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市「政府定價」來臨
8月2日,廣州出台新規,明確規定,房地產項目不接受政府價格指導的,一律不予核發預售許可證或不予辦理交易網簽備案。
經過這一輪房價暴漲,「政府價格指導」終於又重出江湖。相比於其他城市欲遮還羞的「備案價格」,「政府價格指導」撕掉最後一層面紗,標誌樓市重回「政府定價」時代。
1、之所以說「重回」,是因為在1998年住房市場化改革之前,大多數樓盤都是採取政府定價模式。
1992年印發的《商品住宅價格管理暫行辦法》規定,住宅價格應以合理成本為基礎,有適當利潤,利潤率暫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各地所定的利潤水平一般在5-10%之間。
然而,由於房地產開發周期較長,人力成本、物料成本一直都在變動,這一規定缺乏可操作性。加上我國加入WTO之後,市場化就成為主要改革方向,房價逐漸由政府控制變成市場調節。
2008年,全球遭遇金融危機,大多數城市房價下跌,部分仍在堅守「政府指導價」的城市,由於價格調整不及時,導致房價過高,企業怨聲載道。
當時,南京一樓盤因為擅自降價,被當地房管部門認定屬於不正當競爭,遭遇輿論反彈,最後南京「政府指導價」退出江湖。
2009年,四萬億橫空出世,樓市重回上漲渠道,恢復政府指導價的聲音不絕於耳。2013年,包括廣州、北京在內的城市都推出了「備案價」制度,要求新房預售價格不得高於政府備案價。
結果,樓市陰陽合同盛行,樓盤多以「購房合同+裝修合同」的形式規避限價政策進行售房,政府指導價名存實亡。
隨著2014年中國樓市再度陷入政府,政府備案價退出江湖。直到2017年新一輪房價持續暴漲,包括廣州、深圳、南京等在內的絕大多數城市,不僅重新恢復備案價制度,而且全面升級為「一房一價」,「政府定價」。
2、樓市重回「政府定價」時代,究竟是好是壞?
從經濟原理來看,任何一種商品,都受到價格信號調解。需求多了,價格上漲,從而讓供求回歸平衡;需求少了,價格下跌,供需最終也會回歸平衡。
然而,「政府定價」的存在,相當於人為掐斷市場調節的信號,不僅房價數據失真,對政府決策和購房都失去參考意義,而且,政府定價能否壓製紙面上的成交價格,卻壓制不住真實價格。
當真實價格與政府定價之間出現背離,最終結果無非有三種:要麼是開發商通過雙合同加以規避;要麼是尋租、腐敗和監管套利層出不窮;要麼是暫時被抑制的價格,在政策放鬆之後,會出現報復性反彈。
歷史經驗也證明了這一點。
每一次樓市「政府定價」的迴流,都伴隨著雙合同的泛濫。2013年,廣州等地的雙合同讓人印象深刻;2016年以來,在江蘇、廣東等地,「雙合同」幾乎成了樓市公開的秘密。
所謂雙合同,一份是滿足政府定價要求的購房合同,一份是代表住宅實際溢價的裝修合同。由於裝修合同的貸款成本更高,這就導致購房者不僅不能享受到政府定價的好處,而且其首付和利息成本都比之前要高。
有人說,只要打擊雙合同,一切問題都會迎刃而解。事情當然沒有這麼簡單,既然價格信號失真,新房成交價不能體現市場真實供求關係,那麼開發商就會轉而推遲上市時間,延緩開發力度,這隻會讓供給進一步縮減,反而更加刺激房價上漲。
有地方為了防止陰陽合同,轉而推出搖號抽籤制度。搖號抽籤看起來很公平,但操縱的空間更大。而且,搖號抽籤,通過人為控制讓名義房價低於真實房價,這就會導致更多潛在購房者蜂擁而至,大家都試圖從中獲得政府主動奉送的溢價空間,只會讓整個樓市更加火熱。
最關鍵的是,行政管制的觸角伸得越遠,監管套利和尋租的空間就越大。當新盤預售證、住宅網簽資格都被人為限制時,會出現怎樣的利益勾連,其實不難想像。
3、過去的歷史經驗早已證明,「政府定價」並沒有讓買房更加輕鬆,反而帶來無數的隱性成本,最終成了未來房價暴漲的助推劑。
既然如此,官方為何還這麼熱衷於「政府定價」?
一個原因是,相比於放鬆土地供給、增加保障房供應這些釜底抽薪的手段,「政府定價」操作起來更加輕鬆,而且不會影響政府從樓市裡獲得的土地財政。
另一個原因是,「政府定價」雖然不能讓房價真正回歸穩定,但至少在統計數字上看起來更好看,從而能夠在形式上完成房價調控的任務,暫時紓解社會公眾的不滿。
然而,正如計劃時代,限制了紅糖的價格,並不會真正讓人人買得起紅糖一樣,現在限制了住宅價格,也不會讓人人都輕鬆買得上房子。這個道理並不難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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