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籤:

Basic Definitions

鑒於今天事情比較多,就偷個懶少寫一點點吧。。。

需要注意的是這裡表示的定義是普適的。無論是群還是後面的李群,都是定義為到一個線性空間上的變換的同態。

定義好了表示之後,我們需要對它們分類,這個分類不同地方有些差異,如果發現不太對勁的話。。我也沒什麼辦法。

需要說明的幾點:

  1. 定義1中的G-不變子空間也可以叫做子表示,或是不變子表示。
  2. 不可約是指V沒有不平凡的子表示。完全可約是指對任意一個子表示,都存在它的補表示(直和項以及是子表示)。注意:不可約也是完全可約。
  3. 不可約的「對立」是所謂「可分表示」(decomposable representation) 定義為: 若V=能寫成兩個不變子空間的直和,就稱為可分。
  4. 還有一些非常容易證明的性質:若varphi 與一個不可約(可分,完全可約)表示等價,則varphi 也不可約(可分,完全可約)。

之後我們就遇到了第一個有趣的定理,它刻畫了一個有限群的表示。

  1. 第一個定理是顯然的,只要取子空間一直分解下去,由於維度有限,分解也有限。

  2. 第二個定理【Maschke】的證明如下

(手寫太丑勿噴啦)

這是一個比較平常的證明,也比較容易理解。

以下給出一個我認為比較有趣的證明,來自《有限群的表示論》 B.斯坦博格 (Benjamin Steinberg)【摘要 書評 試讀】圖書

雖然這個證明是針對實數、複數域的,而且比較複雜,但是它巧妙的引入了內積空間、酉表示的概念,可以說是非常有意思了:(證明並不困難,可以放心食用)

啊好了我要去打乒乓球了,今天就到這裡吧(滿足於一個定義一個定理的戰五渣),下次我們來討論一下阿貝爾群的表示。我們將會看到阿貝爾群的表示性質比較優良,容易把握。

溜了溜了


推薦閱讀:

The Representation of Abelian Groups
Irreducible Representation of Finite Groups(3)
Irreducible Representation of Finite Groups(2)
Irreducible Representation of Finite Groups(1)

TAG:代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