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籤:

股權轉讓協議概述

股權轉讓協議是以股權轉讓為內容的合同,股權轉讓是合同項下債的履行。股權轉讓協議的主要內容就是轉讓股權,實質是處分其所有的股權。股權轉讓協議應該包括哪些主要內容、在簽訂股權轉讓協議時需要注意哪些事項、哪些是股權轉讓協議的核心條款?

一、股權轉讓協議包括哪些主要內容

1. 協議轉讓的股份數及占上市公司總股本的比例;

2. 轉讓股份的每股個及股權轉讓金總額;

3. 轉讓股份的交割日(股權轉讓讓協議正式生效後方可進行);

4. 股權轉讓金支付方式;

5. 出讓方的義務;

6. 受讓方的義務;

7. 協議的生效日;

8. 出讓方的陳述與保證;

9. 股權轉讓完成後,雙方對上市公司的變動計劃;

10. 股權轉讓協議的解除條款;

11. 保密條款;

12. 爭議解決方式;

13. 違約責任;

14. 附則。

二、簽訂股權轉讓協議時的注意事項

訂立股權轉讓協議,應當遵守《合同法》的規定,還應遵守《公司法》的規定。除了遵守《公司法》對股權轉讓作出的法律限制性規定外,如果公司章程對股東轉讓股權有特別限制和要求的,股東訂立股權轉讓協議時,不得違反公司章程的規定。

鑒於股權轉讓過程中存在諸多不確定因素,在簽訂股權轉讓協議時應注意以下幾個方面事項:

1. 簽訂合同的主體

在股權轉讓中,出讓股權的主體應當是公司的股東,受讓方可以是原公司的股東,也可以是股東外的第三人。在實踐中,一些公司股東是以公司名義簽訂的股權轉讓合同,這會造成簽約主體的混淆。另外,如果受讓方是公司,要考慮是否需要經過股東會決議通過;如果是自然人,則要審查其是否已註冊過一人有限責任公司。

2. 股東會或其他股東的決議或意見

股東在對外轉讓股權前要徵求其他股東意見,其他股東在同等條件下,放棄優先購買權時,才能向股東外第三人轉讓。同時,還需注意其它法定前置程序的履行,否則會出現無效的法律後果。另外,無論是開股東會決議還是單個股東的意見,均要形成書面材料,以避免其他股東事後反悔,導致糾紛產生。

3. 對前置審批程序的關注

一些股權轉讓合同還要涉及到主管部門的批准,如國有股權、或外資企業股權轉讓等。

4. 明晰股權結構

受讓方應當通過審閱轉讓股權的股東所在公司的公司章程、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董事會決議、股東會決議等必要的文件,對轉讓股權的股東所在公司的股權結構作詳盡了解。

5. 受讓人應認真分析受讓股權所在公司的經營狀況及財務狀況

(1)考察企業生產經營情況:①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是否正常;②核實企業的供貨合同或訂單;

(2)分析企業財務狀況:要求企業提供近兩年的審計報告及近期財務報表,核實企業的資產規模、負債情況;核實企業所有者權益是如何形成的;判斷企業的盈利能力、償債能力;

(3)企業的納稅情況調查。

6.受讓人應盡量了解所受讓股權的相關信息,以確定是否存在瑕疵

(1)應注意所受讓的股權是否存在出資不實的瑕疵,即非貨幣財產的實際價額顯著低於認繳出資額;

(2)應注意所受讓的股權是否存在出資不到位(違約)的瑕疵,即股東出資不按時、足額繳納;

(3)應注意所受讓的股權是否存在股權出質的情形。

7.股權轉讓協議應要求合同相對方作出一定的承諾與保證

(1)受讓方應要求出讓方做出如下承諾與保證:①保證所與本次轉讓股權有關的活動中所提及的文件完整、真實、且合法有效;②保證其轉讓的股權完整,未設定任何擔保、抵押及其他第三方權益;③保證其主體資格合法,有出讓股權的權利能力與行為能力;④如股權轉讓合同中涉及土地使用權問題,出讓方應當保證所擁有的土地使用權及房屋所有權均系經合法方式取得,併合法擁有,不存在拖欠土地使用出讓金等稅費問題,且可以被依法自由轉讓;⑤出讓方應向受讓方保證除已列舉的債務外,無任何其他負債,並就債務承擔問題與受讓方達成相關協議;⑥保證因涉及股權交割日前的事實而產生的訴訟或仲裁由出讓方承擔。

(2)出讓方應當要求受讓方作出如下承諾與保證:①保證其主體資格合法,能獨立承擔受讓股權所產生的合同義務或法律責任;②保證按合同約定支付轉讓價款。

8.應及時辦理工商變更登記手續。

三、哪些是股權轉讓協議的核心條款

股權轉讓是如今社會經濟活動中的幾種主要的投資方式之一。實踐中發現大量的股權轉讓協議存在照抄、照搬各種格式文本,甚至直接將國外的協議文本翻譯過來之後直接採用的情況。

借鑒既有的成熟文件當然是可以的,但是如果不知道根據每個投資者的不同需求以及每個目標公司的不同特點進行有針對性的設計,則即使簽訂了股權轉讓協議,也不能達到充分避免交易風險的目的。這種針對性關鍵就體現在股權轉讓協議的若干核心條款上。本文根據實踐中常出現的問題的,對股權轉讓協議核心條款進行歸納,並分析其注意要點。需要注意的是,實踐中,根據股權性質、目標公司特點、交易雙方的特別要求等,股權轉讓協議的條款設計、具體內應當根據個案情況分別調整。但總的來說,不應對重大條款有所遺漏。

1. 知情條款

這類條款的名稱並不固定,有時也可以用受讓方申明的方式出現。它主要是用來保護轉讓方的權益。這主要是指:股權轉讓協議中約定,在簽訂本協議時,受讓方已經對擬轉讓股權所屬的目標公司的財務狀況、公司重大合同、重大訴訟、對外債權債務、公司內部的管理規範及公司章程等信息已經充分了解,並在此基礎上自願受讓有關股權。該條款的重要性在於說明股權轉讓是雙方(特別是受讓方)的真實意思表示,因此如果事後受讓方以不知道公司某些重大事實為由主張轉讓方欺詐等,就是站不住腳的。筆者曾經辦理過的案件中注意到實踐中出現因為股權轉讓協議中欠缺這樣的條款導致爭議,給糾紛解決增加了不必要的麻煩。與知情條款相對應的是保護受讓方利益的陳述與保證條款。

2. 優先權條款

公司其他股東對股權轉讓的優先購買權是法定的權利,不能剝奪,不能迴避。如果股權是轉讓給公司外部的非股東第三人,那麼優先權條款就非常重要,關係到股權轉讓協議的有效問題。該條是指轉讓方有義務通過適當的程序向其他股東發送了股權轉讓的通知,將擬轉讓的股權數量、轉讓價格等條件、擬受讓的非股東第三人的情況、要求其它股東在30天內(或章程規定的時間)答覆是否同意轉讓的意思、如同意轉讓,要求其在合理期限內行使優先購買權的意思、申明如既不同意轉讓,又不購買,視為同意轉讓且放棄優先購買權等這樣一些內容以書面方式通知到了所有其他股東。當其他股東並未行使相關的優先購買權時,股權才可向第三人轉讓。

3. 轉讓標的條款

轉讓的標的應當明確是目標公司的股權。由於實踐中公司資產轉讓/項目轉讓和公司股權轉讓可能產生混淆和爭議,因此應當對此予以注意。如果是公司100%的股權轉讓,則公司全部資產也必然發生跟隨股權轉讓的情況。但在有的公司中,轉讓方股東實際控制著某項公司資產或公司的業務項目,而該股東將其持有的公司全部股權轉讓給受讓方,表面上看是將其控制的資產或項目轉讓,但實際上這二者之間是有重要區別的。股權轉讓的情況下,公司的債務首先由公司自身資產來清償,但會影響受讓方的經濟權益,而同時受讓方也可以享受公司的收益分配權;而資產或項目轉讓的情況下,受讓人不需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但是資產或項目的轉讓需要得到公司的同意,否則協議的效力就存在問題。所以轉讓標的條款在這樣的股權轉讓交易中需要特別注意。

4. 價格的確定方式

價格的確定方式之所以重要,是因為:雖然在幾乎所有的股權轉讓協議中,都必然會有轉讓價格條款,但實踐中股權的真實轉讓價格有可能與協議中所寫的價格不一致,甚至相差很大。當雙方後來因種種原因發生爭議時,往往需要法院根據證據情況來判斷哪個價格是真實的價格,這就為雙方增添了不必要的不確定因素。價格的確定方式條款就是為了最大限度解決這一問題的。根據筆者的經驗,我們對價格的確定方式歸納了幾種方法:資產評估法,即根據資產評估報告按照公司資產在轉讓時的凈值為依據確定轉讓價格;溢價法,即將資產凈值考慮其將來的升值潛力,給予一定幅度的擴大,作為轉讓價格依據;綜合定價法,即當受讓方除了要向轉讓方支付現金轉讓款時,還要承擔特定的債務或其他義務,這樣的條件下股權轉讓價格就不光是一個確定的金額數字,而是綜合各項條件後確定的。當協議中詳細說明了這些價格的確定方法以後,將來發生爭議的可能性就大大減少了。

5. 股權的內部登記

內部登記的重要性在於它是確認投資者股東身份的主要依據。當受讓人出資受讓股權後,如果其姓名或名稱尚未記載於工商登記中,並不影響其股東的地位,只要在公司內部登記資料中進行了登記即可。內部登記主要是指:公司股東名冊、股東會會議記錄、出資證明等。

在股權轉讓協議中,對於股權變動的內部登記,應當予以約定,如果有一方違反約定義務使股權未能及時、正確等登記在內部文件中導致另一方損失,則應有相應法律後果。

6. 風險轉移與追償

我們建議在股權轉讓合同中約定投資風險的轉移條款。即公司經營的利益分配和投資虧損的承擔,以及如果遭第三方起訴、查封財產、追究股東責任等情況下,以什麼時間節點為轉讓人和受讓人權利義務轉移的標準。比如:以簽訂股權轉讓協議時為準、以受讓方付清全部轉讓款和其他轉讓義務時為準、以辦理了公司內部股權變動登記為準、以工商登記為準等。這種約定只具有對內效力,可用於一旦發生投資風險,一方是否可以向另一方追償損失的問題。

7. 違約責任

沒有違約責任的合同在法律約束力上是有重大欠缺的。我們建議,對於一項完備的股權轉讓協議來說,違約責任條款可以分成這樣幾個部分進行約定:

第一部分:陳述守約義務。

第二部分:違約賠償。如協議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任何條款所設定的義務,或所作陳述與保證有任何不實,導致另一方收到損害的,違約方應對守約方的損害承擔全部賠償責任。賠償責任的範圍除了直接經濟損失外,還可以約定包括訴訟費、仲裁費、律師費、因請求賠償而發生的差旅費、調查費等。

第三部分:重大違約。特別指出協議中幾處關鍵的條款,如違反這些條款,視為重大違約。發生重大違約的,違約方除承擔賠償責任外,還應承擔特定數額的違約金,此外還可考慮守約方有權選擇單方解除合同等。


推薦閱讀:

1億股權轉讓款不給,還否認隱名股東資格?

TAG:股權轉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