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驗」和「檢測」的區別,專業從每個辭彙開始

1. 引言

在我們日常工作中,經常會用到「檢驗」和「檢測」兩詞。可能大部分同行在遇到兩者時會猶豫,不清楚該使用哪個詞合適,部分認為兩者是等同或等效。造成兩者混淆不清的原因主要有:一是中國不嚴謹的習慣,無視兩者的差別,在國家法規、標準和教育體系中長期相互代用和混用;二是將從事的相關工作籠統地成為檢驗或檢測,一概而論;三是兩個辭彙的專業出處來自不同的兩個標準體系——ISO9000和ISO/IEC17000,翻譯過程中存在差異等。

因此,本人認為從出處和定義上理清「檢驗」和「檢測」的區別,是我們從事專業工作的基本要求。

2. 漢語釋義和差別

檢驗,意為檢查並驗證。出自《三國志·魏志·胡質傳》:「 質至官,察其情色,更詳其事,檢驗具服。」

檢測,意為檢查並測試。出自《宋書·五行志二》:「京邑民忽訛言寧州人大食人家小兒,……王澄大懼,檢測之,事了無形,民家亦未嘗有失小兒者,然後知其訛言也。」

由漢語釋義可見,「檢驗」和「檢測」字面上可理解為驗證和測試的區別;而「檢驗」至少比「檢測」早出現200年,基於兩者的細微差別,加之中國一貫之毛病,將兩者混用不足為奇。

3. 專業定義和差別

GB/T 19000-2008《質量管理體系 基礎和術語》(等同採用ISO 9000:2005)3.8.2定義: 「檢驗(inspection)是通過觀察和判斷,適當時結合測量、試驗或估量所進行的符合性評價。」GB/T 27000-2006《合格評定 辭彙和通用原則》(等同採用ISO/IEC 17000:2004)4.3定義: 「檢查(inspection)是審查產品設計、產品、過程或安裝並確定其與特定要求的符合性,或根據專業判斷確定其與通用要求的符合性的活動。(注1:對過程的檢查可以包括對人員、設施、技術和方法的檢查。注2:檢查有時也稱為檢驗。) 」 可見檢驗和檢查均為符合性評價活動, 兩者意思應該是一致的。

GB/T 27000-2006中4.2定義: 「檢測(testing)是按照程序確定合格評定對象的一個或多個特性的活動。」通俗解釋:檢測是按照程序或方法確定檢測、檢查或認證對象(或稱樣品)的一個或多個可區分特徵的定性或/和定量活動。

從定義可以看出檢驗強調「符合性」,不僅提供結果,還要與規定要求進行比較,做出合格與否的判定。而檢測是對給定對象按照規定程序進行的活動,可知檢測僅是一項技術活動,在沒有明確要求時,僅需提供結果,不需要判定合格與否。——簡單字面理解,似乎檢驗包含檢測,檢測僅比檢驗少了一個符合性評價。那麼是否可以理解給出符合性評價的檢測工作就是檢驗呢?——顯然不是, GB/T 27000-2006《合格評定 辭彙和通用原則》2.1對「合格評定」的定義:與產品、過程、體系、人員或機構有關的規定要求得到滿足的證實(注1:合格評定的專業領域包括檢測檢查認證,以及對合格評定機構的認可活動。)。可見檢測,檢驗(檢查)屬於合格評定範疇中不同的兩個獨立專業領域,不僅僅是字面上的細微差別。

或許有人認為: 「這是中國標準翻譯的問題(前面提到過GB/T 19000和GB/T 27000分別將inspection翻譯成檢驗和檢查),檢驗不等同檢查,檢驗更接近檢測。」我們知道,檢測機構依據CNAS-CL01:2006建立體系、獲得資質和開展工作,而檢驗機構是依據CNAS-CI01:2012, CNAS-CL01:2006明確規定: 「5.10.3 檢測報告」的「5.10.3.1 當需對檢測結果作出解釋時,除 5.10.2 中所列的要求之外,檢測報告中還應包括下列內容:……b) 相關時,符合(或不符合)要求和/或規範的聲明」——如果給出符合性評價的檢測工作就是檢驗的話,CNAS-CL01和CNAS-CI01就應該合併,因此「檢驗」和「檢測」並不是一個符合性評價的差別。

綜上所述,檢驗(也可稱「檢查」)是對材料、產品、安裝、工廠、過程、工作程序或服務進行的符合性審查,審查過程中可能涉及檢測,也可能不涉及檢測;而檢測是一項獨立的技術活動,它可能是為檢驗、認證等活動服務的,但它不等同或等效於檢驗。

4. 檢驗和檢測工作的差別

2015年4月,國家質檢總局發布《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管理辦法》;2015年7月29日,認監委印發了《國家認監委關於印發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配套工作程序和技術要求的通知》(國認實〔2015〕50號),其中包括《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評審準則》;2016年5月31日,認監委印發了《國家認監委關於印發<</span>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評審準則>及釋義和<</span>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評審員管理要求>的通知》,正式印發經修改後的《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評審準則》。

從《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評審準則》的參考文件可以看出,其適用範圍是:檢測和校準機構、檢驗機構、醫學實驗室、生物安全實驗室等。也就是從編寫階段已經將檢驗和檢測予以區別,並不是我們通常理解的兩者是一回事。

2015年6月16日,中國合格評定國家認可委員會印發《關於採用「檢驗」替換「檢查」一詞的通知》(認可委 (秘 )(2015)64號): 「為使合格評定工作更好與國家相關發展規劃及法律法規相銜接,更符合我國合格評定機構的使用慣例,並與其他使用中文的國家和經濟體的認可機構協調一致,根據我國檢驗檢測事業發展及認證認可工作需求,經慎重研究並報國家認監委,中國合格評定國家認可委員會(CNAS)決定採用檢驗」替換「檢查」(inspection) ,其內涵和定義未發生變化;相應地,以ISO/1EC17020為基礎認可準則的「檢查機構認可」也變更為「檢驗機構認可」。」——這預示著「檢驗」和「檢測」混淆不清的時代即將成為歷史。

雖然有這個背景,我們可能還是不清楚,「檢驗」和「檢測」在具體實踐工作上有什麼不同,本人總結他們的區別如下:

1) 通俗叫法不同:檢測和校準機構,通常稱為實驗室,而檢驗機構即為檢驗機構(原來稱檢查機構);

2) 工作內容不同:檢驗是對材料、產品、安裝、工廠、過程、工作程序或服務進行的符合性審查,審查過程中可能涉及檢測,也可能不涉及檢測;檢驗活動中涉及的檢測工作可以全部分包,如需自行檢測(少量的可直接認可),則須按CNAS-CL01:2006的要求獲得實驗室認可證書;

3) 資質不同:檢測(或/和校準)依據CNAS-CL01:2006 ,取得的是實驗室認可證書;檢驗依據的是CNAS-CI01:2012,取得的是檢驗機構認可證書,檢驗機構認可資質中可以包含少量檢測項目,也可以完全沒有檢測項目;

4) 體系不同:CNAS-CL01:2006分為管理要求和技術要求,共25個條款;CNAS-CI01:2012分為通用要求、結構要求、資源要求、過程要求和管理體系要求,共21個條款;檢驗機構還可以依據ISO 9001建立管理體系;

5) 分類不同:CNAS-CI01:2012將檢驗機構分為A、B、C三類,而CNAS-CL01:2006未將檢測機構進行分類;

6) 報告內容和要求不同:CNAS-CL01:2006對檢測報告的內容作出了11條必備要求,CNAS-CI01:2012僅對檢驗報告做出7項要求,兩者內容要求差別較大。

建議各機構,特別是不具備檢驗機構資質的機構(目前大部分機構僅僅是檢測機構,不具備檢驗資質),不用輕易使用檢驗,比如用「檢驗報告」替代或等效「檢測報告」,除法規、標準等權威發布的文件名稱除外(比如《食品檢驗機構資質認定管理辦法》,這是國家層面之前犯的錯誤);就算是同時具有檢測和檢驗資質的機構,兩者也不要混用。

區分檢驗和檢測——專業從每一個辭彙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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