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說的這些,和鹿晗本人並沒有關係
粉絲,作為近代興起的詞語,英譯而來。
而粉絲現象,也逐漸養成了一種現象級社會熱點。
小時候我們在課桌前和同班的同學討論著偶像劇里喜歡哪個哪個演員,崇拜誰誰誰明星,買了哪個明星的海報貼紙,貼在課桌上牆上床頭邊,大概就叫做追星了。
這種名人崇拜的模式即使經歷時代發展,新老交替幾十年,在班級的同學換了一屆又一屆,不同的面孔圍繞著路線各異的明星,談資卻是依然歷久彌新,似是永不衰敗的青春。
當時的我們都渴望著,通過認同和欣賞某個公眾人物,可以在某個群體中找到容納自己的歸屬感和共鳴。
在英文中有一個詞解釋這種現象:
——para-social relationship.
中文翻譯:
——准社會互動,大眾傳播的一種功能。
直白的講,就是人們把電視、網路或者大眾主流媒體中的人物或名人作為自己真實的交流對象,與其發生互動並建立某種關係。
說的通俗點,就是更接地氣了。
離開家的溫暖港灣,是我們作為孤立無援的個體進入這個社會的起點,在這個初出茅廬的成長之路上,我們需要暫時的依靠,不斷在有共鳴的群體中刷新自己的存在感,然後慢慢長大。
於是,成為某個明星的粉絲就成了接近真正社會的最佳快捷途徑。
但你要注意到,它是准社會互動,是准社會關係。就像准新娘准新郎,准媽媽准爸爸,還不是真正意義上的關係,它與真實尚有距離,與現實亦有區別。
當然,在程度適當、情緒可控的情況下,通過這種行為獲得依賴和歸屬感似乎並沒有太大問題。
不過,有時我們中的有些人,分不清真實與盜夢空間,太投入太忘我,把這種一廂情願的客觀存在當做是實際交往中的雙方感知。
比如,喜歡某個明星,為了應援他買了超出自己收入水平的物件作為禮物送到他所屬的經紀公司。
又比如,為了和自己喜歡的明星距離更近,不惜搬到他所在住址的樓上樓下,甚至每天在他家門口蹲點,每天晚上敲他的門,最後導致屋主不堪其擾不得不報警。去了警局還認為自己沒有錯,並放出豪言自己還會再去蹲點的。
再比如,某個明星高調宣布:「大家好,這是我的女朋友@誰誰誰。」接著就出現一波粉絲群,去他宣布的女友微博下謾罵、毒舌。或者招呼有相同想法的粉絲結黨成派,說出「你若娶關,我便取關」的口號集體脫粉。更有甚者,不惜自殘,並公開曬出自己割手腕的照片訴諸網路。
這種追星產生的粉絲現象,這種強烈的情緒體現,已經上升為一種病態癥狀。他們對喜愛明星的痴迷程度已經完全不受控制,只剩下頑強的控制欲和佔有慾,認為這個明星是僅僅屬於自己的靈魂伴侶。
這樣的人,或多或少,精神健康水平不得不令人擔憂。
或許,你真該去醫院看看。
寫在後面的話:
有一所學校是這樣的,帶手機到學校的學生,統統沒收手機,並在大家目睹之下集體毀損手機。家長知道後似乎也贊成這種做法,覺得是為了學生好。認為帶著手機上學,也就是干那點兒破事兒。
但其實,治標不治本。
還有嘩眾取寵的嫌疑。
最後只能再說一次我都聽爛了、但即便聽爛了依然有人傻傻犯二的話——理智追星。
——請你明白:即使有一天,你追逐的明星,你的偶像,成為世界頂端的人物,在各個領域風生水起,卓爾不群。——而他是他,你是你,你依然無名,他的光芒並不會照耀到你,不會讓你變得稍微了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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