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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眾場所落下的個人物品被別人拿走屬於什麼行為?

如果在飯店落下一個包,包內財產達到兩萬,坐在旁邊的人拿走了,這個行為屬於侵佔還是盜竊


2015年4月24日 10:16:53修改:

飯店包廂內,盜竊。公共食堂,侵佔。

說明一點,不是拒絕歸還才算侵佔,如果是把東西轉賣了等「變合法佔有為所有」的行為,也算是侵佔了。

展開來說就是:

1.飯堂包廂內(相對外界隔絕,人的流動性不大),主人離開時,包視為飯店經營者佔有(無論經營者是否意識到包的存在)。此時,他人(包括服務員)進入包廂以『非法佔有』的目的取走,構成盜竊。

2.飯堂大廳等相對人流量大的地方,屬於公共區域,主人離開時,包則為遺忘物(遺忘物概念為『非基於本意脫離佔有』,說人話就是『當時不是在我主觀追求、放任、或默許下,脫離了我的佔有』)。這種情況下,他人拿走屬於合法的建立佔有(比較1和2,前者物品處於他人佔有狀態,後者沒有處於被佔有狀態),但若拒不歸還或有其他『變合法佔有為所有』的行為(比如轉讓等)就成立侵佔。

3.主人未離開時或未出門,無論包是在包廂還是大廳,也無論主人是否記得或知悉自己正在佔有著一個包包,包包都視為處於主人佔有狀態,他人以『非法佔有』的目的取走,構成盜竊。


拾得遺失物的行為,拒不歸還才是侵佔


飯店管吃不管你的包。

所以包是遺失物。

非法佔有這麼個很貴的遺失物,

所以是侵佔。

不要再扯盜竊了好嗎。。


首先肯定不是侵佔。

侵佔是指對方拿走後,你去找人家要,他不給,這才是侵佔,根據題主的描述,明顯沒有到這一步。

侵占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將他人的交給自己保管的財物、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還的行為。

再說盜竊,盜竊是對財產的侵犯,其客體是對公私財物的所有權。對於題注描述的情況,這要分兩個情況。

1、題主剛剛離開,比如起身,或者還未走出酒店,這是個時候我們一般認為錢包還在題主控制的範圍內,對方如果把錢包拿起來,故意隱藏,這就是盜竊。

2、題主已經回家,我們認為題主已經失去對錢包的掌控,錢包則屬於遺失物,對方撿了錢包,在別人都不知道是他撿了的情況下,或者有證據證明是他撿的,但未去討要,這不屬於犯罪。只能說是道德問題。(去討要,但是對方拒不歸還,構成侵占罪)。

這裡面,題主什麼時候失去對錢包的控制,比如是離開錢包100米?還是1000米?這個沒有標準,一半按常識來判斷。

不對之處請指正。


侵佔。


理論派最麻煩跟你談這個啥那個啥,實務的告訴你,處理過,就是侵佔。


一般在實務中被認定為侵佔。提醒各位,只有在行為人拒不歸還侵佔物的前提下,才有可能構成侵占罪。侵占罪是絕對自訴案件。


正在複習司法課程的告訴你:簡單來講通過秘密手段侵犯他人佔有(非所有權),取得他人財物的行為為偷竊,即便包的主人不在包身邊,依然視為對包的佔有(僅失去對該包的控制),退一步講,就算包的主人再也不回來取這個包,該包的佔有會轉給該飯店,其他人拿走包的行為仍侵犯了飯店的佔有,故依舊為盜竊。(公示期間過後還是沒有人認領,歸國家所有)

ps:侵占罪犯罪對象只限於三種財物:一是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二是他人的遺忘物,遺忘物不等於遺失物,也不同於遺棄物;三是他人的埋藏物。之所以會對這個問題產生分歧,我認為問題出現在對這個包包定性上,它究竟算遺忘物還是遺失物?我認為這個包是遺失物,我覺得遺忘物是包的主人根本忘記這個包的存在,才更符合遺忘物的定義,這明顯不太可能,所以,基於它是遺失物,我認為這個拿走包包的行為是盜竊行為。


這個問題我可以回答。首先給答案是屬於侵佔。

去年8月份的時候我在公司附近一家快餐店吃飯,吃完回公司發現錢包不見了,包里有4600左右。後來回飯店去找沒有找到,請飯店工作人員查了監控後發現是吃飯的時候我錢包掉地上了,旁邊桌一個客人看到後用腳踩著我的錢包出到門外,然後撿起錢包走了。飯店服務員認出那是一位常客。

我拿著拷貝的視頻到附近的警察局報了警,然後警察叔叔告訴我這個不屬於盜竊,屬於侵佔,因為當時錢包已經脫離我的掌控範圍(身上)了。這種就算抓到了也只能進行民事訴訟,而且也不可能幫我找。當時我就有點無語,這種都還不算盜竊!

好在飯店服務員他們都是認得那個人的,所以我留了電話給他們請他們如果那個人再來吃飯的話打電話給我,把錢要回來以後我拿500出來感謝他們。一開始也沒消息,半個月後終於被我等到了,接了服務員的電話以後我叫了兩個同事一起過去。

對於怎麼要回錢我早就想過好多次,最後覺得最好還是嚇他主動拿還錢給我,利用他也不知道這屬不屬於偷竊這一點,先展示視頻給他看證明是他拿的,然後表明我已經報警並且一口咬定警察說這是盜竊,最後表示如果把錢還我我當做沒發生,如果不還他就準備坐牢。後來的發展也像我預期的一樣,他馬上和我們一起去取錢把錢乖乖的還我了。

整個過程來看我損失了500塊+1個錢包(我的證件不用的時候是放宿舍的,因為錢包丟的比較多的緣故,但第一次丟怎麼多錢),好處是之後真正重視起來了,到現在為止再也沒丟過錢包了。


盜竊和侵佔的第一個區別在於行為人是否出於秘密故意的意圖。你說的情況,是正在吃飯還是已經吃完飯走了?正在吃飯包在你的控制下,秘密拿走是盜竊。如果吃完飯走開了根據大眾習慣,超過一定距離就是遺忘物別人拿到不算犯罪,沒有超過一定距離還算作在你控制下算盜竊。


你的遺失物,別人拾得,屬於合法佔有。只有證明你向拾得人要求返還,其拒不返還才可能構成侵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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