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 什麼是依附?
「天下熙熙,皆為利來;天下攘攘,皆為利往」,逐利是趨利避害的社會性體現,是自然選擇機制下人類為了生存和繁衍的必然選擇。人類存在最基本的「一個饅頭」問題,為了生存和更好地發展,人們不僅需要獲得資源,而且要儘可能獲取更多的資源。然而,可供生存和發展的資源是有限的,而對資源佔有排他性的承認使本沒有所有權的資源私有化和個人化,人與人的差異最終導致了資源佔有的差異,表現為個體間資源佔有的不平等——即有的人佔有的資源相對過剩,有的人佔有的資源相對或絕對稀缺。當有限的資源已經被瓜分時,為了獲取有限的資源,鬥爭將不可避免,人類歷史上所有的鬥爭幾乎都和資源爭奪有關。中國漢字中表示爭鬥的「戰」字包括「占」和「戈」兩部分,其含義正是通過武力以獲取資源。
除了鬥爭奪取,人們只能通過交換去獲取自己需要的資源。
交換的前提是自己具備他人需要的資源,然而現實卻是,隨著社會資源的不斷再分配,社會上的大部分人從出生起便只佔有非常有限的資源,他們掌握的並可以用來交換的資源非常有限,且價值很低,可以說,這些人除了自己以外幾乎是一無所有。
那麼,人本身是不是一種可以用於交易的潛在資源呢?在自然界存在一種非常特殊的現象——性交易,例如Gomes和其同事發現雌雄黑猩猩之間會把交配當成是一種交易,雄猩猩會在與雌猩猩交配後分其食物,而雌猩猩也會主動尋求與雄猩猩發生交配行為(如引誘或逼迫雄猩猩交配)以換取食物 (畢九川, 2014)。Gomes發現的「以物易性」或「以性易物」模式其實在人類社會中也極為普遍,它幾乎存在於人類發展的各個地域和各個時期,無論當時統治者是否認可這一種交易。可見,個體將自身當成可以換取的資源在自然界中是並不罕見。
福柯認為空間是所有公共生活形式和權力運作的基礎 (朱立元, 2005),然而「不能被簡化還原、不可顛覆的身體卻是空間與權力的話語的真正核心」(Lefebvre, 1976)。Foa等 (Foa & Foa, 1974;1980)區分了6類交換資源(愛、地位、信息、金錢、商品和服務),無一例外,這六類可交換的資源的前提都是人。在人類社會中,統治者所控制的人口數量一直被當成是一種衡量財富大小的標準。在封建時期,一個王朝的富有程度往往和其統治的人口數量直接相關,而奴隸則被直接視為個人的私有財產,即使是到了20世紀初都是如此,人口甚至可以直接被買賣;在資本主義出現後,人的資源屬性並沒有發生本質的變化,無產者同樣需要通過出賣自己勞動力的方式來換取資源,而資本家仍以僱傭人數的多少來衡量自身的財富。
既然人本身是一種資源,那麼這種資源的本質是什麼?從控制的角度來說,人的資源屬性來源於個體對自己身體及其行為控制權,個體能決定自己的行為是其最大的資源屬性,而他們能用來進行交換的也是自己對自身的行為控制權,我們可以將其稱之為人身資源。從交換的角度來說,依附便是指人交出自己對行為的部分控制權,以換取用於滿足自身需要的資源的現象。
例如,為了爭取生活費,你去為企業工作,你需要按照企業的要求做一些特定的事,做事的過程本質上是行為的過程,企業要求你做事其實是要求你做出某些特定的行為,在這個過程中支配你行為的是企業,而不是你自身。換句話說,你通過交換自己對行為支配的權利換取了生活費,而企業則通過生活費支配了你的部分行為。
為了生存和發展,沒有掌握足夠資源的人只能通過交換對自我行為控制的權力來換取更多需要的資源,資源稀缺是依附產生的基礎和根源。依附作為一種控制手段,其效果是顯而易見的,例如研究證實資源對工作投入的影響要遠比工作需要明顯 (Christian & Slaughter, 2007)。
依附的類型
對於不同的依附行為,這種以資源換取行為控制權的實現方式並沒有本質上的差別,真正的差別在於依附者想要換取的資源存在差異,資源的類型決定著依附的類型。
僱傭與被僱傭是日常生活中最常見的依附類型,這類依附行為需要資源佔有者支付足夠的資源才能換取依附者的行為控制權,或者說,只要交換足夠的資源,依附者就願意做出相應的行為,這類依附往往具有明顯的功利性,因而這類依附可以統稱為功利型依附。功利型依附往往以法律認可或雙方均接受的等價交換原則為基礎,它需要滿足雙方的期望和底線才能夠穩定存在,否則這種依附關係便會破裂,社會上的絕大部分依附類型都是功利型依附。依附者的行為取決於資源佔有者,依附者往往很難洞悉自己行為的實際意義,有時候甚至為了資源會忽略行為可能產生的實際後果及責任,功利型依附可能會導致依附者的不理智行為。例如根據中國犯罪學學會對全國有組織犯罪(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的統計發現,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而獲取經濟利益的人高達86.3%(王牧, 張凌, & 趙國玲, 2011)。
與此相對應的是非功利型依附。非功利型依附中,依附者想要換取的是精神上的滿足,因為他們的需要往往是情感需要或自我實現需要,這種依附類型要在依附者的個人認知和物質水平達到一定的程度時才會出現,它是一種更高層次的依附類型。非功利型依附並不遵循我們傳統認識上的等價交換原則,有時候這種依附甚至給人一種「不求回報」的錯覺,原因在於,用於滿足精神的資源並非都是功利性資源,很多這類資源不能簡單地只用「價值」去衡量,它們很多時候甚至只對依附者才有意義。在這類依附類型中,依附者會挑選資源佔有者,同時會選擇性地交換行為控制權,他們做出的行為本身往往就能起到精神滿足的效果,這些行為一般具有一定內涵或意義,總之,這類依附者能接受的行為是有「底線」的。志願者加入慈善組織進行志願者活動,就是典型的非功利型依附。
本質上講,依附者的動機決定著依附的類型,功利型依附和非功利型依附是兩種截然不同的依附類型,它們會影響著依附者做出特定行為的態度、質量和結果。
特殊的依附——威脅
生存和繁衍是一切生命活動的最基本前提。生存必然包含與外界的物質交換過程,如果我們將生存本身看作是一場交易,那麼對於生命體而言,生存是最基本的「獲利」,死亡是最嚴重的「損失」。對於具體個人而言,在最優生存與最慘死亡之間有無數的折中選擇,它們構成了複雜的利害交換現實情境,它們表現為人們會按照趨利避害的原則進行行為。
想像一下如下的場景,你是一個正直的銀行職員,現在有一把鋒利的尖刀頂在你身後,你背後的人要求你打開保險柜,並將裡面的現金交給他,否則便會結束你的生命,你因此受到生命被剝奪的威脅。我們分析一下這個逼迫的過程,如果你就範,事實上等同於劫匪通過威脅控制了你的行為,你交換了自己的行為控制權(按照劫匪說的做)以換取生存的權利。正因為此,威脅可以被當成一種特殊的依附:在威脅所引發的情境下,依附者的行為控制權被用於換取的是一種特殊的資源——免除損失。在現實生活中,我們難以接受失去的東西不僅僅是生命或者生存的權利,所有我們難以割捨東西都能用來製造威脅,其製造方式是告訴我們如果拒絕配合就在未來強制剝奪它們。從策略上來說,威脅可以從兩個方面進行製造:一是剝奪未來本應屬於我們的利益,二是在未來剝奪我們已經獲得的利益。無論是哪種策略,威脅的核心都是製造損失。
凡事能造成我們損失的強制性力量都是人類社會的重要資源,因為它是製造威脅的前提。人類無法迴避的最重要的威脅資源之一是武力,武力反映為物理學或生理學上的力,它能從以下幾個方面對人製造威脅:
- 一是可用於強制剝奪個體所佔據的資源。掠奪或搶奪財富,最主要的依靠就是武力,這是叢林中的最核心法則。
- 二是使個體在肉體上受到懲罰,比如製造生理上痛苦或損傷,甚至是剝奪生命。「武力涉及對待一個人好像不過是一個物體,充其量不過是生命過程中易受痛苦和損傷的生物學上的一個有機體。武力的終極形式是暴力:直接襲擊他人軀體,使其遭受痛苦、損傷或死亡」(丹尼斯·朗, 2001, 頁 30)。「任意在無辜民眾中選擇逮捕對象,破壞了自由贊同之有效性,正如嚴刑——與死亡不同——摧毀了反對的可能性一樣」 (漢娜·阿倫特, 2008, 頁 563),通過暴力,統治者可以「上上禁其心,其次禁其言,其次禁其行」,這在歷史上屢見不鮮,如秦朝的焚書坑儒、漢代的腹誹罪、明清的文字獄……托洛茨基曾經感嘆:「在一個國家是唯一僱主的國度中,反抗便意味著會慢慢餓死。『不勞動者不得食』這一古老的法則已為另一條新的法則所代替:『不順從者不得食』」(弗雷德里希·馮·哈耶克, 1999, 頁 195)。
- 三是限制他人的自由。早些時期統治者他人剝奪自由的工具是監獄,到了現今社會,權力的演變進化將整個社會改造成了一個巨型監獄,「學校、軍隊、醫院、工廠都是體現規訓權力的工具,通過定位、時間限制、監視,甚至對動作、姿勢、言語加以規定和改造,把不合規範的個體馴服成規範的主體 」(米歇爾·福柯, 2007)。
- 四是武力天然能製造恐懼。羅斯福(Teddy Roosevelt)說,「輕聲細語的說話,但要帶上一根大棒」,「武力通常並不只是用來消滅某人的行動能力,而且還要在權力對象心目中建立對掌權者未來的可信性,相信掌權者有意願、有能力使用武力,或事實上建立或重建一個並不基於武力而基於武力威脅和恐懼的權力關係」 (丹尼斯·朗, 2001, 頁 33)。例如,我國河南某教頭目會對脫離該邪教的信徒和不願加入該教的人進行報復,剁手、砍腳、割耳,嚇得一些信徒隱姓埋名,流浪他鄉 (孔祥濤, 2001);據日本「奧姆真理教」的一名信徒透漏,「奧姆真理教」會密切監視教徒每日活動,只要發現企圖逃跑、脫教、退教的信徒,就會將其嚴刑拷打後關進一個環境惡劣的小空間內秘密監禁,對其進行殘忍的肉體和精神折磨,斷水斷食,直至把此人餓死 (魏悅怡, 2013)。正如戈培爾曾說過的那樣,「要想宣傳真正有威力,它的後面必須時時立有一把鋒利的刀劍」 (沃納·賽佛林 & 小詹姆斯·坦卡德, 2000, 頁 122)。
威脅在社會中是普遍存在的,各種各樣的人際關係中或多或少可以找到威脅的影子。讓人們做自己不想做的事,以懲罰來進行逼迫是一種行之有效的方法。比如你肯定被告知過,上班遲到,或不繳納稅款,或不做作業,甚至吃飯挑食,會被懲罰;真理在大炮的範圍之內,在國家關係領域中,威脅也被廣泛運用於進一步獲取本國利益。
福柯 (Foucault, 1984a)認為,在近代以前,權力通過製造和展示死亡來作為其有效實施的終極保障,而到了近代,這種狀況已經發生了逆轉,以「威脅死亡權力」(power over death)將逐步過渡到 「操控生命的權力」(power over life)。權力對生命歷程的監控也伴隨資本主義、工業社會和現代國家的興起和生理學和人口學等學科的發展滲透進生命的每個階段、每個時空甚至每個場景中(Foucault, 1984b)。
參考文獻:
- 畢九川. (2014). 進化心理學視角下的中國官員腐敗研究. 外交學院碩士學位論文.
- 朱立元. (2005). 當代西方文藝理論. 上海: 華東師範大學出版社.
- Lefebvre, H. (1976). The Survival of Capitalism. London: Allison and Busby.
- Foa, E., & Foa, U. (1980). Resource theory: Interpersonal behavior as exchange. In K. J. Gergen, M. S. Greenberg, & R. H. Willis, Social exchange: Advances in theory and research (pp. 77-94). New York: Plenum Press.
- Foa, U. G., & Foa, E. B. (1974). Societal Structures of the Mind. Societal structures of the mind. Thomas.
- Christian, M. S., & Slaughter, J. E. (2007). Work engagement: a meta-analytic review and directions for research in an emerging area. Academy of Management Annual Meeting Proceedings , 2007(1):1-6.
- 王牧, 張凌, & 趙國玲. (2011). 中國有組織犯罪實證研究. 北京: 中國檢察出版社.
- 丹尼斯?朗. (2001). 權力論. (陸震綸, & 鄭明哲, 翻譯) 北京: 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
- 漢娜?阿倫特. (2008). 極權主義的起源. (林驤華, 翻譯) 北京: 生活?讀書?新知三聯書店.
- 弗雷德里希?馮?哈耶克. (1999).自由憲章.北京: 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
- 米歇爾?福柯. (2007). 規訓與懲罰. (劉北成, & 楊遠嬰, 翻譯) 北京: 生活?讀書?新知三聯書店.
- 孔祥濤. (2001). 世界邪教問題與反邪教鬥爭. 廣西人民出版社.
- 魏悅怡. (2013年3月). 心理學視角下邪教組織犯罪原因、防控的分析. 山東大學碩士學位論文, 22-23.
- 沃納?賽佛林, & 小詹姆斯?坦卡德. (2000). 傳播理論——起源、方法與應用. (郭鎮之等, 翻譯) 華夏出版社.
- Foucault, M. (1984a). Right of death and power over life. In The history of sexuality (pp. 258-272).
- Foucault, M. (1984b). The Foucault Reader. New York: Pantheon Book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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