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德主義倫理學相關理論中的絕對命令以及絕對命令的其他表達式含義?
02-11
最好舉例說明一下
絕對命令,也可稱為直言命令,與其相對的是假言命令。後者簡單來說就是:為了得到什麼,而做什麼。比如撒謊,為了獲利。因為獲利了,所以撒謊是好的。於是假言命令中的行為是為了某種目的而產生的。而絕對命令中的行為的目的在於行為本身。撒謊不好,無論你是否獲利。絕對命令有三種表達形式:一,只有你的行為能被普遍地作為行為準則的時候,你才能做這樣的行為。比如,當你撒謊的時候,想,如果每個人都撒謊,那會是怎麼樣,如果你不願每個人都撒謊,那你自己就不能撒謊。但這樣的表達含糊的地方在於,他沒有指出不同條件下,同樣的行為的不同含義。比如,也許撒謊本身不能被普遍化。但比如,善意的謊言,或許有些人看來就能普遍化。
二:把每個人都當成,不僅僅是通往自己目的的手段,而是本身存在著目的的個體。換而言之,不能單單利用別人,也要想到別人也擁有自己的目的。這是基於康德對人類理性的推崇,由理性帶來了自由。自由則意味著每個人活著都有自己的目的。
三,理性的人必須把自己的行為當成在追求目的的王國里的法則。事實上,康德反覆強調的是,人的每一個行為都是道德行為,如同人的每一個行為都是自然行為一樣。於是沒有一個行為是孤立的,私人的。因此道德的建立必須是在一個普遍的,合理的假設上,因為一個人做了這件事,不意味著別人會這麼做,也就是說現實里,沒有人要求你的行為一定會被他人遵循。但理性的人,一定要這樣想,只有這樣,道德才能有普遍的應用。在我看來絕對命令是康德提出的人類建立道德的方法。他認為道德律應該像自然法則一樣,普遍,客觀,公正,不計利害。因為道德不是建立在幸福或是慾望之上的,就如同物理不是為了人們的生活而存在的。物理的存在,是沒有理由的。同樣,道德也是沒有理由的,因為道德的本質是法則,而法則的本質是永恆而且牢不可破的,人們所做的一切只有服從。而康德也意識到人類的道德不是真正的法則,善有善報惡有惡報的法則不是客觀存在的。於是,道德律與自然法的區別在於,道德律需要人的建立,而自然法只需要人的發現。於是,絕對命令就成了建立道德律的原則,如同發現自然法的證明一樣。推薦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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