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部通報2015年典型環境違法案件
一、2015年上半年共通報21件違法案件
2015年9月份,環境保護部向媒體通報了21件2015年上半年典型違法案件情況。
環境保護部環境監察局局長鄒首民介紹說,《環境保護法》實施以來,各級環保部門不斷加大執法力度,重拳打擊環境違法行為。現將上半年環保部門檢查中發現的21件典型環境違法案件向社會公開通報。其中,涉及偷排偷放11件、超標排放15件、偽造篡改環境監測數據3件(部分案件涉及2個以上違法行為)。
1.北京市通州區漷縣污水處理廠(運營單位:北京聖氏投資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組織機構代碼:72634100-7):現場暗查時,該企業在線監測設備未從出水口取樣,而取自於外置的兩個盛水塑料桶,在線監測數據、上傳數據與手工取樣監測數據存在明顯差異,在線監測數據造假,超標排放污染物。當地環保部門對其罰款160萬元。
2.內蒙古包頭鋼鐵(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組織機構代碼:11439255-9):治污設施不正常運行,4號燒結脫硫設施運行不正常,二氧化硫超標排放;電廠脫硝改造尚未完成,氮氧化物超標排放;3號高爐尚未進行改造,無法達到新的排放標準要求;1、2、3號高爐上料系統無組織排放問題突出。當地環保部門向該企業下達處罰決定,對燒結機超標排放問題實施按日計罰。
3.河南省滎陽市永聯炭素製品有限公司(組織機構代碼:74072027-3):煙囪煙氣顏色發黃、拖尾現象明顯;煙氣未走脫硫塔,經旁路煙囪直排;含煤焦油廢水偷排至路邊溝渠。企業已按要求停產。
4.河南省滎陽市金孔炭素實業有限公司(組織機構代碼:72180601-2):煤氣發生爐煙氣直排;煅燒焙燒煙氣未經煙囪排放,直接從廠房頂無組織排放,環保設施運行不正常;含煤焦油廢水偷排至路邊溝渠。企業已按要求停產。
5.江蘇省蘇州市相城區北橋靈峰污水處理廠(組織機構代碼:67762506-1):該污水處理廠擅自停用一期、二期污水處理設施;三期污水處理設施由處理生活污水擅自改為全部處理工業污水;總排口在線監測設備顯示,3月13日至3月19日,COD持續超標;企業擅自新建一個雨水排口,有深黃色外排水痕迹;現場採樣監測,總排口其中COD、總磷、氨氮分別超標準2.92倍、3.68倍、0.65倍。蘇州市相城區環保局對該企業立案處罰,已進入按日計罰程序。
6.江蘇省泗洪水務有限責任公司(組織機構代碼:08935729-1):總排口氨氮在線監測系統數值設置上限為5.00mg/L,在線監測設備數據弄虛作假;出水紫外消毒設施未正常運行;部分污泥廠區露天堆放晾曬,「三防」措施不到位。泗洪縣環保局對該公司下達行政處罰決定書,罰款5萬元,並責令限期整改到位。
7.安徽省宿州經濟技術開發區科苑工業園(科立華化工有限公司組織機構代碼:78309327-3,科苑化工有限公司組織機構代碼:76904981-5):部分生產廢水經雨水管道排入鐵路運河,運標河表面以雨水排口為中心有大量紅色污水,現場取樣監測COD超3.38倍,揮發酚超標1.14倍。園區污水納管進城南污水處理廠,現場在園區污水總排口採樣監測COD超標1.1倍。宿州市環保局對科立華化工有限公司下達行政處罰決定書,罰款10萬元。對科苑化工有限公司下達行政處罰決定書,罰款10萬元。
8.浙江省蒼南縣金鄉鎮「電雕電鍍產業創新集聚」工程暨電鍍工業園永合電鍍股份有限公司(組織機構代碼:08737203-3):電鍍工業園內C13、C14酸洗車間廢氣處理未達要求,出現黃色濃煙。該園區內污水處理站總排口COD超標0.84倍;電鍍工業園未設置專用危險廢物暫存庫。電鍍廢液未按危險廢物進行管理,未辦理轉移聯單交有資質單位處置。蒼南縣環保局立案調查,下發了處罰告知書,案件正在辦理中。
9.廣東省揭西縣利庄織染廠(組織機構代碼:55563715-2):現場檢查發現,企業通過雨水溝偷排生產廢水,現場採樣監測其外排水COD超標3.57倍。揭西市環保局對該企業罰款6萬元,責令立即停止生產、限期拆除;同時由公安部門對該公司法定代表人實施行政拘留。
10.廣東省汕頭市潮南區永聯發染整實業有限公司(組織機構代碼:68636525-7):現場檢查發現該企業通過暗管將污水處理站調解池生產廢水直接排入廠區北側的小河。污水處理站調解池外排廢水COD、懸浮物分別超標3.9倍和0.16倍。企業暗管已被封堵;企業被責令停產,並罰款10萬元,企業責任人被公安機關拘留。
11.廣西博白縣宏奎金屬製品有限公司(組織機構代碼79974587-0):危險廢物未按規定處置;無「三廢」治理設施。熔煉爐渣露天堆存,滲濾液未經收集處理直接隨雨水外排;熔煉爐冷卻水循環水池有排放口與廠內水溝相通,直排市政管網;熔煉爐產生廢氣未經除塵設施直接外排;私設排放口,利用滲坑排放含有鉛、鉻等重金屬物質且超標3倍以上。廠區雨污分流不完善,在廠區東側和南側私設多個排放口,廠區南側圍牆外還有1個無防滲措施的滲坑。分別於排放口和滲坑處採樣,分析結果顯示多處鉛、鎘、鋅等超標3倍以上。博白縣公安局已立案偵查。
12.海南盈濤水務有限責任公司(澄邁老城污水處理廠)(組織機構代碼73580252-2):排污口超標排放污染物,監測結果顯示COD超標1.73倍,氨氮超標4.25倍;該廠出水監督性監測結果表明其出水總磷長期超標1倍以上。在線監測數據造假,排放口取樣監測結果表明污水超標排放,但在線數據顯示COD、氨氮濃度分別為24.7mg/L、3.58mg/L;污染處理設施運行不正常。澄邁縣環保局對企業罰款4.3396萬元,並責令限期整改。
13.四川省德陽市祥松皮革製品有限責任公司(組織機構代碼:78474534-1):監督性監測該公司車間排口總鉻超標11.4倍。旌陽區環保局將該公司廢水重金屬超標排放三倍以上涉嫌犯罪的環境違法行為移送公安機關偵辦。
14.貴州省興義市嘉泰鐵合金有限公司(組織機構代碼79881802-X):現場採樣監測顯示,1#排氣筒外排煙氣顆粒物超標3.4倍,2#排氣筒外排煙氣顆粒物超標0.5倍;露天燒結硅錳合金原礦石,煙氣直排;錳鐵礦原料堆場無防塵措施。義龍試驗區環保局對該公司環境違法行為處10萬元罰款(已繳納)。目前,該公司已停產,拆除了燒結機和露天燒結設施,正在對錳鐵礦原料堆場進行改造。
15.雲南雲翔玻璃有限公司(組織機構代碼:66825412-3):該公司在未辦理環評審批手續的情況下,擅自將平板玻璃生產線燃料由焦爐煤氣改為高硫石油焦和重油,外排煙氣中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嚴重超標;2014年全年脫硫設施未投運,外排煙氣中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超標,且拒不執行馬龍縣環保局2014年9月下達的限期治理決定。雲南省環境監察總隊對該公司環境違法行為處以10萬元罰款,追繳排污費77.8457萬元,並實施了停產和限產措施。
16.陝西華電蒲城發電有限責任公司(營業執照註冊號:610000100013195):分析在線監控數據發現,該企業2014年11月4日-13日煙塵超標,11月、12月全月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超標,其中二氧化硫超標12.5-16.5倍。渭南市環保局對其下達處罰決定書,罰款45萬元,責令限期整改。
17.甘肅省甘谷縣城區生活污水處理廠(代運營單位:陝西南環環境工程集團有限公司,組織機構代碼:76255621-6,營業執照註冊號:610000100297921):現場排放污水發黃,且較短時間污水顯黑色,排污口附近存在大量污泥、污水,涉嫌偷排污泥。分管縣長及縣環保局及時約談了該企業,補征3個月排污費3.7289萬元,罰款11.1867萬元。該企業原運營中心主任被停職,廠長被撤職,對5名責任人員罰款500-1000元。整改全部完成,相關款項均已足額繳納。
18.寧夏新安科技有限公司(組織機構代碼:78822375-1):企業廢水處理設施長期不正常運行、污泥脫水機長期閑置;將大量清水注入生產廢水處理系統,對生產廢水採用清水稀釋的方式排放。平羅縣環保局對企業罰款34.168萬元。企業環保直接責任人被行政拘留7天。
19.黑龍江富裕晨鳴紙業有限責任公司(營業執照註冊號:230227100007489,組織機構代碼:66389298-6):該企業利用地下暗管,將污水處理站沉澱池產生的泥水混合物直接排入廠外沖灰水池,最終排入天然泡澤外。取樣監測結果顯示,COD超標13倍,氨氮超標2.75倍。齊齊哈爾市環保局對該企業罰款10萬元,責令其立即拆除暗管並停產整治,並將案件移送市公安局,對該公司主管副總經理和污水處理站主任分別依法予以行政拘留10天、15天。
20.吉林省吉林市鑫萬化工有限責任公司(營業執照註冊號:220203001020753,組織機構代碼:30782913-9):該企業私設暗管將約2噸廢硫酸、鹽酸偷排至龍潭區生活垃圾場滲濾液溝內。吉林市龍潭區環保局對該企業罰款2萬元,移送吉林市龍潭區公安分局對企業負責人行政拘留5天。
21.吉林長嶺集源化工有限責任公司(無營業執照):未辦理排污許可證,私設暗管將高濃度生產廢水直接排入廠外溝渠,在溝渠取樣監測結果顯示,COD高達9228mg/L。長嶺縣環保局對該企業罰款10萬元,責令其立即拆除暗管並停產整治,移送縣公安局對該公司4名負責人依法予以行政拘留5天。
二、2015年下半年共通報20件違法案件
2016年2月3日,環境保護部向媒體通報了2015年下半年20起典型違法案件情況。環境保護部環境監察局局長鄒首民介紹說,《環境保護法》實施以來,各級環保部門不斷加大執法力度,重拳打擊環境違法行為,20起典型環境違法案件具體如下:
1.對山西省運城市夏縣實金建材有限公司現場檢查發現,該企業私自設置隧道窯煙氣旁路,脫硫塔煙道蓋板打開,煙氣從旁路和煙道蓋板開口處排放;脫硫設施停運。夏縣環保局對該企業罰款5萬元,並責令拆除私自設置的煙氣旁路。目前旁路已拆除。
2.對河南省平頂山市開展環保綜合督查暗查時發現,舞鋼公司鐵山廟火車站旁貨站內有土法煉鉛作坊,利用廢舊鉛蓄電池進行土法煉鉛,工藝簡陋,缺乏環保設施,車間頂部冒青煙,廢酸液、煉鉛廢渣、廢料等危險廢棄物去向不明,現場試紙監測廢水pH呈強酸性。舞鋼市環保局組織對該作坊查封取締,並立案調查,移送公安機關。
3.對山東壽光廣匯化工有限公司檢查時發現,該公司甲醇精餾裝置產生的高濃度精餾殘液和沖洗廢水,通過埋入地下的鐵質暗管直通位於廠內東側的滲坑。經現場測量,滲坑容積達600立方米,坑內廢液75噸左右。經檢測,土坑內的廢水COD濃度高達129726 mg/L,氨氮1.30 mg/L,並呈強鹼性。壽光市環保局對該企業下達《停產整治決定書》、《查封決定書》、《改正違法行為通知書》,責令該企業停產整治並對違法生產設施進行了查封,要求該企業對污染場地實施土壤生態修復,並拆除偷排暗管,對危險廢物進行規範化處置。壽光市環保局已依法將該案移送公安機關,公安機關已對該單位犯罪嫌疑人總經理、車間主任等3人進行了刑事拘留。山東省環保廳對該案件實施掛牌督辦。
4.對江蘇省南通天華機械電鍍有限公司現場督查發現,該公司利用雨水管道偷排廢水,現場雨水井採樣監測,六價鉻、總鎳分別超標50倍和1.4倍。南通市港閘區環保局對該公司進行了處罰,並將該案件移送南通市公安局港閘分局。
5.湖北省武漢高新熱電有限責任公司監測顯示,2月該公司1#出口氮氧化物濃度超標2.28倍,2#出口氮氧化物濃度超標3.45倍、煙塵超標4.8倍。9月複核顯示煙塵、氮氧化物超標。武漢市環保局對該公司超標排污罰款10萬元、實施「按日計罰」罰款210萬元。東湖新技術開發區分局對二、三季度監督性監測超標分別罰款10萬元,對複核結果超標罰款50萬元。目前,該公司關閉了燃煤機組。
6.湖北省武漢市湖北康源葯業有限公司存在惡意排污行為,生產廢水超標排放。現場檢查時發現該企業部分廢水處理設施閑置,現有生產廢水經簡單曝氣後直排市政管網,現場取樣分析顯示,COD超標4.4倍、氨氮超標3.88倍、pH超標。葛店開發區建設環保局對該企業下達了停產整治決定,並罰款11.954萬元。
7.湖南省衡陽市湖南金葉薄片有限責任公司停產整治期間擅自投入生產,廢水COD超標排放;污水處理設施多處設置臨時軟管,厭氧池檢修排空管直接與雨水管道相連;在線監測設施運行不正常。祁東縣環保局針對其停產整治期間擅自投入生產的行為向縣政府申請關閉該企業。針對其超標排放的違法行為責令其停產整治,罰款14萬。目前企業在停產整治中。
8.湖南省冷水江市獅子山銻礦將污水處理站初沉池廢水和污泥通過私設的塑料管排入廠區圍牆外滲坑存放。冷水江市公安局對1名責任人行政拘留10天,冷水江市環保局對該公司處以3萬元罰款。目前,暗管已拆除,滲坑中存放的廢水和污泥已處理完畢。
9.廣東省揭陽市廣東國鑫實業股份有限公司燒結機脫硫設施等污染治理設施未建成,主體工程即投入生產和使用,未取得排污許可證,長期超標排放。空港區環安局對該公司多項違法行為共罰款432萬元,並責令改正其違法行為。目前,已繳罰款171萬元,繳納滯納金18萬元。脫硫設施於12月10完成建設,目前投入試運行。
10.對四川省內江市資中縣城區污水處理廠督查發現,該廠篡改自動監控設施參數,將進口化學需氧量和氨氮濃度在監測值基礎上調高,出口氨氮濃度調低,逃避環境監管,超標排放污染物。資中縣紀委監察局、資中縣環保局組成聯合調查組,6名責任人受到組織處理、黨紀處分和行政拘留。目前,自動監控設施被篡改參數已得到糾正,在線數據恢復正常。
11.對雲南省昭通市開展環境保護綜合督查時發現,昭通得雲建材有限責任公司窯尾不同時段外排煙氣氮氧化物濃度超標。昭陽區環境保護部門對該公司罰款10萬元(已繳納),並責令其立即停止生產。目前,該公司已停止生產。
12.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新疆大黃山鴻基焦化有限責任公司80萬噸/年焦炭項目污水處理站長期不正常運行,焦化廢水未經處理直接用於熄焦;物料場未按環評要求採取防揚塵措施;焦爐煙氣在線監測設施長期故障未運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第六師環境保護局實施按日連續處罰,共罰款280萬元。五家渠市政府對企業總經理通報批評,副總經理、安環總監通報批評並分別罰款5000、3000元。五家渠市監察局對企業黨委書記(董事長)給予警告處分。目前罰款已繳納到位。
13.新疆自治區阜康市博達焦化有限責任公司搗固焦爐炭化室高度為3.2m,屬於淘汰落後產能;未建設污水處理設施;焦化酚氰廢水未經處理直接用於熄焦;渣場、料場無防揚塵措施。阜康市政府強制拆除了該企業的煤倉及輸煤廊道,完成對該企業的強制關停。
14.遼寧省盤錦市盤錦昌瑞塑膠有限公司廠區地下埋設暗管,偷排生產污水,總排口取樣顯示COD濃度230mg/L。市環保部門對該企業罰款5萬元,並移送市公安局對企業2名負責人分別行政拘留5天。
15.遼寧省錦州市金城造紙股份有限公司擅自閑置污水治理設施,污水超標排放。總排口監測數據顯示COD超標13.14倍、懸浮物超標0.7倍、砷超標0.11倍。錦州市環保局對該企業下達了責令停產整治、罰款16萬元的處罰,移送公安部門對該公司1名負責人依法行政拘留5天。
16.遼寧省朝陽市中玻(朝陽)新材料有限公司擅自閑置大氣污染治理設施,大氣污染物直接排放。朝陽市環保局對該企業按日計罰420萬元,並移送公安局對企業2名負責人分別行政拘留5天。
17.吉林省延吉市延邊石峴雙鹿造紙有限責任公司採取規避監管的方式利用雨水管道偷排生產廢水至中朝界河圖們江。總排口取樣監測結果COD超標1.5倍、氮氧化物超標0.37。市環保局對該企業罰款52萬元。
18.吉林省松原市排水公司下屬江南污水處理廠不正常運行自動監控設施和污水處理設施,現場分析比對發現,氨氮標樣與在線數據相差20倍。污泥脫水機不正常運行,污泥的實際產生量與生產記錄嚴重不符。取樣監測顯示,總排口COD超標0.94倍,氨氮超標1.35倍。松原市環保局對該企業罰款162萬元。
19.吉林省遼源市美市城廢棄物處理有限公司無危險廢物經營資質,不正常運行大氣污染治理設施,生產廢水未經處理,私設污水排污口,偷排生產廢水。遼源市環保局對該企業罰款17萬元,已將案件移送市公安局,目前正在進一步處理中。
20.黑龍江省雙城市晟瑞熱力供應有限公司不正常運行大氣污染治理設施,該企業鍋爐雙鹼法脫硫裝置中未添加鹼,一直用清水替代,現場檢查時二氧化硫超標0.3倍。雙城市環保局對該企業罰款3萬元,移送雙城市公安局,對該公司2名負責人分別依法予以行政拘留5日的處罰。
原文地址:環保部:2015年41件環境違法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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