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大常任理事國在聯合國有哪些特別的權利?


聯合國安理會五個常任理事國的權利包括:1、作為安理會常任理事國,沒有「兩年一選、且不得連選連任」之限制。2、對安理會表決有一票否決權。3、對聯合國秘書長人選有一票否決權,同時另有五常國成員不出任秘書長的「君子協定」。


1.安全理事會的權力:

聯合國常任理事國,實際上是聯合國安全理事會常任理事國。(聯合國安全理事會)

聯合國有六大部門,其中的安全理事會,一般簡稱安理會,是聯合國最有權力的部門,甚至可以說是唯一擁有實際權力的部門。具體來說就是「聯合國所有會員國都同意接受和執行安全理事會的決定。聯合國其他機構只能向會員國提出建議,惟有安全理事會才有權做出會員國根據《憲章》必須執行的決定

安全理事會的職責是:

維護和平與安全

  安理會在接到一項威脅和平的投訴時,通常採取的第一個行動是建議當事方嘗試以和平手段達成協議。安理會可以:

  • 提出達成此種協議的原則;
  • 在某些情況下進行調查和調解;
  • 派遣訪問團;
  • 任命特使;或
  • 請秘書長進行斡旋,以實現爭端的和平解決。

  當爭端導致敵對行動時,安理會首要關注的是儘快制止敵對行動。在這種情況下,安理會可以:

  • 發出有助於防止衝突升級的停火指示;
  • 派遣軍事觀察員或維持和平部隊,幫助減少緊張程度,隔離敵對部隊,並建立可尋求和平解決問題的安寧環境。

  除此之外,安理會還可選擇各種強制執行措施,包括:

  • 經濟制裁、軍火禁運、金融懲罰和限制以及旅行禁令;
  • 斷絕外交關係;
  • 封鎖;
  • 乃至集體軍事行動。

  關心的主要問題是如何著重對那些受到國際社會譴責的政策或做法的負責者採取行動,同時盡量減少已採取的措施對其他人口群體和經濟產生的影響。

2.安全理事會的組成

安理會由15個理事國組成會議,其中5個常任理事國,10個非常任理事國,非常任理事國任期兩年(通過聯合國大會選舉,不可連任),常任理事國無任期限制。共同表決決定國際安全事務。

3.安理會的表決方法

安理會表決的問題分為兩種:程序問題和非程序問題(實質問題),其中程序問題需要多數通過,具體的是需要9票通過。而實質問題,需要大國一致,也就是說需要5個常任理事國一致同意才能通過,再換句話說常任理事國都擁有對實質問題的一票否決權。

而如何區分程序問題和實質問題?也需要常任理事國一致同意才能決定。是不是很流氓?

也就是說聯合國想做出任何有強制性的決議,都需要5個常任理事國一致同意才能通過,一個都不能少。

和那個段子是不是很像?大事爸爸定,小事媽媽定,但這個事情算大事還是小事還是爸爸定,常任理事國,就是聯合國的5個爸爸。

另外,對於非常任理事國,如果表決的內容與其有直接利害關係,是需要迴避的,沒有投票權。而對於常任理事國,我的事情就是聯合國的事情,無需迴避。

4.總結

聯合國的權力在安理會手上,安理會的權力在常任理事國手上。

聯合國任何實質上的行動,無法繞過任何一個常任理事國。

說到這裡,聯合國對常任理事國有沒有什麼限制?也是有的,常任理事國成員不能出任聯合國秘書長,不過沒找到具體條款,也有人說是不成文規定。也對,爸爸都讓你當了,共用的丫鬟不能讓你們出,要不其他爸爸不會滿意的,實際上不會通過的。其他對常任理事國的限制也都類似,是大國間的平衡與默契,不過在兩極變成獨霸之後,美國依仗實力破壞了不少這種默契。比如聯合國不同意發動的戰爭,他就自己拉人發動,聯合國也無法表決阻止他的行動。


「我們下午吃烤肉吧?」

「我反對,我要吃仰望星空派。」

「草泥馬。」


理論上上來說只有五大流氓有動手打人的權利,其他國家不管你是誰都沒有。也就是說只能我打你,但是你不能打我,因為安理會不會通過對五大流氓動武的決議,除非世界大戰。


五大流氓就是正義的化身,任何被我們一票否決的提議都是邪惡的,反人類的


一票否決權


基本上所有的聯合國決議案都要有這五個國家的批准才能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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