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 施控者的「讀心術」

每個人都渴望擁有讀心術,如果存在讀心術,那麼歷史上就不會出現莊子和惠子在濠樑上辯論(見《莊子與惠子游於濠梁之上》)的那一幕了。

我們想要了解他人,想知道他們內心到底怎麼想的,這似乎成了我們每個人的一項基本需求,滲透到了我們的習慣愛好和娛樂之中。我們注視著路上的人來人往,猜測著他們的內心世界,我們看電影、小說,體驗著別人的內心世界,即使是陌生人或虛構人物的心理也讓我們著迷。

「知己知彼,百戰不殆」,這不僅適用於戰爭,還適用於生活,社會化的生活也要求我們必須要了解別人的內心。比如你老闆突然對你發脾氣,如果你一直猜不到他為什麼生氣,你永遠不可能成為老闆喜愛的員工,「察言觀色」成了職場的必備技能。

然而,個體的行為原因,我們是不能直接得到的,「人具有為了不讓別人知道內心活動而不直接表露感情的能力」 (多湖輝, 1989)。我們所能掌握的只有可觀察的外部信息,比如別人做了什麼事、說了什麼話,以及一些更能表達內心狀態的細微特徵(如面部表情、姿勢、音調音量等),這些並不足以讓我們準確地獲得自己想要的信息,因為我們不知道別人有沒有進行掩飾。換句話說,除非別人將自己內心的真實想法毫無掩飾地表露給我們,否則,我們通過別人的外部表現拼湊起來的個性特徵和行為意圖永遠是不準確的。

在卡西爾看來,「我們絕不可能用探測物理事物的本性的方法來發現人的本性。物理事物可以根據它們的客觀屬性來描述,但是人卻只能根據他的意識來描述和定義」 (卡西爾, 1985),然而,無法被觀察或實驗證明的東西難以被現代科學所接受,這正是心理學面臨的巨大尷尬之一。更大的困難在於,每一個對象,都有著不願被對方偵破自己內心的心理機制(即形成逆反),他們會按一定的「準則」來活動,以掩蓋自己的「心音」 (松本順, 1989, 頁 18,24)。

對於洗腦而言,完成對一個人心理的改造是一項策略性非常強的任務,原因很簡單,施控者面對的是有獨立意識和能力的人。人不是機器,改造心理也不是簡單地輸入指令如編程一般,即使真的將洗腦比作是向人輸入特定指令,那每個人的程序語言也應該是不相同的:德國哲學家萊布尼茨說「世界上沒有完全相同的樹葉」,顯然,這個世界也沒有完全相同的兩個人。不同的遺傳基礎與後天環境使得不同人之間的認知水平、思維能力、人格、動機水平、需求、情感千差萬別,即使是同卵雙生的雙胞胎在成長過程中每天朝夕相處,兩個人的心理也不會一模一樣。

如果作為施控者的你對受眾的心理一無所知,你將發現自己在面對受眾時根本就無從著手。因而,了解受眾顯得非常重要,它是控制的基礎和前提。

然而,人的心理太過複雜,即使是一個掌握科學理論和技能的心理學家,在沒有獲得被試者配合的前提下,想要準確而全面地分析其心理仍是無比困難。現實情況更加糟糕,施控者不可能掌握著比心理學家更專業的理論和技能,而受眾也根本不可能乖乖地配合施控者進行心理分析。

那麼,施控者是如何洞悉受眾心理的?在回答這個問題之前,我們首先來看一個案例。

雷斯勒[1]的犯罪心理畫像

1978年1月23日,美國加利福尼亞州薩克拉門托市北部的一個小警局接到報警電話,發生了一件恐怖的兇殺案。24歲的大衛·沃林下班回到位於郊區的簡陋出租屋後發現22歲的妻子倒地身亡。她先是在門口被槍擊而亡,然後又被拖到卧室里肢解,身上傷痕纍纍,她懷有3個月身孕的下腹被人殘忍地剖開了。毛骨悚然的案發現場讓進入案發現場的副警長也驚呆了。

僅僅四天過後,類似的兇殺案再次在這個小城市出現,這次的受害者有三個人,兇手的行兇手段一樣殘忍。當地警方束手無策,於是美國聯邦調查局派來當時正在FBI訓練中心授課的雷斯勒提供幫助,雷斯勒第一次到達現場為兇手做了心理描寫,根據現場情況分析出兇手可能是這樣一個人:

兇手是個白人男性,約27歲左右。有精神病史,也許是精神分裂症患者,服用過藥物,可能被關在某個精神病院,最近剛被放出來。單身,只受過義務教育,沒有工作或者職位低下,失業,可能領取殘疾救助金;舉止古怪,自閉,沒有朋友,一個人居住。他和他的住所髒亂不堪,如果他有車的話,也一定是輛殘破不堪、銹跡斑斑的破車,后座上堆滿了速食的殘屑;在家裡應該能找出他犯罪的痕迹。身體消瘦,營養不良,而且可能喜歡虐待動物;兇手生活很懶散,不會開車到其他地方作案,因而就住在離案發地1英里的範圍內,他犯下這樁殘忍暴行之後就回到了家裡。

雷斯勒的分析大大縮小了警方的搜查範圍,警察根據這些線索尋找嫌犯,很快便抓到了罪犯理查德·特倫頓·蔡斯,他的實際情況與雷斯勒的分析高度一致,其分析能力震驚了警界。

(Picozzi, 2004)

雷斯勒為什麼能得出兇手那麼準確的個人信息,甚至預測到了兇手的體型?

行為是心理活動的結果,相應的,它也會反映當事人的心理活動,行為與心理活動間存在因果邏輯關係。當然,不同人的邏輯不盡相同,要理解一些特殊人群心理活動與行為間的確切因果邏輯關係並不容易,正如正常人看到前文中兇手的所作所為會覺得匪夷所思一樣,即使是警方也一籌莫展,然而雷斯勒卻不同,他對暴力犯罪行為的心理有著深刻研究:雷斯勒曾多次深入獄中了解犯罪分子心理活動,面對面採訪過100多位暴力罪犯,其中包括36名連環殺手,這讓雷斯勒構建起了常人難以理解的罪犯心理與犯罪行為間的邏輯關係,從而根據犯罪分子的行為能推測出犯罪分子的心理特徵。

也就是說,再匪夷所思的行為也並非無法解釋,只是我們不知道行為背後的心理邏輯。

對於洗腦而言,我們要理解受眾被洗腦後「反常」的行為表現,就必須了解行為背後的心理原因,例如,在帕蒂·赫斯特案中,作為名媛的帕蒂·赫斯特為什麼會轉而拿起槍去搶銀行,並為了所謂的革命理想而跟自己的親友決裂,她難道是瘋了么?我們難以理解帕蒂·赫斯特的行為,正是因為我們不知道帕蒂·赫斯特做這些行為背後的心理邏輯,儘管我們認為帕蒂·赫斯特可能是「瘋了」,但是帕蒂·赫斯特卻清楚地知道自己要幹什麼,並且為什麼要干這些,正因為如此,法官才將帕蒂·赫斯特送進了監獄。顯然,共生解放軍也能理解帕蒂·赫斯特的行為,因為他們是帕蒂·赫斯特的行為的締造者。

羅伯特·雷斯勒能通過行為反向推測嫌疑人的心理,相對於雷斯勒面對的變態罪犯,施控者要了解的受眾則正常的多,他們大多是心理健全的普通人,了解這部分人的心理顯然要比弄明白精神異常者的難度要小。

德國著名心理學家艾賓浩斯(H. Ebbinghaus)曾這樣形容心理學的發展:「心理學有一個長的過去,但只有一個短的歷史。」在19世紀以前,心理學都一直屬於哲學的範疇,1879年,德國心理學家馮特(W. Wundt)在萊比錫大學建立世界上第一個心理學實驗室,心理學才作為現代學科而誕生。顯然,在心理學誕生之前,人們並沒有科學的評估手段用於心理分析,施控者更加不可能使用這些手段用於洞察受眾的心理,因為控制並不是心理學誕生之後才產生的事物。事實上,即使心理學誕生之後,也幾乎沒有施控者為實現了控制而去像心理學家一樣去研究受眾的心理,他們洞察受眾心理的方式遠遠比我們想像的要簡單,因為行為與心理間存在內在的邏輯關係:行為來自於心理(見「心理轉化為行為的決策原則」),同樣,行為傳遞著受眾心理的最重要信息,只要掌握心理到行為的內在邏輯,施控者就能通過分析行為來獲取心理。

那麼,每個人的決策邏輯可能並不一樣,施控者是如何掌握這種邏輯的呢?人類的思維和行為表現方式具有一定的共性,施控者往往通過內省經驗(主要來自個人體驗和反思)和外部經驗(主要來自學習)的方式實現這一點。

1. 內部經驗是上天給予的天賦

經驗來自於經歷,而經歷則是一種心理體驗過程,它可分為兩種:直接經歷與間接經歷。直接經歷源自於個人對活動的親身參與,它使個體對事物獲得更直觀、準確和深刻的認識;間接經歷源自於對他人直接經歷的觀摩或學習,它使個體擺脫時間和空間的限制,獲得更廣泛全面的認知。

內部經驗是指施控者通過直接經歷,體驗和反思自己的心理和行為之間的聯繫,從而得到的心理分析經驗。例如,根據個人體驗,我們會發現自己的某些心理會導致自己做出相應的特定行為,比如開心了會笑,傷心了會哭,生氣了會怒目相向,罵人打人;喜歡一個人會表現出友好、熱情,討厭一個人會表現出無情、冷漠;想要一個東西會表現出渴望和欲求……等等。內省就是回憶自己過去行為的原因、經過、方法,反思、內省自己的心理狀態,去掉其中個別的、特殊的、偶然的因素,得到其中普遍的、典型的、必然的規律(羊芙葳, 2010)。

當我們看到他人做出了某個行為時,雖然我們無法切身體驗到他在做這個行為時的心理,但是我們自己曾經做過相似的行為,我們知道自己在做出這類特定行為時的內心體驗,於是便以自身的內心體驗作為指導,將自己的內心體驗套用於他人身上,認為他人表現出相似的行為也是基於同樣心理。

例如,自己開心時會笑,當看到他人「笑」時,雖然我們不能體驗他的笑背後的真實心理,但由於我們自己有過因開心而笑的體驗,因而我們便會認為這個人笑也是因為他開心的結果;同樣的原理,我們得出「哭」代表他可能很傷心,對人怒目相向、打人罵人代表他可能很生氣;對一個人友好、熱情,可能因為喜歡他;對一個東西表現出了渴望和欲求,說明是想得到它。以同情心為例,亞當·斯密 (2005)認為「即使一個無賴罪大惡極,無視一切社會規範,他也不會完全喪失同情心」,「正因為我們能夠設身處地的想像別人的痛苦,我們才能產生與他們相似的感情」。

雖然我們沒辦法知道別人的內心是怎麼想的,但是如果他人也有相類似的心理與行為聯繫,那麼我們的內部心理經驗就能用來分析他人的心理。歸納推理(Inductive inference)會使我們獲得一般性結論,使人類超越自身已知知識的限制,產生對心理的新認識。不過,這建立在我們歸納推理為真的前提下,否則我們由此推測出的心理必然是不符合實際的。然而從邏輯上看,任何反例的出現都會推翻「因為……所以……」這個命題,對邏輯太過嚴謹的追求顯然並不適合我們將經驗用於日常判斷,由於現實生活中的行為和情境對應的心理反應並非是唯一的,很多時候我們只需要遵循實用主義,即「有用就好」。這種將我們自身的心理套用於解釋他人行為上的模式是我們揣摩他人心理的最常見模式,它的基礎在於人類的心理模式之間存在共性。

如果我們依靠他人的行為或外在表現去判斷其內心活動,那麼顯然內心世界越是豐富的人,在這種分析模式下的會得到可能性也會越豐富,在結合現實情境做出準確心理分析的幾率也會越大。例如,同樣是哭,有的人只會因為傷心而哭,有的人在傷心、憤怒、煩躁的情況下都會哭,還有些人會喜極而泣,有些人甚至會無緣無故地就會流淚,如果你的內心體驗只認為傷心才會哭,則沒辦法推測那些喜極而泣的人的心理。

用這種模式來分析心理並不難,你不需要學習專業的心理知識和技能。長久以來,這便是人們評估他人心理的主要模式,雖然很簡單,但無疑是我們認識他人心理的巨大進步——至少我們已經有了來揣測別人心理的手段。

伴隨著內部經驗的豐富,特別是長期將內部經驗與大量現實生活案例進行相互佐證後,我們內心會形成一種用於判斷心理的特殊「感覺」,儘管我們可能說不出一套一套的理論,但當我們一看到某種行為就會本能似地猜測到行為背後的心理是什麼。例如,從性格上來講,你能感覺出一個人是憨厚還是老實,是溫和還是火爆;從情感上來講,你能感覺出一個人對某個事物是愛還是恨,感情到底是淺還是深,是重感情還是輕感情;從需要上來講,你能感覺出一個人對某個東西是否渴望,這種渴望是否強烈;從動機上來講,你能感覺出一個人做某件事的意願是否強烈;從意志來講,你能感覺一個人在某件事上是否能堅持下去……施控者的內部經驗只能形成對心理分析的感性認知,他們其實只對受眾的心理進行一個大致估計,這和我們利用生活經驗進行「閱人」是類似的——我們會對不同的人產生不同感覺。

顯而易見,這樣的心理分析並不準確,這種判斷模式的局限性也顯而易見:

  • 第一,我們將自己對心理與行為間聯繫的理解套用在別人身上,進而藉此來揣測別人的心理,這是建立在不同人的心理反應是一致的基礎之上。然而,不同的人的心理反應並不一樣的,這會導致判斷的偏差,例如,有的人生氣了會橫眉怒視,而有的人則不會,因而通過看一個人是否在罵人來判斷其是否生氣其實並不準確。
  • 第二,這種判斷具有很強的主觀性,比如,到底什麼樣的表情才是橫眉怒視?不同的人對同一種行為可能會產生不同的判斷。不同的人觀察同一個人,對這個的性格評價可以有很大的差異,例如,當看到一個善談的、歡快的、好與人交往的女性,一個人可能會認為她有熱情和吸引力,而另外一個人可能會覺得她輕浮膚淺。
  • 第三,不同的人顯然具有的天分也不一樣,有的人天生就是揣測別人心理的專家,比如被稱作宣傳天才的納粹德國宣傳部長戈培爾,或者金庸小說《鹿鼎記》中的韋小寶,而有些人則木訥遲鈍,比如金庸小說《射鵰英雄傳》里的郭靖。
  • 第四,即使你是這方面的天才,你也很難將自己的心得傳承下去,因為很多時候你的結論是憑「感覺」得出來的,自己也說不清道不明,這就意味著其他人要練就高超的「本領」往往需要從頭開始積累,沒辦法站在「巨人的肩膀上」,而要獲得足夠的閱歷來練就自己的「眼界」顯然並不容易。

這種模式只適合用於分析簡單行為背後的心理狀態,對於複雜情境下的行為則難以進行分析,「天賦」的大小無疑對分析會有巨大的影響。例如,Vrij (2005, 頁 88-94)發現專業測謊人員(聯邦法執行官、特工人員、聯邦心理測試人員、警探、警員)的準確率大概在45%-60%之間,並不比大學生(56.6%)更擅長謊言識別,而隨機判斷的正確率是50%。這說明專業測謊人員發現說謊表徵線索的能力並不比普通人高多少。

在這樣的前提下,儘管理論上誰都可以成為施控者,但真正能準確獲取受眾心理的施控者只會是少部分,如果考慮到施控者需要具備的其他條件,那麼合格的施控者可能更少。如果此刻你對歷史上眾多的洗腦行為進行回顧,你會發現相對於洗腦對人類社會的發展產生深遠影響,真正記錄下來的事件並不多,這或許可以印證我們的看法。

2. 外部經驗會彌補內部經驗的不足

人們對邏輯規則的認識具有局限性,它受到經驗、個人理解等因素的影響,並非決定客觀。正如古德曼(2007, 頁 81-83) 所言,「規則是可以被修正的,如果它產生了我們不願意接受的推理;推理是可以被拒斥的,如果它違反了我們不願意的規則。……歸納難題不是關於解證(demonstration )的難題,而是界定有效預測和無效預測之間差別的難題。」 如果我們自己從來沒有做過某種行為(如雷斯勒所面對的變態罪犯),或者我們做這個行為時的內心體驗與他人並不一致(比如你哭都是由於傷心,而別人卻因為氣憤),那麼我們便難以利用內部經驗來分析行為背後的心理,或者無法得出準確的分析(例如你看到一個人哭,你認為他哭是因為傷心,可事實上導致他哭的卻是氣憤)。顯然,內部經驗雖然源自於我們的切身體驗,卻具有很大的局限性,這個時候我們需要藉助外部經驗來進行心理分析。

外部經驗是指我們對外界進行觀察思考或通過學習所獲得的經驗,它實際上是通過間接經歷獲取的經驗,本質上是我們沒有體驗過的心理與行為間的邏輯關係。積累外部經驗的過程也就是不斷獲取這種邏輯關係的過程。前文中雷斯勒用於分析變態罪犯的經驗就是外部經驗,這些經驗是雷斯勒通過其他的罪犯而獲取的。

外部經驗可以彌補內部經驗的不足,這對施控者來講無疑是非常有利的,他們本來即使對洞悉心理毫無「天賦」,通過積累外部經驗也會變成「專家」。

伴隨著現代心理學的誕生,心理學家發現人類的心理其實有一些共性現象或通用模式,心理學家藉此總結出了大量的心理規律,這些規律往往比經驗的指導性更強、準確性更高、可操作性更大、適用性更廣,我們即使沒有天賦也可以通過學習獲取這些寶貴的知識,變成一個「天賦異稟」的人,因為眾多心理學家的研究積累顯然比一個人僅通過個人體驗和反思所獲取的要多。例如,專業的辨謊訓練能使53%的特工人員謊言識別準確率提高到70%,29%的特工人員能達到80%的準確率或更高 (Ekman & OSullivan, 1991),這說明對專業辨謊人員進行訓練是有效的。

歷史顯然是另外一個重要的外部經驗來源。以前「天才施控者」採用的洗腦手段所涉及到的科學原理被心理學家破譯,這些原理是現成的,施控者可以套用現實情境直接使用,這為施控者實施控制提供了捷徑,也不再要求施控者還需要有洞察他人心理的過人天賦。這些知識的廣泛普及終將導致一個結果:施控者會越來越多,並將由傳統的政治、宗教領域向經濟、文化、教育、軍事等其他領域進行擴散。

3. 直覺判斷

我們看一個人的表情就能立刻知道他的情緒,這個過程中我們並沒有進行邏輯思考,我們的直覺便已經給了我們答案。在長期進化過程中,人類演化出一種全息認知結構以反映具有認知功能的結構或系統,它幫助我們全息式的、觸類旁通地接受外界信息,通過使內在認知結構與外在信息間產生認知感應的方式引發「意會認知」 (嚴春友, 1991)。直覺實際上是人們通過大腦的形象思維與一定的抽象思維的結合產物,它幫助人們在短暫的瞬間感知、識別或創造新事物、新形象、新概念 (楊春鼎, 1990)。毫無疑問,在日常生活中,通過直覺來洞悉他人的心理扮演著重要作用,很多時候我們進行「察言觀色」時並沒有經過有意識的思考,我們無意識的信息加工卻已經使我們能獲得足夠且準確的他人心理信息,這些信息是無意識、無需努力獲取的。

儘管直覺很重要,然而我們卻對發生在自己大腦中的無意識信息加工知之甚少 (Bargh & Ferguson, 2000; Strack & Deutsch, 2004),我們難以理性地對其進行分析和解釋,道理很簡單——直覺是非理性的,我們很難為自己產生的直覺找一個合理的理由,比如你僅僅通過一個眼神就判斷對方心情不錯或者說了謊,依據是什麼?你只能回答是因為「感覺」,而找不出具體的原因。儘管如此,直覺捕捉的準確性依然有跡可循,那就是在於主體的客觀性與開放性:客觀的主體能直覺出真實信息,持有成見或偏見的主體將直覺出歪曲信息;主體越開放、越貼近客體,直覺越是靈敏、準確,反之,越封閉的主體越是無法與客體產生共振,越是無法接受來自客體的信息 (羊芙葳, 2010, 頁 224)。

這使得通過直覺進行判斷顯得有點滑稽和不可信,然而大量的生理實驗證據證明了無意識信息加工的存在 (LeDoux, 2002; Kruglanski & Gigerenzer, 2011; Sio & Ormerod, 2009)。不管是有意還是無意,抓住那珍貴的、電光火石般的瞬間感知,已經成為我們每一個人發現他人心理的利器。除了等待研究的進一步深入,在避免對直覺過度自信的前提下,我們或許可以對直覺更加期待一些。

備註:

  1. 羅伯特·雷斯勒(Ressler R. K.):美國聯邦調查局行為科學調查組創始人,聯邦調查局最著名的心理剖析專家,《沉默的羔羊》一書主角的原型。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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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卡西爾. (1985). 人論. (甘陽, 翻譯) 上海: 上海譯文出版社.
  3. 松本順. (1989). 人的甄別. (顧敏, & 陳效德, 翻譯) 上海: 百家出版社.
  4. 羊芙葳. (2010). 謊言的識別研究. 華中科技大學博士學位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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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Vrij Aldert. (2005). 說謊心理學. (鄭紅麗, 翻譯) 北京: 中國輕工業出版社.
  7. 古德曼. (2007). 事實、虛構和預測,. 北京: 商務印書館.
  8. Ekman, P., & OSullivan, M. (1991). Who can catch a liai? American Psychologist , 46:913-920.
  9. 嚴春友. (1991). 精神之謎——全息精神學. 北京: 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
  10. 楊春鼎. (1990). 直覺、表象與思維. 福州: 福建教育出版社.
  11. Bargh, J., & Ferguson, M. (2000). Beyond behaviorism:On the automaticity of higher mental processes. Psychological Bulletin , 126:925-945.
  12. Strack, F., & Deutsch, R. (2004). Reflective and impulsive determinations of social behavior. Personality and Social Psychology Review. , 8:798-806.
  13. LeDoux, J. (2002). Synaptic self:How our brains become who we are. New York: Viking.
  14. Kruglanski, A., & Gigerenzer, G. (2011). Intuitive and deliberate judgments are based on common principles. Psychological Review , 118:97-109.
  15. Sio, U., & Ormerod, T. (2009). Does incubation enhance problem solving? A meta-analytic review. Psychological Bulletin , 135:94-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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