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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弱勢的依附者

依附是一種正式或非正式的契約關係,它是雙方在共同意願基礎上的資源交換行為,特別之處在於其中一方交換的是一種特殊的資源——人身資源。它的產生需要兩個前提:

  • 一是私有制的合法化,只有私有制合法化,那麼資源的不均等分配才能合法出現,並出現大部分人缺少資源的現狀,從而迫使這些人為生存和發展努力去獲取資源;
  • 二是合法獲取資源的方式單一化,非法獲取資源的行為(如使用暴力)會受到懲罰,而合法獲得資源的方式只有一種——交換對自我行為的控制權,如果是在奴隸制度下,奴隸連這個途徑也沒有,因為他們自己本身也是別人佔有的資源。

換句話說,社會制度導致了依附的產生,也確保了依附的合法存在。統治者是法律的制定者,法律保障的也是統治者的利益,對於依附而言,法律保障的是資源佔有者的利益,他們通過合法佔有資源而變相控制了沒有資源的人。

如果將法制觀念的灌輸理解為統治者對被統治者的洗腦,那麼依附則是由這個洗腦行為而催生的另外一種控制手段,它建立在洗腦之上,但其本身並不是洗腦,因為施加影響(灌輸法制觀念)的並非是資源佔有者,而是建立法制社會的統治者。在人們依附資源佔有者之前,他們的潛意識中其實已經接受並認可了依附,資源佔有者只是直接享受了統治者洗腦所帶來的成果。

依附實現行為控制的方式是以資源換取他人行為的部分控制權,這種交換是不是等價交換取決於法律是否公平,本質上體現的是統治者對統治關係的認識。對於依附者而言,他們的服從實際上是行為交換的結果,其出發點在於他們的收益預期和最終結果,換句話說,依附下的行為控制實際上遵循經濟原則,正如霍曼斯所說的「某次活動所得到的價值越高,就會越經常地履行這種活動」 (M.沃特斯, 2000, 頁47),從社會交換理論的角度來看,報酬將起到關鍵作用,J.科爾曼(1989)也認為對規範的服從有很強的功利取向。事實也印證了這一點,採取「焚書坑儒」等暴力手段的秦朝失敗了,而採取「以經取士」等利誘政策漢武帝成功了。在大一統政治體制下,董仲舒提出的以國養士政策,「普天之下,賴我而得生育,由我而得富貴,安居樂業,長養子孫,天下晏然,皆歸心於我矣……」([宋]范嘩:《後漢書》卷四十九《仲長統傳》),士人由此處於「依世則廢道,違俗則危殆」的兩難處境,他們要麼依附於君王,要麼被棄之不用,失去生計,甚至入獄或被殺,大一統政權下的士人除了依附外別無選擇,並主動地追逐、利用它所能帶來的機會和利益。權力的本質是對他人行為的控制,這種以粉碎他人思想以實現自我意志的行為帶來的必然是痛苦跟恥辱。

事實上,依附者的弱勢在世界範圍內都是普遍現在,例如二戰前的德國學者便有著和中國士人相似的困擾——如何處理精神和物質(Geist and Macht)的關係(Grunberger, 1971)。自柏林大學建立時起,它研究和教學所需的經費都是由國家出資的,儘管教授們鄙視實際的物質主義和功利主義,但是沒有國家的財政支持,德國大學的發展將舉步維艱。這種現象到了納粹時期更甚了,教師被授予教授職稱的首要標準是其政治信仰——是否是納粹黨員或者親納粹黨人,教師自身的科研能力已不太重要。置身於這種環境下,「科學家必然變成批判家,而批判則是不能容許的。所以科學家不是閉口就得失業。如果他照第一種辦法做,他實際上已不再是科學家了,而且無法把科學傳統繼續下去。如果他不這樣做,科學就會同樣必然地而且更加迅速地告終」 (貝爾納, 1959)。

參考文獻:

  1. M.沃特斯. (2000). 現代社會學理論. (楊善華, 翻譯) 華夏出版社.
  2. Grunberger, R. (1971). The 12-year Reich:A social history of Nazi Germany. New York: Holt,Rinehart & Winston.
  3. 貝爾納. (1959). 歷史的科學. (伍況甫等, 翻譯) 科學出版社.
  4. J.科爾曼. (1989). 社會理論的基礎. (鄧方, 編輯) 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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