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付費與用戶的讚賞行為?

讚賞,即贊同和欣賞。不過,這個表態行為被放到互聯網,光是給個大拇指贊一下,似乎很不厚道,還不如直接給賞的實在。比如微博文章下面就有「賞」字。

除了微博文章有讚賞的功能,其它各個平台基本也有。去年比較有代表意義的事件,應該是「羅一笑,你給我站住」。該事件收到的讚賞金額,據說超過200萬。相關資料顯示:

微信公眾平台對讚賞功能設定了單日5萬的金額上限,超過額度則用戶不能進行讚賞。11月29日起,《羅一笑,你給我站住》一文閱讀量快速上漲,並導致讚賞資金猛增,達到5萬的上限,讚賞功能暫停。11月30日凌晨零點,讚賞功能自動重新開啟,在短時間內,大量用戶給公眾號「羅爾」進行讚賞,由此觸發系統bug,導致單日5萬限制失效。大致時間節點如下:

00:00-00:01 讚賞已超過5萬

00:00-00:30 讚賞達到100萬

00:00-01:20 讚賞超過200萬

11月30日00:51,平台發現異常並開始攔截。完成攔截後累計超出限額的讚賞資金已經達到200餘萬元。由於實際讚賞金額遠遠超過設定的5萬上限,經慎重考慮,平台對超額部分進行了暫時凍結。

可想而知,現如今的這個「賞」字,已經完全不同於過去任何時期的定義,它可以成為內容創作者最重要的收入來源之一。這裡,用戶的讚賞行為等同於給內容進行付費,特別指出該讚賞行為建立在用戶的自覺層面。換句話說,用戶可給也可以不給。

曾有段時間,我對網路上給錢讚賞的行為有點反感。我覺得這種「賞賜」行為,類似於我們給街邊乞丐的「施捨」,想到時,總有點排斥。不過,從商業的角度思考,也就是把用戶的讚賞行為放到內容創業的領域裡,它作為一種可創收的盈利模式,我還是比較認同的有兩點:一是直接,二是自願。

當我們的內容做得足夠好,並獲得用戶的認同時,他們才會自願地為我們的內容付費。當然,任何一種新興的行為習慣,都是需要培養的。比如我們經歷過的「滴滴打車」,從不懂移動支付,到現在我們已經離不開移動支付。同樣的,用戶的自覺讚賞行為也需要有一個過程。

只是我們在分析用戶的讚賞行為時,能否逐步去完善讚賞的這個過程,使得用戶不單單是給錢了事。我們是否可以給到已經讚賞的用戶一些「特權」,或者「特別的表示」呢?就好像,他們已經購買了我們的產品,我們應該為他們提供一定的服務。

我個人覺得,讚賞這個小功能,因為它的直接與實在,或許日後能夠演變成為內容付費模式中最重要的一部分。它可以成為一本書或一篇文章的標價,就好像傳統書籍的標價。

文/庄澤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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