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主義中立性及相關問題——顧肅教授專訪

被訪談人 | 顧肅,南京大學哲學與法學教授、博士生導師,復旦大學社會科學高等研究院專職研究人員、教授。訪談人 | 樊立蒙,南京大學哲學系博士研究生,《哲學書評》編輯

內容提要:在此次訪談中,顧肅教授向我們分享了他對以羅爾斯為代表的自由主義政治中立性立場的一些觀點。在羅爾斯看來,公民們為不同的整全性學說所分割,由此帶來的持久而深刻的分裂是當代社會必然要面對的事實,因而,政治自由主義能夠做的就是為多元社會提供最低限度的社會整合的基礎,而不是提供一整套整全性學說。羅爾斯的工作引發了關於自由主義中立性問題的激烈爭論,自由主義者、社群主義者、功利主義者等不同流派的思想家紛紛表達了各自的觀點和立場。顧肅教授從他早年在美國杜克大學的求學經歷開始講起,介紹了他對羅爾斯的問題意識、自由主義中立性的主要觀點以及面臨的批評意見等相關問題的理解。

樊立蒙:顧老師您好!非常感謝您撥冗接受此次訪談。這次想向您請教自由主義中立性及其引發出來的一些實踐問題。這一問題很大程度上是由約翰·羅爾斯(John Rawls)帶到人們的視線之中的,因而我們可以從羅爾斯的思想開始談起。您是最早將羅爾斯思想引入國內學術界的學者之一,促使您願意研究並在國內傳播其政治哲學理念的原因有哪些呢?

顧肅教授:1983年我到美國杜克大學留學,期間哲學系有一位加拿大籍的老師專門研究羅爾斯思想,他帶領我們閱讀羅爾斯的《正義論》(A Theory of Justice)。《正義論》是一本政治哲學與倫理學名著,在當時它就已經引起了廣泛的學術討論。我們當時叫它「綠魔書」,因為是綠色的封面。它讀起來並不輕鬆,但是大家都還讀的津津有味。當時對我來說非常新穎,因為在當時的國內是接觸不到這些東西的。這本書跟我以前對西方哲學的理解差別很大,使我了解到政治哲學還有這麼多內容。西方哲學歷來有豐富的政治哲學研究傳統,只是我們當時沿用蘇聯模式的西方哲學教科書,內容上側重於「世界觀」、「認識論」、「方法論」三大塊,而涉及價值理論的內容過少、不夠系統。所以,我當時就感覺羅爾斯的思想很新穎。

另一方面也與我的個人經歷有關。「文化大革命」衝擊到了我的家庭和許多父母周圍的老同事、老朋友,他們遭受到了一些不公正的對待。所以,我覺得有一個公正的社會秩序非常重要。文革結束以後撥亂反正給他們平反,實際上這也是一個有關正義、公正的問題。這個問題對我刺激非常大,所以我決心認真研究這本書。

了解西方的社會背景,了解到羅爾斯的人生經歷以後,更是如此。羅爾斯出生在一個中產家庭,他的父親是一名律師,生活條件還不錯。但是羅爾斯參加過二戰,在美軍駐太平洋司令部工作過一段時間。他本人並沒有遭遇不公正,參軍回來以後能夠在大學讀書,包括他的家人、周圍的朋友和同事也都過的很好。為什麼他要在二戰後花二十多年研究正義理論呢?也是因為這些經歷對他刺激比較大。他注意到很多社會問題,比如當時黑人在美軍中的生活和在社會中的生活存在落差,黑人受到一些不公正的待遇。所以,羅爾斯認為正義應當是具有普遍意義的主題。他認真研究正義理論,進行哲學上的探討,並且努力為之提供證成(justification),從西方思想的傳統系統的論證他的作為公平的正義理論。

我本科讀的是工科,碩士讀的是西方哲學,出國前偏重於科學哲學研究。後來到美國以後受到很大影響,思想出現了轉變。所以從美國回來之後我就決心好好介紹羅爾斯的思想。1986年回國後,我寫的第一篇文章就是研究羅爾斯的正義理論的。當時國內也正在翻譯《正義論》,是何懷宏等人翻譯的,列在倫理學名著叢書中。除我以外,何懷宏還寫了一個翻譯的序言,姚大志也是那段時間到美國加州大學進修了一年,回來以後也開始介紹羅爾斯……我們這幾個人開始介紹羅爾斯的正義理論。正好遼海出版社向我約稿,我就寫了一本介紹羅爾斯的書[1],屬於「十大哲學家自述叢書」系列,實際上是編著類型,即以這些名家本人的身份、口氣來介紹他們最精華的思想。我那本書介紹的是羅爾斯《正義論》和《政治自由主義》(Political Liberalism),這本編著後來也重印過好幾次。

樊立蒙:羅爾斯思想的一大重要魅力就在於將許多重要問題重新拉回人們的視線中。在《正義論》中,羅爾斯試圖證成具有普遍意義的正義原則,而後期《政治自由主義》有所退讓,尋求的是多元社會重疊共識的基礎,這一轉向通常被理解為晚期羅爾斯放棄了整全性學說意義上的正義理論,轉向沒有價值預設的政治共識。您如何看待這一轉向?

顧肅教授:羅爾斯的里程碑式的著作是《正義論》和《政治自由主義》,兩者相差二十年。《正義論》有其時代背景,面對的是二戰以來一些特殊的歷史條件,除了前面講到的美國的種族歧視問題以外,還有納粹對於猶太人的種族滅絕暴行,西方社會之間存在的巨大社會不公正問題,西方資本主義國家之間的戰爭,等等。這些都是促使羅爾斯認真研究正義理論的社會背景。

他所關心的是在一個秩序良好的社會(well-ordered society)中正義的理論如何獲得證成。《正義論》談論的是秩序良好的社會之中的正義問題,秩序良好的社會意味著:首先,該社會中每個人都知道並接受其他人也知道的正義原則;其次,它的基本結構為人們所普遍地了解;第三,公民們有行之有效的正義感,願意以公正制度之要求而行事。《正義論》探討的是在這些條件之下的正義原則是什麼,羅爾斯提出著名的正義的兩個原則。而對正義原則的證成則藉助了社會契約論的方式加以論證,這種論證承襲了自洛克、康德以來西方自然法和社會契約論的傳統。這些思想資源基本上是西方近代以來最重要的政治哲學的理論,也是我們所說的自由民主理論最為核心的內容。

《正義論》面世以後引起了很大的爭論,很多思想家提出了各式各樣的批評。其中一個就是關於秩序良好的社會的理解。羅爾斯假定的秩序良好的社會,不是我們當下所面對的或我們事實上所置身於其中的社會。很多人質疑在現實中秩序良好的社會的假定能否成立,對於現實社會是否具有實踐意義。此外,現實社會越來越多元化,存在大量彼此相異的群體、不同的社群,他們的生活方式、他們所尋求的信仰、他們的整全性學說(comprehensive doctrines)都有很大的差別,那麼羅爾斯的正義原則是否適用於這樣的社會?

為了回答這些問題,羅爾斯在二十年以後出版了《政治自由主義》。在我看來,《政治自由主義》不是對於《正義論》的完全否定,因為《正義論》中所捍衛的自由主義、個人主義的核心內容他在《政治自由主義》中還是堅持的。在他看來,秩序良好的社會的正義原則仍然能夠成立,只是沒有再談秩序良好的社會的正義原則的普適性,沒有正面回應這樣一個問題。《政治自由主義》堅持自由主義的一些基本的東西,例如對人的尊重、「人是目的不是手段」等這樣一些基本的東西。所以在一些基本點上,《正義論》和《政治自由主義》是一致的。

《政治自由主義》關心的是在一個多元社會,如何尋求我們大家能夠接受的共識,如何實現正義社會的穩定性,追求社會進步、繁榮、興旺等一些基本問題,《政治自由主義》實際上是試圖回答這樣一個問題。實際上《政治自由主義》已經提出了許多在它之後的多元主義所面對的東西,大家都追求不同生活方式,對於何為好的生活存在理解分歧,那麼如何共處於同一個社會,這是他要回答的問題。羅爾斯的回答是我們要尋找一種重疊共識,以及重疊共識應當建立在某些原則基礎上。他認為重疊共識應當建立在公共理性所追尋的那個最基本的東西上面,這個最基本的東西就是指國家的政治中立性,即對來自不同的整全性學說的信仰採取寬容的態度。羅爾斯的重疊共識其實就是所謂的國家中立,國家在什麼是好的生活方式、一些基本價值觀這些問題上保持中立,而不是支持某個整全性學說。國家如果支持其中一種學說,認為它唯一正確的,顯然會違背重疊共識,危害社會穩定性,所以國家應該保持中立。但是要捍衛基本的憲政秩序所要求的東西,諸如民主權利、言論自由權利等基本權利,同等的尊重每一個人……這些都是羅爾斯所說的重疊共識的基礎。羅爾斯研究了在公共理性之上實現重疊共識的主要步驟,實際上就是我們所說的形成憲政的基本條件,一步一步如何去實現憲政,最後達到我們對於憲法的基本條款普遍接受和尊重的程度,這個結果才是重疊共識。重疊共識應該是很少幾個原則,不能很多。如果原則太多的話,相當一部分原則會涉及到各種整全性學說對於何為好生活的描述,就會產生分歧。所以重疊共識的基礎性原則不會非常多,只是很少幾個原則,但這幾個基本原則非常重要。當前社會大量的移民、多種文化共存所帶來的問題,比如今天歐洲所面對的就是這樣一些比較普遍的問題。所以我認為羅爾斯的努力有其價值,一直到今天還頗具現實意義。

在這個問題上哲學家們展開了爭論,例如社群主義與羅爾斯的諸多爭論。同樣是自由主義者的約瑟夫·拉茲(Joseph Raz)也與羅爾斯有一些分歧。拉茲堅持至善論立場(Perfectionism)。對至善論的通常理解是至善具有內在的價值,或者叫固有價值,認為我們所追求的終極善應該有最高價值。有些至善論者將其做客觀主義的解釋,認為它本身是客觀的,任何一個試圖維持穩定的社會,人們之間基本的互相尊重、憲政秩序這些都離不開對終極善的肯定和追求。因而這些人不同意國家的中立性立場,國家不應當保持中立,應當將一些基本的善觀念作為我們共識的基礎。以羅爾斯為代表的自由主義者認為這其實是對於善的理解問題,羅爾斯所說的國家保持中立是指在具體的生活方式、好生活的觀念和個人所追求的善的問題上無需由國家來進行統一,國家只要保障基本的憲政秩序就可以了。即我們前面所說到的,對於人的基本權利的尊重,包括民主權利、自由權利、個體發展自身的權利等等,這是重疊共識的基礎。至善論者、社群主義者與羅爾斯的爭論就是圍繞這些問題展開的,實際上涉及到對於基本善的理解等問題。

樊立蒙:由羅爾斯引發的自由主義的政治中立性問題引發了大量爭論,大致存在兩種相反的觀點。一種觀點認為自由主義並不試圖包攬所有規範性問題與價值問題,而只是一種處理社會基本建制的政治哲學,這樣自由主義就可以兼容於多種價值觀念,能夠成為多元社會共識的基礎;另一種觀點認為,自由主義不僅是一種政治觀念,也提供關於人生的根本理解方式,並且後者為前者提供證成。剛才您也談及了羅爾斯與至善論者、社群主義者的不同立場,對於兩種理解自由主義的方式,您更支持哪一種?

顧肅教授:羅爾斯屬於建構主義,繼承了康德傳統,在理想的、規範的意義上通過理論建構的方式,從一些最基本的原則出發推導出其理論目標。《正義論》基本上就是這樣一種建構的方式,有不少研究文獻對此做了論述。它不是從經驗事實的歸納總結出來的,而是從少數幾個基本原則構建起來的。比如在《正義論》中,利用假定的原初狀態程序,屏蔽了關於社會和個體的一般事實,通過假定的契約來建構出正義的兩個原則。《政治自由主義》中重疊共識的形成也是通過建構的方式:拋開各種整全學說,將我們的分歧放在一旁,尋找憲政秩序所要求的重疊共識最基本的東西。這是羅爾斯的理論特點。

關於羅爾斯的理論存在多方面的批評,例如彼得·辛格、阿瑪蒂亞·森等功利主義者和經驗主義者從經驗的角度質疑抽象的正義原則的基礎究竟何在。首先,有沒有普適的正義原則?如果有的話,羅爾斯的論證方式是否存在缺陷?除了極少數的普遍標準外,比如功利主義堅持的最大多數人的最大幸福的功利主義原則,其他的正義原則都不能達到阿瑪蒂亞·森這些人所批評的普遍適用的程度,所以必須要就其具體所指、具體條件來加以論述。可見正義原則的經驗主義進路與建構主義進路存在很大差別。羅爾斯也做了回應,他仍然堅持建構主義,認為不能要求一切都要經驗檢驗才成立,還需要一些「普遍」的東西,如康德所說的普遍的道德律令、普遍的倫理原則。其優點正在於其普適性,可以超越具體的人、具體的狀況、具體的社會條件而具有普遍的意義。羅爾斯所堅持這一點與經驗論者存在很大分歧。阿瑪蒂亞·森等人則認為正義應當首先說明指的是哪些人、哪種社群、哪種生活狀態之下,應當區別對待,一個適用於所有人的普遍尺度難以成立。這是他們的主要分歧所在。

至善論者與羅爾斯的分歧主要是至善論者認為,基本的社會正義原則無法迴避我們對於善的定義和追求,哪怕是對社會基本秩序(制度秩序、憲政秩序等)的肯定,也不能違反對於基本善的追求。至善論者認為有些問題是無法迴避的,比如我們為何要尊重人,因為尊重人本身是我們對於人的基本價值的肯定。「人是目的不是手段」這看起來是一個道德命令,甚至包含形而上學意義,但是為什麼要說「人是目的不是手段」,前提仍然是對於我們人類基本善的肯定。大致來說,至善論內部也存在若干差別,其中拉茲把自由主義的一些基本原則本身界定為我們所追求的善。對於拉茲來說,尊重人本身是自由主義的一個基本觀念,這個觀念本身就是我們最高的善。國家保持中立,不對善作界定,這在拉茲看來很困難。我們為什麼要給人言論自由,言論自由本身就是對人的尊重,對人的尊重就是善。每個人都是自己的意願的決定者,而這個決定別人不能代替他,所以我們要尊重他,這就是基本的善。拉茲將至善論的自由主義理解為自由主義的基礎性內容就是我們對於善的定義。

問題在於我們怎樣定義善,羅爾斯認為政治應該從具體的生活方式中超脫出來,如果不超脫的話,社會分歧會很大。羅爾斯一直堅持國家中立是一項基本的憲政要求。應當拋開我們對於具體的生活方式、善觀念的分歧,可以有不同的族群,不同的善觀念,我們可以各自追求自己的好生活。但是其前提是要有重疊共識,即自由主義的核心內容,主要是制度性的,不是善觀念的證成,這是羅爾斯與很多人的分歧所在。就憲政的實現來說,羅爾斯的觀點似乎更具普遍意義。至善論者認為不能拋開對於善的肯定,他們從世界上一些主要宗教所追求的普遍原則具有普遍的意義這樣一種方式來證明不能拋開至善而談論中立性。我覺得這一爭論很有意義。

樊立蒙:關於當代自由主義的政治中立性立場存在多種批評,其中一種批評訴諸於多元價值的不可還原性。例如約翰·格雷(John Gray)在《自由主義的兩張面孔》中認為多元價值具有不可通約性,羅爾斯式的自由主義堅持的是一種普遍主義視角,其寬容本身蘊含著矛盾。格雷主張放棄理性共識,讓位於一種權宜之計。您會怎樣回應這一挑戰?

顧肅教授:格雷的意見在西方對自由主義的批評意見中具有相當的代表性。這一批評主要是認為自由主義難以自洽,自由主義堅持某種普遍主義視角,事實上不可能所有的人都接受這些自由主義所堅持的普遍價值,這是以羅爾斯為代表的自由主義政治哲學家經常面對的批評。批評者認為自由主義傳統的原始契約是假想的,現實中並不成立,也無法證明哪個社會曾經有過這樣的契約,並且能夠從古代延續到現在仍有效力。他們認為多元價值具有不可通約性,對於普遍的東西沒有共同基礎。我們只能從社會現存條件出發,從現階段的環境出發,取得某種權宜之計即可,而放之四海而皆準的原則是不成立的。

針對這種批評,直到去世前羅爾斯都在給出回應。羅爾斯認為批評者有可能陷入道德相對主義的泥坑。我們不能接受道德相對主義的解釋,自由主義堅持的普遍意義的價值雖然對於不同的社會有差別,而且有不同發展階段的差別,還是能夠證明人類有著普遍的東西,比如自由、正義這些基本的東西。我們沒有放棄這些價值,甚至不同的種族、不同的發展階段還是會接受這樣一些重疊共識。如果把它們都否定了以後,那麼我們人類甚至連共處都不可能。連羅爾斯自己也承認社會契約只是一個假說,是為了理論論證的方便,但是不能據此否定其普遍意義。今天很多人否定普遍價值,和格雷的批評比較接近,國內也翻譯了大量類似觀點的書籍,比如柯亨(G. A. Cohen)批評羅爾斯的書國內已經翻譯出來了,現在已經出版了。

批評者與羅爾斯等自由主義者的分歧很難用幾句話將其談論清楚。大致是從上述角度,批評者主要是認為由於存在不可通約性等原因,沒有普遍的、大家都能接受的價值。關於不可通約性和具有普遍價值這兩種對立的意見,要具體的證明都比較困難。我把它概括為形而上學的設定,難以獲得嚴格的證明。很多時候政治哲學要面對形而上學承諾。除了格雷以外,類似的批評者還有很多,但自由主義普遍性視角的支持者也很多。我們應該接受一些普遍的東西,任何人、任何社會都會出現一些不公正問題,例如種族歧視、性別歧視。面對不公正,大家都知道這是不公,都會去反抗,意味著在這背後我們仍然預設了普遍的東西。還有社會的進步本身,人們朝向接受重疊共識方向而不是相反的方向,說明我們努力的方向有目的指向性,這個目標大家從觀念上都很認同,只是證成的方式不同而已。

樊立蒙:還有一種比較常見的批評,主要來自一些左翼思想家,他們認為自由主義不能介入個人生活的所有方面,無法解決當代社會及生活於其中的個體的精神危機等問題。對此您怎麼看?

顧肅教授:左翼的範圍較為廣泛,包括西方馬克思主義者、激進的社會批判理論家,其中有法蘭克福學派等等。左翼思想家主要是批評以羅爾斯為代表的自由主義者所堅持的西方憲政秩序存在諸多問題,以及我們常常說到的西方精神危機、物質文明發展帶來的問題。他們對西方社會作了大量的批判,批評所謂的普遍的價值原則本身出現了問題,不能概括西方基本的社會秩序和它所面對的挑戰,包括個人主義本身、崇尚個人價值等帶來的危機。

左翼的批評存在一些問題,它把西方資本主義所發生的經濟危機、精神危機等都歸結為自由主義的制度設計,包括其對個人主義的堅持。羅爾斯回應較多的還是來自政治哲學內部的批評,對於以批評資本主義制度包括憲政制度為主要目的的左翼回應較少。羅爾斯似乎認為這些批評難以摧毀他的理論構架,因為良序社會中的正義原則,或多元社會中的重疊共識的形成等內容難以完全否定並取代。左翼的批評只是破壞性的,當面臨要拿出建設方案的時候,仍然要藉助普遍的東西,而左翼思想大都沒有回答如何建設的問題,因此羅爾斯也就沒法給予回應。像來自內部的批評則不同,比如社群主義仍然堅持肯定人的基本價值、人的尊嚴、憲政秩序等,只是在普遍的正義觀念的理解與證成上與羅爾斯存在分歧:究竟是無牽無掛的個人還是說我們不能脫離社群對我們的影響。這是羅爾斯與社群主義等論辯而不與左翼思想論辯的理由之一。

左翼有一些人不斷批評羅爾斯,認為羅爾斯是西方資本主義、西方普遍主義原則和西方憲政主義的重要辯護士,但是他們無視羅爾斯所設定的基本語境。我也參加過好幾次左翼的學術會議,要想與他們達成一些基本的價值和認識共識還是比較困難。另外,西方是否精神危機發展到了必然滅亡的程度?所謂的西方個人主義社會是否沒有普遍價值?是不是已經發展到階級矛盾不可調和只有通過革命來解決的程度?這就涉及太多問題,而且分歧太大。

樊立蒙:自由主義中立性的支持者常常試圖表明自由主義是歷史偶然性的政治生活方式,或者說植根於當代自由民主文化之中。這是否意味著,在更廣泛的世界內自由主義的信念可能是沒有依據的?類似羅爾斯的理論有助於幫助一個良序社會變得更加可欲,而似乎難以用於證明一個缺乏自由根基的社會為什麼應當轉變為自由的?

顧肅教授:這個問題是問自由主義適用的歷史條件是否具有偶然性,包括宗教的發展這樣一些是否由於偶然的因素而變成社會普遍接受的東西。最典型的是美國,美國在其歷史發展條件下所獲得的憲政結構、廢奴和政教分離等原則成為了立國的基礎。所以很多人都會懷疑其是否有普遍意義,或者說我們為什麼要研究自由主義,為什麼把它當做我們的建立憲法秩序的基本的東西。羅爾斯《政治自由主義》中說他談論的是「政治的,而非形而上學的」。《政治自由主義》的基本前提是「政治的」和「形而上學的」要分開,後者屬於整全性學說所帶給我們的東西。形而上學涉及到我們的一些基本承諾,會因我們信念的不同而不同,而「政治的」則是可以統一的。「政治的」即我們基本的憲政秩序、對於立國的基本原則的堅持,這就是所謂的中立性。拉莫爾(Charles Larmore)等人實際上是沿著這條路繼續走。「政治的」之所以重要,在於涉及到正義社會的穩定性等最為核心的東西,如果承認相對主義的話這些東西就無法肯定,就會出現麻煩。

美國社會的歷史發展所帶來的一些東西被接受下來並變成他們制度框架的核心內容,如廢奴、政教分離等原則。不止美國,《政治自由主義》中提到歐洲的宗教寬容的歷史也是如此,有了宗教寬容才有言論自由、信仰自由。羅爾斯認為,從西歐的宗教改革以來,這樣一些內容被我們接受,最後變成普遍的。甚至有人認為民主制度本身也是西歐偶然條件下的產物,最早的民主國家只有荷蘭和英國兩個國家,它們在世界上極為孤立,當時的歐洲乃至世界都是專制制度。但為什麼後來能夠普及到全世界?如今世界上超過三分之二的國家和地區都實現了民主制度,民主從偶然性的推廣變成為大多數人所接受的制度。

東方社會有長期的專制傳統,沒有民主的傳統,甚至缺乏基本的法律精神、契約精神。那麼我們還能不能接受自由主義的價值,為什麼要接受自由主義的價值?我自己也經常考慮這一問題。我的理解是人性中有一個基本面:自己決定自己的命運,即個體自主、自決。自決大概是我們大家都會持有的最核心的東西。它的表現形式是不一樣的,在不同的社會形態會有不同的表現。在長期專制的社會它會受到忽略,不能成為我們的「顯」意識,不能成為建立我們社會秩序基本的東西。但是我們人性中的這一基本面是從未泯滅的,如果真的徹底泯滅了,那的確沒有必要追求民主自由。

我們是自己命運的最終決定者,這是最符合我們人性的,這才是自由主義最核心的價值。這也是為什麼我會經常提到一個不可逆的過程的原因。非洲曾經對於女性有著非常野蠻的摧殘,還有今天的相當一些社會,存在對婦女的歧視、不公正。但是,一旦發現文明社會的做法,這些婦女再也不願意回到過去。其他方面也是如此,一旦發現更為文明的方式,就會向前走,這是一個不可逆的過程,大概是我們人性所具有的最核心的東西。我的理解是因為社會制度的原因,基本人性可能被掩蓋了,但是從沒消失過。每個人是自己命運的最終決定者,只有自己決定自己的命運、自由選擇做他自己的事情,才最符合他的人性,同時他才是幸福的。這是個基本的設定,是人類最基本的東西,是誰都不能夠抹殺的。而這也正是自由主義具有普遍意義的重要前提。

我之所以是一個謹慎的樂觀主義者,對未來始終不是那麼悲觀的一個主要原因正在於此。這可以回答沒有自由主義背景的社會為什麼今後要接受自由主義。因為我們的基本人性面沒有變。否則的話,我會甘心做奴隸,再也不願決定自己的命運,奴隸會永遠做奴隸。為什麼奴隸制時期奴隸們會逃亡和反抗?說明它違背人性。民主、言論自由都與之相關:民主是政治上讓我們的自決原則變成一種政治原則,通過投票選舉、少數服從多數等來決定政治問題;言論自由就是讓每個人都充分表達自身觀點。這是我對政治哲學的理解,我相信羅爾斯之所以始終堅持自由主義的核心內容,實際上他也是從這個基本前提出發的。

樊立蒙:由於時間關係,我們的訪談只能進行到這裡了。謝謝顧老師!感謝您願意接受此次訪談並和我們分享您的見解。

顧老師:不客氣,也謝謝你們!

注釋:

[1] 顧肅. (1999). 羅爾斯:正義與自由的求索. 遼海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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