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素悖論——正則性公理
02-12
2017.1.9更新,感謝Frankenstein在評論區指出的錯誤並且給出(2)的正確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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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為讀《陶哲軒實分析》的筆記)在《陶哲軒實分析》的中文版中,我發現其對正則性的描述是有誤的。
中文版的描述為:「如果A是一個非空的集合,那麼A至少含有一個元素x,它要麼不是集合,要麼是與A不同的集合。"
而英文版的描述為:「 If A is a non-empty set, then there isat least one element x of A which is either not a set, or is disjointfrom A.」其中disjoint應該翻譯為不交,定義如下:
而且」原版「中也寫出不交的概念與不等的概念是不一樣的。因此」中文版「中的錯誤是明顯的。wiki上的定義如下
或者
所有非空集合 A 中至少有一個這樣的元素 x , 它與A 本身的交集為空集。即
正則性公理是為了防止羅素悖論,在陶的習題3.2.2中得以解釋。
(1).證「如果A是集合,那麼」
如果A是一個集合,那麼A也是一個對象(公理3.1)
集合B={ A }(公理3.3 單元素集)
若
又因為
所以 (A各為兩個集合的元素)
B的唯一元素為A,且A為集合,所以由正則性公理,可得
則,因為沒有元素屬於空集,故矛盾。
(2).證如果A和B是集合,那麼或者或者,或者兩者同時成立。
若且
則考慮集合
且
違背正則公理,則與 不能同時成立,因為兩集合之間關係或者,所以原命題成立。
(有誤請指出...知乎的公式編輯器不是很會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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