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主們,你們寫的微博到底歸不歸自己?

1.

「博主大大,我很喜歡你的文章,能貼到朋友圈嘛?」

「這個我不能做主,我得和微博平台打個申請,平台同意了,你才能貼,不然我這是違規。」

這可能是近期,大V小V們你們可能碰到的情況。

事實上,一直以來,微博上的用戶們都在討論內容版權的歸屬問題。但微博這麼主動回應,其實所有權都不歸博主自己所有?火藥味超濃!

以上的對話也是基於微博在《微博服務使用協議》中的規定闡述的場景。這兩天不少用戶在打開新浪微博客戶端時,都接到了這樣的一條彈窗提醒,顯示微博更新了其《微博個人信息保護政策》,用戶必須點擊「同意」按鈕方可繼續使用微博。

對於大多數用戶對於這類隱私條款基本上看也不看(留心眼看看蘋果註冊)都會選擇同意,但近期有好奇心旺盛的用戶把微博的各種條款都研究了一遍,於是在《微博用戶服務使用協議》中發現了大問題。

微博最新更新了《微博服務使用協議》,其中有些條款在微博用戶中引起軒然大波。

引起大家強烈反響的,主要是以下兩條:

1.3 微博內容,是指用戶在微博上發布的信息,包括但不限於文字、圖片、視頻、音頻等。不論微博內容是否構成著作權法意義上的可保護客體,用戶同意不可撤銷地授權微博平台作為微博內容的獨家發布平台,用戶所發表的微博內容僅在微博平台上予以獨家展示。

未經微博平台事先書面許可,用戶不得自行或授權任何第三方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間接使用微博內容,包括但不限於自行或授權任何第三方發表、複製、轉載、更改、引用、鏈接、下載、同步或以其他方式使用部分或全部微博內容等。"

1.5 用戶同意並無償授權微博平台以微博平台名義就侵犯用戶合法權益的行為(包括但不限於私自複製、使用、編輯、抄襲、在第三方平台上再次發布微博內容等行為)採取任何形式的法律行為,包括但不限於投訴、訴訟等必要的維權措施,由此獲取的全部賠償款項歸微博平台獨立所有,同時,用戶承諾積極配合微博平台行使上述權利,並按照微博平台要求提供相應的證明文件和相關協助。"

簡言之,就是用戶發在微博上任何內容,版權歸微博獨家所有,不許授權給第三方。如果微博內容被別人侵權,博主們還要積極配合微博進行維權,終於拿到的補償?不存在的,全部歸微博所有。大師想,會有一大批靈魂畫手、攝影師會奔走微博,因為自己家的原創作品,沒法在其他平台發表。

終於,在輿論壓力之下,新浪微博不得不在16日凌晨發表了聲明,表示 1.3 和 1.5 兩個條款是一直都存在的,不過為了不讓大家擔心,準備把上述條款修改成這樣:

1.3 未經微博平台事先書面許可,用戶不得自行授權任何第三方使用微博內容(微博內容即指用戶在微博上已發布的信息,例如文字、圖片、視頻、音頻等),包括但不限於自行授權任何第三方發表、複製、轉載、更改、引用、鏈接、下載、同步或以其他方式使用部分或全部微博內容等。

1.5 用戶同意並授權微博平台以微博平台名義就侵犯用戶合法權益的行為(包括但不限於私自複製、使用、編輯、抄襲、在第三方平台上再次發布微博內容等行為)採取任何形式的法律行為,包括但不限於投訴、訴訟等必要的維權措施。

可以看到修訂版中,1.3條款中去掉了爭議最大的「用戶同意不可撤銷地授權微博平台作為微博內容的獨家發布平台,用戶所發表的微博內容僅在微博平台上予以獨家展示。」的部分。

1.5條款則去掉了「無償」、「由此獲取的全部賠償款項歸微博平台獨立所有,同時,用戶承諾積極配合微博平台行使上述權利,並按照微博平台要求提供相應的證明文件和相關協助。"等內容。

2.嚴防「第三方抓取」是否為針對今日頭條?

微博如此嚴防「第三方抓取」,很容易會聯想到之前今日頭條和微博因抓取用戶內容所發的公告。

由此引發了關於用戶在平台上創作的內容,其版權歸屬的第一次爭論。總之微博的態度是用戶想在其他平台發布內容也可以,得自己複製粘貼過去,不能讓其他平台直接從微博上抓取。

距離這場風波僅過了一個月,兩家又有了衝突,這次換作今日頭條採取行動了。9 月 10 日,今日頭條向用戶推送信息,宣布將於近期關閉使用新浪微博登陸頭條賬號的服務。

今日頭條此前推出了「微頭條」,微頭條有微博介面功能,開通之後,將把微博等平台發布的內容定期自動發表到微頭條上。

隨後,微博發布了一則官方社區公告,稱第三方新聞平台在微博毫不知情、並未授權的情況下直接抓取自媒體賬號的內容,鑒於其行為性質嚴重,微博將先行暫停第三方介面,如果出現違反第三方協議的行為,會依法維權。

該第三方平台指的就是今日頭條。介面自8月暫停至今未恢復,而9月10日,今日頭條向部分用戶發出系統通知,稱"今日頭條將於近期停止提供新浪微博的賬號服務"。

此番微博在《微博服務用戶協議》涉及針對「第三方抓取」的限制內容,也被外界解讀為是對今日頭條的回擊。

3.其他原創平台內容版權規定

談起國內其他比較典型的原創平台,網易的輕博客 LOFTER 明確規定「上傳(發布)作品的著作權一律歸作品的創作者所有」,並且在 2012 年啟用了「知識共享保護協議」(Creative Commons,簡稱「CC 協議」)。該協議主要是為了方便作者介定自己作品的傳播分享方式,這也是目前 Flickr 等國際網站通行的辦法。

沒有對比就沒有傷害。

4.微博此舉是否違規?

新浪微博此舉就屬於霸王條款。對於博主們在微博上發布的內容,版權到底歸不歸自己所有?且先看虎嗅網諮詢法務後給出了如下結論:

太長不看版:

一、微博的服務使用協議屬於格式合同,是當事人為重複使用而預先擬訂並在訂立合同時未與對方協商的條款。格式合同的簽署過程,簽署雙方並沒有經過討價還價的博弈過程,用戶不存在針對某些條款去商量或者修改的可能。用戶簽署了格式合同,並不表示所有條款都具有法律效力。即便簽署,用戶也可以對其中不合理的條款要求法院判決無效。

二、著作權的歸屬,一是法律強行附屬,誰創作誰所有。二是按照合同,比如委託創作,有約定,版權歸屬按照合同約定。平台想要拿到創作者的版權,需要簽訂協議,但這個協議需要合法、有效,符合起碼的公平。

三、根據合同法五十四條,顯失公平的合同是可撤銷的,撤銷的結果是自始無效。

簡單一句話:

綜上,微博制定的《微博服務使用協議》未必所有條款都具有法律效力。

大師的社群里已有不少自媒體表示為了避免微博平台來給自己找麻煩,已經暫緩不往微博發原創內容。如果真的這樣,今日頭條為了在內容大戰中領先,先是從知乎挖300大V,現在也可以先偷笑一下。

要大師說,良性的平台競爭有助於整體內容生態健康。但要是為了所謂的自身利益,就去犧牲用戶,反而是得不償失,還是呼籲平台做好自己的擔當。就好比三星當年的惺惺作態拒不收回手機,京東近日就做了個漂亮的公關戰,它也拒不收回,不過是錯賣手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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