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保護法》及《刑法》關於未成年人責任的規定是不是到了應該被重新修訂的時候了?
02-12
修改問題。還請各位法律業內人士不要過分糾結原問題的bug 了?
未成年人受減刑減免根本是我國唯一刑法典刑法的規定,未成年人保護法可以說只是強調重複了它的要求而已。認為說保護法是萬惡之源大抵都是望文生義吧。
但這個問題常常被內行人抓住吐槽後,卻不說下去了。難道刑法就不可是「萬惡之源」修改一下嗎?這個問題很值得討論誒,為啥沒見人分析下改或不改有何利弊呢?
原題主最近看了很多案例,他感覺16歲的界限讓這部法律成為了未成年人渣保護法。現在信息爆炸導致青少年成熟懂事得更早,也更容易做出一些因為性產生的犯罪,甚至是喪心病狂的事,但很多人都因為保護法處罰過情。我覺得未成年人保護法也許應該年齡界限進行修改了。免得出現日本白銀薔薇鬥士那種事件。
每次看到這樣的話題,都不知道提問者是什麼用意。
對犯罪進行規範的,是《刑法》。
未成年人犯罪的,也是適用《刑法》。大概只知道《未成年人保護法》,所以才把這個問題出來問吧。
一些人連我們國家的法律體系都沒有弄懂,連問題的根源在哪裡也沒有搞明白,就敢說要怎麼辦,要怎樣修改法律。
真是無知者無畏!你有讀過么?就一條還是依據刑法規定。不改刑法,改未成年保護法?
年齡修改是個漫長卻一定會實現的過程,但還需要相關領域的專家進行大量的研究,論證。法律是很嚴謹的,絕不能因為個案而否定其對於整個社會的普適作用。但年齡改小必然是個趨勢,從民法總則的改動已經看出法學界對於未成年人的認知能力認識已經發生轉變,但總體來說還是個慎重,漫長的過程
非常讚賞題主知錯能改的態度。其實這個問題問出來是很正常的,很多專業人士之所以見了這個會噴提問者可能是因為見得太多了也就煩了,也希望提問者能理解。這個問題其實很好回答,不修改有千萬種理由,萬一以後修改了也一定能找到千萬種理由。
法律並不是萬能的,並不能靠它解決所有問題。我想這是大家都應該明白的。我國的現行刑法是吸取了過去的許多教訓,結合本國國情和其他國家司法經驗編纂而成的。討論刑法存在的問題,我想大多數法學院老師都能開好幾門課但是動輒要修改的我見的不多。
修改任何一部法律都不是簡單的,更不要提刑法這樣基礎性的條款。題主的設想非常符合一般人的心理狀態,但並沒有足夠的動力去推動修改這樣基礎性的條文。個人體會從目前我們國家整體的刑事政策趨勢來講,隨著社會的進步和發展,強調刑法謙抑性越來越多,題主的設想並不符合目前的大趨勢。在很多人眼裡甚至有開倒車的嫌疑,畢竟過去有一些教訓。如果修改那麼體現出的趨向不得不說是弊大於利。還有就是國際上一些關於未成年人保護相關的國際條約和協定,我國是簽署的國家之一(具體我要去查查,萬一錯了題主不要打我)總體上看修改這一規定所要動用的力量太大,現階段的狀況並沒有充分的理由和足夠的動力能夠推動。
占坑。這個問題嘛,就涉及到法律一個讓人頭疼的問題了。人類幼崽因為大腦發育不完善,顯然你直接按照成年人那麼用刑法搞他是不合適的。我們講,有一個人類幼崽甲,剛斷奶就被狼先生叼走了,狼先生把甲視如己出,含辛茹苦的養到了20歲,期間甲和狼家狼一起聚嘯山林,不知有蜀無論魏晉,在沒接觸過人類社會。後有一好事者乙,翻入大山,掏了狼家的窩,殺狼崽若干,甲返家見之,大怒,遂手撕乙成若干段。後甲被我公安幹警抓獲,問按刑法對甲處罰之是否合適?人類幼崽由於大腦、腎上腺素、睾丸激素髮育的問題,以及姿勢水平、社會經驗不足等原因,在我們用刑法搞他們時是要輕一點的。我們談刑事責任問題,現在是16歲,我們降到14歲怎麼樣?過生日前一秒犯事不用死,過生日後一秒犯事就要死,這一秒之差他的大腦就產生質變了?有人發育早、懂事早,有人發育晚懂事晚,還有這些個體差異呢,還有成長環境、受教育水平、社會認知水平,考慮不考慮?這些個事情在法律上,實話實說搞量化做不到嘛……
當然啦,畢竟我已經成年了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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