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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亂不堪的常識:關於攝影的分類

攝影人經常會碰到各種大大小小的爭論,其中很大一部分是由於分類混亂引起的。

比如影響最大的《全國攝影藝術展覽》,把徵稿分為記錄類,藝術類,商業類,多媒體類。這種分類產生歧義引起混亂是必然的。在攝影界,把「記錄」作為分類可能是絕無僅有的。這種分類名稱可能參考了電影界的「故事片」、「記錄片」那種劃分。但電影界沒有把故事片再劃分為「藝術片」、「商業片」,是因為藝術片和商業片都屬於「虛構片」,記錄片屬於「非虛構片」。然而,這樣的劃分又出現了新問題:記錄片強調的是「真實」,而不是「非虛構」。有人問:難道虛構的就不真實嗎?問得有道理!於是這種束縛終於被打破了,現在看紀錄片,也會看到虛構性、表演性的片段,正是居於這種拷問的結果。

回到攝影。攝影界所強調的「記錄」,跟電影界的拷問是一樣的。我們看《全國攝影藝術展覽》徵稿中關於記錄類的「釋義」:「紀錄攝影是指以客觀記錄的方式關注人類社會生活、自然生態環境及民俗風情等各類題材的攝影作品。涵蓋新聞攝影、專題報道攝影、社會紀實攝影、自然紀實攝影等。」這段「釋義」的核心思想就是強調「真實」、「客觀」(關於攝影的「真實」、「客觀」另文探討),跟當初電影界記錄片不能虛構、表演的思路是一致的。實際上,這個「釋義」最大的混亂在於,它跟「全國攝影藝術展覽」這個總題目是矛盾的。從漢語角度說,這個題目可以理解為「全國攝影和藝術的展覽」,或者「全國攝影的藝術展覽」。鑒於展覽並不接受攝影以外的藝術作品,我們應該理解為「關於攝影的藝術展覽」。好了,我們終於看到了這個活動的核心詞「攝影的藝術」,原來我們共同在做的一件事是關於「藝術」的,這勢必要拷問我們:什麼是藝術?什麼是「攝影的藝術」(或者「什麼是藝術攝影」)?新聞報道攝影是藝術嗎?商業攝影是藝術嗎?如果它們都屬於藝術,那麼又何必再劃分為「記錄類」、「藝術類」、「商業類」(評價作品的標準是藝術嗎?藝術的標準是什麼?)?如果它們不屬於藝術,為什麼總題目要取「全國攝影藝術展覽」(這是一次關於藝術的展覽)?這種矛盾混亂的分類導致的不僅是投稿上的混亂,更導致攝影認知上的混亂。

比如在攝影圈比較有名的荷賽華賽,前者全稱是「世界新聞攝影比賽(WORLD PRESS PHOTO)」,後者全稱是「中國國際新聞攝影比賽」,明明是關於「新聞攝影」的一個賽事,渾身上下都看不到跟「藝術」(Art)有什麼關係,但是一旦有攝影師在這兩個攝影賽上獲獎,全國有數百萬的攝影愛好者立馬露出羨慕的眼神,一致認為中國的攝影師終於獲得了攝影藝術的最高榮譽。

又比如美國《國家地理》雜誌(還有中國的《國家地理》雜誌),倘若有哪位中國攝影師的作品入選這本雜誌舉辦的比賽,似乎他(她)的攝影藝術已經上升到了頂尖的高度。這些雜誌的攝影師日子也混得很不錯,滿世界跑不說,還可以吃香的喝辣的,做各種攝影器材的形象大使,是中國很多攝影師的偶像。

矛盾的是,學習攝影的人並不打算做記者,也不打算拍旅行照,他們是把攝影當做一門「藝術」來看待的。遺憾的是,大部分買來相機「準備搞藝術」的人並不知道何為藝術,既沒有讀過藝術史、藝術理論,也沒讀過攝影史、攝影理論,甚至沒看過多少經典作品,訂閱幾本國內攝影雜誌,網上找幾個攝影網站,就上路了。這是一方面,另外一方面,國內各路成名的「老一輩攝影藝術家們」似乎也沒花時間去弄明白什麼是「藝術」,或者「什麼是作為藝術的攝影」,上上下下這麼多人沒有去反思這個問題,似乎一切都是理所當然的,甚至有很多人這麼想:「我不懂,難道這麼多人都不懂嗎?」或者,「大家都在這麼搞,肯定不會錯。」最後就出現混亂不堪的情形,導致大部分攝影愛好者走錯了方向,在人云亦云的環境下出現大面積「中國式攝影」的濫觴。

中國式攝影的泛濫成災,部分原因在於多數攝影愛好者把攝影理解為「記錄」(緊接著把記錄理解為紀實——關於紀實攝影的誤解另文闡述),或者「攝影是光影的藝術」(把攝影理解為捕捉美的瞬間),更重要的是,國內涉及到攝影的分類就無法形成共識,要麼按拍攝對象分,如分為民俗攝影,風光攝影,動植物攝影,商業攝影,街頭攝影,人像攝影……要麼如官方分為「記錄類」、「藝術類」、「商業類」……不管怎麼分,其最大的誤區在於沒有按照攝影的功能去分,沒有把「藝術攝影」作為類別獨立出來。

關於攝影的功能,國人似乎忘記了中間的差異,似乎又清楚區別。比如,他們絕不會把身份證、法庭證據、朋友圈隨拍之類的照片理解為藝術,也不會去拍這種「不藝術」的東西。但是消防員從著火的房子里懷抱孩子飛奔而出的照片會理解為「藝術」,或者新疆禾木鄉美輪美奐的秋色照片也會理解為「藝術」。前者把新聞當藝術,後者把美當藝術(的全部)。這種不加區別、混為一談、低層次理解藝術的攝影在中國各級攝影比賽中屢見不鮮。

實際上,這個當今中國攝影界最大的問題在西方並不存在,他們把攝影分為「實用攝影」和「藝術攝影」——新聞攝影、報道攝影、商業攝影、時尚攝影……這些攝影的目的是為了「實用」,是為世俗生活服務的,而藝術的目的是藉助媒介探索精神世界(藝術攝影借鑒實用攝影的表達方式屬於另外一個話題)。中國攝影愛好者們只有在分清楚這兩者的「地界」後,才會在默認的前提下形成共識,否則關於「越界」的爭吵一直會此起彼伏——比如關於是否擺拍,後期是否PS諸如此類的問題實際上在藝術攝影範疇內並不存在,也無爭論的必要。

好消息是,國內攝影界眾多民間機構和有識之士早已看到這個問題(眾多留學回國的年輕一代帶來了更新的理念),比如三影堂攝影獎就沒有什麼「記錄類」、「藝術類」、「商業類」這種劃分。沒有劃分是因為這個獎默認的前提是,作品必須屬於「藝術攝影」,所有涉及「實用攝影」的作品都會被剔除。從另外一個角度說,它純化了當今中國攝影界關於攝影分類的混亂局面,對攝影作為藝術的探索作出了良好的引導作用。順便說一句,幾個攝影新銳獎的設置也已經更正了中國長期以來實用攝影和藝術攝影混為一談的狀況。

本文作者 / 胡塗

首發自公眾號 / 頭撞影牆 ( sheying_dili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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