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住底線:從考拉與《中經》案看媒體負面報道的尺度?
新年農曆年伊始,一則訴訟案件在行業內引起了軒然大波:網易考拉海購聲明將以不實報道和惡意報道為由,憑藉國家公證機關公證過的證據起訴《中國經營報》。
看似一則普通的訴訟案,背後折射的卻是企業與媒體關係的處理方式,仔細分析行業的來龍去脈,對於當下的企業媒體關係頗具代表性。
天網恢恢疏而不漏:任何不實誣告都將付出法律代價
開篇之前,我們先來回顧下案件:今年的2月1日,《中國經營報》在C3電商版面發表署名文章《跨境電商命門凸顯網易考拉現自營危機》,借用戶投訴之口指出網易考拉海購及其他跨境電商存在較大的正品問題,該篇報道引發行業內大量轉載;2月2日,網易考拉海購通過公關渠道向《中國經營報》和國內各大媒體發出撤稿申訴函;在公關渠道無果的情況下,2月3日,網易考拉海購發表正式聲明,表示已在國家公證機關和生產廠商的證明下對提及用戶問題產品驗明系原廠生產,並將以不實報道帶來商業損害為由,將正式起訴《中國經營報》。
訴訟過程中,網易雷火公司(網易考拉海購)向法院提出行為保全申請,要求法院做出禁令,停止涉案報道的發布。2016年3月7日,經對雙方材料初步核實等,法院認為,涉案新聞報道從題目、開篇、由頭及主線勾勒了一起「網易考拉又陷入售假漩渦」的新聞事件。但通觀全文,卻並未報道得出「考拉假貨」這一定性的明確依據。
3月21日,海淀法院已作出訴訟禁令,此禁令系北京首例在涉網路名譽權新聞報道中支持原告訴訟禁令的申請案件。此案也因此「未審先紅」,引發社會各界的廣泛關注。在法律依據方面,國內權威專家楊立新教授編寫的《中國媒體侵權責任案件法律適用指引》目前已經作為海淀和朝陽法院審理此類案件的參考。根據楊教授的觀點,媒體故意歪曲事實進行不實報道,或者因過失未盡合理審查義務導致不實報道的,構成媒體侵權。從海淀法院作出訴訟禁令來看,2月1日《中國經營報》在C3電商版面發表署名文章《跨境電商命門凸顯網易考拉現自營危機》,已構成誹謗。
4月25日,跨境電商「網易考拉海購」告中國經營報社侵權的官司在海淀法院開庭審理。作為網站經營方網易雷火科技有限公司(簡稱雷火公司)認為,中國經營報《跨境電商命門凸顯網易考拉現自營危機》一文報道失實,索賠1000萬元,同時對轉載此文的網站索賠500萬元。因新浪已自行刪除了網站上登載的涉案報道,網易雷火公司請求採取行為保全措施的事實基礎已不復存在,其撤回對新浪互聯公司的行為保全申請,法庭對此不持異議。
守得雲開見月圓:媒體做好內容才是王道
早在1883年,美國現代新聞業的開創者普利策就曾在創辦的報紙上宣言:它將真正致力於人民的事業,而不為有錢有勢者謀利益;它將揭露一切詭計和無恥,抨擊一切社會罪惡和弊端;它將以真摯誠懇的態度為人民的利益而奮鬥。
一直以來,總有一些籠罩著「無冕之王」光環的新聞從業者陶醉於自身的「佈道者」角色,而對履職盡責的邊界難以保持清醒。於是,「新聞侵權」和「職業越界」時有發生,媒介尋租、職業腐敗案例不絕。更有甚者,對新聞的準確性和真實性當作爾戲,為了出名不擇手段,比如當下媒體公然開啟黑公關模式就是明例。
媒體談錢並不俗氣,可談錢的背後也請記著君子愛財取之有道,與其像經營報這麼強盜式的掠奪,真不如踏踏實實做內容。2016已然成了公認的「內容創業元年」。從羅輯思維的跨年演說《時間的朋友》,到papi醬躥紅直攀2015年網紅榜排名第二,再到馬東《奇葩說》5個月時間完成打造九分之一個愛奇藝,估值直逼20億……IP、網紅成了時下最熱的詞。再看平台類,今日頭條成立2億元內容投資基金、騰訊芒種計劃……
內容創業的迅速膨脹,在流量碎片化的時代成為資本市場的新寵,越來越多的創業者奔赴這場資本盛宴,媒體機構作為這波潮流中的土著居民,優勢更加突出,好好做內容,豈不要比黑公關來的錢乾淨?
門戶時代持續了8年,搜索時代持續了5年,微博和微信各領風騷兩三年,再之後平台愈加參差多元,流量分配權快速迭代、不斷下沉。這場「權力的遊戲」會非常殘酷而曠日持久,內容生產者想要活到最後,必須要形成內容上的獨家競爭力而不是靠一味的黑、黑、黑,不僅遭人唾棄,而且隨著法律的健全,企業公關能力的提升,一切不良媒體都會受到應有的懲罰。
普利策曾把媒體視為文明社會崛起的一股強大力量,但他同時也認識到新聞業良性運行的難度。正因如此,他提醒人們:「新聞事業的最難之處就是既要保持新鮮報道的生命力,又要使其受到精確和良心的約束,而不是隨心所欲。」
做媒體的,心中永存加勉之心,方能守得雲開見月圓。
引以為戒:不惹事,但有事也不怕事
有人的地方就有恩怨,有恩怨就有江湖。部分媒體為了攫取利潤,不惜明目張胆的開設黑關公業務,網上充斥著大量的黑稿,好事不出門,壞事傳千里,再加上如今「網路效應」顯著,碎片化之下,一個捕風捉影的細節,都可能引發「大西洋彼岸的龍捲風」。
因此,企業自身來講,首先是不能惹事,把自身業務做好,不給黑公關留下可乘之機,但如今的商戰,樹欲靜,而風不止,不是你不惹事,好好做產品就能平靜的。一旦遇到惡性誹謗,那麼要有一套應急方案,以供不時之需。
公關第一。公關作為企業與公眾溝通的一個橋樑,在被對手或者媒體誣告時,被中槍了一定要第一時間站出來解釋,並收集強有力的證據,及時澄清,如果企業這時候不及時發聲,讓大眾了解其中原委,極大可能會遭受到大眾的各種猜想,並被公眾質疑不夠誠意,三人成虎,一發不可收拾,再想洗白難度加大,即便被冤枉最後也鮮有同情的。
霸王洗髮水就是一個典型案例。2010年7月14日,香港《壹周刊》爆出霸王國際旗下多款中草藥洗髮產品含有致癌物質二惡烷,國內各大媒體就此事反響強烈。而霸王的公關部並未作出及時有效的處理,最終事件不可收拾之際,霸王集團用了6年時間進行法庭抗爭!2016年5月23日香港高等法院宣判,判處《壹周刊》誹謗罪成立,考慮到要保護新聞自由,僅僅判處《壹周刊》向霸王集團賠償300萬港元損失,並支付八成訴訟費用。
典型的危機公關處理不得當,一家合法的名族企業被推到了萬丈深淵,及時恢復了名譽,可江湖地位早已成了昨日黃花。
其次,事件惡劣的話,公司應該及時拿起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尊嚴。中國人骨子裡有一種屈死不上法院的情愫。一方面是感覺打官司特別掉面,對自己品牌聲譽不好;另一方面包容性比較強,得饒人處且饒人,比如時下盜版猖獗,很大程度上就是姑息縱容的結果,因此企業要有法律意識,通過法律武器解決爭端,以儆效尤。
最後,法律體系要逐步完善化。1984年是中國企業的元年,至今不過三十餘載。資本主義國家先後經歷資源市場化、管理市場化、技術市場化、金融市場化等多個階段,體系相對較為成熟,這是西方企業惡性競爭較少的一個主要原因,畢竟經過這麼多年的洗禮,不管是公司素質還是違法成本都比較高。
而中國國情複雜,資源的市場化之後,改革開放一開始便同時撞上了管理市場化、技術市場化、金融市場化等多個高速階段,跨越式發展難免出現良莠不齊的情況,因此執法機關在此應該多完善相關法律,加大犯罪成本。這次的中國經營報誣告網易考拉,很大程度上就是利用違法成本低這一漏洞。因此執法部門加大監管力度的同時還要提升違法成本,還商業一安全、健康的生態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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