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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幾個國家的兒童性侵保護法案,是用女孩的生命換回的|小楊說法 005

哈嘍,我是小楊。

前幾天跟朋友健身時,他推給我一條新聞。

新聞說的是一個叫思思的女孩從12歲到14歲,分別被同村的74歲老人、好心人夏建、手機店老闆性侵多次,懷孕三次,最終決定生下孩子(主要是想確定孩子爹是誰)。

(相關新聞)

朋友說,就不能把這些總想著性侵小孩的人圈到一個地兒嗎?!放到社會上總還是會按耐不住啊!

我說這種方法已經被美國人用了——在佛羅里達州,很多有性侵前科的人都住進了一個叫奇蹟村的地方。

(奇蹟村 )

90年代,美國就有法律規定,政府必須強制要求性犯罪者出獄後,在居住地登記,並向社會公開身份(出處:《梅根法案》)。

2009年,在奇蹟村中的200來個常住居民里,有一多半都有性侵前科(還有一小部分是本來就住在這裡的甘蔗收割工人)。

他們有性侵兒童的,有偷看兒童色情書的,甚至還有猥褻自己孩子的。

因為信息被公開了,這群人受盡了歧視,所以他們很樂意住進這個離周邊街區3英里(約4800米)的村子。

不僅如此,每周仍有10—20人向管理奇蹟村的明頓偵探申請,想要住進來。

雖然沒有數據證明,讓性侵犯住的遠一些可降低再犯率,但附近的居民巴不得他們住的遠遠的,因為他們不想再發生傑西卡那樣的事了——

2005年2月24日,傑西卡的父親馬克和往常一樣叫女兒起床上學。他推開女兒的屋門後,發現女兒並不在屋裡。

傑西卡沒有媽媽,42歲的馬克趕緊叫醒了同住的父母。他們一起找遍附近的幾個街區,也沒有找到傑西卡。

最後,奶奶露絲拿起了電話,打給了911。

警方接到報警後,迅速出動了大量的警力和上百位志願者,動用了警犬和直升機,對住宅周邊和附近森林進行了仔細搜尋。

父親馬克一邊轉著右手食指戴的那枚刻有「爸爸」二字的戒指,一邊期盼傑西卡只是去找小夥伴玩了,待會就會回來了。

他永遠想像不到,此時的傑西卡,正關在一個離家60米遠的灰色拖車房裡,遭受著慘無人道的凌辱。

這個案件在當時轟動了全州,包括CNN、福克斯新聞頻道、美國廣播公司在內的多家媒體紛紛在傑西卡家附近安營紮寨,對案情進展持續報道。

傑西卡失蹤19天後,警方在一棟房子里提取到了傑西卡的血跡和指紋,3月17日,警方在喬治亞州奧古斯塔市抓捕了約翰。

(約翰 )

被抓時,約翰很淡定。沒多久,約翰就都招了——那天他吸了毒,強姦完傑西卡以後就把她關在了壁櫥里。三天後,把她活埋了。

約翰曾因盜竊、醉駕、露陰等指控24次被捕,並被判過十年監禁。他的駕照更被吊銷了99年。

最為關鍵的是,他是個戀童癖——他在1978年的一次入室盜竊中,猥褻了一個小女孩,在1991年,又被指控猥褻了一個五歲的兒童。

3月19日,警方在約翰房子旁的淺坑裡,挖出了被活活憋死的傑西卡——一具被兩層黑垃圾袋包裹著的瘦小屍體。

在她生命的最後一刻,唯一陪伴她的,就是懷中緊抱的玩具海豚。

(傑西卡)

事後,爸爸馬克從警察手中拿回女兒生日時送她的玩具海豚,想起了傑西卡和他說過的最後一句話——

「可能我沖完澡你就出去了,我只是想給你一個擁抱,跟你說聲我愛你」。

後來,馬克在家門口面對記者採訪時,哽咽著做了一個決定,他要改變美國性侵兒童犯罪的法律:

「現在,她回家了……我們仍需努力,我需要人們支持我改變現狀。」

他不想任何孩子,重複她女兒的遭遇了。

(傑西卡的爸爸馬克為了緬懷女兒,把她紋在了身上 )

約翰的殘暴行為讓全州人民都怒火難平,甚至有普通民眾發起請願,要求加強立法。

2005年5月2日,佛羅里達州州長傑布?布希(美國前總統小布希的弟弟)簽署、批准了《傑西卡法案》。

9月1日,法案正式生效了。

《傑西卡法案》規定:

對被認定性侵12歲以下兒童的罪犯,將被強制判罰監禁最低25年,最高終身。

成年性捕食者侵害12歲以下兒童的,若獲釋將強制終身實施社區監控,包括:終身配帶電子腳鐐、禁止接近兒童常活動的場所、被警方長期監視。

(電子腳鐐)

2007年8月,性侵併殺害傑西卡的兇手約翰被判死刑,不過還沒等執行,他就在2009年9月因肛門癌死掉了。

《傑西卡法案》在佛羅里達州通過後,馬克開始了自己的遊說全美之路。

到2013年,全美50個州,有45個州都通過了各自版本的《傑西卡法案》——其中,有35個州馬克都曾遊說過。

做到這一切,馬克用了8年時間…

在《傑西卡法案》誕生之前,在兒童性侵的問題上,美國於90年代就推出了影響全世界的《梅根法案》。

這個法案也是一個女孩的死換來的。

(梅根)

1994年,7歲的梅根隨父母一同搬到了新澤西州的漢密爾頓鎮住。

梅根是個很天真的女孩,對誰都很友好,毫無防備之心,這在某種程度講,是致命的。

7月29日,梅根獨自一人在家門口玩耍,恰巧被路過的傑西看到了。

(傑西)

傑西是個有性侵前科的人,曾兩度因猥褻兒童罪被判刑。

傑西決定把梅根騙回家:「我家有個小狗,可好看了,要不要來看看?」梅根也沒多想,就跟著傑西去了他家。

之後,傑西殘暴地強姦並殺害了梅根。

悲痛的情緒很快傳遍了新澤西州,傑西最終被判死刑,但他犯的錯,再也無法挽回。

梅根媽媽說——

「那時候要是就知道(鄰居有性侵前科),誰家的孩子都能倖免了!」

新澤西州的人義憤填膺,案發後第86天,《梅根法案》誕生。

法案規定:

政府必須強制要求性犯罪者出獄後,在居住地登記,並向社會公開。

1996年,美國總統柯林頓簽署法案,推動建立了全國性侵犯罪者資料庫。

(柯林頓在簽署法案)

在這個資料庫中,基本可以查到性侵前科者的所有信息。

比如姓名、曾用名、性別、年齡、身體描述(疤痕,瑕疵和紋身等)、照片、具體罪行、居住地等。

(這個網站可以查到性侵前科者的所有信息)

但《梅根法案》有個漏洞,如果性犯罪者釋放後,搬了家,並沒有主動更新登記的住址,就不受警方監視了,周邊的居民更不可能知道。

上一個故事中,殺害傑西卡的約翰就是一個活生生的例子,他搬家後就沒有登記。

所以,《梅根法案》的漏洞,被《傑西卡法案》很好的補充了。

2006 年,《梅根法案》也做出了更細緻的調整:

有性侵前科的人每三個月就要向執法機關登記一次,如果容貌改變,就要馬上通知警方。

在那個信息不怎麼流通的年代,可以說,《梅根法案》開創了一個先河,很多國家和地區分分借鑒和效仿。

這其中,最先提上日程的,就是台灣。

2011年,台灣通過了《性侵害犯罪防治法修正案》,法案里很大一部分內容參考了美國的《傑西卡法案》和《梅根法案》。

而令這個法案提上議程的,也是因為一個女孩的慘死。

1998年9月10日下午,台灣基隆百福國中女高中生小陳(化名)和往常一樣,坐公交車去同學家練舞蹈,但還沒到同學家就失蹤了。

(右下角為小陳失蹤地附近)

晚上,死亡多時的小陳在長安街附近被找到。

屍檢發現,小陳的右臉頰有擦傷,口鼻貼滿膠帶,脖子有紅腫傷痕,內褲和陰道內有大量精液。

沒多久,小陳的死因確定了——窒息。

案發後,警方在基隆七堵、五堵、百福社區張貼了幾百張懸賞海報,但依然毫無進展。

案子,竟成了懸案…

在這之後的很多年,每次小陳的父母回想起看到她屍體的那一刻情緒都瀕臨崩潰:「我不知道我還能指望誰!」

台灣民眾在這期間也不斷向政府和警察施壓,但事實就是,所有人都無能為力。

整整12年過去了,一直到2010年,一個叫曹添壽的人走進了警方視線。

曹添壽那年55歲,有故意傷害、盜竊等前科,2006年因多次毆打父母,被判了四年。

出獄後,曹添壽以為有智力問題的大女兒不懂,就找機會多次性侵了她。

大女兒終於忍不了了,就告訴了照顧自己的志工(志願者)。

2010年3月,志工代替大女兒報了警。

沒多久,曹添壽就被警方拘留了,不過因證據不足,曹添壽被無罪釋放。

但是,警方在比對了DNA後,竟然有了一個驚人的發現:

曹添壽的DNA與十二年前的百福國中姦殺案嫌犯的DNA完全吻合!

2010年4月15日,曹添壽在台北市歸綏街遊民收容所被警方逮捕。

(曹添壽死刑前)

被捕後,曹添壽很快就交代了姦殺小陳的過程,還說只要一喝酒,酒後「就一定要干那件事」。

從1968年到1995年,當了20幾年計程車司機的他,專挑瘦小女孩下手——

「如果在台北市安和路附近接到符合條件的女生,就載到六張犁強姦,如果在內湖區金湖路一帶碰到的,就近到碧山岩強姦」。

在基隆載到的小陳,就是被他帶到七堵山去姦殺的。

強姦的女乘客,「次數多到記不得了」。

警察問他大致的數字,是否超過30起,他說都超過50起了。

案件讓社會嘩然,台灣民眾要求馬上引進美國用來對付性侵犯的《傑西卡法案》和《梅根法案》。

終於,2011年10月25日,選取了《梅根法案》和《傑西卡法案》部分內容並加入符合台灣當地情況的《性侵害犯罪防治法修正案》誕生了。

但《梅根法案》最核心的內容之一,「公告性侵犯的個人資料供民眾查詢」,並沒有在台灣通過。

原因是:

1、目前沒有數據證明公告性侵犯的個人資料有助於降低性侵犯罪。

2、公布後,會使性侵犯更難回歸社會,還有可能連累親友被歧視,甚至被攻擊。

此外,《性侵害犯罪防治法修正案》除通過了《梅根法案》和《傑西卡法案》的部分內容外,還把化學閹割的商討,提上日程。

然而,還沒等台灣推敲完化學閹割相關的內容,韓國在2011年搶先通過了《化學閹割法案》,並在2012年做了第一例化學閹割,成為了亞洲第一個實施化學閹割的國家。

《化學閹割法案》規定:

化學閹割僅適用於對未滿16歲兒童進行性暴力,且有可能再犯的人。

化學閹割示意圖,大致的步驟是:1、注射性腺刺激荷爾蒙拮抗藥「環丙孕酮」。2、環丙孕酮將作用於腦垂體,抑制性腺激素的分泌。3、性腺激素使睾丸激素水平降低,以此降低性慾。

這種方法不是簡單的抑制勃起,而是通過調節男性荷爾蒙(睾丸激素)機制來抑制性慾。

令《化學閹割法案》儘快推出的,也是一個女孩被性侵的案子。

2008年12月,韓國安山市檀園區的8歲女孩獨自一人在家睡覺,一個名叫趙斗淳的男人闖入了家中,強行的帶走了她。

趙斗淳先是強姦毆打了她,之後又用樹枝和其他條狀硬物捅女童的下體和腸道,最後把大小便失禁且重度昏迷的女孩扔在了一個小河邊。

女孩被送到醫院時早已奄奄一息,手術後幾乎把全部的腸子都切除了,子宮也大面積受損。

也就是說,女孩不僅終身都要帶著糞袋生活,更有可能沒有月經、失去生育能力。

事件發生後全社會嘩然,大量的集會遊行令韓國除了快速推出了《化學閹割法案》外,還修改了強姦幼女的法案。

2009年,韓國把性侵兒童的刑罰從15年提高到30年,後來又提高到50年,最近又直接提升到了無期徒刑——韓國已經廢除了死刑,可以說無期已經是最高的刑罰了。

這個案子,後來被改編成了電影,就是《素媛》。

(電影海報)

不過,一提到跟性侵兒童有關的電影,絕大多數人首先想到的一定是《熔爐》。

可以說,《熔爐》比《素媛》更出名。

(這個鏡頭很經典)

《熔爐》推動的法律叫做《性暴力犯罪處罰特別法部分修訂法律案》(也叫《熔爐法》)。

雖然《熔爐法》的關鍵詞也是性暴力和兒童,但跟剛才講的那些法案有所區別。

《熔爐法》規定:

對殘障人及不滿13歲的兒童的性暴力犯罪不受時效限制(就算過了追訴期也要判刑)。

從事殘障人保護及公益事業的人員,對殘障人實施性暴力犯罪的,在量刑標準的基礎上加重二分之一刑期以嚴懲。

所以,《熔爐法》的主要側重點是殘障人士。

除美國,台灣,韓國外,英國在兒童性侵立法方面,也有《莎拉法案》。

政府應該讓家裡有未成年子女的父母知悉是否有兒童性侵前科犯住在他們的社區。

雖然各國法案都取得了一定成績,但對法案的質疑也不絕於耳。

有人認為:一味的封堵,不僅解決不了「戀童癖」實際的生理問題,反而有可能釀成更嚴重的後果(現在的學界普遍認為,戀童癖是一種天生的疾病)。

這一點,日本與英美等國不同,在日本,觀看兒童色情漫畫是不違法的。這也給「戀童癖」這一群體,留了一條可以用來排解的路(當然,性侵兒童的人,不一定就是戀童癖;戀童癖中,也不是都會侵害兒童)。

不過,除了虛擬的漫畫不違法外,任何與兒童發生性關係的人,還是會受到很嚴格的刑罰。

《刑法》:只要與未滿13歲的兒童發生性行為即構成強姦罪。

《日本兒童福利法》:讓18歲以下的兒童進行淫亂行為的人將面臨處罰10年以下有期徒刑或300萬日元以下的罰款,亦或兩項並罰。

早在1999年5月,日本就頒布了《兒童買春與兒童色情禁止法》。

法律規定:

以支付報酬或約定支付的形式與未滿18歲的兒童進行性行為或對其猥褻都將被視作「買春」行為,對這種行為的處罰是5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500萬日元以下罰款,也可能是兩項並罰。

翻譯一下就是,在日本,只要成年人與未滿18歲的兒童發生關係,無論有沒有金錢交易,都要被刑事處罰。

(小楊註:日本法律上對年齡的要求和我國不太一樣,20歲才成年,所以18歲還是兒童。)

而且,日本社會上存在著很多「援交」現象,但在《兒童買春與兒童色情禁止法》保護下,只要兒童一方不進行公開勸誘,原則上就會被視為「受害者」。

雖然絕大國家對性侵兒童是零容忍的,但必須承認,性侵幼女在很多國家不違法。

柬埔寨的國土面積跟廣東省差不多,就是這樣一個小國,竟然有6萬多名妓女。在這些妓女里,有40%的妓女被稱為雛妓。

雛妓就是8—14歲的未成年女孩。

雛妓的價格超級便宜,只要幾美元(幾十元人民幣)。當然,還有更便宜的菲律賓棉蘭老島幼女,只要2歐元(不到20元人民幣)。

在賣淫合法化的印度,很多家庭把女兒賣給人販子,人販子再賣給妓院——在印度的幾百萬妓女中,有四分之一入行時在12—15歲之間。

還有一些阿拉伯國家,這種現象也很普遍。

在葉門,四分之一的女孩在15歲之前就嫁人了,在賣淫合法化的孟加拉,很多貧窮家庭的女孩12歲就開始接客了。

……

在中國,只要與14周歲以下的女孩發生關係,無論女孩是否出於自願,都是犯罪。

即便有這麼嚴苛的規定,中國性侵兒童的案件還是不少。

(相關新聞)

據女童保護統計,2013年到2015年,全國曝光的性侵兒童案一共有968起——平均每天有2.65起。

其中,受害兒童的數量超過了1790人。

在已經公開的案子里,一人對多人性侵的案子比例,從2014年的15.51%上升到了2015年的28%,呈增長趨勢。

而這僅僅是已公開的數據。

還有一個很大的問題,就是這類案子存在延後性——

很多兒童並不知道自己被性侵了,就算知道了也沒有反抗能力,所以很久之後才被曝光。

著名犯罪心理學專家王大偉表示,針對兒童的性侵案的隱案比例是1:7。

翻譯一下就是,每曝光一起性侵兒童案,就意味著已經發生了7起。

針對性侵兒童,我國刑法里的罪名是強姦罪和猥褻兒童罪。

被定性為這兩種罪的人,一般都會判處3—10年有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的(強姦多人、致殘、致重傷、致死等),是10年以上徒刑。

這樣的量刑標準和英美等國是沒法比的。

此外,在民事賠償上又是一個難題。

兒童被性侵後,會遭受兩種損傷,身體上和心理上。

我國的賠償是一種填補式的,說白了,就是你受傷後去醫院看病,你花了一百塊,就賠你一百塊,就這,你還得拿出花過錢的證據。

雖然可以跟法院提出要「看心理疾病的錢」,但法院只支持「已發生」的費用,所以就很難提前拿到錢。

如果接受調解的話,可以拿到調解款。

最終,大部分的家長權衡利弊後,都會選擇撤訴,調解。

當然,我國的法律也一直處在進步中。

像2006年,我國的《未成年人保護法》就正式加入了性侵相關的內容,2013年又出台了《關於依法懲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見》。

2016年,參考美國關於性侵兒童的處理辦法,浙江牽頭出台了《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人員信息公開實施辦法》,在很多人眼裡,它被稱為中國的《梅根法案》。

從梅根到傑西卡再到從莎拉,從美國到英國再到韓國。

是不是非得發生了舉國震驚的案子,我們才願意去正視一個問題?是不是每一個兒童性侵法案的推進,都需要一個女孩以生命為代價?

願天下所有女孩都不再受到傷害。


封面和文中部分圖片來自網路

參考資料:

1、《盤點世界各國對性侵兒童案件的法律規定和管制方法》,國際在線;

2、《傑西卡法案誕生記》,中國周刊;

3、《英國的兒童保護法案,由這個8歲女孩的生命換來》,果殼網;

4、《兒童遭性侵現狀調查:3年間最少上千人被侵害》,新華社;

5、《你有權知道你的鄰居是強姦慣犯嗎?》,眾籌辭彙實驗室;

6、《韓國首次對兒童性犯罪者實施「化學閹割」》,環球網;

7、《許豪傑「正太天國」事件:是時候談談兒童色情立法了》,端木異;

8、《運將姦殺少女 逍遙12年落網》;

9、《新聞:基隆遊民之狼驚爆性侵過50女 史上最惡!》;

10、《性侵兒童調查:近3年媒體曝光案件超千起 最高獲賠僅5萬》,觀察者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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