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格王強:體育公司只做活動組織者會完

5.18懶熊跨界峰會上,真格基金,新東方三駕馬車之一王強老師說了這麼一番話:

「我想分享一點,所有創業公司將來能不能在時間軸上跑出來最關鍵的東西,就是你的商業本質是什麼,將來任何一個公司自己不成為IP,不成為炙手可熱的東西,你就沒有機會,比如一年多前我們投資崑崙決的時候,雖然我不懂體育,五個小時我們談什麼呢?當時姜華又要搞這個規則,又要搞那個,我說姜華如果兩年以後世界搏擊界一提起崑崙決,大家就想起你是一個商家,你是一個活動組織者,你就完了。我說如果兩年以後,世界搏擊界想起崑崙決,就是兩個拳頭相互撞擊到一起,你才能產生價值,五個小時,我跟他說的就是這個問題。」(摘自懶熊體育峰會專題報道)

我對此深有感觸,是因為我感到現在有些體育公司沒有想明白,自己在體育行業整個產業鏈中應該立足於哪一個環節,才最有利於未來。

本周有個體育公司讓我幫看一個活動方案,是一個國家三大部委一起主辦的中學生體育會,這個公司打算爭取承辦這個活動,PPT第一頁就寫:「協辦單位: XX公司」,我不禁大搖其頭,說:「你好歹也要把自己寫成『獨家運營單位』吧?」

一個體育賽事,組織單位通常會分為幾類:

1、「主辦單位」,這通常是對賽事具有審批權的官方機關,比如廣州市五人制足球聯賽,其主辦單位是廣州市足球協會。

2、「承辦單位」,承辦單位有兩種情況,一種是做賽事的實際組織者,比如2014年廣東省「省長杯」青少年足球聯賽由廣東省體育局、廣東省教育廳聯合主辦;廣東省足球協會、廣東省學生體育聯合會共同承辦,那麼這兩個承辦單位就要擔當賽事的實際組織者。

另一種情況,能提供賽事的場地的單位,也可列席為承辦單位,因為體育賽事必須在合適的體育場館進行。比如2014—2015「特步」中國大學生足球聯賽(陝西賽區),由中國大學生體育協會、中國足球協會、陝西省教育廳主辦,陝西省學生體育協會、西安財經學院承辦

3、「運營單位」,在10年以前的國內體育賽事中,還很少見到這個稱謂,因為運營單位承擔的主要是賽事的商務開發和轉播、宣傳等角色,這是隨著國內體育產業慢慢從行政走向市場的過程中才出現的企業角色。

比如由國家體育總局社體中心、中國龍舟協會和中央電視台體育頻道主辦的「中華龍舟大賽」(這個賽事因為其直播常常佔用CCTV5的NBA直播時間而聞名),2014年至2018年「中華龍舟大賽」的獨家運營單位即為智美集團,這裡的運營權包括了電視轉播經營權、舉辦地承辦權、賽事商業合作談判權、新媒體商業合作權等。

4、「協辦單位」,通常是主辦單位、承辦單位或者運營單位因為需要某個方面的協助而產生,並非舉辦賽事的必需項。比如2016全國男子拳擊錦標賽暨2016中國拳王爭霸賽,將雲南省拳擊協會和曲靖市體育訓練中心列為協辦單位。

5、「合作夥伴」其實是賽事給予贊助商的頭銜,也非舉辦賽事的必須項。

以上5項,前3為必須項,排名分先後。2和3有時會調過來,但賽事相關組織結構大致如此。

那麼,對於體育賽事創業公司來說,很重要的抉擇是,準備把自己放在1,還是2或3?

因此,才有了本文開頭真格基金王強那一番話,他非常明確地期待崑崙決這個公司,不要只是滿足於成為賽事的運營單位,而要真正將賽事文化推廣開來。

這顯然超越了現在很多賽事運營公司的追求。自從體育產業熱潮掀起,大量轉行做賽事的公司一擁而上,很多人因為只看到了賽事的光鮮,所以只追求和光鮮的賽事沾邊,因此能成為賽事的承辦、協辦、運營單位就已經足夠驕傲。

更有甚者,可能只是負責了賽事現場工作的一部分也心滿意足。近半年來我在廣州至少遇到3個公司都說去年的ICC國際冠軍杯「是我們做的」。語焉不詳,不明覺厲。

就算真的「是我們做的」,可是那然後呢?

其實做體育賽事就像培養一棵樹,想摘果子的人很多,願意施肥的人少很多。而一個好的賽事IP,它養成的必要因素又是時間。

是否有面對時間的耐心,成為了體育賽事行業獨特的壁壘。創業大潮下其他的行業的門檻可能是技術、貿易壁壘,而體育賽事的壁壘,就是穿過時間的考驗能不能讓一個IP成為一棵參天大樹。

還是借用真格王強老師在當天峰會上的話做結尾:「相對其它產業來說,中國的體育產業才剛剛起步,不是成熟。」「我覺得黃金時代開始了,所有的基礎設施,現在可以零成本地做一件事。中國體育產業只有3100億的收入,我們期待的是十年,最好能到5萬億,3萬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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