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哪種情況是不會被判刑的正當防衛?

看幾個關於正當防衛的新聞看的心寒,中國法律就是個笑話。問幾個問題,以下哪種情況是不會被判刑的正當防衛?:

1,A欲強姦B,B捅死A。(這當然算了。)

2,A欲強姦B,B捅了下A,A倒地,B再次捅A,A死。

3,A欲強姦B,B捅A,未死,但流血,B未報警走開,A死。

4,A欲強姦B,C從背後一板磚拍死A。

5,A欲強姦B,C從背後一板磚拍A,又拍一磚死。

6,A欲強姦B,C從背後一板磚拍A,A倒地,C再次拍死。

7,A欲強姦B,C從背後一板磚拍A,A倒地後又起來,C再次拍死。

8,A強姦完畢B,B趁其轉身捅死A。

9,A強姦完畢B,並揚言再次強姦,B趁其不備捅死A。

10,A持刀控制了車廂,未說要幹什麼,B趁其不備捅死A。


如果法官能依據這麼單薄的事實描述來判斷是否成立正當防衛的話,法律還真是個笑話。


2、5、6顯然不是「正當防衛」。因為已經達到了防衛的目的後(保持自己安全,制止歹徒施暴)還繼續攻擊至死,而且是有意的。不過也有可能被判處「防衛過當」。

4有可能是意外,這要看具體情況。其實4~7應該不能叫做「正當防衛」應該有另一個名詞去界定它,不過制止犯罪行為的進行是合法的,所以也是「正當」。只是如前所述5、6做過頭了,有故意致死的目的。所以不能說合法。

最複雜的是8因為犯罪行為告一段落,但是不知道A還會不會繼續做什麼,也許他會殺人滅口,也許他會綁架虐待。這就得看現場證據和對A犯罪歷史和人格進行分析了。一般來說哦,不會對B進行太重的控訴。因為B畢竟出於被害位置,而且B也有合理的理由懷疑A會進一步施暴。

9揚言要進一步強姦,就屬於進一步施暴。這時候B殺死他,就合理多了。但問題是可能缺乏人證物證,誰知道A到底說了什麼呢?這就繞回8的情況了。

10的情況和8、9類似。不過B比8、9的時候更吃虧些。畢竟A的犯罪意圖不明,有威脅但是還沒有施行。這時候還是考察A的犯罪史,以及B的背景。這個案例到時候就看法官和律師了,周旋空間很大。


正當防衛致人死亡在刑法理論中叫做特殊正當防衛 成立的前提是受害人正面臨著嚴重暴力犯罪

第一種情況肯定是 第二種情況則要看第二刀捅的時間 如果跟第一刀是連續的 那麼可認定為正當防衛 但是如果是間隔了一段時間 那麼則有可能被認定為是另起犯意 構成故意殺人

第三種情況構成間接故意殺人 B之前的行為構成正當防衛 但是正當防衛結束後 其正當防衛的行為為A創設了一個風險 那就是可能流血過多死亡 B明知這種情況可能發生卻放任其發生 構成不作為犯罪

第四種情況同樣構成正當防衛 我國刑法第二十條規定

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正當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姦、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採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於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

根據第一款的規定 這種情況是屬於正當防衛的

第五六七種跟第二種差不多

第八九種情況中不法侵害已經結束 可以算是另起犯意 算故意殺人

第十種就是假想的正當防衛 要在損害限度內承擔法律責任


A和b是情侶,他們在玩強姦遊戲,這是c聽見有人喊救命,過來一板磚拍死了A,這算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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