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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場幾乎(而沒有)改變世界的婚外情

二零零六年的賓夕法尼亞州,一場狗血鬧劇正在蘭斯代爾郡上演。故事的女主角,安妮·邦德剛剛聽到了她的好閨蜜米琳達·海恩斯懷孕的消息。不幸的是,她隨即發現,海恩斯腹中胎兒的父親正是自己結髮十四年的丈夫。

在這樣一場教科書般經典的三角戀中,邦德和世界上大多數相似處境的妻子一樣,將嫉妒與怒火投向了她的好友。她的丈夫從這個故事裡輕巧的下了場,戰火中心留下了兩個女人。

根據後來的訴狀記錄,邦德對海恩斯說,「我會讓你活在地獄之中。」

很顯然,對作為微生物學家的邦德女士來說,她理解的「地獄」與常人不同——她從僱主處和亞馬遜上搞到了不少化學試劑,在六個月的時間裡前後二十四次前往海恩斯的住處,將這些粉末塗抹在她的門把手上或是放在她的郵箱里。

法庭記錄,海恩斯因此受了「輕傷」,她與門把手接觸的拇指感受到了灼痛,不過清水洗凈後便安然無恙。心存疑惑的海恩斯之後在郵箱里發現了不明粉末,於是她報了警。警方連同郵局一起調出了當時的監控錄像,發現屏幕上的邦德正在偷偷拿出海恩斯的信件,然後將重鉻酸鉀放在海恩斯的汽車排氣管里。

聯邦檢察官隨即對邦德提起了指控,而故事的神轉折自此開始。

在所有檢察官,律師,法官所能想到的一切相關罪名中,這位不同尋常的聯邦檢察官對邦德提出的指控是,她違反了美國於一九九八年正式批准承認的,位於荷蘭海牙的包括一百九十個成員國在內的禁止化學武器組織所起草的《化學武器公約》,其最高處罰為終身監禁。

由於這項罪名的嚴重性,邦德不得不面對檢察官所提出的服刑六年,罰款一萬一千美元的認罪協議。自然而然地,她決定上訴,這時,邦德發現自己被捲入了美國法律政治最悠久最激烈的辯論之中,這場辯論的關鍵詞包括但不限於:憲法,聯邦制度,國際公約,以及美國例外主義。

現在,以下是你所要理解這一場風流韻事所需要的背景知識:

《維也納條約法公約》第二十四條規定,國際條約若無特殊規定,將在政府正式批准後即日起生效。

《維也納條約法公約》第二十七條規定,各國不應以國內法律為緣由拒絕行使其正式批准的國際公約中所闡明的義務。

美國憲法第六條第二項規定,本憲法及依照本憲法所制定之合眾國法律以及根據合眾國權力所締結或將締結的一切國際條約,均為全國的最高法律;即使與任何一州的憲法或法律相抵觸,各州的法官仍應遵守。

美國憲法修正案第十條規定,本憲法未授予合眾國也未禁止各州行使的權力,分別由各州或由人民保留。

美國最高院一九二零年在密蘇里v.霍蘭德一案中裁定,一般合理情況下,政府所締結的國際公約並不會因為與聯邦分權主義(即上述憲法修正案第十條)衝突而違憲。

所以在法庭上,邦德提出了兩點抗辯理由(順便說一句,為她辯護的律師是美國的前任司法部副部長):首先,美國所批准的《化學武器公約》(亦即聯邦法典第二百二十九條)並不適用於此案;其次,如果國會運用此類國際公約對雞毛蒜皮的地方性案件進行裁決,便會侵害各州自行保留的權力,這在原則上違反了憲法第十修正案中所體現的中央-地方分權原則。

一時間,包括《紐約時報》,《華爾街日報》在內的媒體都將目光集中在了這樁不同尋常的案件上,因為如果最高院一旦對邦德所提出的第二點理由進行裁決,即有可能推翻其先前在霍蘭德一案所作出的判決:國際公約一般情況下並不會因為與聯邦分權主義(即上述憲法修正案第十條)衝突而違憲。而如果最高院推翻這一九十年前的判決,就相當於說國會在執行美國已經批准的國際公約時將受到至少來自各州權力的約束。

如果在這一切不可思議的爭辯之後你還記得我們所說過的《維也納條約法公約》第二十七條的話,那麼你便能理解為什麼這個案件還能更上一個荒謬的高度。如果最高院像我們剛剛猜測的那樣推翻或者修正了霍蘭德案,就相當於在世界舞台上直接與國際法抗爭,其中傳達出的大致信息差不多是這麼回事:雖然一幫歐洲人說各國不應以國內法律為緣由拒絕行使國際公約中的義務,但是大美帝聯邦制才更牛逼哪怕在國際公約面前我們各州權力也神聖不可侵犯。

於是公眾意見自然的分成了兩撥,持美國例外主義的人自然會說當然是我們聯邦分權的制度更重要,而其他人則希望美國能夠遵守世界正常的遊戲規則。

對了,你還記得這個案子本身是關於一場婚外情的嗎?

當然,最高院在一定程度上創造了歷史——它允許邦德作為個人引用憲法第十修正案,而在此前只有各州才有資格用這條修正案為自己撐腰。但是很自然地,多數大法官們選擇迴避了邦德所提出的違憲一說,他們只是判定《化學武器公約》這一條在本案情況中並不適用。

「難道從今以後一個小孩在金魚缸里滴了幾滴醋,我們也要用《化學武器公約》來對他提起指控嗎?」羅伯斯大法官在意見中這樣寫。

話雖這麼說,但是在這一場雷聲大雨點小的風波過後,所有國際法的律師,教授和學生們,大概都不會忘記這「幾滴醋」的案子,是如何險些改變一場近百年前的先例,影響整個國際法的格局,讓從今以後所有夫妻伴侶渣男小三之間的爭執都黯然失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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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兩句:

1)雖然使用化學武器這一條不成立,但是邦德還是要面對3-25個月的監禁。

2)關於「國際法適用原則的邊界」,根據文中提到的憲法第六條,已被承認的國際法與憲法享同等地位,理論上「沒有邊界」,但是最高院曾在Reid v. Covert中裁決,國際條約的實施不得觸犯人權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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