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言論自由反言論自由,利用宗教自由反宗教自由 存在嗎?

這兩個概念,從小接受的教育中都是停留在字面階段。 真正去理解這兩個概念的時候,發現自己是一片空白,故有此疑問。

在歐美、日韓澳等發達國家,是否存在利用言論自由反言論自由,利用宗教自由反宗教自由的情況(分司法層面 和 實際社會生活層面)? 如果存在,為什麼會產生這種悖論的情況? 這兩個概念深入的闡述的話題目有點大,如果願意分享非常歡迎,各個角度都可以。

---------------------------------------------------------------------------

對兩個悖論疑問做補充

一、利用言論自由反言論自由 :這裡其實涉及「個人與政府、個人與個人、個人與媒體、個人與團體」多種關係。 這裡主要指的是個人和媒體反對言論自由這種理念本身是否屬於他們的言論自由權利。

二、
利用宗教自由反宗教自由 : 假設存在教派A,A教的基本教義不允許其他信仰及無神論者的存在,那麼A教教徒遵循教義行事,勢必干涉教派以外人士的自由,這種干涉既可能是生活的細節也可能是暴力衝突。反對或者反抗這種干涉是否會被A教教徒解釋為干涉他的宗教自由呢?

---------------------------------------------------------------------------

請盡量從嚴謹學術角度來回答,國內的情況每天都感受著,沒必要特地吐槽!


一直銘記著胡適先生那篇著名的《容忍與自由》,在我看來下面文中這段話最適合回答你這個問題

在宗教自由史上,在思想自由史上,在政治自由史上,我們都可以看見容忍的態度是最難得,最稀有的態度。人類的習慣總是喜同而惡異的,總不喜歡和自己不同的信仰、思想、行為。這就是不容忍的根源。不容忍只是不能容忍和我自己不同的新思想和新信仰。一個宗教團體總相信自己的宗教信仰是對的,是不會錯的,所以它總相信那些和自己不同的宗教信仰必定是錯的,必定是異端,邪教。一個政治團體總相信自己的政治主張是對的,是不會錯的,所以它總相信那些和自己不同的政治見解必定是錯的,必定是敵人。

一切對異端的迫害,一切對"異己"的摧殘,一切宗教自由的禁止,一切思想言論的被壓迫,都由於這一點深信自己是不會錯的心理。因為深信自己是不會錯的,所以不能容忍任何和自己不同的思想信仰了。

試看歐洲的宗教革新運動的歷史。馬丁路德(Martin Luther)和約翰高爾文(John Calvin)等人起來革新宗教,本來是因為他們不滿意於羅馬舊教的種種不容忍,種種不自由。但是新教在中歐北歐勝利之後,新教的領袖們又都漸漸走上了不容忍的路上去,也不容許別人起來批評他們的新教條了。高爾文在日內瓦掌握了宗教大權,居然會把一個敢獨立思想,敢批評高爾文的教條的學者塞維圖斯(Servetus)定了"異端邪說"的罪名,把他用鐵鏈鎖在木樁上,堆起柴來,慢慢的活燒死。這是一五五三年十月二十三日的事。

這個殉道者塞維圖斯的慘史,最值得人們的追念和反省。宗教革新運動原來的目標是要爭取"基督教的人的自由"和"良心的自由"。何以高爾文和他的信徒們居然會把一位獨立思想的新教徒用慢慢的火燒死呢?何以高爾文的門徒(後來繼任高爾文為日內瓦的宗教獨裁者)柏時(deBeze) 竟會宣言"良心的自由是魔鬼的教條"呢?

基本的原因還是那一點深信我自己是"不會錯的"的心理。像高爾文那樣虔誠的宗教改革家,他自己深信他的良心確是代表上帝的命令,他的口和他的筆確是代表上帝的意志,那末他的意見還會錯嗎?他還有錯誤的可能嗎?在塞維圖斯被燒死之後,高爾文曾受到不少人的批評。一五五四年,高爾文發表一篇文字為他自己辯護,他毫不遲疑的說:"嚴厲懲治邪說者的權威是無可疑的,因為這就是上帝自己說話。……這工作是為上帝的光榮戰鬥。"

上帝自己說話,還會錯嗎?為上帝的光榮作戰,還會錯嗎?這一點"我不會錯"的心理,就是一切不容忍的根苗。深信我自己的信念沒有錯誤的可能(infallible),我的意見就是"正義",反對我的人當然都是"邪說"了。我的意見代表上帝的意旨,反對我的人的意見當然都是"魔鬼的教條"了。

這是宗教自由史給我們的教訓:容忍是一切自由的根本;沒有容忍"異己"的雅量,就不會承認"異己"的宗教信仰可以享受自由。但因為不容忍的態度是基於"我的信念不會錯"的心理習慣,所以容忍"異己"是最難得,最不容易養成的雅量。


宗教自由我不敢說,畢竟有邪教這個東西,對宗教我也是外行。

言論自由我可以說一下,的確在實踐中是有這種可能出現利用言論自由反對言論自由的情況。

比如,很有可能,有人在媒體上宣布,言論自由是有害的,應該對言論進行管制。

自由派可能一聽,嗯,這話不對,應該禁止。

可是,如果自由派禁止這樣的言論,不正是對言論進行管制嗎?

所以,正真的自由派,會容忍有人在媒體上鼓吹,言論自由是有害的。

這就是所謂的寬容吧。


XY,你問是否存在,關於利用宗教自由反宗教自由,我就立刻想起了飛天麵條神教。

還有,西方國家移民比較多,在一些穆斯林比較多的地區,學校里是教授可蘭經的,然後不允許基督教的存在。


A:老子反對言論自由

B:老子倡導言論自由,所以必須反對那些反對言論自由的人

A:既然你倡導言論自由,為什麼不能尊重我反對言論自由的自由?

B:既然你反對言論自由,為什麼反對我不尊重你言論自由的自由?

所以,

我們都有倡導言論自由的自由;

我們都有反對言論自由的自由;

我們都有不尊重倡導言論自由的人的自由;

我們都有不尊重反對言論自由的人的自由。

其實對待一個人也是如此,無論是韓寒還是郭敬明還是羅永浩,有些人就是莫名其妙很喜歡,有些人就是莫名其妙不喜歡;有時候總是莫名其妙稱讚幾句自己喜歡的人,有時候總是莫名其妙諷刺幾句自己不喜歡的人,都沒什麼錯。有的人喜歡,有的人不喜歡;有的人不喜歡只管自己默默地不喜歡,有的人不喜歡也不允許別人喜歡;有的人喜歡只管安靜地喜歡,有的人喜歡卻容不得別人不喜歡,都沒什麼錯。觀點平衡世界。


利用言論自由顛覆言論自由的這種現象的確存在,從邏輯原理上分析,這個是一種paradox,中文叫悖論,也叫邏輯衝突,悖論現象是反邏輯的,邏輯規定:一個事物,不可以反對其自身。以自由顛覆自由、以民主顛覆民主這個現象最著名的例子就是希特勒的法西斯政權了,以自由民主選舉的途徑獲得政權,然後通過這個民選政權建立一個獨裁專政的政權,後來這個政權引發了第二次世界大戰。這是民主社會一個很諷刺活生生的例子。

後來二戰後對自由民主這套制度增加一些限制和底線來改良,這就是聯合國憲章基礎-世界人權公約,任何人都不可以有剝奪別人自由的自由,任何政府都不可以有剝奪他人基本權利的民主,就是為無限制的自由和無限制的民主範圍划了一個底線,為個人權利提供了一個最基本的保障。


言論自由就意味著容許反言論自由的存在。

宗教同理


理論性的書就不說了,這裡推薦一下批評官員的尺度 (豆瓣) 看看美國人是如何在實踐中把握一個平衡點的。


當然可以!為什麼不可以呢?

第一,言論自由是指言論——只要是「言論」、而不是落實到具體的「行為」的,那當然可以進行反對。

第二,「自由」——也就是「權利」,不是無限制的,不是絕對的。各種「權利」是會衝突的,自然也是需要衡量的。

附帶地,最初《論自由》的翻譯是《群己權界論》,後者從意義上來說更貼切。前者的書名勝在簡潔優雅。

=================================================

另外,不明白題主「以宗教自由反宗教自由」這句話想表達的意思是什麼?


利用copy right來反對copy right的倒是見過,叫copy left,請摺疊


推薦閱讀:

信仰共產主義有什麼好處?
聖經的意義是什麼?
佛教中所說的一些事物是絕對存在的嗎,為什麼有些問題在邏輯上會令人感到疑惑?
人生奮鬥的動力在哪裡?怎麼面對感情和事業挫折帶來的阻力?

TAG:政治 | 公共關係 | 信仰 | 邏輯 | 宗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