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代官員服飾小議
帶。《宋史輿服志》載:
「古惟用革,自曹魏而下,始有金、銀、銅之飾。宋制尤詳,有玉、有金、有銀、有犀,其下銅、鐵、角、石、墨玉之類,各有等差。玉帶不許施於公服。犀非品官、通犀非特旨皆禁。銅、鐵、角、石、墨玉之類,民庶及郡縣吏、伎術等人,皆得服之。」
冠:梁冠襲唐制,如下圖范文正公頭上所戴:
冠的各項物件如下圖:魚袋
唐封演《封氏聞見記·降誕》:「玄宗開元十七年,丞相張說遂奏以八月五日降誕日為千秋節,百寮有獻承露囊者。」杜牧《過勤政樓》詩:「千秋令節名空在,承露絲囊世已無。」承露囊,即荷包,由眼明囊演變而來(眼明囊之俗:古俗農曆八月初一凌晨,婦女以彩帛之囊盛裝樹木花草上的露水,相傳以此洗眼,能使人一年之內保持目明)。百官獻囊名曰「承露囊」,隱喻為沐浴皇恩。民間仿製為節日禮品相饋贈,用作佩飾,男女常佩於腰間以盛雜物。
其制自唐始,蓋以為符契也。其始曰魚符,左一,右一。左者進內,左者隨身,刻官姓名,出入合之。因盛以袋,故曰魚袋。
宋因之,其制以金銀飾為魚形,公服則繫於帶而垂於後,以明貴賤,非復如唐之符契也。
魚袋即為腰間的荷包~起源於唐,宋因襲之,
魚袋規定的完善~在宋朝大致經過了4個時期。
太宗,仁宗,神宗,高宗。
太宗雍熙元年,南郊後,內出以賜近臣,由是內外升朝文武官皆佩魚。凡服紫者,飾以金;服緋者,飾以銀。庭賜紫,則給金塗銀者;賜緋,亦有特給者。京官、幕職州縣官賜緋紫者,亦佩。親王武官、內職將校皆不佩。真宗大中祥符六年,詔伎術官未升朝賜緋、紫者,不得佩魚。
仁宗天聖二年,翰林待詔、太子中舍同正王文度因勒碑賜紫章服,以舊佩銀魚,請佩金魚。仁宗曰:「
先朝不許伎術人輒佩魚,以別士類,不令混淆,宜卻其請。」景佑三年,詔殿中省尚葯奉御賜紫徐安仁,特許佩魚。至和元年,詔:中書提點五房公事,自今雖無出身,亦聽佩魚。舊制,自選人入為堂後官,轉至五房提點,始得佩魚。提點五房呂惟和非選人入,援司天監五官正例求佩魚,特許之。
神宗元豐二年,蒲宗孟除翰林學士,神宗曰:「學士職清地近,非它官比,而官儀未寵,自今宜加佩魚。」遂著為令。三年,詔:自今中書堂後官,並帶賜緋魚袋,余依舊例。
徽宗政和元年,尚書兵部侍郎王詔奏:「今監司、守、倅等,並許借服色而不許佩魚,即是有服而無章,殆與吏無別。乞今後應借緋、紫臣僚,並許隨服色佩魚,仍各許入銜,候回日依舊服色。」從之。
中興,並仍舊制。
魚袋如下圖所示
高中時候的舊文,有點稚嫩。這幾天偷懶只好拿舊文糊弄一下,應該過幾日等我論文寫完會好好寫一寫王莽。
推薦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