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反對暴力,也因暴力而絕望!
一個小漏洞可以毀了一艘船,一個小罪過可以毀了一個人。
——約翰.班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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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劇常常會有這樣一個現象。
一個城市的風氣陷入不公不正,而警察、法律總是無力解決或者因為缺乏證據而陷入僵局,然後只能看著罪犯輕鬆逃脫制裁,沖著你笑了笑然後耀武揚威走出警察局。
這時,就會出現一個或者幾個平民英雄,宣稱為了維護這個城市的治安與公平,力將這個城市的腐敗與無能打倒。人們稱之為「義務警察」。
於是,那些笑著走出去的「不良毒藥」,到了夜晚,一個個被制裁——通過暴力,用「英雄」的方式解決了城市的罪惡。
並且,這樣的方式,總是神乎其神的有效。
罪惡被懲治,義警從未被抓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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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切存在與現象的根源,都可以叫做「社會」。
在每一個虛擬人物的構成或傳說中,都蘊藏著真理。
導演選擇用自己擅長的手段去諷刺現實的不堪——
幾個勇敢的人站起來,拯救世界。
所有人都可以成為自己生命中的英雄。
只要他們有勇氣去嘗試。
我相信,導演總是熱衷於拍攝這個類型的劇的原因,並且這個類型的劇集收視率總是居高不下佔據百分比的大多數的原因,很重要的一點,其實也歸因於現實社會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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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長的一路上,我們,都在接受這樣的教育,反對暴力理由。
任何事情都不應該用暴力去做出反應。是因為當暴力成為一個合理的理由去為善時,善,也僅僅是暫時的。
而基於暴力之下,它產生的罪惡,卻是永久的。
是的,我不否認。
以上言論,我認為,沒有錯誤。
但是。
當我看到,在法庭上,一位父親對於法庭的宣判,對於侵害自己未成年女兒的罪犯,終於忍不住拳頭撲過去。(根據真實案件改編而成《素媛》)
所以同時,我也不否認,讓人們無法相信法律的理由,
不就是因為現實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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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大概是永遠也料不到,有一天早晨的上班路上,大白天艷陽高照晴空萬里也能遇到變態。
路上行人匆匆,趕路上班。電瓶車族總是從馬路兩邊的步行走道上蜂擁而至開過,幾乎是尋常事。
一輛普通至極的電瓶車迎面開來經過你時,突然伸出手摸你的胸部然後疾馳而去。整個過程就幾秒鐘,待你反應過來回頭對方已完全不見蹤影!
憤怒到炸裂腎上腺爆表,理智告訴你當下報警。
警察走了流程問了幾個問題做了筆錄然後走了。
但其實你根本就知道,報警有個鳥*用。根本不會有下文有後續有進展!而事實也確實如此!
這種大概在警察看來根本是無法取證的事情,抬頭看也沒有所謂監控。
此時的你根本孤獨到絕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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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實話。
就算是吃了幾年乾飯耳濡目染一身法律正氣的你,
在這種情況下,也比法律,更想先用拳頭,用暴力。
——因為法律無法阻止,世界才往瘋狂的方向運轉。
惡行猖獗,有機可乘。
?
筆者按:
沒有扭曲法律存在的必要性和意義。
但一切事實,卻是存在現象與經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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