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不太建議公務人員成為小微客戶保證人的幾個理由
為什麼不太建議公務人員成為小微客戶保證人的幾個理由
在小微信貸業務推進過程中,我們發現很多當前還不太具備大面積發放小微貸的金融機構,在選擇什麼樣的客戶成為保證人的時候,往往首推公務員及事業單位從業人員,如果小微客戶提供不了這樣的保證人,那麼獲得貸款的可能性就很小。那麼這些金融機構為什麼會有這樣的偏好呢,選擇公務人員成為保證人會對銀行的業務產生什麼樣的影響呢?
1、一些堅信公務人員成為保證人的銀行機構,可能更多的受到習慣性思維的影響,這種思維就是抵押思維,兜底思維。以往銀行可能會更多的傾向於發放抵押貸款,而目前的現狀就是這些小微客戶基本無法提供可供處置的資產,銀行進而就選擇了一個或多個公務人員成為保證人,在他們的心中,這樣的保證人就是活的抵押物。而我們在發放小微貸款時,可能更對的強調重視第一還款來源也就是對借款人自身的調查,而相對弱化保證人得調查,因此,從這個角度講,我們要發展小微貸業務,必須建立並固化重視第一還款來源的思維。
2、我們的小微客戶大部分找不到公職人員擔任保證人,對他們而言,很多時候去尋找這樣的保證人比提供抵押物更難。因此,我們如果有較強的此類意識,就會人為的將很多客戶直接排出在業務範圍之內,尤其是當設定的條件是提供兩個以上公職人員時。
3、如果借款人提供的是公職人員作為保證人,一旦貸款發生風險,處理難度較大,職務高的難度越大,特別是在進入執行環節時,當前各家行都在大力發展公職人員的消費貸款,本身保證人自身負債可能較高,不能過多依賴公職人員職業的穩定性。即便是提供了這樣的保證人,也要十分重視第一還款來源的貸前調查。在貸前調查階段,也很難對這些保證人開展充分的貸前調查,一般情況下,小微客戶經理普遍年輕化,對公職人員的溝通有沒有太多經驗,簡易調查有難度。
4、如果尋找公職人員保證,從營銷的角度分析也是不利的,如果是生產經營的客戶成為保證人,那麼這些保證人成為借款人的可能性較大,這也是獲客的重要途徑。而公職人員由於各家銀行消費貸款的過度提供,成為小微借款人的可能性較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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