籲人人平等,而對殘疾人大家都是默認的呼籲要呵護。而我們平時要和很多人打交道,總不能一個一個的去問。所以如果對方沒有提出要求,可以先跟著社會的大眾潮流走。這樣做既不會費力,也不會怎麼得罪別人。、
當然,這並不代表著我們就不應該反對歧視了。善意的歧視和惡意的歧視是不一樣的。提倡善意的同時也應當抵制惡意。否則會造成不平等的出現。這是一個需要小心的地方
然後是第二個要深化的部分
很多人反駁道:很多人對待殘疾人並不是因為他們歧視,他們是本著一個要去幫助,要去保護人的一個心理。
我十分贊同這一個觀點,但我並沒有混淆歧視和關愛。
事實上,我在想到第一個深化的時候就已經思考過這個問題了。
然而後來我發現,其實無論你是懷著怎樣的心態,在未經弱者的許可下幫助其他人,仍然是歧視的。
為什麼這麼講?
讓我們再回到維基百科的定義
歧視,是針對特定族群的成員,僅僅由於其身份或歸類,而非個人特質,給予不同且較差的對待
仔細想想,這就是一樣的情況。
因為弱者很弱,所以我們下意識的定位「弱者們」需要保護,需要幫助。我們就去幫助它了
在這裡,「幫助」和「保護」就是定義中的對待。
而在這裡,「下意識的定位」,就是針對特定族群的成員,僅僅由於身份或其歸類,而非個人特質。
是不是這樣?
我們僅僅因為對方是弱者,而不考慮對方需不需要幫助,就主動上去幫助。
所以說很多時候呢,不是說你想到了什麼,你做了什麼,你沒有那種意圖你就沒有問題的。
(我以後會講這個)
仔細的思考一下,比如,我想要幫助人端盤子,但我不小心把盤子摔碎了,我不是故意的。
但我還是得賠錢啊。
這就是後果。
你做出的事情,所導致的結果,不是你想到了什麼就有可能會發生什麼。然後沒有想到的就一定不會發生,不是這樣的。
所以才說「天機算不盡」
那麼接下來,是第三個要深化的地方。
不知道你們有沒有遇到過,有些人會自願放棄平等權,甘願被歧視。
當然,它們肯定不是傻子,不會沒有經過頭腦就做出什麼東西 。
那麼它們這麼做又是為什麼呢?
讓我們舉個例子
張麗自願放棄了她身為女性的平等權。因為大家體諒她是弱勢群體。所以每次搬東西的時候都會有人幫忙。好東西都是她先來。大家也不會不爽就罵她。大家對她都很溫柔。
從這裡我們可以看到。歧視放棄平等有時候會帶來一些好處。比如強者會維護弱者的基本利益。
它們也看見了這一點。所以它們選擇了放棄平等。
很多時候女士優先在男女平等的情況下也是歧視的一種,但是這個東西確實為「柔弱」的女性帶來了便利。
那麼我們遇到這樣的人怎麼辦呢?我們應該尊重它們的意見,按照它們自己的選擇來對待它們。
因為生活中總有些苦活苦差事,相信很多人都不想幹活。很多時候搬箱子什麼的久了實在是累死人。不少人比較樂意通過賣掉平等權來獲得優待。如果它們甘願,我們也沒辦法說什麼,畢竟真的實在是太累了。
當然,樂意當花瓶放棄前進的機會也可以給我們增加更多的看不見的資源。因為願意放棄機會,有時候競選名額的時候會少幾個人爭搶。
那麼接下來就是第四個我要深化的。
如果仔細思考你們可以發現,這個歧視啊,它是沒有證據可以尋求的。
仔細現象,這是和我之前的文章「證據」有衝突的。
凡事都講一個證據,但誰知道對方對你的特殊優待是因為其它原因?
這樣講可能太模糊了,我再舉一個例子吧
身為華人,老劉一家住在英國的一個公寓,他們家有個小寶寶,這個寶寶比較調皮,喜歡跳來跳去的。由於老劉家住在二樓,這樣做吵到了樓下的墨西哥鄰居,於是樓下的鄰居三番四次的跟老劉談這個事情,還用音箱製造聲音來報復。
乍一看你們感覺好像沒什麼,可是仔細想一想。
一個小寶寶,跳來跳去的時候,能製造的聲音有多大?
怕是很小吧?這樣的聲音,如果隔音條件差的話,不說樓上,鄰居應該也是有製造的。
而且,如果那個音箱可以吵到樓下的話,是不是也可以吵到隔壁呢?
這是老劉家住的公寓的那層的圖:
想一想,是不是可以呢?
但是這種情況下,那個樓下的墨西哥人也可以說寶寶的聲音太大了。
可是其他住在這棟公寓的英國人也有製造這種等級的聲音,為什麼是老劉?
這就是歧視了。
很多歧視的情況都是這個樣子,因為傲慢所以只要惹到一點點就特別生氣。
所以我們要做的不是尋找證據,而是判斷歧視。
如何判斷歧視?
最簡單的辦法就是,觀察這個人又沒有對待另外一個人就是另外一個樣子。
如果這個人對待別人也是一個樣子,那麼就不是。而如果對待一個人和對待另一個人是兩種截然不同的態度,那麼就可以判斷為歧視。
至於歧視的證據?根據百科的定義,這就是歧視的證據。
而如果要說這個證據在「我們惹到別人」的情況下不給力。那是沒辦法的事情,因為對方就是來找茬的,你不給對方理由,對方又怎麼會來惹你?不是說你不對,而是這裡的「理由」實在是太難全部收好了。
所以很多時候都說中國人歧視中國人大概就是這個樣子。因為有些中國人對待中國人的態度十分不好。而對待外國人就很友好。
接下來是第五個要深化的地方。
這個是根據第二個深化的地方的二次延伸
因為很多時候我們做出了什麼,所發生的後果,如果我們沒想過,我們就去做了,無論你是懷著怎樣的心態去幫助弱者,未經允許都是歧視。
根據上面的句子我們可以延伸出,其實我們很多時候都在下意識的干歧視的事情。
你在這篇文章中就可以找到我跟你講。
來,這就跟你點時間自己看上面的文章中哪裡出現了歧視的部分。下個自然段揭曉答案。
答案就是文章中的「他們」
很多時候我們每次指多個第三人稱的時候,都會使用「他們」,而不是「它們」
搞得好像我們指的全都是男的,就沒有女生一樣。
讓我們來翻翻字典
稱你、我以外的第三人,一般指男性,有時泛指,不分性別:~們(可包括男性和女性)。
【他】字是什麼意思?【他】字的解釋
「一般指男性」
這就是問題所在了。
事實上,我們在生活中一般都會遇到這種問題。但我們都忽略了。
我們知道用這個詞的人不是有意的,而且我們都習慣了,現在改都很累而且很不適應。
最重要的問題是,老是注重這種問題實在是非常勞累的。
所以一般講話,寫字,我建議你們會繼續下意識的忽略,或者體諒。
因為與其注重這種問題,為什麼不剩下點腦細胞用來思考如何提高成績,業績或者工資等東西呢?而且你們不會累嗎?
當然,我在這裡之所以提出來,是因為,如果遇到了很重要的事。比如要你寫個憲法什麼的,因為法律這種東西一字一句都是可以被利用於脫罪的。所以以後如果遇到什麼重要的事情。你們要牢記這個第五點,這是非常重要的。任何一個字出現錯誤都可以造成嚴重的後果。
另一個嚴重的後果也是非常嚴重的
在中國日漸發達的今天,我們的罵人用語也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以後迅速的發展了起來
很多用語都是歧視用語,如果在屏幕前的你是真的,真的很反對歧視的話,切記一定不要用以下辭彙來稱呼其他人,切記。
這是辭彙:
- 南非、美國在20世紀的種族隔離政策
- 元朝(蒙古帝國)時期對「漢人」、「南人」的歧視。清朝年間對滿漢犯罪量刑不同的歧視。
- 黑大衣(維吾爾族對漢族的蔑稱)
- 胡扎[2](蒙古族對漢族的蔑稱)
- 掌柜??[3](朝鮮族對漢族的蔑稱)
- 早年比利時殖民者在盧安達進行種族歧視,扶植圖西族勢力的原因之一,是圖西族比胡圖族人個子高、膚色淺。這個偏向是後來盧安達內戰的導火索之一。
- Mzungu,斯瓦希里語,在衣索比亞又名Faranji,意指白人或外國人,潛台詞是指富有的人,是東非黑人對非洲以外較黑人膚色淺的種族稱呼,包含東亞黃種人在內,因為東非黑人普遍認為Mzungu擁有用不完的金錢,而且願意奢侈消費,所以很多時候採用詐騙、坐地起價等手段千方百計從Mzungu身上獲取利益,甚至出現Mzungu Price的用語。[4]
- 華人地區帶有對包括華人在內的帶有負面性的稱呼,例如:
- 蠻夷、南蠻(早期是指非周朝「王母弟甥舅」一系的諸侯國[5],後期開始用來稱呼非漢民族,如宋史蠻夷傳)
- 黑鬼(對黑人的稱呼)[6]
- 韃子、韃虜(漢地以北的外族)
- 日本鬼子、日本仔、倭寇、小日本、架仔、架妹、狗日(日本人)
- 高麗棒子、泡菜仔(韓國人)
- 蛔蟲(對回族的蔑稱)
- 鬼佬、洋鬼子、白皮豬(白人)
- 支那、正體支那(分別稱呼中國大陸和以正統中國自居的台灣統派)
- 東亞病夫(稱呼中國人)
- 死北佬、北佬(廣東以北的中國人)
- 撈頭 (廣州人對外省人)
- 表妹、大陸喱(香港人對大陸人)
- 蝗蟲(香港人和台灣人針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見蝗蟲論)
- 港蝗、香港蝗、港仔(前兩個是香港人和台灣人對香港移民的稱呼,後者是台灣人對香港人的稱呼)
- 港燦(香港人的自嘲)
- 呆灣人(台灣人,疑似自嘲)
- 支那人、蝗蟲、大陸喱、大陸仔、大圈仔、老表、支那豬、大鄉里、426(死阿陸)、共匪 (部分香港、台灣人對中國大陸人的稱呼)
- 呆丸、呆胞、台巴子、日本皇奴、歹頑人、鬼島人、灣灣、台灣土佬、土仔 (部分中國大陸人對台灣人的稱呼)
- 台客、土台客 (台灣部分外省人對本省人的稱呼)
- 番仔、矮黑人 (部分台灣人對台灣原住民的稱呼)
- 屌絲、宅男、宅女
- 在台灣,戒嚴時期在學校不給予使用台語、客家話、原住民各族群語言,只可使用非北京話的外省方言,如粵語或吳語的學生,在脖子掛上「我講方言」的牌子(掛狗牌),或是1949年以後移居到台灣的外省統治族群與當地居民衝突時,互相問候的一些不雅之名詞。有些學生還會充當耳目,告發同學,被告發往往會被罰款,造成同學之間互不信任。
- 港仔、共匪、大陸人
- 由於香港人的國語水平非常有限,可能勉強聽的懂卻不會說,甚至完全不懂,遇到台灣人或大陸人問路的時候,可能無法以普通話回答,只能以廣東話或英語回復,可能會予人傲慢的感覺。儘管廣東話和英語都是香港的通用話言,前者是香港人的母語,後者是香港學生的必修課,也是工作和學業常用的。有時香港本土居民會被冠上「英奴」和「殖民優越感」等惡名。
- 有時香港人也會用「正體支那」稱呼以正統中國自居的台灣統派,又稱台灣人為「大陸人」令對方生氣。
- 某些台灣人指香港人說的國語很奇怪,帶有廣東腔,會說「廣東腔很好玩」之類令對方難堪的說話。台灣人或海外華人來到香港上班或出席會議,還反過來要求在地人不要說廣東話,對說慣廣東話的香港人十分不公平。
- 香港人在網路或生活中,一旦看到有人寫簡體字或說普通話,會假定對方是大陸人。儘管對方有可能是馬來西亞或新加坡華人。
- 某些台灣學生喜歡稱呼香港留學生為共匪和大陸人。這種事在1997年以前也有發生,儘管當時的香港還是英國殖民地,而且大陸人也從不會稱香港人為「大陸人」。有時部分台灣人以為香港人說普通話寫簡體字,也會令後者深感困擾。
- 某些基督教徒將聖經解釋在生活中時被稱為「耶撚」,例如某些基督教徒相信上帝不喜悅某些聖經中所敘述的罪行,非基督教徒則認為這類非常愚蠢。
接下來是第六點
我已經注意到很多學校都會使用男女公廁很久了。
如果是那種單獨的一間廁所我是無所謂的。
但是那是公廁。
什麼意思?
我在這裡指的是一次性能夠讓多個人上廁所的那種。
當它們談到這樣做不歧視,沒有分裂的時候,我是非常反感的。
為什麼這麼講?
男公廁和女公廁之所以分開的理由,不是因為歧視啊,而是因為生理啊!
你說要讓男生和掀開女生裙子不被打一巴掌才怪!
當然現在女生扒開男生褲子之類的因為男女平等也可以打。。。。
雖然我估計沒幾個會就是了。
不是男女平等了,女生的權利等於男生了。所以女生=男生的
我們要搞清楚為什麼分雌雄分男女。
人類分男女,是為了大自然物種的延續而自然產生的。否則,從一開始就不會有這個物種的發生。
人是有猿人演變過來的。如只有一種性別,不可能有精子和卵子的產生和相交,就不會有人類的延續。這個物種就不可能生存到今天,在它剛出現的時候早就會滅絕的。 所有能延續到今天的生物和植物(除了單細胞的物種之外),都有雌性和雄性兩種,這樣的生命才能得到延續下去。人為什麼要分男女啊??????_百度知道
不管現在是不是平權。就因為是不同性別,所以就必須分開來,這是天經地義的。
要不然不就很容易偷看、強姦了?
強姦不至於,偷看怎麼辦?
那是會造成心理陰影的,一定要重視孩子的心理成長。
不要誤會,我是指在場的所有男女。
這年頭真變態還是有很多的。
第七點很簡單,這第七點我直接從維基百科複製黏貼進來好讓大家深刻了解歧視的具體種類
外貌與身體[編輯]
參見:接受脂肪運動和身高歧視
年齡歧視[編輯]
主條目:年齡歧視
由於年齡而導致的歧視。例如僱主會因為面試者過於年輕,認定其沒有經驗而拒絕聘用;或相反地、因為面試者年紀過大、認定其辦事不迅速而拒絕聘用。
體型歧視[編輯]
對於身高較高或較矮、體態比較肥胖或纖瘦、女性胸部巨大或較小、男性性器官較小等皆有歧視。通常,對矮個子的歧視較高個子來得多。
脫髮歧視[編輯]
對於禿頭的歧視。
相貌歧視[編輯]
當容貌不被眾人接受時,例如天生、傷疤、胎記等各種原因招到的歧視,在現今依然非常嚴重。
刺青與妝扮[編輯]
一部分的人對於有刺青、特殊的飾品、奇裝異服、濃妝艷抹的人投以異樣眼光。
天生頭骨型態歧視[編輯]
某一種天生頭骨型態族群去歧視另一種天生頭骨型態的族群。
信念歧視[編輯]
在合理的情況下,實踐一個人或一群人的信念,而在法律上及工作上都不予歧視,反而應當鼓勵,以顯示社會多元。然而,有部分宗教信念或政治信念是具歧視性或反人權的,社會人士針對實踐歧視性與反人權信念而作出反對或敵視,很可能屬於合理歧視的範圍,或者說,不屬於歧視的範疇。
宗教信念歧視[編輯]
主頁面:分類:宗教歧視
參見:對無神論者的歧視
任何人若因為其實踐其宗教信念而受到不平等的對待,或者沒有得到應得的安排,即屬宗教信念歧視。例子如下:
- 佛教徒要求航班提供素菜,但航空公司指對方可以不吃有動物成分的食品;
- 一位星期六要出席宗教活動(猶太教或部分基督教宗派)的老師,被學校安排於星期六返回學校當值;
- 同樣地,一位星期日要返教堂的基督教徒被上司要求星期日出席公司活動,否則會被解僱;
- 伊斯蘭教徒被禁止於工作期間抽時間禱告(伊斯蘭教徒每日要禱告五次,當中除去日出和日落、午膳期間的午禱以外,尚有兩次在工作時間);
- 政府要求基督教牧師或天主教神父不得拒絕主持同性戀婚禮;
政治信念歧視[編輯]
任何人若因為實踐其政治信念或政治良心而受到不平等的對待,或者沒有得到應得的安排,即屬政治信念歧視。政治信念歧視與為保護「民主社會所需的社會秩序」的合理歧視並沒有明顯的界
家庭[編輯]
家庭崗位歧視[編輯]
由於一個人在家庭中所負的責任和崗位而所受到歧視。例子如下:
- 任何人若因為要照顧家中的長者、幼兒而影響其工作能力,如不能加班,因為這個原因而被解僱。
- 母親在高級飯店用膳時為兒子餵食母乳,飯店卻要求母親去廁所喂飼。
家庭組成歧視[編輯]
包括單親家庭、隔代教養家庭、同性組成的家庭等等,特別是由於父母離異形成的單親家庭,在婚姻、工作等領域受到歧視。例子如下:
- 一些家庭中的父母對於子女交往對象來自單親家庭的,簡單粗暴的一票否決。
- 一些工作單位對於僱員的身份進行調查,對來自單親家庭的僱員實行區別對待,如在其他同等條件下,單親僱員更容易被解僱等。
或是以近代中國傳統觀念認為一夫一妻信守一生一世婚姻觀念所構成的家庭,被嘲諷為無法與時俱進的保守族群。
身心障礙歧視[編輯]
一個人由於自己的身體殘疾、疾病而受到歧視。殘疾不限於肢體損傷。對於一位精神病康復者的歧視,也歸入殘疾歧視。例子如下:
疾病歧視[編輯]
參見:世界艾滋病日和乙肝歧視
罹患、疑似罹患傳染病的人,或甚至只是疑似接觸過病患者的,都會面對強迫隔離或社會排斥的情況。然而,一些疾病根本不會於社交場合中傳染,一些疾病的傳染性相當不明,但在無名恐懼之下,即使有關歧視的基礎並無確實科學根據支持,有關人士很容易受到不公平的歧視。
- 一個人帶原HIV及AIDS病毒,而在社會上受到不平等的對待或剝奪許多基本權利,例如被政府強迫進行隔離。事實上,艾滋病並不會於社交場合中傳染。
- 麻瘋病患者在許多國家都曾被強迫隔離,例如台灣的樂生療養院就是隔離建築。
- 性相關之疾病。如帶原HIV及AIDS病毒。
性與性別[編輯]
性別歧視[編輯]
主條目:性別歧視和性別歧視主義
參見:重男輕女
由於性別而導致的歧視。例子如下:
- 同工不同酬:不少女性的薪金仍然比做相同工作的男性為低(實際上只有極少數的案例是如此)。
- 繼承:根據韓國戶主制,若男戶主去世,家中的女性沒有繼承的權力。(2005年,韓國憲法法院宣布戶主制違憲。)
- 強姦罪:在香港、英國,男性若於女性非自願的情況下與她發生強制性行為,男性需留案底,但男性即使在非自願情況下被女性強制性行為,女性則可獲得豁免,即使有罪,亦祇會被罰金,突顯著刑法的「女尊男卑」。
- 性同意權法例:在香港,規定任何年齡的男性不得與未滿16歲女性發生性行為,即使女方出於自願,男方亦會被留案底,但任何年齡女性與未滿16歲男性發生性行為則可獲得豁免,即使有罪,亦祗會被罰金,突顯著刑法的「女尊男卑」。
在大多數立法時,「性別」(英文用sex)只指出生時生理上的性別,而不是社會身份認同上的性別,換性並不被考慮。1992年,人權委員會於「Toonen訴澳洲[1]」中表示技術意見,認為有關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中部分提及性歧視的,也包括性傾向歧視。
性別認同歧視[編輯]
參見:跨性別恐懼症
任何人因為本身的性別認同(跨性別、雙性別、泛性別、無性別)而受到歧視及不公平對待。
性身份歧視[編輯]
- 任何人因為本身的原有的性別與本身非性徵上的外表在某時代或風氣的界定不相等而受到歧視。
性傾向歧視[編輯]
主條目:性傾向歧視條例
參見:同性戀恐懼
任何人因為本身的性傾向(同性戀、雙性戀、泛性戀、無性戀)而受到歧視及不公平對待。
物種歧視論(Speciesism)[編輯]
最早出現於英國心理學家理察?萊德(Richard D. Ryder)1975年的作品《科學的受害者》,是指人類對非人類存有的一種偏見,主張人類的利益凌駕於一切同樣生活在地球上的其他物種的利益之上。這是一種從倫理、道德層面到具體行為方式上對其他物種的深入侵害。物種歧視指的是針對某一個群體僅僅因物種歸屬不同而產生的一系列價值、權利差別判斷和特殊對待的現象。這個辭彙主要使用於動物權利保護者的觀點中。他們認為物種歧視與性別歧視和種族歧視相似,其核心都是根據個體的群體歸屬和與道德無關的生理因素決定對其個體的待遇的。這個論點主張物種歸屬沒有道德價值。
品味歧視(taste discrimination)
該理論由Becker在1971年提出,他指出當一個人為了維持歧視的偏好時,將會導致可供交易的對象範圍受到限縮,因此他會付出一定程度的代價。這歧視的品味或偏好不限於僱主對勞動者的選擇,也適用於勞動者選擇是否就業及何種職業上。在勞動市場上僱主拒絕僱用邊際產值大於邊際成本的勞動者,稱為僱主歧視,僱主將視為其非理性的選擇負擔額外的成本。僱用成本將由w,升高為w(1+d),其中w代表凈工資率,d表歧視係數。相對的,勞動者在勞動邊際機會成本小於邊際報酬之下仍拒絕進入勞動市場,其中必有非理性之因素。例如,為料理家務而退出勞動市場的婦女(藍科正 1996)。
統計歧視(statistical discrimination)[編輯]
該理論由Phelps在1972年提出,他認為歧視是資訊不充分下的一種有效率措施。當僱主在錄用員工之前,無法知道個別應徵者的將來工作表現會如何,因此他對於應徵者的工作品質處於一種資訊不足的狀態。雖然僱主為了確定應徵者的工作品質可以一一進行調查與研究,但這麼做可能導致成本過高而不可行。因此僱主會以其對團體差異的認知與刻板印象(stereotype)用做僱用決策。根據預期確認程序(expectancy confirmation sequence)的觀點,則不難發現看似有效率的僱用程序,期許只是僱主的自證式預言。根據這觀點,僱主期盼婦女會有某些特定行為(例如較細心適合文書工作、離職率較高等),因此指派例行性工作或提供不定的工作環境;反過來婦女也以相同的預期回應,更加深對刻板印象的定位。再者,人們會傾向保留既有的刻板印象而忽視其他相異的資訊。因此在考慮僱用與否時,僱主極可能忽略與兩性特徵預期不符的資訊,進而產生統計歧視(林欽明 1995)。
相較於品味歧視的研究方法將歧視當作一種偏好加以處理,統計性歧視則基於交易成本的理論說明歧視的成因。歧視的出現並非全然來自於不理性的偏好,當人在資訊不充分的情形下無法了解交易對象的屬性時,統計性歧視便成為一種有效率的選擇方法。例如目前在就業市場上,不論是公部門或私部門,往往以學歷作為工作資格的限制,或作為決定薪資高低的標準。這種就業市場上的「文憑主義」作法也是統計性歧視的一種型態。嚴格來說,學歷只能表示一個人通過學校方面的考試,但是並不能充分代表一個人的工作能力。這種措施之所以不被認為違法,主要原因應是在於學歷與工作績效之間具有著某種程度的統計關聯性,因此以學歷篩選員工是一種有效率的措施。
從這裡我們也可以看出,很多歧視不少都是事實,都是人們經過長期的觀察所獲得出來的結果。
然而我們仍然必須堅持不以偏概全。
如果你為了保險而不去找單親家庭子孫談戀愛結婚可以,那麼希望你相反的能夠多體諒一下單親家庭謝謝。
講到這裡,我看著也差不多了。
如果有什麼新的發現我會再添加進去的。
這次就到這裡,我們下一章再見。
推薦閱讀:
※9.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