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文化專題:西方的自由與自由主義·上
近代西方的政治文化無不提自由,自由與自由主義貫穿整個近代以來的世界歷史。本文嘗試對自由的概念、緣起、類型等進行簡單的梳理。自由本身是一個很神奇且複雜的概念,不去細想時我們很清楚它是什麼,但當我們去細想時,我們又往往不清楚它的具體內涵。那麼,學界對自由的概念做了六種區分,這可以幫助我們更好地理解什麼是自由。
1.自由,作為個體的一種屬性或者個體的一種權利。
2.自由是人類的一個狀況,人生而自由。
3.自由即缺乏干涉。
4.自由是以某種特定的方式來行動的力量和能力。
5.自由是理性的,正確指導的一種狀態。
6.自由是一種集體性的自覺。
David Miller (born 8 March 1946) is a British political theorist. He received his BA from the University of Cambridge and his BPhil and DPhil from the University of Oxford. He is currently Official Fellow and Professor in Social and Political Theory at Nuffield College, Oxford. Previous works include Social Justice, On Nationality and Citizenship and National Identity. Miller is known for his support of a modest form of liberal nationalism.
英國牛津大學政治學理論教授戴維·米勒(David·Miller),著有《liberty》,牛津大學出版社。在這本書中,他將自由大致分為三類家族相似的派別。
第一、共和主義的傳統。
自由就是成為一個「自由政治共同體」的公民,自由政治共同體就是自主的共同體。首先,這個共同體不受外國人的統治;其次,公民在政府中扮演積極的角色;最後,法律在某種程度上反映人民的願望。
第二、自由主義的傳統。
自由是個人行為的某種狀態,即不受其他人制約和干預的狀態。如果一個人在做他希望做的事時不受其他人行為的阻撓或禁止。那麼在此程度上這個人是自由的。在自由主義的傳統,看來,政府一方面可以通過保護個人不受其他人干預而保障人們的自由;但另一方面政府本身也構成了對自由的威脅,因為它憑藉武力強加給人們法律和法令。
第三、唯心主義的傳統。
從個人生存的社會制度轉移到決定個人行為的內在力量上。一個人只有在自主動的時候才能是自由的。這就是說,當一個人遵循自己的真正慾望,亦即自己的理性信仰時,他才是自由的。這樣,爭取自由的鬥爭就不再是針對外部環境的鬥爭,而是與一個內心世界中某些阻擾實現自己真正本質的慾望的鬥爭,例如衝動、不理智、低級趣味等。
這種自由觀有各種表現。例如把政治看作實現自由的手段,即運用政治手段約束人們,使之過上一種理性的生活,以政治手段實施思想教育,達到自由。
這三大流派之間存在著一種緊張的關係。
共和主義將自由理解為進入政治;而自由主義將自由理解為離開政治。
自由主義反對國家的干預;而唯心主義則提倡國家的干預。
唯心主義認為人應該追求內心自由,遠離公共事務;而共和主義則認為應該支持參與公共事務以求自由,並且批判唯心主義的做法會使得權力落入壞人之手,進而毀了自由。
左為西耶斯;右為貢斯當。法國輸出立憲理論,為時甚短,大抵不出大革命後三十年,九成短命,真能有國際聲望者,唯有西耶士行政專制共和國、貢斯當自由主義立憲君主國二者。
法國學者本傑明·貢斯當則區分了古代人的自由與現代人的自由,對自由這一主題展開了古今之爭。他認為古代人的自由主要是一種公民資格,即參與公共事務辯論與決策的權利。但與古代人有權參與共同體事務並存的是,沒有一個明確界定的私人領域,沒有任何個人權利。社會的權威機構干預個人活動的幾乎全部的領域,阻礙個人的意志。所有私人行動都受到嚴厲的監視。那麼,在此意義上,古代人的自由是種公共性的自由,故沒有個人自由的概念。
現代人的自由則是無政府控制的私人活動的空間,因為現代人的生活比古代人更加豐富複雜。古代政治是人們生活的中心,政治生活是最精彩、最豐富、最有意義的。現在生活中,政治在人們生活中的地位下降了,人們日益將興趣投入在私人生活的領域來追求個人價值的實現,即出現了「日常生活的興起」,同時政治也由於國家的擴大日益淡出人們的日常生活。
另一位法國學者菲斯泰爾·德·古朗士認為在古代,由於國家至上,國家對人民有絕對的控制權,因而是沒有任何個人自由可言的。他說「人毫無自主之處,他的身體是屬於國家的,有保衛國家的義務。私人生活也是在國家的控制之下。希臘教育也不是自由式的,相反,國家對指控制甚嚴。國家認為,每個公民的身體與頭腦都是屬於它的,因此希望以某種方式來塑造其身體與頭腦,使之能夠對國家最有益。在古代,個人是沒有選擇信仰的自由的。」因此,他認為在古代希臘和羅馬並沒有對個人自由的尊重,個人自由是基督教的產物。
基督教與個人自由之間的關係可簡述如下:上帝創造了人,他賦予了人靈魂,人因為上帝賦予的靈魂進而擁有了獨立的人格。獨立的人格就表現為人的自由意志與自由行動的能力,因此,也就有了意志自由與責任承擔。人的自由本身不是赤裸裸、輕飄飄的,它被賦予了一定的意義重量,自由的意義重量又體現在人與神的契約和人與人之間的契約這兩大契約上。自由的意義之重的存在正是自由的真正價值之所在。人應當憑藉自己的自由,做出自由的選擇,對自己和整個世界負責,並承擔自己自由選擇的後果與代價。
現代自由大致有兩個特徵。
第一,現代人愈來愈重視個人生活的領域,或者說強調維持一個不受政治權力干預的私人空間,強調個人權利的不可侵犯性。因此,個人獨立是現代人的第一需求,任何人決不能要求現代人作出任何犧牲以實現政治自由。
第二,現代人愈來愈難以直接參与政治事務的討論與決策,因而愈來愈訴諸於代議制,作為既保障個人對政治的影響力,又維持個人生活空間的手段。因此,自由只受法律約束,而非受到他人干預或受到某種方式的逮捕、拘禁……的權利,自由成為了一種權利概念。
Sir Isaiah Berlin (6 June 1909 – 5 November 1997) was a Russian-British social and political theorist, philosopher and historian of ideas.He was an essayist, conversationalist, raconteur, and lecturer.
對於現代自由,英國學者以賽亞·柏林(Isaiah Berlin)在《兩種自由的概念》中對現代自由的情況進行了區分,即消極自由與積極自由。
消極自由是人能夠在不受他人阻礙的情況下活動的空間。這是一種以闡明什麼是不自由的來說明什麼是自由的方式。消極自由,有四個特徵。
1.本身是一種有價值的狀態,既不受干涉。這本身是一種內在價值而非實現其他價值的手段。
2.它是一種現代自由觀念,關注個人權利與私人生活而非集體權利。
3.這種自由僅僅和政府控制的範圍相關,而與政府權利的淵源,乃至政府的形式無關。
4.自由是人類追求的眾多美好的價值之一,但並不是唯一的價值。所以不能濫用個人的自由,很多情況下我們要犧牲掉自由。
積極自由則是一種肯定性的自由。積極自由有以下三個內涵。
1.自由不僅僅是缺乏外在干預的狀態,而同時意味著以某種方式行為的權利或能力。
2.自由是一種理性的自主。在這種情況下,一個人的生活是由某種理性的慾望所主導,而不是由非理性的慾望所左右。
3.自由還意味著集體自覺。在這種情況下,每個人都通過民主參與的方式在控制自己的社會環境中扮演一定的角色。
但是,在消極自由與積極自由之間,柏林還是偏向於前者。因為在感性層面上,消極自由易於把握。而積極自由容易被濫用,兩種自由都有道理,但也都容易被濫用和歪曲。相比之下,積極自由被歪曲時,更具欺騙性和偽裝性;而消極自由的被被曲則是顯而易見的。因為當積極自由被濫用後,它會走上強制與暴力,成為其原初意義的反面,這實際上是更為可怕的。
柬埔寨的「紅色高棉」運動就是積極自由被極端扭曲濫用的典型。圖為該運動的慘況。
由於消極自由能讓人直接感受到,因此柏林十分堅持消極自由,但與此同時,柏林也也十分強調價值的多元,堅持我們要明確地知道什麼時候是自由,什麼時候自由應該被限制。
柏林把自由看成一個狀態而非一個人的能力,自由只是做事的某種可能性。他強調對人的自由造成的干涉必須是人為的,而非單純地外來的限制。因此,對於馬克思主義者論證的資本主義對人的自由的剝奪,以及貧窮對人的自由的剝奪,在柏林那裡,這都是不成立的。因為他認為資本主義制度本身是一套為保障人的自由而設計出來的制度,對本身旨在保證人的自由的制度進行批判,說人在其中不自由,這會導致邏輯混亂。
總之,對於自由的理解,依舊印證了盧梭的那句話「人生而自由,卻無往不在枷鎖之中。」任何人自身建構出來的社會規範、制度環境都會對人的自由造成一定的束縛。在現實生活中,我們在感受到政府對人自由的限制的同時,也能感受到資本本身對人的自由所造成的限制。那麼在這種情況下,或許我們就只能選擇一種「在兩個爛蘋果之間,挑一個相對而言好一點的蘋果」的認知思維。在西方的資本主義制度的環境中,政府或許不會限制公民的自由,但社會會出手,資本會限制。當年,美國的黑人民權領袖馬丁路德金,不正是被刺客一槍給打死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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