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1 心理的塑造受哪些因素影響?

洗腦得以實現的基礎是心理在外界干預下會發生改變,那麼,人的心理會發生改變嗎?要弄清這個問題,我們先要了解人心理的形成受到哪些因素的影響。

人心理的形成受到什麼因素影響,這個問題一直處於爭論之中,歷史上對這個問題的看法主要分為四類:

(1) 宿命論

將自己的遭遇歸結為個人無法改變的命運,認為命運是由某種個人無法控制的力量造成的,這樣的觀點被稱為宿命論,這樣的意識和思維被稱之為宿命意識。

宿命論的觀點由來已久,受到人們對自然認識的限制,千年前的很多先哲都是宿命論者,他們認為「世間萬事由天定,算來一點不由人」,「道之將行也與,命也;道之將廢也與,命也」(《論語》憲問),「死生、存亡、窮達、富貴、賢與不肖、毀譽、饑渴、寒暑、是事之變,命之行也」(《莊子》德充符),「莫之為而為者,天也,莫之致而至者,命也」(《孟子》萬章)。

宿命意識雖然並非起源自宗教,卻在宗教中最具市場,世界上的主要宗教都是宿命意識的支持者,它們無論是否承認自由意志的存在,都會強調某種超自然力量對人類命運和行為的控制作用,如宗教改革家加爾文(1988)所說:

「上帝憑著它決定了人類每一個體的命運。他們並非生來便有同樣的命運。一些人註定要得到永生,而另一些人又註定永遠受懲罰。上帝不僅在個別人身上體現這一點,而且還給亞伯拉罕的整個後代提供了實例,這將確鑿地表明每一民族的狀況都依賴於他的決定。」

宗教支持宿命意識的道理是顯而易見的,「在一開始是作為對高於人的力量的些微而部分的承認的宗教,隨著知識的增長而趨向於深入到公開承認:人是整個地絕對地依賴於神的;他從前的那種自由舉止變為這樣一種態度;在不可見的神秘力量面前卑躬屈膝、俯首稱臣」 (弗雷澤, 2004)。

排除人為傳播的影響,宿命意識的出現來自於兩個方面:

一是「在世存在」的認識。海德格爾在其《存在與時間》一書中提出「在世存在」的概念,他認為人在這個世界的降生是非自願的,而是被外力「拋進來」的,他出生後的一切遭遇都將是命定的。在這樣的思維構架中,個人首先要面對並接受現實,才能去追尋生命存在的意義和價值,即「存在先於本質」。

二是人類對現狀的無可奈何。霍爾巴赫(1977)認為人之所以相信宿命,一方面源自於人們的無知,「人往往是在無知、惶恐和災難的深處,引出他們最初對神的概念的」,另一方面是由於外界不可抗拒的痛苦,「假如這世間永遠不存在痛苦,那你們也就不會夢想到神明」。

當人感到無法抗拒的痛苦,又無法改變現狀時,人們便只得把一切都歸咎為命運,以擺脫痛苦。霍爾巴赫認為神不過是誇大了的人:

「除非根據我們所能認識的客體,我們是永遠不能對自己所不知道的客體下判斷的,而人,就是照著他自己,把一種意志、智慧、計劃、打算、情慾,總之,一些與他自己相類似的性質,附給他認為在作用他的未知原因」(霍爾巴赫, 1977)。

張岱年也有類似的觀點,他在《中國哲學大綱》中寫道:

「命乃指人力無可奈何者。我們做一件事,這件事情之成功與失敗,此事的最終結果如何,並非作此事之個人力量所能決定,但也不是以外任何個人或任何一件其他事情所能決定,而是環境一切因素之積聚的總和力量所使然。如成,即非完全由我一個人的力量,如敗,亦非我用力不到,只是我一個人的因素,不足以抗廣遠的眾多因素之總力而已」 (張岱年, 1982)。

從這樣的理解中我們可以發現,宿命觀(fatalism)其實是一套兼含認知、情緒和行為傾向這三種成分的信念系統,在此系統中,人們持有一種難以言喻的消極態度,即相信自己的遭遇及其行為結果都是由某種不可抗拒因素決定的,認可並接受其帶來的不良後果。

在歷史上,宿命觀對於控制的幫助是巨大的,它往往是統治階級的合法性基礎,例如董仲舒的天人感應思想,「唯天子受命於天,天下受命於天子,一國則受命於君。君命順,則民有順命;君命逆,則民有逆命。故曰:一人有慶,萬民賴之,此之謂也」(《春秋繁露》為人者天)。

(2) 環境論

19世紀以後,達爾文進化論帶來的思想啟蒙使人們意識到自然對生物演化的影響,環境論受到重視並得到發展,其主張者主要是行為主義學派。其創始人人華生(J.B.Watson)認為,行為可以通過學習和訓練加以控制,遺傳在這個過程中不會起什麼重要作用。

用華生的話來說:

「給我一打健康的嬰兒,並且在我設置的特定環境中教育他們,那麼,任意挑選其中的一個嬰兒,不管他的才能、嗜好、性格和神經類型等種種因素如何,我都可以把他訓練成我所選定的任何專家、醫生、律師、藝術家、商人乃至乞丐和小偷,而不論他的天分、能力、興趣和家室背景」 (赫根漢, 2004)。

無疑,這種觀點對我們的生活有著巨大的影響,比如,大多數家長會努力地扮好父母的角色,使他們得到能得到正面積極的影響,他們也相信自己的這種做法可以起到良好的作用,這也是他們大量付出的精神根源所在。

此後出現的「新行為主義」 和「社會學習理論」 都是對經典行為主義的補充和修正。其代表人物斯金納 (Skinner, 1971;1953)進一步認為,行為是外部刺激的函數,外部刺激是自變數(independent variables),而由它所引發的行為則是因變數(dependent variables),只要確定了刺激和反應(即S-R)之間的關係,不僅可以預測行為,還可以操控環境以塑造人的行為或心理。人們也不存在好壞之分,影響人類行為的關鍵變數是環境 (Skinner, 1971)。換句話說,該學派認為經驗是心理塑造的基本因素或者唯一因素,行為主義的意義正是揭示這些法則,並實現對預測和控制人類行為的目的。

行為主義心理學具有悠久的哲學傳承,從洛克的「白板說」,到盧梭的「高貴的野蠻人假說」,再到賴爾的「機器中的幽靈說」,他們都強調環境對人後天行為的影響,而忽略了人的本性 (Pinker, 2002)。人類表現出的可塑性是環境論最直接的證據:在不同的環境中,人類表現出非常大的差異,造就了豐富的文化和多元價值觀,要解釋這些差異,我們只能從環境(例如社會背景)對人類的影響中去尋找答案。例如,米德發現,並非所有人類文明都會經歷類似於西方文明的動蕩青春期,在一些偏遠部落中,人際關係表現出和諧的一面,很少發生衝突 (Pinker, 1994)。反過來,由於環境的千差萬別,特別是文化等社會環境的差異,人類的心理會表現出無限的可能和巨大的差異,因為人類會向環境不斷進行學習,而學習能力是除少數自然神經反射外,嬰兒出生時唯一擁有的能力。

然而,如果人的行為不過是對環境的反應,由是由外部刺激所引起的,這也就意味著人始終對自我沒有控制權或決定權,充其量不過是一部精密複雜的機器,人類引以為豪的自由意志根本就無從談起。不斷深入的行為研究使得行為主義面臨這越來越多的解釋困境。例如,Harry Harlow在著名的恆河猴實驗研究 (Buss, 2004)中發現的小恆河猴對絨毯的偏愛,這不是行為主義或條件反射可以解釋的。

行為主義在解釋人類很多行為時同樣也表現出了困境。例如,根據斯金納提出的操作性條件反射原理,行為被強化後會再次出現,否則就會消退。事實上,這在解釋人類很多行為時是失靈的,例如,大部分人對蛇表現出天然的恐懼,這並非是強化的結果,因為並非所有怕蛇的人都曾受過蛇的傷害。同樣的,我們現實生活中的一些潛在危險通過行為主義的強化也不會轉變成恐懼因素,比如汽車、觸電都可能奪人性命,卻難以讓我們產生如對蛇般的恐懼。行為主義理論的假設具有局限性,使得其無法解決上述問題的解釋困境,我們可以發現環境並非決定行為的唯一決定因素,激進的行為主義理論在各種研究結果面前難以再自圓其說,無法破除其解釋困境,並逐漸失去市場。

(3) 遺傳論

早在1727年,布朗維利埃伯爵(the earl of Boulainvilliers)為了維護法國貴族的特權,就曾試圖從血統的角度來論證法國貴族為何比法國社會下層人民更富於智慧,他解釋道前者的祖先是遠古而優秀北歐日耳曼法蘭克人,後者的祖先是被征服的凱爾特高盧人,這實際上就隱含了遺傳論的觀點——「先天(nature)因素決定了一個人社會地位」 (Robert , 1988, p. 10)。

在上世紀初,德國大量富有影響力的種族衛生學專家都認為種族間的性狀不會受到社會變化的影響,決定人類進化的是先天遺傳,而非後天環境 (Graham, 1977)。例如,赫爾曼?西門子 (Hermann, 1918)便反對環境改變遺傳的說法,而強調遺傳對於種族優劣的關鍵作用。這種觀點一直流行到納粹上台。1937年,納粹進一步強化了這種觀點,他們製作了供全國700萬希特勒青年團成員學習的《希特勒青年團手冊》,其第一章的標題為「種族形成:遺傳和環境」,其內容就是宣揚遺傳比環境更為重要的觀點,它強調無論什麼樣的環境都改變了一個人的種族,並由此否定基於承認環境的影響而提出的政治要求。1938年,遺傳學家蒂莫菲維-萊索夫斯基(N.V Timofeev-Ressovsky)在德國遺傳學大會上通過論證環境不會對遺傳物質產生影響,進而否定環境決定論和獲得性性狀可以遺傳的說法 (Robert , 1988, p. 35)。「納粹的世界觀建立在生物學和遺傳學,並以此為基礎發展、壯大」 (Robert , 1988, p. 10),這樣的論證無疑是德意志民族優越感的重要來源,也為他們的對外侵略和種族清洗運動提供了理論支撐。

「遺傳決定論」的思潮必然導致人們對血統的重視,特別是對統治者而言,因為血統能為其統治提供合法性,同時也是他們打擊反對者的利器。以納粹為例,利用前者,法西斯思想家們提出「真正的領袖是天生的,他們毋需任何文化與科學」 (瓦?巴特爾, 1979)。比如阿道夫?希特勒學校只會從希特勒青年團預選學生,其中一個最基本的條件就是遺傳基因的健康和種族的純潔,為此,他們會要求學生在申請書中附照片、健康證明和世系表,以證明自身身體健康、血統純正和無遺傳疾病史 (Pine, 2010, p. 81)。利用後者,納粹發動了人類史上最殘酷的種族大屠殺。

如果當一個人的認知、人格等重要心理組分在其出生前就已經被認定只受無法改變的遺傳因素影響時,那麼血統的好壞便成了一種價值標準,其結果必然是實踐中的血流恐怖事件。不僅僅是納粹德國是如此,其他的領域也同樣是如此。比如在義大利,倫布降索醫生創立「犯罪人類學」,認為罪犯天生是罪犯,且無可救藥,「我們不得不將他們徹底清除,甚至用死亡的辦法」 (亨利?弗萊德蘭德, 2000);在瑞典,為了優化瑞典的人種素質,曾有大量「不稱職者」和「社會偏離分子」被無辜進行強制絕育手術。即使到了現今社會,種族屠殺、種族排外事件依然時有發生,也並未消失。

在種族主義盛行的同一時期,瑞士分析心理學家榮格提出了「集體無意識」的概念,他認為人類遠古世代中的重要經驗會被遺傳保留並沉積下來,並變成人格的組成部分。

「每個世代,集體無意識會發生微小的變動,它是史前世界在人類身上留下的回聲」 (赫根漢, 2004)。

此後,習性學的觀點被提出,這種觀點強調本能對動物行為的支配作用,例如其代表人物詹姆斯 認為:

「為什麼各種動物面臨一些奇異的刺激,竟會做出這等奇異的舉動呢?比如,為什麼母雞會過於忍受單調、無聊,去孵化一窩極度無趣的雞蛋呢?除非它們真能對結果有某種預知。要解決這個疑問,惟有按我們人類自己的設想。我們只能根據我們對自己本能的理解來解釋動物的本能。人們為什麼總是在可能的時候躺在柔軟的床上而不是堅硬的地板上呢?人們為什麼會在寒冷的日子裡要圍爐而坐呢?為什麼在房間里人們一百次會有九十九次面向中間而不是牆壁呢?人們為什麼喜歡吃牛排、喝香檳酒,而不是啃硬麵包、喝溝中死水呢?為什麼妙齡少女能吸引小夥子,以致它似乎比世上的其他一切都重要、更有意義呢?我們只能說,人類就是這樣的,每一種動物都各有它喜歡做的事,並自然而然要那樣做」 (巴斯, 2007)。

隨著研究的進一步深入,人們發現了越來越多支持遺傳對心理的決定性影響的實驗證據,最經典的實驗莫過於著名的「明尼蘇達雙胞胎實驗」。

明尼蘇達大學的研究者在人群中找到56對同卵雙胞胎(MZA),這56對同卵雙胞胎來自美國等8個國家,他們有一個共同特徵——早年相互分離,成長環境不同,成年後才相聚。研究者對他們進行為期一周的集中心理和生理測試,包括智力、人格、心理興趣、社會態度、宗教信仰、非宗教信仰社會態度等多個方面,幾乎涵蓋了當時認知水平下心理的每個維度。研究有個驚人發現發現:遺傳基因完全相同的同卵雙胞胎,即便成長環境差異很大,他們成人後不僅長相一致,其基本心理特徵也驚人相似 (Bouchard , et al., 1990)。

明尼蘇達雙胞胎研究實驗證實了遺傳特性對人心理特徵的巨大影響,人格中的40%的變異和智力中的50%變異都是以遺傳作為基礎的 (Bouchard, 1999),同時,遺傳還會引導人對環境的塑造傾向性,即影響人們在環境中做出選擇和行為,「極端環境論者堅持認為導致絕大多數心理差異的直接原因是那些通過經驗而習得的東西,事實上,有效經驗在很大程度上源自於人們的自我選擇,而這種選擇又是受遺傳所導致的恆定壓力引導的」 (Bouchard , et al., 1990, p. 228)。

其他的研究也發現了類似的結果:

  • 人們對職業的選擇很大程度上由基因決定,甚至當各種職業所要求的生理條件保持恆定時,遺傳因素仍對人們的工作滿意度和職業道德方面的變化有大約30%的影響 (Arvey, , et al., 1989; Arvey , et al., 1992);
  • 此外,研究 (Loehlin, 1992; Bouchard, 1994)還發現,人格(如外傾-內傾、神經質和責任心等)特性上的差異,更多地由於遺傳,而非環境;
  • 倫布降索創建的「犯罪人類學」似乎也找到了實驗證據支持, Raine(1993)在分析13項雙生子分析的統計數據發現,51.1%的同卵雙生子具有犯罪的一致性,與之相比,只有20.6%的異卵雙生子具有一致性,這是遺傳因素影響犯罪的重要證據。

相比於上述間接的研究,更加直接的證據在於科學家發現了對人類行為能直接產生影響的基因。前文介紹過高等動物和人類身上保留下來的利他行為對心理學家造成的困惑,這一現象被證明具有深刻的遺傳學根源。例如愛伯斯坦首次發現了位於11號染色體上促進人類「利他行為」的基因,該基因變異可能是促進受體對神經傳遞多巴胺的接受,給予大腦一種良好的感覺,促使人們表現利他行為 (田學科, 2015); Martin Reuter也發現某遺傳基因的微小變異能夠將人們的捐獻意願提高到其他人的兩倍 (Reuter, et al.,2011)。

「遺傳決定論(或基因決定論)認為人的行為完全是由基因控制的,很少或者根木不受環境因素的影響」 (巴斯, 2007),如果是這樣,那麼人類將無力掌控自己的行為,因為在現有技術條件下,個體在其誕生之後,其遺傳物質是無法進行改變的。

(4) 遺傳-環境論

宿命論的保留很大程度上得益於宗教的支持和人類有限的認知水平,而遺傳論和環境論得以存在的原因則在於它們有實驗證據支持。隨著研究的深入,絕對的遺傳論或者絕對的環境論都不被目前的絕大多數心理學家認可,然而要把遺傳因素和環境因素分別對人產生哪些影響說清楚,也幾乎不可能,基因型和表現型複雜地交織在一起,難以區分。正因為此,「Nature-Nurture」(先天-後天)的觀點一直流行於心理學領域,這一組合幾乎可以用來解釋人類的所有正常心理現象,遺傳-環境論者不否認環境在心理形成過程中的重要性,但是也強調遺傳會對人的心理過程產生巨大的影響,這種影響主要是由於遺傳會為心理提供物質載體,比如智力主要是由遺傳因素決定的,儘管智力形成的過程中,其本身也會受到環境的影響,但在環境相同的情況下,遺傳將是決定智力的決定因素。

由於有科學家找到了遺傳-環境論的相關證據,因而心理學家們逐漸都接受了這種觀點,即無論是遺傳,還是環境,都會對人的心理產生影響,人的心理形成是遺傳和環境綜合影響的結果,雖然這種影響產生的確切機制和生理過程我們仍不得而知。

人的行為是心理機制和環境相互作用的結果,表現為以下兩點(見圖1):

一方面,社會行為來自於心理,是心理對社會環境的主動或被動反應。儘管學習早就了我們對環境的判斷和行為反應,然而,學習一內在心理機製為基礎,沒有心理機制的內在作用,學習是不可能產生的,這是行為主義難以迴避的缺陷。另一方面,社會環境會反過來影響心理的表現,我們可以將其理解成心理會根據環境進行「選項性表達」。例如,在研究那些擁有易患抑鬱症的紐西蘭年輕人之後發現,只有當他們遭受到了重大生活壓力(比如婚姻破裂)時才會患抑鬱症 (Caspi, et al., 2003)。

文化背景、個人的發展經歷和現實情境,會對心理表現的閾限、心理機制的激活和行為策略的選擇產生綜合影響。

儘管心理學家在這個方面達成了一定共識,然而對於遺傳和環境孰輕孰重的判斷的認識差異仍然巨大,比如某個特定心理的存在到底是由遺傳還是環境決定,或者哪一方面的影響更大,仍沒有統一的認識,這自然影響了人們對這一特定心理的認識。

本部分討論對於「行為控制」的意義:

本節花較長篇幅介紹影響心理形成的因素是有重要原因的,因為其與控制其實息息相關:

  • 倘若心理遵循遺傳決定論,那麼洗腦便不存在任何意義,因為從一個人誕生起,他體內的遺傳基礎就已經固定了,我們無論如何也無法改變人的遺傳基礎,這將使得控制的方式只有排除異己,這必然導致社會達爾文的老路。
  • 相反,如果環境決定論是對的,這就意味著所有人的所有心理都是可以改變的,強制控制必然可以轉變為非強制控制,那麼所有人都可以被變為「牽線木偶人」。

顯然,這兩者都不會成立。

人的心理分別受到遺傳和環境的影響,這使得控制必然同時涉及到兩方面的策略:

  • 一方面,受遺傳影響的部分心理是難以被改變的,任何試圖改變這部分心理的想法都可能會以失敗告終,如果這部分心理對受眾的預期行為起到決定性影響,那麼施控者只能去選擇合適的受眾,而不能寄期望於改變受眾。正是由於很多心理受到遺傳影響而難以改變,控制必然會伴隨篩選(相關內容將在第3部分中詳細介紹),例如很多人天生難以被控制,從施控者的角度來說,他們需要將其從被控制群體中剔除出去。
  • 另一方面,如果對受眾的預期行為起到決定性影響的心理易受環境影響,那麼施控者就可以通過洗腦的相關手段實現對受眾的有效控制,這無疑會大大增加控制的可操作性和成功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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